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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40 毫秒
1.
随着信息互联网向价值互联网的转型,区块链技术进入了规模应用阶段,对区块链进行立法规制成为法律体系新一轮更新的重点。对区块链的规制可分为区块链关联法与区块链专门法两部分。一方面,这一规制延续了既有网络法体系,体现为既有法律框架中各部门法通过个案形成对区块链进行规制的个别法律规范,新的区块链专门立法受既有网络法上位规范和立法原则的约束。另一方面,区块链可以保障生产要素的高效流动、辅助法律实施,其应用中潜在的多重风险与挑战决定了相关立法规制必然要突破既有法律框架。区块链立法规制中尤为典型地体现出网络法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的原则,通过直接规制和间接规制两种进路具体展开,对应于哈特所分类的初级规则与次级规则。  相似文献   

2.
区块链作为下一代全球信用认证和价值互联网基础协议之一,各国均积极部署争夺标准制定权.相较于传统互联网的TCP/IP协议,区块链的共识算法机制与自动执行规则,在信任的锁定、社区的共识和交易的公开上,法律很难介入.区块链的技术进步和广阔应用前景给反垄断监管体系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和冲击.现有的竞争规制手段在行为主体的核定、救济方式的甄选、规制对象的确定以及执法合作的协调上存在法律适用的困难.构建区块链技术应用的反垄断法律规制路径应在明确包容审慎的反垄断监管理念基础上,优化区块链反垄断分析工具和执法思路,突破工具理性的视角束缚,构建多元主体的协同治理机制.通过制度构建和有效监管兼顾各方利益的平衡,为推进区块链技术与产业融合提供良好的法律保障体系.  相似文献   

3.
近年来,区块链技术越来越被社会所关注.虽然该技术处于襁褓之中,但是其去中心化等技术特征如何与现有的中心化法律监管方式对接仍是一个难题.国外政府已经开始研究探讨比特币以及区块链技术应用的监管法案,我国政府也逐渐关注区块链行业的发展.因此,有必要在分析公有链、私有链等不同技术模式和去中心化机制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的基础上,对比国外在区块链技术不同发展阶段的监管制度,探讨符合我国区块链发展现状的监管机制.  相似文献   

4.
区块链技术自产生之日就与金融有着密切联系,其作为一种全新技术组合,正渗透到不同金融场景中。区块链技术发展改变了传统金融运营模式,冲击了金融风险管控和现有法律体系。区块链金融衍生品的高度匿名性与去中心化交易,使监管机构搜集信息受阻,难以确保信息准确性和全面性,导致出现部分业态下监管真空,为犯罪发生提供了土壤。对区块链金融衍生品进行刑法规制能维持国家货币稳定,防范金融风险,预防诱发犯罪,有其必要性。区块链金融衍生品在刑法上定性有货币说、金融工具说和财产说。通过比较德、美、日、俄国家对区块链金融衍生品的法律政策,结合国内区块链金融衍生品交易实践,其主要是作为金融工具在使用,因此把区块链金融衍生品认定为金融工具较为科学。区块链金融衍生品交易涉及金融交易安全、金融管理秩序安全和金融投资人财产安全等刑法法益,只有以刑事政策为引领立足现实展望未来,以刑事法律为基础坚持防控风险和推动技术发展相结合,以刑事合规为辅助建立刑罚与非刑罚相贯通的体制机制,打造立体规制体系,才能防范区块链金融衍生品交易犯罪,促使其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5.
区块链等金融科技的兴起推着互联网金融加速革新.农业众筹作为互联网金 融在农业领域的一种实践创新,具有金融补充、产消合一、资源整合的理想功能,但其现实发 展受制于信任、安全等方面的风险,存在市场信任度不高、融资规模偏小、运行专业化不足等 问题.而区块链技术的核心价值在于解决信任和安全问题,故区块链技术应用的嵌入有利 于化解农业众筹现实困厄、优化农业众筹运行流程.但在推进“区块链+农业众筹”融合创 新的同时,必须注意防范技术安全隐患可能导致的系统性风险、相关法律风险等.因此,对 其加强法治监管势在必行,在法治监管进路上,建议引入“监管沙盒”,平衡创新激励与法律 规制;强化功能性监管,兼顾平台管理和业务监督;采用区块链节点监管,协同规则治理和技 术自治.  相似文献   

6.
作为区块链技术的载体和应用产物,ICO在发挥现代商业拉动经济模式转变的同时也滋生许多新型违法犯罪活动。传统刑法理论和刑事立法对基于区块链技术的ICO行为采取“一刀切”式的限制立场,这将导致传统刑法理论和法条规则与新型网络信息技术的关系日益紧张。面对基于区块链技术的ICO行为,传统刑法的理论和立法在虚拟货币的法律地位、ICO行为法律属性的解读、ICO与其他犯罪行为的分界等方面都未加以明确。中国对基于区块链技术的ICO行为的刑法创新规制宜进一步突出对“募集对象”的规制路径;以非法经营罪作为刑法规制ICO行为的兜底条款;并结合司法实践的具体情形分别进行刑法认定,以完善ICO相关的法律法规的立法工作。  相似文献   

7.
区块链应用已经开始影响经济系统、法律系统乃至全社会系统的运作。作为一种新兴社会信用共识机制,它将颠覆传统信用机制,进而形成对整个社会的新一轮赋能和改造。社会系统论认为,区块链内部欠缺反思性,自治能力不足。与此同时,区块链具有一定的负外部性与扩张倾向,会对社会系统及其结构耦合产生激扰。倘若区块链的扩张倾向难以得到有效遏制,将会加剧全社会的“去界分化”风险。并且,该风险还将危及基本权利。面对区块链应用对于全社会各领域的影响,法律系统通过对区块链的法律规制做出回应。因此,在对区块链的法律规制作出整体性反思的基础之上,应以风险预防和基本权利保护为导向,作出思路和方向的调整。  相似文献   

8.
数据资产证券化是数据资产与证券融资有效结合的一项金融创新工具,有助于激活数据要素潜能和挖掘数据资产价值。目前,我国初步具备了探索“数据+资本”双要素融合的基础。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关键技术推动证券创新的同时,区块链凭借技术原生特性在信息安全、信用建设以及监管革新等方面凸显着优势,其实质是对数据资产证券化流程的数字化重构。然而,区块链在具有赋能效用的同时还存在3个方面的潜在风险:一是法律制度滞后于技术赋能实践导致的法律风险,二是区块链自身局限与不当应用引发的技术风险,三是现有监管模式难以适配金融科技创新造成的监管风险。为此,有必要兼顾创新运用与风险防范,从完善法律制度、明确行为规范、强化金融监管等维度构建法律治理框架,为盘活数据资产价值和推进数据资产证券化提供制度与实践参考。  相似文献   

9.
区块链技术在迅猛发展带来红利的同时,也引发了电子垃圾增长、能源消耗过度和温室效应加剧等环境风险。区块链在法律关系层面普遍呈现出主体难以确定、内容权责复杂、客体配置失序等特性,缘由主要是存在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失灵、能源监管制度功能失位、碳排放管理制度有短板等规制困境。为保障区块链行业的有序成长和绿色发展,应完善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加强对区块链参与主体的监管;通过共识协议转型、环境税收和电力政策法规完善,缓解过度竞争关系;建立网络虚拟财产的合法性边界,破解资源相对稀缺问题。  相似文献   

10.
区块链技术被认为是数字经济时代最具发展潜力的变革技术之一,对全球经济及特定行业的深远影响已获得广泛认可,但在旅游业应用方面尚处于探索阶段。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核心特征,总结其在旅游业的应用现状,分析发现该项技术已在智慧旅游建设、加密货币支付和住宿业管理等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结合国内外文献研究发现,驱动旅游区块链技术应用的主要动力源自旅游行业内部创新发展的实践需求;同时也发现区块链技术推广的主要障碍涉及技术的可扩展性、法律与监管和安全隐患等方面。随着共享经济的发展,区块链技术在旅游的行业管理、信息管理、企业财务管理、旅游共享经济体系构建、供应链管理、信用管理和顾客忠诚管理等方面的应用将重塑传统旅游业务模式。因此,建议加强旅游区块链技术人才培养和创新团队建设,出台相应监管制度和法律法规,对旅游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实施分类监管,积极引导旅游企业重塑组织架构和文化,以提升游客体验质量,顺应多元化的旅游消费需求,主动应对智能互联时代的技术变革。  相似文献   

11.
探索区块链技术在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监管领域的应用模式,以促进对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的有效监管。区块链技术所具备的去中心化、去信任化、时序回溯等技术与功能特征,在有效规避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监管中存在的信息公开困难、信息不透明、监管主体单一、信息监管不全面、社会组织瞒报信息等问题上具有天然优势。区块链技术的特征优势与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监管需求之间存在密切的耦合关系。在此基础上,基于区块链技术创新性地设计了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协同监管应用模式与公益慈善捐赠场景下的资金流转信息溯源应用模式。区块链技术尚为新生事物,要实现其在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监管领域的运用,需以理念变革为先导,树立合作共赢新理念;以技术为本,大力发展区块链核心技术;以法制为保障,优化技术运行的政策与法律环境。  相似文献   

12.
区块链技术的特征,一方面奠定了其在金融这一文明社会重要基石中的应用可能性,另一方面也为区块链金融活动中的不法风险埋下了线索。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实际金融应用场景,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之应用的不法风险,首要体现为以加密货币为基础的区块链金融生态对于骗购外汇类犯罪与洗钱犯罪的助推。区块链ICO等中心化金融活动,更是带来了诸如内幕交易类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扰乱金融秩序的不法风险。区块链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和应用,还催生出基于智能合约的去中心化场景下的犯罪形态。思考区块链金融犯罪的规则之治,现行法规范的缺乏与区块链技术的风险内生性,共同导致了相关犯罪的认定困难。因此,为了更好地应对区块链金融领域的刑法风险,需要遵循内外有别的原则来对相关风险加以规制。就外部视角而言,为了将区块链金融犯罪纳入刑事法治的轨道,首先必须重新评估加密货币的刑法定性。对此,应当区分不同加密货币的性质来分情况讨论。同时,还需对区块链技术发展主体的法律地位予以明确,合理界定相关区块链企业的平台责任及监管方式。应当反思当前"一刀切"的监管方式,采用带有包容性特征的监管沙盒模式,允许相关企业在可控的范围内开展颠覆式创新,并基于包容审慎的监管方式合理设置平台责任。就内部视角而言,区块链领域的规则之治还要求区块链企业整合刑事合规要求作为内部控制手段。具体而言,涉及区块链信息服务的相关境内企业应当切实履行国内监管要求;涉及区块链金融服务的相关企业应当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整合FATF和各国的反洗钱国内法规做好合规工作;涉及区块链金融交易的相关企业则应密切关注金融交易类的犯罪风险,建立和完善金融证券犯罪风险的刑事合规;涉及区块链智能合约研发的相关境内外企业则应积极推动企业刑事合规与区块链代码的整合。以内外兼修的方式完善区块链的监管方式与规则之治,促使刑事法治对区块链金融犯罪做出积极回应,将有助于更好地推动区块链金融领域的创新,助力我国数字经济行稳致远。  相似文献   

13.
区块链技术的发展为推动数字版权保护创造了新动能。数字版权在获权、维权和用权方面均面临一定的难题,区块链技术能够通过创新信任机制、简化侵权举证程序和降低交易成本,为数字版权的保护和发展赋能。但区块链技术易被非法利用,智能合约的僵化性和法律监管的缺位,以及相关法律规范的分散性和模糊性使得赋能过程面临诸多梗阻。因此,要合理确定区块链技术各节点的责任义务,严格维护版权人的修改权与撤销权,完善智能合约的法律监管体系,多方配合打造协同共治格局,为区块链技术赋能数字版权保护助力。  相似文献   

14.
互联网中的著作权保护领域存在侵权严重、孤儿作品大量出现等问题,造成这些问题的一个根本原因在于网络作品的确权存在困难。网络作品确权的核心问题实际就是解决谁具有在先的权利,因此具有不可篡改、记录创始时间等特性的区块链技术将其存在性证明功能运用到网络著作权领域将具有巨大潜力。同时,区块链在著作权确权与交易领域的应用需要通过法律在区块链数据证据效力、知识产权保护期限、智能合约是否为电子合同、与现有登记制度的关系等方面予以规制。  相似文献   

15.
比特币等数字货币的火爆使区块链技术进入大众视野,各领域纷纷展开对其应用的探索和研究。金融领域对区块链技术涉及较早,应用更为多元。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在促进金融创新发展的同时,也给金融监管带来多重挑战。在区块链技术下,金融监管面临监管理念滞后、监管无力和监管留白的困境。面对区块链新技术,一方面,金融监管需要转变监管理念,重构监管逻辑,实现从纯监管到监管治理一体化,由体外被动监管转为内嵌式主动监督;另一方面,需要借鉴国外"沙箱监管"经验,并对金融机构、金融产品、服务渠道在内的监管制度进行全面更新。  相似文献   

16.
智能时代不仅对传统的社会信任体系产生了严重的冲击,也对社会治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区块链技术的产生,本质上来说解决了在零信任基础的互联网中实现信息交换过程中的辨伪。以区块链为代表的智能技术在实践中成为了一种具有可替代性、便捷性、安全性的新型防伪验证与授权应用技术,这种技术的运用与发展为社会治理特别是民事领域的信用制度实践提供了新的发展思路,从而将解决传统社会中合约制度的风险。区块链作为一种新型数据技术,具有分布式去中心化、无需信用系统、不可篡改和数据加密安全的技术特征,可以在社会信用领域发挥重要作用,对智慧时代的法治发展产生积极影响。面对社会发展中的信任危机,探究区块链技术驱动的智能合约技术运用的优势对于推广新兴技术的实践化应用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但是,在区块链技术运行过程中,也存在个人权利保障的不确定性、社会经济秩序的不稳定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负面效应挑战,其原因在于区块链应用存在私钥安全性风险、算法风险、基础支撑的局限性等技术因素隐患。面对区块链的应用风险,传统以硬性法规作为核心的规制路径存在明显的滞后性和局限性,缺乏监管的新兴技术因其技术逻辑的缺陷,将会对社会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在明...  相似文献   

17.
人工智能、区块链与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深刻影响了经济和社会结构,技术不再只是客体与工具,它也塑造和改变了法律所处的宏观环境,法律与科技的关系发生了重大转变。财产形态的知识化、数据化、信息化与虚拟化,给整个法律系统的代码化、算法化与学习化转型奠定了经济基础。传统法律范式在全球化、私有化、数字化潮流中出现不适。信息业巨头在以知识产权为代表的新型法律平台上,在跨国层面重塑并主导信息的生产与消费过程,进而带来一系列技术风险。在新的人工智能时代,中国必须重新设计法律战略,在重构法律体系、平衡群体利益、主导规则制定三个层面增强前瞻意识。  相似文献   

18.
随着数字版权时代的发展,作品的传播方式变得更加灵活,传播速度也更加迅捷。传统版权登记制度因存在登记成本较高、标准不一、泄露隐私等弊端,在实际应用中面临困境,区块链技术的出现为推动版权登记的适时发展提供了一种新思路。区块链技术应用于版权登记,其去中心化特质可以降低登记成本;分布式共享机制能够统一登记标准;难以篡改的性质能够提高登记的证明效力;弥补了既有版权登记制度的缺陷。同时,区块链技术利用自身特性建立新的版权信任机制,既能清晰地分配版权利益,又能创新传统的版权商业模式,推动版权市场的发展,最大化地利用版权的固有价值。区块链技术在与版权登记相结合的过程中,会出现一些技术上难以解决的问题,既无法对作品的独创性进行准确的判断,也无法发挥版权制度原有的公示力作用。因此,必须创新版权登记规则,加快制定区块链版权平台市场准入机制,并设置统一的监管机构,将区块链锁在版权制度的笼子里,防止出现滥用区块链技术的情形,以最终实现技术和法律的融合发展。  相似文献   

19.
基于区块链的数字藏品有望成为数字经济发展的关键之一,但仍有一系列法律与规制问题亟待解决。数字藏品包括非同质化通证(NFT)及其指向的底层数字资产。若底层资产为数字艺术品,则是著作权法上的“作品”。由于NFT基于区块链并以智能合约进行交易,具有唯一性、可验证性、可追踪性与不可篡改性,故数字藏品应视为物权法上的“物”,而智能合约则为区块链上自动执行的电子合同。为保证数字藏品产业的长期健康发展,建议加强对数字藏品平台的准入与资质监管;逐步放开发行市场,同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有条件地逐步开放二级市场,同时加强风险监管;以及在法律层面为数字藏品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相似文献   

20.
数字经济背景下,数据隐私保护成为质量竞争的重要维度,事关消费者切身利益,因而为现代反垄断法的多元立法目的所涵盖.构筑在"知情—同意"规则基础上的数据隐私保护机制在数字经济垄断市场结构下面临有效性危机且救济迟滞,而反垄断规制数据隐私保护具有监管效率上的差异性优势.数据隐私保护反垄断规制虽实属必要,却也面临理论与分析工具革新的难题、法律适用冲突以及价值平衡困境.数字经济时代的反垄断法亟须以平台、数据、算法三元融合分析为基础进行重构,利用"共票"平衡数据隐私保护与利用流动背后的利益关系.在监管科技理念引导下,政府需要以大数据、区块链技术赋能竞争规制机构,构建敏捷型反垄断智慧动态监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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