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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振华 《新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34(5):48-50
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在立法层面上正式创立了我国的业主委员会制度。但是该条例对业主委员会制度的规定很不具体,存在着业主委员会主体地位没有统一规定、主体资格不明确的缺陷。从我国物业管理的实际情况看,其团体组织性突出,具有其特定功能,不但具备民事主体的基本条件,还具有经济、诉讼、管理三大职能,应当赋于其民事主体资格。 相似文献
2.
王磊 《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8(5):74-77
近些年来,围绕业主委员会的诉讼纠纷愈演愈烈。作为业主大会执行机构的业主委员会自然扮演了业主维权的角色。但业主委员会是否有民事诉讼主体资格,一直未有明确规定,导致相关案件法院的处理结果各异。文章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框架下,通过对业主委员会法律地位的明确,分别阐述业主委员会在民事诉讼中的原告和被告主体地位问题。 相似文献
3.
方金华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0(4):52-58
当前,我国法律对业主委员会的性质没有明确规定,其是否具有民事主体资格,能否享有独立的诉讼权利等问题存在广泛争议。业主委员会系业主自治性机构,不具备成立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条件。赋予其民事主体资格不仅不能解决当前存在的诉讼难题,还会陷入新的理论及实践困境。根本出路在于借鉴国外相关立法,引入“业主团体”的概念,对业主委员会制度做出相应调整,进而将其明确界定为业主团体的代表机关和执行机关。对业主委员会民事主体资格的确定有不可忽视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4.
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分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彭建军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26(5):99-102
我国《物业管理条例》将业主委员会界定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但这一界定不够明确,学界争论颇多。本文参照其他国家及我国香港、台湾地区的情况,分析了业主委员会的相关法律问题。认为应准确理解业主委员会作为执行机构的地位;业主委员会应该享有独立诉讼主体地位;业主委员会尚不具有独立民事主体资格;未来的发展趋势应是明确业主大会的独立法人地位。 相似文献
5.
关于业主委员会民事主体资格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方金华 《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0(3):24-30
我国法律对业主委员会的性质没有明确规定,学者对其是否具有民事主体资格,能否享有独立的诉讼权利等问题存在广泛争议。业主委员会系业主自治性机构,不具备成立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条件。赋予其民事主体资格不仅不能解决当前存在的诉讼难题,还会陷入新的理论及实践困境。根本出路在于借鉴国外相关立法,引入“业主团体”的概念,对业主委员会制度做出相应调整,进而将其明确界定为业主团体的代表机关和执行机关。 相似文献
6.
业主委员会民事主体资格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方金华 《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7(11):44-49
当前我国法律对业主委员会的性质没有明确规定,对其是否具有民事主体资格,能否享有独立的诉讼权利等问题存在广泛争议。业主委员会系业主自治性机构,不具备成立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条件,赋予其民事主体资格不仅不能解决当前存在的诉讼难题,还会陷入新的理论及实践困境。根本出路在于借鉴国外相关立法,引入“业主团体”的概念,对业主委员会制度做出相应调整,进而将其明确界定为业主团体的代表机关和执行机关。 相似文献
7.
吴爱辉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30(9)
业主自治机构的法律地位立法应明确规定,承认其为非法人团体能为业主委员会具有诉讼主体资格提供理论支持.但其中由业主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应通过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的民事责任制度和监督制度予以控制. 相似文献
8.
邓艳君 《湖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4(1):136-138
由于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不明确,业主委员会是否具有民事诉讼主体资格在理论上存在争议,司法实践也并不一致。从业主团体的性质来看,业主委员会具有一定民事行为能力;从诉讼权利能力和实体权利能力分离的趋势来看,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范围突破了民事主体的限制,业主委员会作为其他组织,可以成为民事诉讼主体。但由于业主委员会不是独立的法人,其行为能力受到限制。从业主委员会的设立程序、主要职责等方面考察,其诉讼主体权能具有局限性,即业主委员会只有在物业管理活动产生纠纷而形成的诉讼中,才为适格的诉讼主体。 相似文献
9.
目前,对业主委员会的诉讼主体资格问题存在不同理解,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的相关复函已明确业主委员会有民事诉讼资格,但是否具备行政诉讼主体资格全国还未有统一意见. 相似文献
10.
高雅冰 《河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0(3)
我国物权法规定,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作为区分所有权人团体的最高意思机构。业主大会之下,设有业主委员会,作为意思执行机构,负责日常管理事务。对于业主团体的法律人格问题我国目前尚未定论,法国、德国、日本、我国台湾与香港的物业管理法律制度均确认业主团体的法律人格。笔者赞成肯定业主委员会的诉讼地位的说法,在理论与实践中都应当作为管理维护建筑物和区分主利益的表征,更多地体现为诉讼程序的功能,而非实体功能。 相似文献
11.
12.
何彩萍 《榆林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20(3):92-94
由于立法的不明确,在有关房地产诉讼或物业管理纠纷中,业主委员会的诉讼主体资格经常成为争论的焦点。针对学界的主要观点进行了探讨,在结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基础上,对照实务中的若干处理模式,进一步论证了业主委员会的有限诉讼主体资格。 相似文献
13.
清算期间公司法律地位与诉讼主体资格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袁相万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6)
本文通过对我国现行有关法律规定的分析 ,结合相关的理论学说以及国外公司立法的内容 ,认为我国公司在清算期间的法律地位应与其诉讼主体资格相对应 ,法律地位不明确就会导致诉讼主体的混乱。公司法应明确规定公司在解散事由出现后到登记注销前为清算期间 ,在此期间公司依然具有法人资格并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参与诉讼 相似文献
14.
任自力 《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3(3):68-72
《宪法》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关于村民委员会性质与法律地位规定的疏漏,是实践中人们对村民委员会性质与法律地位认识存在混乱及实践中村民委员会诉讼地位存在争议的根本原因。重新设置《宪法》中的村民自治条款、完善《村组法》的规定,单一化村民委员会的含义,并赋予村民自治体以独立法人资格,是明晰村民委员会法律地位、纠正相关错误认识的根本途径。 相似文献
15.
蔡欣欣 《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5):39-44
《物权法》设定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这一新型物权,但对业主自治管理团体的法律定位却缺乏完善的规定。针对这一现状,在对典型国家关于业主自治管理团体立法例及相关学说进行分析总结的基础上,研究了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业主大会法律关系的界定,以及对业主委员会法律地位规定的不足。提出了完善我国业主团体自治管理制度的建议,认为:我国的业主自治管理团体的法律定位构建应从立法层面上承认业主团体的团体性,进而赋予业主委员会“其他组织”的法律地位,明晰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关系定位,使业主自治组织能够真正发挥作用,从而促进我国建筑物区分所有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相似文献
16.
梅宏 《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2)
《民事诉讼法》第二次修正案第55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仍未明确检察机关的原告主体资格.依据法理分析,在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遭受侵犯却乏有救济时,人民检察院为维护公益代表国家支持起诉或提起诉讼,是其行使法定职能的表现.基于宪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立法精神和司法实践,有理由也有必要对人民检察院的公益诉讼起诉权予以肯定.我国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受案范围、环境损害评估及其举证责任、法律程序、诉讼费用承担和案件执行等问题存在法律适用上的模糊或空白,这些为进一步完善法律规定提出任务. 相似文献
17.
[摘要]我国《环境保护法》第六条规定了控告权,赋予一切社会成员环境公益诉讼的权利,但其他现行法律与之存在冲突、抵触,导致此项权利无法真正落实,环境公益诉讼的起诉者主体资格难以保障,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确立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但将公民、社会团体等排除在起诉者主体资格之外,没有真正回应社会各界的期望,全面开放环境公益诉讼起诉者主体资格。 相似文献
18.
目前,我国虽然已经实施了《物业管理条例》,但是各地关于物业管理的细化规定都还没有出台,在实际生活中,物业管理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业主委员会不是物业管理中的主体很多人认为,物业管理中的主体是物业管理公司或业主、业主委员会,这种认识是对法律的一种误解。首先,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是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要受制于业主大会。其次,业委会不具备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独立主体的资格,对外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因此,物业管理中的主体应该是业主、业主… 相似文献
19.
20.
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及召集人的确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立生 《西南科技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25(4):62-66
我国当前业主委员会成立难的问题在各地普遍存在.因业主委员会的缺位引发的矛盾频频发生,严重影响到物业小区的业主自治.造成这一困境的根本原因在于法律制度设计不完备.<物业管理条例>没有对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召集人以及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条件等作出明确的规定.地方性法规虽有规定,但是做法不一,欠缺体系性.解决业主委员会成立难的困境,应当构建系统、完备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