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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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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欧美国家兴起的反对家庭暴力的庇护运动,推动了家庭暴力干预服务的发展。随着司法机构的介入和立法改革,家庭暴力干预服务从民间群众运动发展成为法制化和制度化的产物。家庭暴力的干预服务重点从个体救助走向赋权,从受害者服务到惠及所有家庭成员,最终关注家庭功能的恢复,形成了以社区为本的、多机构合作、整合性的服务模式,服务内容、服务方法、服务有效性和便捷性得到了全面提升,通过扶惩相济、正本清源,实现了标本兼治。国际家庭暴力干预服务的发展历程和趋势,为我国全面落实《反家庭暴力法》、建立系统的家庭暴力干预服务提供了启发和参考。  相似文献   

2.
抗战之初的华北乡村,家庭暴力主要以妇女普遍遭受虐待的形式表现出来.因而,反对虐待妇女成为华北抗日根据地反对家庭暴力的主旋律.华北抗日根据地的反家庭暴力,前期多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以行政手段强力制止;后期,则大力倡导“和睦家庭”建设,引导妇女参加生产,以迂回方式抑制家庭暴力.华北抗日根据地的反家庭暴力,提高了妇女地位,减少了妇女受虐悲剧的发生,对当今社会反对家庭暴力、构建和谐家庭也不无启示.  相似文献   

3.
为实现减少和消除家庭暴力及保护受害人的目的,立法者应当对下列基本问题作出明确认定与释明:家庭暴力的区分界线与类型、主体与空间范围,公权力干预家庭暴力的正当性和可行性及干预原则,家庭暴力防治法的性质、立法模式。家庭暴力通常是指发生在亲属之间的较严重不当对待行为,提议引入"关联人"概念,将具有特定亲密关系人之间发生的暴力纳入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有边界的,按一个理性人的判断,能够区分家庭暴力与家庭成员处理矛盾的合理行为之界线。为保护个体的人权,及时制止家庭暴力,公权力责无旁贷。家庭暴力防治法应明确积极干预、程序正当等原则。为克服现行法因欠缺防范家庭暴力和救助受害人的具体措施而难有成效之局限,我国应借鉴域外相关立法经验,制定单独的、综合性的家庭暴力防治法。  相似文献   

4.
家庭暴力干预是一个全球性的课题,社区介入是除传统的司法介入、心理干预之外的介入途径。在对厦门市L社区的家庭暴力干预调查中,发现社区介入的公信力不足,缺乏专业人员和资金,影响了对家庭暴力干预的效果。因此,应强化家庭暴力干预的社区介入宣传,培养专业人员和志愿者,发挥社区自组织能力,使得家庭暴力干预能够收到实效。  相似文献   

5.
警察干预家庭暴力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干预家庭暴力的意义和要领问题进行了探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的有关规定,明确了警察干预家庭暴力的职责、权限和意义,界定了公安机关处理的家庭暴力案件的范围,对家庭暴力的性质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警察干预家庭暴力案件的工作方法、工作要求、工作技巧等,为警察处理家庭暴力提供可行性建议。  相似文献   

6.
中国法学会《反对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对策研究与干预》项目组在第二个“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之际,于2000年12月24日下午在北京召集关注家庭暴力问题的各界人士,共同发出“为了给妇女一个没有暴力的世界”的呼吁.据最新统计资料显示,去年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妇联上半年和下半年的来信来访统计,反映家庭暴力的分别为8862件(次)和20148件(次),分别占婚姻  相似文献   

7.
我国反家庭暴力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家庭暴力是对人权的粗暴践踏,它的主要受害者是妇女。反对一切形式对妇女的暴力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我国反家庭暴力工作经历了三个主要阶段,呈现出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健全、执法和司法工作力度不断加大、社会化支持网络日趋完善等六个方面的特点。但由于封建残余思想影响、家庭经济地位不平等、社会不良因素影响等原因,我国家庭暴力仍然是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以暴抗暴”和对儿童、老人的暴力现象值得关注。为切实遏制家庭暴力,应当从加强宣传教育、完善立法、强化政府干预、推进多部门合作、健全救助服务体系、深化社区工作等方面进一步加强此项工作。  相似文献   

8.
儿童家庭暴力问题日益受到国际社会和各国立法的关注,目前许多国家制定法律、政策,以有效地防治家庭中针对儿童的暴力现象,但各国对儿童家庭暴力的干预机制规定不尽一致.因此,有必要从立法高度加以系统规制.研究分析了中国儿童家庭暴力的现状、产生原因及严重后果,系统阐释了现有法律制度在干预儿童家庭暴力方面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强调从儿童人权视角出发,从以下方面建构干预儿童家庭暴力模式:第一,建立家事法院或家事法庭;第二,推动《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第三,启动儿童人身保护令;第四,改革与完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第五,设立处理家庭暴力的专门机构.在梳理反家庭暴力相应法律规定与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应借鉴国外相关经验,梳理与规范儿童家庭暴力防治与处理系统,从而在我国建立有效的儿童家庭暴力干预模式.  相似文献   

9.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和睦、安宁、团结的家庭关系不仅是每个家庭成员人生幸福的重要内容,而且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但在现实生活中,家庭暴力的存在侵扰着家庭的安宁和稳定,妇女又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该文就家庭暴力的内涵、形成的原因以及《新婚姻法》对我国家庭暴力的救助措施和规定作了探讨,这对于反对家庭暴力,维护妇女权益有着积极的作用。  相似文献   

10.
国务院法制办就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布,是我国反家庭暴力立法史上的里程碑,是公权力干预家庭暴力的创新性立法实践。征求意见稿有诸多亮点,同时在界定公权力干预家庭暴力的范围和强度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需要改进:应当扩大受害者的保护范围,扩展家庭暴力的客观表现形式;应当明确家庭暴力案件、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可以独立提起诉讼,以便加大家庭暴力的司法干预力度;应进一步完善强制报告制度,增加强制带离、强制矫治、强制教育、代为告诉等制度,以增强反家庭暴力手段的有效性;应当进一步完善家庭暴力案件的证据制度,适当减轻受害人的举证责任;应明确规定法律责任,以加强对受害人的救济和保障。  相似文献   

11.
涉家庭暴力的案件是否适用调解?这一直是家事调解领域中的重要议题。女性主义者质疑和反对对涉家庭暴力案件进行调解的理由主要是:在安全性上存在风险,双方当事人之间权力严重不对等,调解员的训练、中立性的原则与保密规则等不利于保证调解过程和结果的公正性。调解的支持者面对这些批判,进行了进一步的论证与回应,认为一个更有用的讨论框架应该是"如何调解"而不是"能不能调解"。通过有效的筛查程序的构建、特殊的调解模式的设计、充分的调解知情教育和对调解员进行与家暴相关的特殊的、充分的训练,能够发展出一套适用于涉家庭暴力案件的调解程序;一些国家关于涉家庭暴力案件适用调解的讨论、反思及其有针对性的调解实务模式在某些方面值得思考与学习。  相似文献   

12.
中国家庭暴力研究评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995年世界妇女大会在中国召开后,家庭暴力作为社会问题在中国受到普遍关注。对近年来中国家庭暴力现象和问题的研究作简要的综述和评价,分析了家庭暴力的现状调查、口述研究、干预模式,介绍了社会学、医学、历史学等研究视角下的家庭暴力研究。中国的家庭暴力研究,从研究对象看,集中于婚姻维系期内的婚内暴力;从研究视角看,社会性别视角占主流地位;从预防和干预模式看,主要集中于对反家庭暴力项目的介绍、宣传和经验总结。虽然目前中国的家庭暴力研究已取得丰硕成果,但从研究视角、研究范畴等方面看,还有许多值得深入研究的课题,有待研究者进一步深化和发展。对家庭暴力研究成果的介绍,可为该领域的研究者提供资料的帮助和进一步研究的参考。  相似文献   

13.
女院学术沙龙针对疯狂英语培训师李阳对其妻Kim Lee实施家庭暴力的事件,邀请了各界学者进行深入的探讨。"李阳家暴事件"使我们看到我国家庭暴力干预工作的制度缺陷和干预模式的效能问题。沙龙讨论使大家认识到:公权力介入家暴干预非常重要,但也不可忽视媒体舆论导向和社会文化对反家暴工作的客观影响,同时也应谨慎看待心理咨询在家暴干预工作中的作用。从世界各国的实践经验来看,以公权力为主导的多机构联动干预模式是防治家庭暴力较为有效的方法。  相似文献   

14.
用社会性别分析方法指导警察干预家庭暴力,在一些国家已经取得了较为成熟的经验.在我国,家庭暴力的干预在近年来得到了国家、社会团体的广泛关注,但是,警察在制止家庭暴力中的作用还未得到应有的发挥.为此,需要将国外一些成熟的理论及经验引入中国,并在警察的培训中加入社会性别意识的内容.  相似文献   

15.
吴晓在2006年第1期《妇女研究论丛》上撰文《报道家庭暴力:新闻专业主义给中国媒体的借鉴与思考》中指出,家庭暴力,特别是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是当今国际社会的热点话题。目前,世界上已有40多个国家和地区颁布了禁止家庭暴力的专门法律,并对家庭暴力的力量和干预对策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中国自20世纪以后,家庭暴力问题逐步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相似文献   

16.
家庭暴力产生的前提和基础是尊卑身份和人格差等。要阻却家庭暴力,必须以身份平等和人格平等为伦理依据和法律依据。要规制家庭暴力,必须关注国外关于家庭暴力立法的经验,创设遏制家庭暴力的干预机制。同时,要对家庭暴力行为进行救赎,即遵守亲缘伦理,加强道德自律;遵守配偶伦理,加强道德教化,以创建平等、和谐、健康的婚姻家庭关系。  相似文献   

17.
基于性别平等考虑,一般都认为妇女是遭受家庭暴力最多的人群,似乎儿童比妇女更少受到家庭暴力侵犯。但据调查,童年时期受暴经历可能是青少年心理和社会问题的重要潜在原因,而童年时遭受的身体伤害26%来自父母。针对儿童家庭暴力的司空见惯、普遍、合理的存在,我们有必要对家庭自治正当性和针对儿童家庭暴力的原因进行思考。司法是家庭暴力受害人保护的最后屏障,而国家进行必要和适度的司法干预是禁止针对儿童家庭暴力的最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18.
女院学人     
《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05,17(1):F003-F003
李洪涛 教授(1950-),女,江西九江人,现任中华女子学院图书馆馆长。兼任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副秘书长、中国法学会"中国反对家庭暴力网络"理事会副主席、中国社会科学院"性别与法律研究中心"专家、联合国人口与发展基金项目性别专家、联合国劳工组织项目专家、全国妇联国际部"中加妇女法项目"培训专家、国家人口与计生委项目性别专家、北京崇文区妇女理论研究会副会长。  相似文献   

19.
传统严苛的家庭暴力证明标准和立法改革中过于宽松的家庭暴力证明标准尚有缺失存在,而要在家庭暴力民事认定上实现"受害人"与"施暴人"在利益上的衡平,建议采用二元家暴证明标准。依据二元家暴证明标准,对于作为离婚理由的家庭暴力认定采用相对宽松的证明标准,而对于作为离婚损害赔偿理由的家庭暴力认定则采用相对严格的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20.
2001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明确规定"家庭暴力"是"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基于该司法解释对"家庭暴力"的界定,作者从民法学角度,对家庭暴力的主体和行为环境、暴力形式和伤害后果等方面作了细致的分析,最后揭示了家庭暴力的社会本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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