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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唐中后期,监察制度遭到破坏,监察权力被削弱.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监察机构的授权主体由皇帝逐步转向宰相.宰相利用制度监督监察机构,利用职权打击监察官员,并通过争夺监察官员的任免权,控制监察机构.从而削弱了监察机构的权力.  相似文献   

2.
唐前期的监察效率较高,确保了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但唐中后期,监察制度遭到破坏,监察权力被削弱,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对处于权力中心的特殊个体宦官缺乏有效监督。由于唐中后期宦官专权,逐渐从监察机构手中夺取了监军权、知馆驿权和推鞫权等,从而致使唐监察机构的权力弱化。  相似文献   

3.
宋代的监察制度在中国古代监察史中占有重要地位 ,具有承上启下的特征。中央监察系统通过强化皇权、削弱相权和御史台权、扩大御史监察范围、精简谏官人数、扩大监察职能、御史机构与行政机构相互监督、封驳官与台谏共享监察权 ,将秦汉以来的御史纠弹百官与言官谏诤君主合二而一 ,形成台谏合一体制。在地方建立了监司与通判两级监察体制 ,使监察体制更为严密 ,并为其后的元、明、清代多层次的地方监察体制奠定了基础。  相似文献   

4.
明清时期的督抚制度是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曾在历史上发挥过重要的监察作用,但督抚制度最终没能脱离"历史周期率",成为中国古代监察官向地方行政官嬗变的典型案例。文章基于对督抚制度嬗变过程的考察及对其内在发展逻辑的探析,为目前我国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中的改革协同性、监察权独立性、监察程序规范性、对监察权的监督与制约等相关问题提供一定的借鉴。  相似文献   

5.
唐朝的出使郎官与地方监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郎官出使是唐朝出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唐前期郎官出使"事无巨细得失,皆令访察",虽然带有一定的地方监察性质,却有很大的随意性.经过安史之乱,出使郎官被赋予的地方监察使命在许多场合是特指的,说明唐后期中央从制度上把出使郎官纳入了地方监察系统.究其原因,一是因为唐朝郎官本是皇帝的"腹心之臣",二是出使郎官作为"制使"具有特定的权威,三是唐朝后期中央出于加强制约地方分权势力的政治需要.唐后期中央集权趋于衰弱;方镇割据势力日益加强,出使郎官对地方的监察收到多少成效,值得怀疑.不过,唐后期出使郎官被正式纳入地方监察系统,仍是中国古代地方监察制度史上的一次重要变化.  相似文献   

6.
对监察委员会的监督制约是监察体制改革顶层设计的重要内容.监察委员会的地位和作用、监察权的性质和功能要求加强对监察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制约.国(境)外反腐败成功的廉政机构的有效经验也表明要加强对反腐败机构监督制约.对监察委员会进行监督,在内部,可以采取组织分设、相互监督和内部制度设计等方式进行;在外部,可以开展新闻舆论、社会群众的监督.对监察委员会进行制约,内部要建立请示报告和审批程序、集体决策、业务流程三个方面的制约制度.在腐败案件处理和政治架构中其他国家政权机关可以对监察委员会形成制约.  相似文献   

7.
唐玄宗开元二十一年设置的采访使,是中央派驻地方的道级监察长官,多以三品、有御史经历者充任,无固定任期。在监察地方的同时,采访使也有部分地方事权。朝廷通过对采访使权力的制度约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监察权与地方权力、地方分权与中央集权之间长期存在的矛盾,实现了君主中央集权的强化。安史之乱爆发后,唐王朝建立起一整套以节度使为核心的战时军事管理体制,采访使一职失去了存在的现实基础,肃宗出于约束方镇扩张、强化中央控制的考虑,于乾元元年停废采访使。采访使制度的创立、发展与终结和唐代政治的演进有着密切的联系,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   

8.
检务督察权与监委会监察权的配置需要遵循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基本逻辑,检务督察部门及监委会在组织机构定位、督察(监察)对象、督察(监察)职能方面应该既相互区别又互为补充。然而,就目前状况而言,检务督察权与监委会监察权之间的关系不明晰,检务督察部门与监委会在组织机构定位、督察(监察)对象、督察(监察)职能方面出现不协调之处,不利于高效地监督检察机关及检察人员。为了最大化地发挥检务督察与监委会监察的功能,应该厘清检务督察部门与监委会的组织机构关系,明晰二者督察(监察)对象范围,确定二者督察(监察)职能,以此形成监督合力,加强对检察机关及检察人员的监督。  相似文献   

9.
唐前期的监察效率较高,确保了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但唐中后期,监察制度遭到破坏,监察权力被削弱,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对处于权力中心的特殊个体宦官缺乏有效监督。由于唐中后期宦官专权,逐渐从监察机构手中夺取了监军权、知馆驿权和推鞫权等,从而致使唐监察机构的权力弱化。  相似文献   

10.
我国现行监督体制的最大问题是监督主体的多元导致了监督缺乏统一性和有效性.监察委员会的建立和试点正是对此问题的制度改革.监察委员会与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符合党的领导的宪法原则;国家监察与党内监督的融合,是基于国情和现实的制度创新,保障了监察的权威性和统一性.监察委员会的建立,也有效化解了针对“双规”双指”合法性的质疑.当然,监察委员会的权力是有限的,应受到严格监督,保障监察权在法治之下良好运行.这样,监察委员会才能有效行使监察权、监督公职人员勤勉履职.监察的实效性才是宪法和法律权威的保障.  相似文献   

11.
清代钦差大臣司法权主要体现在审理地方官员违法犯罪案件和京控案件两个方面,由于钦差大臣具有的特殊身份和地位,其司法权的行使对清代地方官员行政失职和腐败案件的发现与彻查起到了关键性作用,同时也对地方司法审判起到了重要的监督作用。但由于钦差大臣本身也是官僚群体中不可分割的一员,其司法权的行使不可避免的受到各方因素的掣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司法功能的正常发挥。  相似文献   

12.
清朝特别重视对官员的监督,有一系列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企图确保皇权的至尊、官员的清廉和吏治清明.文章重点对清季新政时期外官监察制度几个方面的变革做阐述和分析.清朝廷不仅对原有的监察制度进行了修正,而且还创设了新的监察制度.由此,清朝的监察制度朝着专业性和近代性方向发展,其监察制度具有了新旧杂糅的特征,开启了近代监察制度的先河.  相似文献   

13.
清代是中国封建社会的最后阶段,中国封建社会监察制度在这一时期达到完备。作者希望通过对这一 时期监察官员选任、管理制度的探讨,对当前的监察制度建设有所借鉴。本文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对清代的 监察官员的选任、管理制度进行了分析;第二部分作者借鉴历史对当今的监察制度建设提出了几点建议,认为应 保持监察系统的独立性,加强监察立法,严格对监察干部的选任、管理等等。  相似文献   

14.
北宋一代为加强君主集权、限制相权,防止内重外轻的局面,实施台谏合一的监察制度。遂使台谏权力扩张,参预朝政、弹劾百官、针砭时弊、纵横捭阖,不仅对新政变法起到推动作用,而且造就出一批直言敢谏的名臣。其中,包拯在台谏“举刺不避权贵、犯颜不畏逆鳞”,惩贪倡廉、奸邪必摧、安民固本、体恤百姓,深得朝野赞叹。然而台谏虽对朝政改革有积极作用,但有恃无恐、肆无忌惮、党同伐异、干扰君权,终滑向朋党泥潭漩涡,为皇帝所不容,最终导致庆历新政、熙宁变法举步维艰、前功尽弃。而包拯之所以能成就一代台谏名臣风范,皆因其绝不攀附援引、营私舞弊,“故人亲党,一皆绝之”。故能受到皇帝青睐信任和同僚好感,以至黑脸包公形象留传青史。  相似文献   

15.
中晚唐监察体制与宦官专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唐代监察体制已日趋成熟和完备 ,形成了一张密布全国的监控百官之网。但安史之乱后监察权力就逐渐被宦官所侵夺、削弱 ,监察官丧失独立奏弹的权力 ,监察体制遭到严重破坏 ,致使中晚唐呈现出宦官专权的危局 ;而宦官专权又加速了监察体制的破坏  相似文献   

16.
国家立法者依照一元分立下衍生的国家法律监督理论建构了我国的检察系统,但没有在具体立法中规定其相应的全面监督职能。在设立监察委员会制度的背景下,我国宪制中的法律监督机关的构成将面临重大改革,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必须予以重构,这为检察机关实现地位与职能的一致性和职能的优化提供了契机。在新时代背景下,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的重构,应当坚持宪法关于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的性质定位;遵循法治精神,在重构中实现国家权力分权制衡,发挥法律监督权维护人民主权的功能;反映司法规律,把公诉职能作为检察机关的核心职能并对之开展符合司法规律的职能优化。  相似文献   

17.
北欧国家的廉政建设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透明国际”组织每年推出的腐败排行榜中,北欧五国均名列最廉洁国家前列。健康的公民文化道德体系、政治与行政透明、严格的公务员管理、多维的权力制约机制、健全的反腐败立法、守护廉洁的监察制度、适当的高薪养廉和全面严格的廉政考核,等等,是北欧国家廉政建设的主要举措。从北欧国家廉政建设的成功经验中可以得出对中国廉政建设的启示:必须建立健康的道德价值意识、公开透明的监督机制、完善的政府及其公务员行为规范和专职独立的反腐机构等。  相似文献   

18.
我国明代封建统治体制中有一套严密的监察制度,其特点是:严密布网有效监督;监察渠道,畅通迅捷;监督考核,奖惩分明;以卑临高,动态监察。曾经在明朝初期“纠察官邪、整顿吏治、严肃法纪、惩贪防腐”方面发挥过重要作用,成为我国一项宝贵的政治文化遗产。总结明代监察制度的特点,并进行历史的思考,有助于我们对当代监察工作和反腐败斗争中的一些现实问题进行研究。  相似文献   

19.
北宋初年惩贪措施述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宋初 ,太祖、太宗针对官场严重存在的贪污问题 ,采取了卓有成效的治理措施 ,在体制上 ,削夺地方财权 ,限制地方官员无度贪污的条件 ,禁止官员以权经商 ,加强国库管理 ;在监察体系的构建上 ,注重严格选择监察官员 ,建立举报贪官的奖励制度 ,建立独立的审计机构 ;在打击贪污方面 ,从严立法 ,从严执法 ,惩治了一批贪官污吏。其中一些措施是值得认真研究并加以借鉴的。同时北宋初年惩治贪污也有其有限度、不彻底、不全面的局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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