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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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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勇 《新天地》2011,(7):5-6
善意取得是物权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本文围绕盗赃物能否适用善意取得及如何适用等问题展开论述和分析,并参考各国立法规定,寻求盗赃物适用善意取得的基点,以期对构建一个适合我国市场经济要求的善意取得制度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2.
善意取得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法律制度,但是我国物权法却没有规定赃物能否构成善意取得。赃物有限制地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是世界多数国家的做法,能实现较好的社会效果和交易成本的可控与节约。  相似文献   

3.
我国物权法未明确规定赃物的善意取得制度,虽然学界对赃物应否适用善意取得已经论述较多,但是多学科、多维度的深层次论述仍不多见。有限制的赃物善意取得制度建立在比较法学、法理学、民法学、法社会学、法经济学等多学科、多维度的分析与充分的利益考量基础之上,以便真正达到衡平原所有权人与善意第三人之间的利益冲突。  相似文献   

4.
善意取得是民法的一个重要理论,目的是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但当标的物是赃物时,法学理论有很大的分歧,从保护第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参考国外相关的司法理论,并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在举出不适用善意取得的同时,阐述适用善意取得的必要性,研究赃物善意取得应注意的问题以及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5.
盗赃物即通过违法犯罪手段获取的财物,当盗赃物通过各种渠道进入商品交易流通领域后,许多与案件无关的第三人在不知道并且事实上通常很难知道甚至不可能知道其来源的情况下购买或接受该物品。此时,只要赃物仍然存在,从保护权利人的权利和维护市场的交易安全的角度出发,理应合理地保护善意受让人的利益,我国《物权法》对此未作出明确规定,实属一大缺漏。赃物应有限地适用善意取得,规定与遗失物相似的公开市场原则,并重点从第三人的注意义务的高低区分公开市场中的一手和二手市场,参照遗失物适用善意取得的条件对赃物适用善意取得做出特别规定。  相似文献   

6.
赃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是善意取得制度上最困难的问题,我国不同的法律部门对此采取了不同的立法态度。本文通过分析指出交易安全保护与占有之公信力是赃物善意取得在近现代社会得以存在的理论基础,并建议对该制度的适用进行统一的立法,以避免出现该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乱象。  相似文献   

7.
对《物权法》未规定盗赃物善意取得的反思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我国,以盗窃或其他方式取得赃物的案件时有发生.当盗赃物通过各种渠道进入商品交易流通领域后,许多与案件无关的第三人在不知道并且事实上通常很难知道其来源的情况下购买或接受该物品.在此情况下,只要赃物仍然存在,是无限制地追缴,还是合理地保护善意受让人的利益?我国新制定的<物权法>对此并未做出明确规定,这实属一大缺漏.因此,有必要对盗赃物之善意取得制度做出明确规定,以保护权利人的权利和市场的交易安全.  相似文献   

8.
盗赃物有无善意取得之适用,理论界一直存有分歧,加之相关立法零散且态度反复,导致司法实践中裁决各异,亟待统一。结合"刑民分层"的简约化思想,应认为刑事追缴规则的适用仅限于刑事领域,不能作为盗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的依据;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已事实承认了盗赃物可适用善意取得。而新出台的《民法典》对这一问题未予明确。于解释论,相关法律适用可参照《民法典》第312条之规定;为减少分歧,当进一步在司法解释中明确盗赃物善意取得的适用规则,同时设置法律适用的例外规定。  相似文献   

9.
赃物被添附、被善意取得、被时效取得等赃物转化问题借用了民法理论,必须采用民刑二维视角。赃物被添附的,犯罪行为人所实施的添附为恶意添附,不能获得添附物的所有权。受让人明知添附物包含赃物而接受的,可能构成犯罪。善意取得人可以取得赃物所有权,即使其事后知悉该物为赃物,也有权继续占有,但在上游犯罪查证前不得出让该物。从善意取得人处受让该“赃物”的人,如明知该物为上上游犯罪行为所得,可能构成犯罪。赃物被时效取得的,并不意味着无刑事责任。只有犯罪行为人占有该赃物既达到取得时效期间又达到追诉时效期间的,才无犯罪问题。如仅达到取得时效期间而未达到追诉时效期间,犯罪行为仍需追究,该物属赃物,应由国家收缴。此情形下,若受让人明知该物为赃物而接受的,不能取得所有权,可能构成犯罪。  相似文献   

10.
动产善意取得是物权法上一项重要制度,学者对之探讨也颇多,然在相关问题上仍存在不同认识,在我国制定物权法之际仍有进一步探讨的必要。本文中,作者对善意取得的制度价值、遗失物与赃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善意的标准、受让人应否实际支付价款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提出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11.
善意取得制度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善意取得制度,无论是在大陆法系还是在英美法系都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法律制度.我们国家的法律体系,对善意取得并没有完整的规定,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的争论.在我们国家即将制定的<民法典>中明确规定善意取得制度刻不容缓.本文论述了善意取得的理论依据、价值取向、构成要件、适用条件,并对善意取得制度中的几个有争议的问题(主要是不动产和赃物是否应该适用善意取得),提出了看法.  相似文献   

12.
善意取得制度是体现民法物权中交易安全价值的一项重要制度,我国在新颁布的物权法中已经确立了该项制度的重要地位。然而,对于善意取得制度这一以“善意”为构成要件的制度,各国不同立法和学理在对它的具体认定上,一直存在着分歧,而对“善意”认定的正确与否则直接关系到善意第三人物权的实现。本文尝试着从善意取得制度中认定“善意”的若干要素出发,对“善意”的认定提出一些拙见,尤其是初步构建出了以公示公信原则为基准的客观认定标准,以求抛砖引玉,对构建一个有中国特色的善意取得制度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3.
论不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是否适用不动产的善意取得,国内学者众说纷纭,争论不一。本文试从维护交易安全,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论证不动产善意取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并以公示公信原则为基础构建不动产的善意取得,从而完善我国善意取得制度。  相似文献   

14.
《民法典》确立的善意取得制度在价值判断层面未体现对真实权利人的保护,在构成要件层面也忽视了真实权利人的责任承担与主体行为之间的逻辑关联。善意取得制度的正当性基础在学界存在观点分歧,其中外观主义对善意取得制度的阐释更具说服力。外观主义理论的现代发展以“本人与因”的事实作为真实权利人承担外观责任的归责要件。具体而言,善意取得应当以真实权利人“本人与因”作为利益衡量的判断要素,将善意取得的价值取向由利益“牺牲”转向利益“调和”。善意取得应将“本人与因”作为构成要件:第一,动产善意取得仅得适用于占有委托物的无权转让,遗失物、盗赃物等占有脱离物应排除适用;第二,不动产善意取得的适用范围以真实权利人自己导致的不动产登记簿权利事项记载错误为限,冒名处分不动产行为应排除适用。  相似文献   

15.
华东政法学院副教授郑云瑞在来稿中指出:我国通过民事特别法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已经设立了善意取得制度,但是,由于作为民事基本法的《民法通则》仍然未明文规定善意取得制度,因而我国还未建立完整的善意取得制度,缺乏善意取得的概念、构成要件、法律效果等的一般规定。为了维护交易安全和良好的交易秩序,构建完整的善意取得制度是物权立法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  相似文献   

16.
不动产登记者强调不动产登记公信力与动产善意取得有质的区别,两者应当分别立法.后者主张不动产登记公信力的制度表现就是不动产善意取得,两者可以合并立法.我国<物权法>构建了一体化的善意取得制度,把未登记的不动产和登记的动产都纳入了保护的范围,节省了立法资源,维护了法律逻辑的统一.不动产善意取得与动产善意取得在涉及的法律关系、对善意的判断和原权利人归责性认定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别.不动产登记公信力与不动产善意取得仍有一定的差别.  相似文献   

17.
善意取得制度是近代以来民法法系的一项重要制度,其渊源于日耳曼法上的"以手护手"原则,它对于保护善意取得财产的第三人合法权益,维护交易活动的动态安全,具有重大意义.我国现行民事立法尚未在整体上实现善意取得制度的立法化.如何建构我国的善意取得制度,是民法学上的一个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18.
不动产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因各国对登记效力规定不一而不同。但从人的互相尊重、交易安全及第三人的利益保护角度来看,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是其他法律制度所无法替代的。在我国民法典起草中,应以登记公示推定力与公信力为基础,构建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从而完善我国的交易安全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19.
我国物权法第一百零七条对遗失物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定,文义上没有区分受让人主观善意;逻辑上存在概念不周延和矛盾的问题;制度功能上并没有真正平衡原权利人与善意受让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对于交易安全保护的目的也没有彻底实现。结合国外立法的经验,我国立法应承认遗失物善意取得制度。  相似文献   

20.
刑事追赃活动具有二重属性,一为刑事侦查措施属性,二为民事强制履行措施属性。关于第二重属性,中国尚无民事基本法作系统规定,现有法律规范之间存在着诸多矛盾。司法机关的追赃活动因此面临重重困惑,亟需建立统一的赃物善意取得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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