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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意思自治是私法的基本原理,法律行为则是实现意思自治的基本工具,无论从法律行为的创设、演变,还是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要件,进而是法律行为的效力层次及法律行为的解释而言,都贯彻了意思自治的理念,但法律行为本身的特点,还渗透了交易安全和国家强制的要求。私法即是通过对法律行为的规制来实现意思自治和国家强制的协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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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宁 《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6(3):94-96,F003
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法律事实,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且发生私法上效果的法律事实.民事法律行为不应以合法行为为其要件.意思表示才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和本质特征.意思自治是一种法哲学的理论,表现在各种制度之上,其本质在于人的意志可以依其自身的法则去创设自己的权利、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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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冲 《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 )》2001,38(4)
“意思自治”原则已经成为各国涉外合同适用法律的首要原则 ,但各国对合同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时间规定并不完全一样。我国法律对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时间有一定的限制 ,但法律实践中的作法往往脱离这一限制。应该赋予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时间自由 ,这既有利于纠纷的解决 ,也更符合“意思自治”原则的本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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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自治原则是合同领域中的重要原则。近来 ,已扩张到侵权领域。本文对传统侵权法对“意思自治”的排斥态度 ,作了简要分析 ;指出了“意思自治”在侵权领域的内涵 ;阐述了“意思自治”在该领域发展的原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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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6):73-82
跨国贸易和互联网的发展,在实现知识产权全球性交流互通的同时,也凸显了知识产权侵权领域的法律冲突问题。传统地域性特征引发的政策利益考量,以及传统知识产权法律适用规则的惯性思维,使该领域的意思自治原则长期遭受不必要争议,只在少数国家得到采纳。然而,知识产权侵权领域当事人选法自主性的发挥,不仅有利于增强法律适用确定性与讼争实体结果可预见性,更提升规则适用的程序性效益。新近国际软法规则对此有不同程度的接纳,在事项范围、选法时间、第三人和弱者利益的保护等方面的适用限制各有所见。当前,我国实行有限意思自治原则,为进一步完善规则设定,有必要放宽在预先存在长期相对法律关系等特殊情形下的事前选法限制,将先存关系准据法纳入选法范围,并引入禁止减损第三人权益、保护弱者利益等必要保护规则。 相似文献
7.
李广辉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41(1):100-104
国际私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则 (principleoftheautonomyofwill)是指国际合同的当事人有权合意选择合同的准据法。该原则经法国学者杜摩林首先提出以后 ,即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 ,至今已发展成为世界各国确定国际合同准据法的基本原则。本文就意思自治原则的创立与发展、理论学说、适用与限制以及中国立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则与完善等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 相似文献
8.
国际私法上意思自治原则新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戴小冬 《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26(2):108-111
意思自治原则的适用范围应加以扩大。意思自治应该是有限制的、相对的,但采用唯一选择的意思自治规则违背了意思自治的本质。意思自治条款应体现约定的优先适用性。为保护受害人的利益,应由法院在一定范围内选择对受害人最有利的法律或限制对需要特殊保护的一方当事人不利的法律选择。 相似文献
9.
传统的民法学说中,法律行为可以分为成立与生效两个阶段,但我国的《合同法》却对合同的效力引入了“有效”的概念。有效就是生效吗?如果不是,有效的概念有无必要上升到法律行为的层面?该文通过对我国《合同法》相关法条的分析,法律行为背后理念的领悟,以及对传统法律行为成立与生效要件的扬弃,对法律行为的效力提出了一个全新的成立——有效——生效的三阶段判断模式。 相似文献
10.
张鲲 《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13(4):79-82
因仅假设非完全行为中只存在单一瑕疵效力事由,所以通常所谓无效、可撤销和效力待定的效力类型的划分具有局限性,现实生活中的法律行为却可能发生多重效力事由共存的情况,本文对此时法律行为的效力进行了探讨,为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提供理论支持。 相似文献
11.
民事法律行为成立与生效要件的规定实质上反映了私权和公权之间的关系,或曰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之间的关系。除为了公共利益之维护,国家应尽可能减少对市民社会的主动性干预,而着重以为市民社会提供被动性救济途径为己任,并以此实现个人之间、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平衡。在这种理念支配下,对传统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要件阐述一个新的认识。 相似文献
12.
李艳秋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0(5):31-34
虽然对于《民法通则》相关法律行为概念的界定存在很多质疑,但基于法律行为作为承担实现《私法自治》工具而创造的概念,《民法通则》对于法律行为的概念的界定是符合法学的科学逻辑的,即法律行为的核心内涵是赋予\n人的意志的合法化和强制约束力,是合法的意思表示。意思表示是人格人之具有法律效果目的的意思表达。基于合同的法律行为性质以及其所具有可信赖特质,《合同法》对于合同概念的界定也是符合法学的科学的逻辑的,即合同是设定民事权利和义务的合法行为。 相似文献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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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区分之我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康林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60(5):710-714
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的概念及其区分理论的涵义、价值、理论基础,应当予以反思:物权契约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处分行为,它与处分行为在概念、价值取向上均存在着冲突与矛盾。因此,应当对"臃肿"的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区分理论进行"消肿""减压",废弃物权契约这一无用的"盲肠"与"蛇足",从而对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区分理论获得正本清源的认识。 相似文献
15.
法律行为概念辨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席书旗 《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53(1):152-157
法律行为作为德国民法中的一个人为概念,有对其进行阐释和体系化的价值。但学界中关于法律行为的各种不同定义导致了这一概念的不确定性,使它无法完成作为一个认知工具解决法律问题的使命。概念必须因生活需要而存在,法律行为的定义中既要包含其核心要素意思表示,又要充分重视这一概念的工具性价值,合理限定其属概念,即在定义中强调它的属概念为发生私法上效果的一种动态变化的行为,而不再作为一种法律事实予以强调。 相似文献
16.
周兆栋 《西北第二民族学院学报》2004,4(2):87-92
在大陆法系(尤其指德国法系)各国的民法理论和民事立法中,法律行为又称自治行为,是一个极其抽象却又十分重要的法学概念。它既指以发生私法上效果的意思表示为要素的一种法律事实,又同时具有法律规范的品格,而这一点总是被法学界所忽视。作为民法学最为重要的两个组成部分,法律行为与私法自治理念互为表里,前者是外壳,后者则是内核。私法自治原则的贯彻和实践离不开法律行为,同样,法律行为的设立也需要私法自治为其保驾护航。 相似文献
17.
林国华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9(3):49-53
私法自治的原则萌芽于罗马法,产生于18、19世纪资产阶级革命的历史背景下,并被《法国民法典》以明确的条文确认。私法自治于18世纪末19世纪初得到法律的确认有其深刻的理论基础与实践基础:它奠基于当时的哲学、伦理学以及经济学的理论基础之上,又扎根于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分离的实践基础上。 相似文献
18.
曾新明 《西南科技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23(3):12-15
从传统民法对法律行为的界说出发,在对我国民事法律行为合法性标准进行质疑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民法应以设权的意思表示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本质标准。 相似文献
19.
杜娟 《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8(4):108-112
《物权法》的实施以立法的形式肯认了物权变动的区分原则,但其文本未采纳物权行为理论。债权合意使当事人负担特定给付义务,物权合意产生物权变动的效果;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同是法律行为的下位概念。当推演构筑完整民法体系的时候,绕不开对物权行为的判断、肯定和运用;《物权法》是否承认物权行为理论是立法者可为的选择,这并不妨碍物权行为是逻辑上的应然存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