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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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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违宪审查原则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违宪审查作为一项最程式化、法制化的宪法实施方式,应遵守:(1)无讼案则无审查原则;(2)法律合宪性推定原则;(3)程序性审查与实体性审查相结合原则;(4)政治问题不审查原则。  相似文献   

2.
由于理念和方法的不足,实践中规范性文件司法审查标准过于随意和分散、缺少主线和核心,一定程度上导致裁判尺度不一甚至结果相悖,未能很好地实现附带审查制度设计的初衷。有必要在创新性与可操作性并重的前提下,为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重构一套复合性审查标准体系。在实质合法理念下宜采用合法(律)性为主、合理性为辅的审查原则,分步骤进行,明确对原则之下不同的审查角度进行分层次审查,并区分审查原则和角度确定不同的审查标准。  相似文献   

3.
刑诉法赋予检察机关对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的职责,侦查监督部门、公诉部门、监所检察部门及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应当遵循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的原则,主动审查与被动审查相结合原则,部分审查与全面审查相结合原则,建立信息联通机制,针对不同类型案件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实际问题。  相似文献   

4.
最小必要原则实践上的审查结构不完整,学理上的审查内涵有争议,其完整的审查框架尚不明确。为保障《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的实施效果,应清楚最小必要原则的完整审查框架。基于现行规范的释义,最小必要原则属于比例原则在个人信息处理中的体现;基于欧盟法上最小化原则的追溯,必要性审查与比例性审查对个人数据的处理作了全面、精细的考察,具备坚实的欧盟法实施基础,亦契合中国的实定法依据,有较强的借鉴价值。按比例原则“全位阶”的操作架构,吸收必要性审查与比例性审查,最小必要原则即形成完整的审查框架,且在比例原则“目的—手段”关系下,最小必要原则可展开规范审查,其规范的步骤包括“事实描述”“目的正当性考察”“手段有效性、‘最小’损害性及比例性考察”三大环节。而告知—同意原则可确定最小必要原则的适用与收缩空间。  相似文献   

5.
中国成文法上客观存在着宪法至上的宪政原则与维护该宪政原则的辅助性宪政原则,即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权有限的宪政原则与有限政府的宪政原则.为维护宪法至上的宪政原则,中国以备案审查为主要形式建立起违宪审查制度,但该制度存在的缺陷致使备案违宪审查处于低效状态,现实生活客观存在着违宪的法规规章以及以之为法律依据的具体行政行为,通过行政诉讼这一管口,违宪的法规与规章进入了司法审查的范围.为准确适用法律,法院不得不对法规与规章作司法审查以克服备案违宪审查制度存在的制度缺陷,但缺乏制度支持的司法审查实践,蕴涵着宪法至上的宪政原则与统一法制被破坏的危险,以及公众对宪法与法律的信任危机,司法审查制度的建立迫在眉睫.文章建议以全国人大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的违宪审查机关,建立备案违宪审查与司法审查并存,全国人大常委会优先的统一的违宪审查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6.
论民事诉讼中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   总被引:2,自引:2,他引:0  
民事诉讼中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适鉴于各类纠纷引起的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常常涉及到而且又存有难以回答的问题。因此,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主要理由有:(一)符合严肃执法的要求;(二)符合司法解释的规定;(三)符合司法便民的原则;(四)符合能动执法的需要;(五)符合司法效益的追求;(六)符合证据理论的趋向。其审查原则应为:(一)适度审查原则;(二)证据审查原则;(三)慎重审查原则  相似文献   

7.
正当《物权法(草案)》紧锣密鼓地制定讨论时,受到违宪的质疑,法学界的观点也是莫衷一是。从违宪审查的角度审视,以下几个问题值得讨论:草案是否存在违宪之说?平等保护原则是否违背公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针对违宪的质疑,可以借鉴利益衡量原则和比例原则等违宪审查的基准进行审查,为中国将来违宪审查制度和审查基准的建构提供一个可行的方案。  相似文献   

8.
上诉审查范围的确立,必须兼顾正义理念与法的安定性,同时也要考虑当事人的审级利益与司法资源.我国刑事二审全面审查原则,不仅没有实现发现真实的立法目的,而且有违程序正义的基本理念.随着刑事诉讼的整体转型,全面审查原则确有调整和改革的必要.未来上诉审查范围的重构,应在立足我国现实国情的基础上,实行有限审查原则.  相似文献   

9.
中国司法实践面临着生物多样性相关立法分散、规制目标不明确的现实困境。法院在审查生物多样性行政不作为案件时,对生物多样性损害的审查欠缺针对性;在对行政不作为是否违法的判断中,法院的司法审查内容不全面、审查强度不一致,通常倾向于采用结果标准,以生态环境损害的实然结果作为判断行政不作为是否违法的标准,这种高强度审查方式客观上违背了职权法定原则。因此,对于生物多样性行政不作为司法审查的完善,应将生物多样性指标纳入司法证据,以保证全面且有针对性地审查生物多样性损害;应采取过程性审查方法,对行政不作为中的裁量行为进行全面检视来判断行政不作为是否违法;同时以司法尊重原则为导向合理调整司法审查的强度。  相似文献   

10.
违宪案件的具体审查具有主观性、附带性、成熟性、事后性,是违宪审查制度司法化的主要表征。我国《立法法》规定的违宪案件具体审查制度因过于原则、抽象而缺乏可操作性。因此,构建一个新型违宪审查机关是实施宪法的关键性所在,进一步完善违宪案件的具体审查程序亦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11.
改革现行的广告审查"双轨"制,建立"行业类型"广告审查制度,就是要在中国广告协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广告协会之上设置"行业类型"广告审查机构——全国广告审查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广告审查委员会,并制定广告审查标准,规定广告审查程序和确定广告审查内容,对商品和服务广告进行全面审查。  相似文献   

12.
抽象行政行为审查体系的构筑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针对我国抽象行政行为泛滥的状况,其审查体系的不完善,公民的权利往往其侵害而得不到救济的现状,通过审视我国当前的抽象行政行为审查制度,总结我国实践经验,借鉴国外的先进立法经验,提出对抽象行政行为应建立行政与司法审查制度,进而探讨了审查抽象行政行为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并全面设想构建了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体系。  相似文献   

13.
行政规范合法性审查是指有权国家机关审查行政规范是否合法的活动,可分为合规则的审查、合原则的审查与合体系的审查三个阶段。基于各审查阶段的内容,可以选用相应的法学方法。合规则的审查需要采用文义解释等法解释学方法。合原则的审查,除了采取前述方法之外,还需要采用法原则识别法、法原则选择法以及法原则权衡法。合体系的审查则需综合运用前述方法重新审视、检查行政规范是否符合法体系的整体意义、脉络和精神。  相似文献   

14.
审查是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核心环节,确定不动产登记的审查强度至关重要。也许受制于立法技术《,民法典》没有正面回应这一问题,学界与实务的观点和做法也不统一。争点在于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合理审慎标准、合法性审查与合理性审查三个维度。从影响审查强度的因素分析,兼顾准确性与效率应是确定审查强度的宏观准则;以登记机关的审查权限和能力为限是中观准则;而在微观层面,不动产登记的审查强度应采“专家审查义-准专家审查义-普通审查义-零审查义务”区分审查说,根据不同的审查事项分别选择不同的审查强度。  相似文献   

15.
纪律处分原本属于高校内部日常管理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但对于学位授予纠纷中的纪律处分,人民法院无法完全避开对其进行合法性审查。对裁判文书的分析表明,有的案件径自对纪律处分进行了事实上的审查;有的案件则借“证据”的名义对纪律处分进行了审查。对学位纠纷中纪律处分的司法审查,人民法院重点关注的问题主要有:是否保证了最低限度的程序正义;是否与学位授予不当联结;是否合乎比例原则;是否穷尽了校内外申诉程序。对学位纠纷中纪律处分的司法审查,难以回避的疑难问题包括:纪律处分本身的可诉性;被忽略的权利救济时效。  相似文献   

16.
主持人语     
纪律处分原本属于高校内部日常管理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但对于学位授予纠纷中的纪律处分,人民法院无法完全避开对其进行合法性审查。对裁判文书的分析表明,有的案件径自对纪律处分进行了事实上的审查;有的案件则借“证据”的名义对纪律处分进行了审查。对学位纠纷中纪律处分的司法审查,人民法院重点关注的问题主要有:是否保证了最低限度的程序正义;是否与学位授予不当联结;是否合乎比例原则;是否穷尽了校内外申诉程序。对学位纠纷中纪律处分的司法审查,难以回避的疑难问题包括:纪律处分本身的可诉性;被忽略的权利救济时效。  相似文献   

17.
行政复议作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将行政协议纳入行政复议审查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当前,《行政复议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中关于行政协议的审查规则没有体现行政复议化解行政协议争议的制度优势,也难以体现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在解决行政协议纠纷上的合理分工。相比一般行政行为的复议审查以及行政协议的司法审查,行政协议的复议审查应当根据“协议性”内容以及行政复议的治理优势作出特殊安排。行政协议复议审查应坚持合法性审查、合约性审查以及实质性审查的标准;行政协议复议审查的程序要强化程序的参与性和合意性,灵活运用行政复议调解和解程序;行政协议复议审查的构造应包括行政协议效力审查规则与行政协议行为审查规则;行政协议复议审查的决定应优先适用以变更决定和履职决定为主的复议决定体系。  相似文献   

18.
单纯由国家权力机关承担立法监督职责存在着难以克服的缺陷 ,只有把立法机关的抽象性审查同人民法院的附带性审查结合起来 ,才可能使立法监督工作真正落到实处。附带性审查不仅在理论上是必要的 ,而且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已大量存在。为了使其更为有效地运转 ,附带性审查应当采用级别管辖的原则 ,同时应当具备附带性、非终局性、审查范围有限性的特征。《立法法》关于立法监督的规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但仍有值得改进之处。  相似文献   

19.
我国刑事二审程序刑事审判长期贯彻“全面审查原则”,这个原则同诉讼原理和司法活动规律相悖离,无论从法理合理性还是实践合理性方面进行考察都存在诸多问题。在刑事二审中应确立“有限审查原则”,并辅之以恰当的保障措施,才能更好地发挥二审程序的功能,并提高诉讼的效率。  相似文献   

20.
建立有效的行政立法之合法性审查机制是解决日益严重的行政立法冲突的唯一途径。这种机制之正当性则渊源于正义论等原理和法制等原则。目前,世界上存在议会审查、司法审查和专门审查等三种合法性审查体制,就我国而言,建立全国人大领导下的专门审查机制具有较强的现实可行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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