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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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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道路交通事故中的民事赔偿责任的立法需要明确归责原则、免责事由以及过失相抵等问题。为保护受害人利益,交通事故中的归责原则应采无过错责任原则,但对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应采过错责任原则。在过失相抵问题上,应充分考虑受害人的年龄、损害的对象之不同予以区别对待。在加害人的免责事由上,应予以严格控制,以受害人故意为唯一免责事由。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存在诸多的疏漏及不足,有待完善。  相似文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出台,解决了我国有关交通法律法规粗放的问题。特别是其中的第76条,明确了道路交通中的赔偿责任属于侵权责任,其归责原则是根据当事人的不同性质来认定的,其立法精神和立法目的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和正义。  相似文献   

3.
本文以《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有关保险公司的规定为依据,从侵权法的角度论述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所确定的的无过失责任原则与责任保险的关系及保险公司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的责任性质、范围。本文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有关保险公司的责任的规定的具有不合理性,不适当的加大了保险公司在侵权损害赔偿中的责任;《保险法》及《道路交通安全法》赋予了受害人对保险公司的直接赔偿请求权,受害人可以直接以保险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  相似文献   

4.
道路交通事故中的民事赔偿责任的立法需要明确归责原则、免责事由以及过失相抵等问题.为保护受害人利益,交通事故中的归责原则应采无过错责任原则,但对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应采过错责任原则.在过失相抵问题上,应充分考虑受害人的年龄、损害的对象之不同予以区别对待.在加害人的免责事由上,应予以严格控制,以受害人故意为唯一免责事由.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存在诸多的疏漏及不足,有待完善.  相似文献   

5.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对非机动车、行人的无过错责任,体现了对交通事故受害人的人文关怀。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适用无过错责任能够合理分配交通事故的风险,实现法律公平的基本要求,在兼顾公平的基础上实现社会效率的最大化。但是,由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自身存在的制度缺陷和相关观念、配套措施的缺失,我国现阶段在交通事故中适用无过错责任有实际困难。鉴于此,笔者建议通过司法解释的方式规定例外情形,修正现行规定的不足,以确保无过错责任在交通事故中的准确适用。  相似文献   

6.
论点摘登     
张颖在《南京财经大学学报》2007年第5期发表“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三人之请求权”一文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但赔偿的对象未加明确,之后颁布实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也未予界定。基于保护受害人利益的立法目的,建议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直接确认保险人对机动车交通事故受害人的直接给付责任,赋予第三人对保险公司的直接赔偿请求权。  相似文献   

7.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之法律经济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之后,第76条有关司机责任的规定引发了社会的广泛讨论。借助法律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进行剖析,从社会成本、交通效率、道德风险等几个方面加以利弊权衡,可以看出:在这种责任分配体制下,将预防或注意的成本过多地分配给司机会产生道路交通的低效率;过高的赔偿风险将极大地增加整个社会保险(含商业保险)的成本;举证的困难大大增加诉讼成本并引起对法律的失望;不合理的责任分配会引发道德风险及由此引来的违法行为。针对这些问题,有必要采取一些相应的立法对策。  相似文献   

8.
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归责原则与责任的承担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归责原则经历了从无过错责任到过错责任,再到无过错责任与过错责任混合的立法发展过程。《侵权责任法》第六章用数条条文具体规定了交通事故的责任主体;交通事故责任赔偿范围的确定应遵循完全赔偿原则和过失相抵规则,既要赔偿直接与间接财产利益损失,也要赔偿精神利益损失。  相似文献   

9.
2004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以来,全国各地法院陆续受理了多起以保险公司为被告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在处理上各有不同。究其原因是对该法第76条所规定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理解不同。本文通过对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发展过程和第三者强制险的特点及构成的分析,得出现阶段保险公司承保的三者险并非《道路交通安全法》意义上的强制三者险的结论,以期解决现阶段的法律适用问题。  相似文献   

10.
当前对于<道路交通安全法>76条第2款存在不同的理解.其实,无论从文本的客观语义和保险法的基本原则,还是从保险学的基本原理和法律的实践效果看,都应该认为道路法的立法本意是:完全由行人一方故意制造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同样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1.
高校学生事故的发生需要高校深刻反思教学管理工作中的不足和缺陷,完善机制,健全体系,也需要学生提高安全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在依法治校、学生法律意识不断提高的背景下,明确高校与学生在学生事故中的责任划分,是高校进一步改革发展的需要,是学生教育价值观、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形成的需要,也是学生事故处理的需要.  相似文献   

12.
学生体育伤害事故,给学生带来不幸和痛苦,给学校造成管理上的困惑和不安,也是困扰体育教师、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严重问题。基于此,开展对学生体育伤害事故学校责任的研究与探讨,明确学校和体育教师的法律责任,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有效地防范和处理学生体育伤害事故,消除负面影响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3.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分担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为违章,撞了白撞"引起广泛关注、争论.文章从理论、立法、社会实践多角度考虑,认为"行人违章,撞了不能白撞",车方仍应合理分担其应负的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4.
侵权责任中,特别是无过错侵权责任中能否适用及如何适用过失相抵的问题,理论界一直颇有争议。通过对过失相抵的概念和适用规则进行探究,以及对各国交通事故责任中的过失相抵进行比较考察后发现,交通事故责任中完全可以适用过失相抵。在我国现有立法背景下,对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应主要进行过错比较,适当考虑原因力;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如不能证明机动车方有过错的,则应以原因力的比较为主,同时考虑受害人的过错程度。  相似文献   

15.
论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界定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在国外的学说和理论中,通常根据两个标准确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一是运行支配权;二是运行利益的归属。我国有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立法中,未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作出概括和界定,这给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判定损害赔偿责任主体带来一定困难。如何认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笔者认为应依据车辆实际支配管理、运行利益归属及有关法律特殊规定,其中以车辆实际支配管理和运行利益归属为原则性标准,以法律特殊规定为具体性标准。  相似文献   

16.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迅猛发展,自动驾驶汽车的商用化普及也指日可待。技术的发展往往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自动驾驶汽车给人类带来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巨大的环境效益;另一方面,自动驾驶汽车不能完全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为了解决自动驾驶汽车交通事故侵权责任承担带来的难题,为完善自动驾驶汽车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法律制度提供有益参考,在探究自动驾驶汽车的决策自主性特征和自主学习功能带来了对现行《侵权责任法》《产品质量法》等诸多法律制度的挑战的基础上,分析自动驾驶汽车发生交通事故时法律责任界定及分配问题。结果表明:自动驾驶汽车所导致的交通事故应根据不同事故原因,基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对参与自动驾驶运行的各类主体采取严格责任予以归责,并合理分配各类主体之间的责任。参考德国的《道路交通法修正案》、美国的《自动驾驶法》、英国的《汽车技术和航空法案》有关自动驾驶的立法,提出了充分发挥各类保险制度的功能,提高交通强制责任保险的赔偿限额,辅以产品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以保护受害人的利益等可行性建议。  相似文献   

17.
普通车车主与豪车车主在法律上具有平等的主体地位,承担相同的责任与义务,但是在普通车辆撞上豪车
后,赔偿结果却不符合人们的正义观。在交通事故发生时,有效平衡普通车车主和豪车车主的权利义务显得至关重
要,但是目前的法律体系及相应的保险制度还无法解决交通事故中存在的普通车辆需要承担巨额赔偿的不合理现象。
本文认为,通过设置豪车险,可以缓解目前普通车辆与豪车发生交通事故时存在的矛盾冲突,实现实质正义、路权平
等、保护弱势等目的。在交通事故中, 豪车险的赔偿范围主要适用于普通车辆造成豪车财产损害的情形。同时,为了
与豪车险的设置相配套,应对现行保险制度进行改革,明确保险公司的最高赔偿额以及豪车险的最低强制投保额。  相似文献   

18.
循环经济法律责任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循环经济是一种新型经济增长模式。循环经济法律责任的主体应该从行政管理机关的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以及企业扩大到行政机关本身和消费者。循环经济法律责任的种类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在采用法律制裁的责任方式的同时,也需要采用功利补偿的方式。  相似文献   

19.
科学作为一种社会建制,使科学家在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承担着既特殊又普遍的社会责任,这种社会责任不仅表现在科学家应为社会提供更为安全有效的技术层面的强大的动力支持,而且同时还应当在社会的精神生活方面承担起引导和建设的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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