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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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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对<工伤保险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条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相似文献   

2.
国务院决定对《工伤保险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条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相似文献   

3.
日前,国务院第375号令颁布了《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与1951年的《劳动保险条例》、1996年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相比较而言,新《条例》在规范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同时,有一个更为显著的特征,那就是从全方位切实维护了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集中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新《条例》的适用范围更广1.新《条例》把适用范围在原来的基础上扩大到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1996年颁布施行的《试行办法》第2条规定的适用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及其职工”。但新《条例》则明确规定:“中华人民…  相似文献   

4.
《中国劳动》2008,(1):63-64
第一条 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相似文献   

5.
正今年是《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10周年,日前,人社部工伤保险司发出消息,截至2014年5月底,全国工伤保险参保人数突破2亿人,达到20 011万人,工伤保险制度覆盖人群进一步扩大,工伤保险事业发展迈上新台阶。人社部工伤保险司负责人介绍,自2004年实施《条例》以来,工伤保险制度不断完善,覆盖面不断扩大,参保人群从以国有企业职工为主扩大到除国家机关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以外的各类用人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相似文献   

6.
年休假7问 年休假,是指国家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和劳动繁重紧张程度每年给予的一定期限的带薪连续休假. 1、哪些人可以享受年休假?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相似文献   

7.
隆昌县社保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县域内城镇各类企业及其员工、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工作。目前,全县参保职工2.6万人,离退休人员1.1万人.月发放养老金510万元。  相似文献   

8.
图书推荐     
《工伤保险手册》《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给工伤保险工作者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和一切关心工伤保险事业的读者提供我国工伤保险制度全面、最新、权威知识和实际操作指南,本书编写组组织劳动保障部门有关同志  相似文献   

9.
巴蜀短波     
泸州出台贯彻《工伤保险条例》 实施意见 泸州市最近出台了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意见,从参保范围、费率费基标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待遇支付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明确该市辖区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必须按照《条例》和《实施意见》规定参加工伤保险,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实行差别费率,用人单位以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缴费。由市、县区社保局负责承办工伤保险业务,负责工伤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待遇支付以及工伤职工及其供养亲属的管理服务工作,并实行市级统筹,分县区管理的原则。  相似文献   

10.
雇工个人不承担工伤保险缴费该《办法》规定凡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均须按照本办法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个体工商户是工伤保险缴费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和吉林省规定到所在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为其雇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缴费手续,并及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雇工个人不承担缴费义务。  相似文献   

11.
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将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日前,法制办负责人就决定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您简要介绍一下决定出台的背景. 答:<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4年1月1日施行以来,对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规范和推进工伤保险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12.
第一条 为了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适用本办法。  相似文献   

13.
张立人 《中国劳动》2004,(10):61-63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与之配套的劳动保障部令第17号、第18号、第19号3个部颁规章的颁布施行,标志着我国工伤保险制度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新颁布施行的工伤保险法规、规章,主要是按照建立和发展工伤保险制度的要求,来改进原有工伤保险制度的缺陷及其非合理性,从而使新制定的工伤保险法规政策更趋于合理和规范.然而,工伤保险制度的全面实施需要一个过程.据有关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有许多用人单位和职工尚未参加工伤保险.  相似文献   

14.
2010年12月8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并从201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近日,记者就吉林省如何做好<工伤保险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采访了吉林省人社厅副厅长胡振国. 记者:<工伤保险条例>重新修订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请您为我们介绍一下<条例>修订的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15.
今后,雇工给个体户打工也将有工伤保险,具体保费由个体工商户缴纳,标准为个体工商户属于一类风险较小行业的每人每月7元;属于二类中等风险行业的每人每月14元;属于三类风险较大行业的每人每月28元……近日,长春市政府下发关于实施《吉林省个体工商户雇工工伤保险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这样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16.
问:《最低工资规定》的适用范围是哪些?答:《最低工资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规定》执行。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最低工资规定〉的意见》中还明确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或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后,在试用、熟练或见习期间,适用《规定》。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执行《规定》,把当地的民办医院、民办学校等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  相似文献   

17.
江苏省颁布的《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于2004年2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施行。该条例在《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结合江苏省的实际,把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扩大至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编制外聘用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  相似文献   

18.
近年来.面对国有、集体企业改制后职工全员分流,个体私营企业和股份制企业蓬勃兴起.工伤保险参保主体对象已发生深刻变化的新形势.巴中市社保局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优化经办服务.推动全市工伤保险实现了参保范围由单一的国有、集体企业向所有企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全覆盖转变.保障功能由待遇低水平、项目不完全向国家统一规定的项目、标准转变,保障对象由部分职工向全员保障转变,为充分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发挥了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19.
为深入贯彻《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吉林省劳动合同条例》及《吉林省个体工商户雇工工伤保险办法》等法律法规,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吉政办发  相似文献   

20.
广东省政府最近颁布的《广东省职工失业保险暂行规定》,从今年7月1日起,实行新的职工失业保险规定。新规定的适用范围由原来的国有企业扩大到全省境内所有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也依照新规定执行。享受失业保险的人员范围则基本覆盖了各类失业人员:依法宣告破产的单位的职工、濒临破产的企业在法定整顿期间被精简的职工、被撤销、解散单位的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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