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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统计执法,是统计部门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通过具体的行政行为实施统计法律、法现的活动。目前,全国各地都形成了全面检查、专项检查、典型检查三种较为固定的检查制度。各地紧密结合自己地区的统计检查实践,相继制定了一系列配套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对每个统计违法案件都按照严格的程序进行查处,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理恰当,手续完备。”使查处的案件经得起历史的考验。但在基层统计执法的过程中,虽然统计执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1、统计法规检查机构不够健全,统计法规检查人员素质较低。目前,虽然大多数省级统计局建立了统计法规检查机构,但地方、县级统计局还没有设立统计法规检查机构,还没有专职统计检查员。在现有的统计检查员队伍中多为兼职检查员,难以有效地履行检查员的职责。2、统计行政执法条件较差,缺乏必要的办案工具和设备给收集证据和保全证据造成了较大困难,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案件查处的时效性及办案质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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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统计》2004年第9期,“统计法制讲座栏目”第二十七讲“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程序”,就调查处理统计违法案件时所应遵循的一般程序,即:“立案、调查、处理和结案”做了详细的说明,但在作出行政处罚之前一定不可忽略告知,也就是一定要遵循“告知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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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各级统计部门在统计执法检查中都发现了一批统计违法案件,对于这些案件有的及时做了结案处理.收到了“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好效果。但是,乌盟的统计法制建设,远远不能适应全盟经济建设的需要,特别是在处理一些统计违法案件过程中遇有阻力,迟迟结不了案,有的甚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最终结果是不了了之。群众对此反响强烈。根据对部分旗县市的调查研究,目前存在统计执法难的原因有以下几方面:原因之一,在统计执法实践中,往往遇到来自不同领导层的干预.致使统计违法案件不能及时处理或无法查处下去。尤其是各级实行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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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于1991年3月29日召开第8次常务会议,讨论并通过了《甘肃省统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长期以来,甘肃省的统计工作没有走上法治轨道,统计工作受到行政领导的干预,弄虚作假甚至打击报复统计人员的现象屡有发生,统计违法案件不断增多.1987年,全省统计违法案件有364件,1989年在全国统计法规大检查中发现违法案件440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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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法规检查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发布后,多有对《规定》第二十三条提出异议的。认为“进行统计违法案件调查,统计检查员应出示统计检查证”等规定,使未被推荐为检查员的同志因没有检查证而不必和不能下基层进行统计检查工作了。对此,我认为应全面理解有关统计法规检查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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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统计执法提高数字质量王晓,常高一年来,我们本着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勤于实践、边学边干的精神,积极开展统计法制宣传,对统计违法典型案件认真查处,全年共检查统计违法案件136件,其中立案查处并结案10件,统计执法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以“统计部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