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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21 毫秒
1.
<正> 继承是指对死者的权利和义务的承接,也就是根据法律所规定的程序,把死者的遗产等转移给一定的后死者。前者为被继承人,后者为继承人。继承制度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只有在私有制存在的社会里才可能产生。继承权与所有权的关系是密切的,继承权是从所有权中派生出来的一种权利,它对所有权的保护及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继承法在不同的社会制度国家里,是为不同的阶级利益服务的。资产阶级国家的继承法是为巩固资本主义的私有制度服务的。马克思曾一针见血地指出:资本主义的继承权的“社会意义”,“只是由于它给继承人以死者生前所有的权利,即借助自己的财产以  相似文献   

2.
宗祧继承作为中国古代继承法中身份性继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宗法社会的产物。作为封建社会最后一个王朝,清代是中国古代宗祧继承制度的集大成者。清代宗祧继承不但继承了此前历朝历代关于这一制度的规定,而且根据时代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进行变通,创造性地实行了独子兼祧,以弥补原有规定之不足。在清代,宗祧继承的官方规定和民间习惯互相补充,共同维护着整个宗法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相似文献   

3.
继承权丧失是在发生法定事由时强制剥夺继承人的继承权。广义上的继承权丧失包括继承缺格和继承人废除,但现代绝大多数国家只规定继承缺格制度。继承权丧失事由是继承权丧失制度的核心问题,我国现行《继承法》规定的继承权丧失事由有值得商榷之处,如列举不够全面,并且相对丧失的适用范围过窄,有待完善。  相似文献   

4.
继承制度是保护公民个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制度之一。我国宪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继承权是继承制度的一个中心问题,与公民的财产利益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是公民的重要民事权利。继承权是指公民依照死者(被继承人)生前遗嘱或者按照法律规定,承受死者生前财产的权利。公民依法享有的继承权,除依本人自愿和法律规定消失外,任何人不得侵犯。继承权的消失是相对继承权的享有而言的。它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或出自继承人的真实意愿,继承人不再享有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根据继承人对其继承权的处分态度,我们可将继承权的消失分为积极的消失和消极的消失。  相似文献   

5.
徐歆毅 《南都学坛》2010,30(1):22-28
汉代家庭的形态无疑与家庭继承制度有很大关系。在诸子均分家产的继承制度下,汉代形成了以个体小家庭为主的社会结构,也存在一定数量的与父母或未成年弟妹"同居"的家庭,已婚兄弟同居及数世同居的大家庭为数极少。争讼与让财是汉代家产继承中两种相对的现象。宗族亲戚和乡里在家产继承事务中起重要作用。在家庭财产继承关系上,公权力的干预让位给了乡里的调整,从这个意义上说,汉代社会是一个乡里社会。在家庭继承关系上,汉代家庭女性虽具有一定的继承权,但女性的继承权还是受到限制。宗祧继承的观念对汉代家庭继承关系造成了重大的影响。  相似文献   

6.
配偶又称为“夫妻”,法律规定合法婚姻中男女双方互为对方的配偶,它指男女双方因结婚而产生的亲属关系.合法的夫妻之间互相对对方遗产享有继承权是我国继承法明确规定的.赋予配偶继承权,是我国顺应文明发展趋势体现男女平等思想的表现.我国现行法律中对配偶继承权相关规定存在不足,可以从法定继承人顺序进行规定和在遗嘱继承方面设立特留份制度等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7.
清代继承法以"重承祀轻财产"为宗旨,建立在父系丧服基础之上的宗祧继承甚为重要,女子不能承祧,亦不能参与家产析分,只有在户绝的情况下,女子才能依"户绝财产"例继承家产.由于户绝之家可以在昭穆相当的同宗亲属中选择应继之人承祧祭祀,户绝之家并不当然绝嗣,"户绝财产"例的适用大大受限.法律虽未赋予女子参与家产析分的权利,但在现实生活中,女子可以通过获取嫁妆的形式,间接参与娘家家产分割.  相似文献   

8.
中华法系被公认为世界五大法系之一 ,中国法制作为中国文化的“驰名商标” ,突出反映了中华民族的基本价值观念 ,是当时社会生活的整体折射。唐代继承法创制了自由民身份继承的政治权利转移模式和财产继承的经济权利转移模式 ,卓有建树地吸纳了前代私法精髓 ,开辟了中国封建社会人性化立法原则的先河 ,对当时的社会进步起到了推动作用 ,并为唐代以后历代王朝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了可操作的参照系 ,同时也对东亚国家的法律制度产生了深远影响。本文对唐代继承法的立法原则、构成要素、基本要义和技术措施进行了法理探析 ,展示了唐代继承法的制度细节 ,也提出了其利弊根源 ,旨在加深对中华民族法文化的研究。  相似文献   

9.
与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对配偶继承权保护相比较,我国现行继承法已日益难以适应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家庭结构的巨大变迁及家庭财产的急剧变化,不能充分保护配偶继承权益,其不足之处已愈发突显.未来继承法应根据配偶权保护日益加强的国际立法趋势及我国现实生活的需要,对配偶继承的顺序、继承份额及时作出修改;增设生存配偶的先取权、用益权、特留份等制度,实现对配偶权的周到保护.  相似文献   

10.
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数据不仅改变着人类社会的生产生活方式,而且改变着人们对伦理价值和法律制度的认知与判断。当前,数字遗产继承因其数据属性而成为一种新型权利类型,传统的遗产继承制度已无法有效保护数字遗产权利。学界对于数字遗产的可继承性存在诸多论争,但将数字遗产继承权作为一种新型权利,可以基于数据的流动性和交互性,建构出数字遗产继承权的复合优位论模型。为了有效保护数据遗产继承权,应以复合优位论为理论基础构建数字遗产继承制度,确定数据遗产的继承范围、继承方式、妥善对待义务、正当化事由等。  相似文献   

11.
<正> 我国继承法第8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我国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继承法规定的20年与民法通则规定的20年各属什么性质?各自在法律适用中如何掌握?两者能否找到统一的途径?这是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中亟待明确的问题。  相似文献   

12.
国民党南京政府保甲制度述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保甲组织,是县以下的基层行政机构。作为地方统治制度,始于宋代王安石,他主张“变募兵而行保甲”,以维护封建统治。自宋以后,历代统治阶级都用它来作为强化反动统治的重要工具。清王朝被推翻以后,由于政局动荡不安,  相似文献   

13.
我国现行《继承法》没有规定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晚辈直系血亲的法定继承顺序,而是对其采用代位继承的规则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这样的规定违反遗产流转规律,在继承人继承权失权时,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晚辈直系血亲的继承权就无法实现,等于剥夺了他们的继承权,与我国《民法总则》第124条和第130条等现行法律的基本精神相违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立法都规定晚辈直系血亲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以充分保障晚辈直系血亲的继承权,即使采用代位继承的制度,也准许在继承人失权时,不影响晚辈直系血亲继承权的实现。只有采用苏联立法模式的国家,与我国《继承法》的这一规定相一致,显然我国这一现行立法采纳的是苏联模式,难以保障晚辈直系血亲的继承权。对此,在修订民法分则继承编时,应当对此进行改革,将晚辈直系血亲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予以规定,配偶作为无固定顺序法定继承人,父母作为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同时,应当增加遗嘱继承的后位继承制度,以更好地保护孙子女、外孙子女等晚辈直系血亲的继承权。  相似文献   

14.
联合国1989年通过的<儿童权利公约>,次年我国成为该公约的签约国.该公约确立了关于儿童的一切行动与涉及儿童的所有事务,均应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首要考虑,即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将该原则贯穿在各项立法中是我国应尽的公约义务.本文以该原则为视角,重新检视在我国继承法领域,涉及或可能涉及儿童继承权的几个尚有争议的问题,如继承顺序、代位继承、特留份、归扣制度、遗嘱信托等,以此视角,肯定或否定某个观点或许更有说服力.  相似文献   

15.
论中国封建社会土地所有权的法律观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中国的封建社会中,是否缺乏“土地私有权”,缺乏“土地私有权的法律观念”的问题,是史学界早已提出,但讨论并不充分,也远未解决的一个问题。这个问题的提出和讨论,都很重要。因为土地私有制(也叫所有制)和土地私有权不是同一个概念。马克思说:“私有财产的真正基础,即占有,是一个事实,是不可解释的事实,而不是权利。只是由于社会赋予实际占有以法律的规定,实际占有才具有合法占有的性质,才具有私有财产的性质。”这就是说,土地私有制说明的是人与土地的关系;土地私有权说明的是依据法律、在土地权利上  相似文献   

16.
立嗣是中国古代一种亲属拟制制度,是我国旧时男性在无子孙的情况下,为延续香火而择立的继承的方式。立嗣一经完成,对于被继承人,嗣子就取得了宗祧、身份和财产的继承权,同时承担必要的义务。本文就立嗣制度的主要内容进行论述,从嗣子的来源、立嗣的主体和嗣子的权利义务进行讨论,并引发出了立嗣制度所带来的一些启示。  相似文献   

17.
刘厚琴 《南都学坛》2007,27(3):14-17
汉代继承关系的法律,传世古籍未有具体记载,张家山汉简之《二年律令》所见汉代继承关系的法律却多达20款。汉代家系继承法主要体现在爵位继承和户主继承上。张家山汉简律对家系继承关系的规定,展现出汉代家系继承制度之宗法伦理特色:一是家系继承以血缘亲等为中心,体现出家庭成员的身份等差;二是兼顾婚姻关系,规定了妻子的继承权;三是宗法血缘关系之入律是从立法方面开始的,也体现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家系继承法律规定与家系继承实践存在差异;四是父系血统关系是逐渐增强的。汉代家系继承法既以立法的形式强调了宗法伦理关系,也以立法的形式肯定并加强了家庭内部的不平等关系。  相似文献   

18.
我国现行《继承法》对于遗嘱自由的规定过于放任,过多地关注对遗嘱人自由意愿的保护而在一定程度上剥夺了家庭其他成员的法定继承权,导致权利分配的失衡,影响了家庭的和谐和正常的社会秩序,存在诸多不妥。在保留现行继承法中的必留份制度的基础上,借鉴和吸收特留份制度能更好地实现对遗嘱自由的限制,达到个人利益、意愿与社会公平观念平衡的效果。  相似文献   

19.
法是阶级社会的产物,是一定社会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它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体现。继承法作为一项法律制度,仍然是一定社会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它是随着人类社会出现私有制和国家而产生的。在每一历史时代,继承制度都反映着该社会特定经济基础的根本要求。正如马克思和恩格斯所指出的:“继承法最清楚地说明了法对于生产关系的依存性。  相似文献   

20.
《继承法》颁布实施已经六年多了,这期间,随着有关继承法律知识的普及,遗产的处理问题逐步纳入了法制的轨道,依法办事越来越为人们所重视.但我们也不能不看到现实生活中有关妇女的继承权问题在一些地方和一定范围内依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因此,特别强调依法保护妇女的继承权是十分必要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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