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恶意诉讼问题探析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随着公众越来越多地用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同时,恶意诉讼也越来越困扰我国司法实践.恶意诉讼是指当事人虚构法律关系或主要法律事实向法院提起诉讼,侵犯相对人的合法权利,给相对人造成财产及精神方面损害的诉讼.恶意诉讼与滥用诉讼权利、诉讼欺诈都有区别,其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也与一般侵权行为有所不同,遏制恶意诉讼必须处理好限制恶意诉讼与保护当事人诉权的关系.  相似文献   

2.
论民事诉讼恶意调解之救济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规制恶意调解是本次民事诉讼法修改的重要议题之一。恶意调解包含一方恶意调解与双方恶意调解。调解不仅适用诉讼法的规定,也应受到民法法律行为规范的调整。调解书的效力有别于判决的既判力;判决再审的某些规定无法直接套用于调解书的再审。根据不同的瑕疵原因,可以赋予一方恶意调解的受害人的若干救济途径,而不宜仅限于再审。在双方恶意调解的情形,首先需要考量调解书对第三人是否发生效力以及发生何种效力,继而以调解所涉及的实体法律关系为基准分别确定案外人的救济手段。  相似文献   

3.
近年来,我国恶意诉讼的兴起给我国司法秩序与诚信建设带来严重损害。恶意诉讼是指诉讼当事人故意构筑虚假事实或虚构证据,利用程序来支持自己不当诉求的行为。民事诉讼中存在着立案受理制度不完善、证据审查与撤诉处理不规范、恶意诉讼的行为及后果规定不健全、第三人滥用撤销之诉等问题。总结完善我国恶意诉讼的法律规制的路径包括加强立案中的诉由、证据和法律关系的审查,完善撤诉审查制度,设立诉讼保证制度,建立恶意诉讼之侵权损害赔偿制度,明确恶意诉讼的损害赔偿范围;确立诉讼告知制度等。  相似文献   

4.
专利恶意诉讼是专利权人滥用专利权以不正当的目的起诉他人侵权从而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其恶意性在于,明知没有正当理由和侵权事实而故意以不正当的目的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其违法性在于异常的诉讼行为对于司法秩序和正常经营秩序的侵害,使得受害人名誉受损,同时破坏司法的公正形象,甚至影响了社会创新的积极性。如今不少国家对规制该行为有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我国也有借鉴的必要。从实体法层面我们可以对专利恶意诉讼所依据的权利进行监管,从程序法层面我们可以对滥用诉权的行为进行遏制,最终探索一条符合国情的规制路径。  相似文献   

5.
我国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适用空间极为有限。为了发挥其遏制恶意诉讼、虚假诉讼的制度功用,只能对“第三人”进行宽泛解释,将其扩张为“事实利害关系”第三人,这事实上是第三人的异化,并可能造成我国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一系列制度困境。而化解这一困境,就必须从程序保障的基点出发,将第三人限定在受到裁判既判力扩张的第三人范围内。  相似文献   

6.
我国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适用空间极为有限。为了发挥其遏制恶意诉讼、虚假诉讼的制度功用,只能对"第三人"进行宽泛解释,将其扩张为"事实利害关系"第三人,这事实上是第三人的异化,并可能造成我国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一系列制度困境。而化解这一困境,就必须从程序保障的基点出发,将第三人限定在受到裁判既判力扩张的第三人范围内。  相似文献   

7.
恶意串通诉讼行为不仅对司法机关正常活动有严重的危害,而且侵害了他人的财产权益,因而我国刑法应当增设恶意串通诉讼罪.恶意串通诉讼罪应属于妨害司法罪的一个具体犯罪,侵犯的客体具有双重性,既侵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又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但有主次之分;客观方面表现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暗中勾结,虚构民事法律关系和案件事实,提供虚假证据,在法院面前相互配合进行表演,蒙蔽法院,情节严重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主观方面是故意.在刑罚配置上,恶意串通诉讼罪的最低刑不应低于普通诈骗罪,而最高刑不应高于妨害司法的犯罪.  相似文献   

8.
恶意串通型虚假诉讼可以在主体、目的、手段、诉讼程序等方面进行解构,从而从不同角度把握恶意串通型虚假诉讼行为。而从认定与防范角度来讲,具体情形下实体证据的认定不可或缺。就行为规制而言,民事诉讼规则在诉讼的各个阶段的规制亦不可少,同时,诉讼监督及立法上完善对规制这一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9.
恶意诉讼是一种新型的侵权行为,舆论监督中已频繁发生,究其原因,众多且复杂.要有效防范和遏制舆论监督中的恶意诉讼,既需完善现行相关的法律制度,合理分配新闻侵权诉讼中的举证责任,也需重视对恶意诉讼的刑事规制,提升新闻媒体及其从业人员防范和应对恶意诉讼的意识和能力.  相似文献   

10.
近日,著名主持人柴静拍摄的《穹顶之下》引起了社会重大反响,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中环境保护问题继续成为热议焦点。而新《民事诉讼法》在修订中加入了公益诉讼条款,随着全社会对环保问题愈加重视,日后通过司法手段保护环境的案件必将不断增多。虽然目前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还处于起步阶段,但既判力问题是环境公益诉讼无法回避的问题,而传统既判力理论已经无法适应当前环境公益诉讼的司法实践。应该将环境公益诉讼与既判力主观范围扩张理论相结合,明确在何种情况之下对环境公益诉讼的判决既判力主观范围进行适当扩张,使其他的主体不再就该环境公益提起诉讼,这样的设置可以有效防止重复诉讼的发生,节约司法成本、提高司法权威。  相似文献   

11.
恶意诉讼与滥用诉权并不完全相同,恶意诉讼是利用国家的诉讼机制提起的一场不合法的诉讼.恶意诉讼构成侵权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先诉讼属于恶意诉讼、且先诉讼中原告胜诉、被告遭受了损害以及符合侵权行为一般要件.  相似文献   

12.
审查起诉环节中刑事撤案制度的反思与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司法实际中,审查起诉环节中刑事撤案是一种非常常见的处理模式,但是在理论上研究不够深入,在具体操作上存在的随意性、撤案不当、撤案不及时等一系列问题困扰着刑事撤案程序的运行。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正视刑事撤案制度中存在的"法外司法"等打擦边球的隐性司法的做法,进一步明确撤案的运行程序、监督程序、救济程序,建立起完善的刑事撤案制度,对刑事撤案进行规范,充分保障诉讼当事人的权利。  相似文献   

13.
恶意诉讼类型多样,隐蔽性强,严重侵犯他人权益,破坏司法权威及司法公信力。人的逐利本性、社会诚信缺失、司法政策偏颇以及相关法律制度存在缺陷等是恶意诉讼泛滥的主要原因。恶意诉讼具有实体侵权与程序违法双重属性,其甄别取决于法理基础上的政策考量。旧《民事诉讼法》已有大量规范可用于预防和制裁恶意诉讼行为,新《民事诉讼法》在旧法基础上,通过引入诚实信用原则、强化检察监督、设立第三人撤销之诉、加大对恶意串通行为的惩处等的修改来加大打击力度。不过新法还存在可操作性不强、忽视受害人赔偿权等多重问题。  相似文献   

14.
将民事公益诉讼引入我国诉讼立法体系已为实务界与理论界所共识。但在如何构建民事公益诉讼制度问题上仍然存在很大争议。检察机关作为民事公益诉讼的发动者,是基于特定国家机关维护公益的法定职责,提起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的义务,是法律监督权在民事诉讼程序中的体现,但在诉讼中检察机关应随着诉讼程序的进行实现其法律监督者与程序原告人的转化、分离与融合,同时,基于其特殊的诉讼定位,公益诉讼程序应在诉前程序、审判程序等内容上进行具体的制度设计,以达到最终保护公益之目的。  相似文献   

15.
公诉案件与自诉案件合并审理时,应当以公诉案件的审理程序为主干,以自诉案件的审理程序为补充;对案件中部分内容起调整作用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应当对全案起调整作用。在第一审程序中,如果公诉案件与自诉案件都应当采用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审理的,则全案应当采用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审理;如果公诉案件与自诉案件可以分别适用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的,则全案应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在第二审程序中,如果公诉案件与自诉案件都应当采用开庭审或者书面调查结合审的,则全案应当采用开庭审或者书面调查结合审;如果公诉案件与自诉案件可以分别采用开庭审或者书面调查结合审的,则全案应当适用开庭审。  相似文献   

16.
检察机关民事公益起诉权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公益起诉权是指在民事公益诉讼中,任何机关、团体或个人认为国家、集体或者民众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请求人民法院通过审判方式予以司法保护的一种诉讼权利.在我国也出现过一些涉及民事公益的诉讼案件,如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等,但当事人由于各种原因无法或不愿行使起诉权致使其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或者因起诉主体不适格致使法院作出不利于当事人的判决.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本文将研究探讨建立检察机关民事公益起诉权制度.  相似文献   

17.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为解决公民告状难问题和加强对司法机关的监督 ,规定被害人对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本文分析了该规定在诉讼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诸多问题 ,并对解决措施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8.
刑事自诉权初论——试从诉权理论角度考察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诉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诉权理念已基本宪法化和国际化。刑事诉讼法学界对刑事自诉权理论的研究尚不够充分。刑事自诉权理论有其存在的法理基础,且意义重大。一方面,它为刑事诉讼立法的构建、改革与创新提供了理论上的支持;另一方面,它也丰富了刑事诉讼理论宝库的内容。  相似文献   

19.
公诉人与代理律师虽然两者履行的控诉职能相同,所持立场和角度却不尽相同。通常他们之间是一种相互配合的伙伴关系,形成以公诉人为主,诉讼代理律师为辅的控诉格局。然而,当双方对定罪量刑等重大问题发生意见分歧时,被害人将面临公力救济不足的诉讼窘境,此时的诉讼代理律师不应再是处于从属地位的控诉方,而应成为与公诉方平行且独立的控诉主体。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