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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收养是以发生亲子关系为目的,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子女的民事法律行为。换言之,这种行为的内容是收养人将他人的子女作为自己的子女加以收留抚养,使原来没有父母子女关系的人们之间产生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从而使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以及被收养人与生父母之间,在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方面,发生一系列法律效力。收养行为的法律性质和社会后果决定了收养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并履行法定的程序,才能  相似文献   

2.
从保护儿童利益的角度出发,我国收养条件立法应该在一定范围予以重构。具体需完善的有以下几个方面:放宽对被收养人限制;禁止无配偶者收养子女;对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与儿童不应区别对待,严格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收养条件。  相似文献   

3.
美国公民的子女移民问题首先,要确定这个孩子是婚生还是非婚生。根据美国移民法,子女可以分为六类:1.婚生子女;2.夫妻结婚时尚未满18岁的继子女;3.非婚生子女但在18岁以前合法legitimated的子女;4.非婚生子女;5.16岁以前收养的子女;6.16岁以前收养的孤儿。根据有关法律,如果孩子出生时父母并没有合法结婚,然而当地法律承认父母/子女关系,如以前的中国承认一夫多妻制,从移民法角度来说,这个孩子依然可以随其父或其母移民。区别在于,如果是非婚生子女,孩子的生母为其申请移民,母亲只需证明母子关系即可。而孩子的父亲不但要证明父子关系,还要…  相似文献   

4.
编辑同志:我有3个子女,现在都已独立生活,其中一个子女忤逆不孝,对我老两口从不尽赡养义务。10个月前我老伴去世,留下两间房子和一些财产。请问,对这些财产,家庭成员应当如何继承?另外,子女们都未提出过继承问题,这是否就意味着他们已经放弃了继承权?杨民真杨民真同志:我国《继  相似文献   

5.
一、跨国收养产生与发展的基础跨国收养现象在收养制度产生之时便伴随出现,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还不常见,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跨国收养才获得了广泛的发展。现代社会最先开展大范围的跨国收养的可能要算美国。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美国许多家庭收养了不少欧洲儿童,特别是收养了不少德国、意大利和希腊等国的儿童。美国也有一些家庭从亚洲的日本和中国收养儿童。在战争期间,美国军队在欧洲战场不只是打了许多胜仗,同时也在欧洲留下了无数非婚生子女。另外,美国军人还在战争中与一些孤儿和一些无力抚养自己子女而愿意出养…  相似文献   

6.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的关系问题,是一个较为敏感的社会问题。正确认识继父母子女的关系性质,适用有关法律对继父母子女关系进行全面调整,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因此,除继父或继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外,继父或继母虽未抚养教育过继子女,但继子女对继父或继母履行了赡养义务,其相互间也应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形成后,在一定条件下应允许解除,以使继子女或继父母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相似文献   

7.
社会之窗     
自1999年4月1日起施行的修改后的我国收养法,适当放宽了收养条件,收养人的年龄已由原来的35周岁改为30周岁,而且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不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子女的限制,  相似文献   

8.
《社区》2003,(4)
问:收养子女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答: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5条的规定,你在与社会福利机构达成收养意向后,应当准备好收养申请书和有关证件,并到有关部门开具登记时所需提交的证明材料,具体包括:(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本  相似文献   

9.
《21世纪》2003,(8)
一、 直系亲属移民:根据美国新、老移民法,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移民不受名额限制。也就是说,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只要不是美国法律规定不准进入美国的,均可以不受限制地被发给移民签证,移民美国。 美国移民法界定的直系亲属是指:1、美国公民的配偶;2、父母一方为美国公民的未满21周岁的未婚子女;3、21周岁以上的美国公民的父母; 养子、女和养父、母被视为直系亲属,但收养关系必须在16周岁以前就建立;继子女和继父、母也被视为直系亲属,但继父母必须在孩子满18岁前就结婚。二、 其他亲属移民:除了直系亲属之外的其他非直系亲属申请移民要受到…  相似文献   

10.
子女当其父母一方死亡,他方再行结婚;或因父母离婚后,一方或双方再行结婚时,与父(母)之新配偶便形成继子女和继父母关系.也就是说,继子女与继父母间的关系是随着父母死亡或离婚及一方或双方分别同第三者缔结婚姻关系而产生的.他们之间的权利与义务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二款的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倘继子女未受继父或继母的抚养教育,他们  相似文献   

11.
收养子女对出生性别比的影响分析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本文通过对20%生育节育抽样调查中有关子女收养的资料的分析研究表明,子女收养现象的增多可能是造成出生登记中女婴漏登的主要原因之一。必须指出,这一因素并非真正影响我国出生性别比的偏高。  相似文献   

12.
社区与法     
被收养的子女对亲生父母的财产是否拥有继承权?山西省晋中地区一位读者来信咨询:我现在的父母是我的养父母,我的养父母与亲生父母是朋友关系,他们之间对我的收养已经办理过合法的收养手续。  相似文献   

13.
在日本社会里,收养有三种类型:女婿收养、婚外情人收养、以逃减继承税为目的的收养。一、女婿收养在日本,收养的最重要的作用之一是保持家庭脉系和家事务的连续性。女婿收养是当今日本最重要的收养之一。据鲍尔松(Paulson)1981年的研究报告,大约占全部收养亲的55%。尽管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的法律修订曾打算消除“不民主的”家制度,但家制度的某些特征仍被保存了下来。为保持家统连续性而收养女婿的惯例仍然存在便是其体现之一。这一特征实际上是与祖先崇拜伴存的宗教事项的继承。依照传统,这些事项是由这个家的传人来继承,他承担…  相似文献   

14.
我国现行《继承法》关于法定继承人范围和继承顺序的规定不尽合理,表现为法定继承人的范围过窄,继承顺序设置不合理。为了继续发挥继承制度的家庭扶养职能,延缓遗产归公的行程,平衡配偶继承人和血亲继承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建议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扩大至被继承人的侄甥子女、伯、叔、姑、舅、姨、(外)曾祖父母以及堂表兄弟姐妹;并将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由现在的两个增加为五个;继续保留父母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地位,将配偶列为非固定顺序继承人,保留丧偶儿媳、女婿的继承权,限制继子女的继承权。  相似文献   

15.
"我想收养亲戚朋友的孩子,可以吗?""如果收养孩子之后,我自己还可以再生吗?""我想把孩子送养,应该怎么办?"北京市民政局婚姻管理处处长李紫薇,就有关收养法和收养、送养孩子的一些问题,为读者作出了解答。  相似文献   

16.
本文主张重新确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一方面将继亲和丧偶儿媳、丧偶女婿排除在法定继承人之外,另一方面通过扩大代位继承的范围和扩大参加继承的亲属范围来扩大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在代位继承权问题上,建议采用有固有权说,让子女的直系卑血亲和兄弟姐妹的子女能够以固有的权利进行代位继承;在扩大参加继承的亲属范围问题上,建议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扩大到三亲等以内的其他亲属.  相似文献   

17.
【韩国《每经周刊》4月5日文章】题:韩国出现“不给子女留遗产”运动。由于最近韩国接连发生因为继承遗产而犯罪的事件,人们都觉得遗产对子女是有害无益的,因此以社会上层人物为中心已经悄悄开展11年的“不给子女留遗产”运动一被公开,就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不给子女留遗产”运动的内容是:一,为提防自己死去,每年都写  相似文献   

18.
编辑同志: 我有3个子女,现在都已独立生活,其中一个子女忤逆不孝,对我们从不尽赡养义务。10个月前我老伴去世,留下两间房子和一些财产,请问,对这些财产,家庭成员应当如何继承?另外,子女们都未提出过继承问题,这是否就意味着他们已放弃了继承权?  相似文献   

19.
董林琳 《新少年》2010,(11):48-48
在一篇“淘淘与法”的故事里,介绍了《继承法》的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这里的“扶养”应该是“抚养”吧?  相似文献   

20.
由于再婚家庭的教育者往往心存愧疚或芥蒂于继父母的敏感身份,致使目前我国再婚家庭教育的理念和方法都存在着诸多误区,主要体现在再婚亲生父母的补偿式、违规式、抛弃式、诋毁式教育问题和继父母的放任式、苛刻式、炫耀式教育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再婚家庭教育的效果微乎其微,再婚家庭未成年子女不良行为层出不穷,这就要求再婚家庭的教育者要尽快走出误区,帮助其子女健康成长。因此,再婚亲生父母要有平常心、自然态、责任心,健康态地进行教育;继父母也要有诚心、爱心,耐心地进行教育,从而根本解决再婚家庭未成年子女的非健康成长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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