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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高校学生在实习过程中人身伤害事故经常发生,由于没有明确的全国性劳动法律规定实习生的人身伤害可以享受工伤待遇,所以各地的地方法规出现不一致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很多是以侵权方式解决赔偿问题的,这种方式在有的情况下不能弥补实习生的人身伤害的全部损失。在现有法律制度下,笔者以为,把参加实习的学生视为职场上的特殊劳动力,当他们在实习的过程中发生了人身事故可视为工伤,按我国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进行处理。同时,为实习生投保人身意外伤害的商业保险,作为实习生人身权益保障的一种补充,也是保护实习学生在实习中受到人身伤害赔偿的有效方式之一。  相似文献   

2.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这三种情况下,都有可能存在第三人侵权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与工伤保险补偿之间如何适用法律法规的问题,在购买了商业保险情况下,还存在着与商业保险赔偿之间的法律关系。如何处理好三者之间的法律关系,成为当前社会热点和争议的焦点之一。  相似文献   

3.
我国目前存在着大量的违反《建筑法》工程层层转包现象,施工过程中劳动者发生工伤不能排除第三人承担工伤赔偿责任,依据现有规定如何追究第三人的工伤赔偿责任?作者对完善相关法律规定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4.
修订后《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以来,对于控制和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维护职工人身安全,推动经济发展和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在因第三人责任造成的工伤赔付方面,由于相关制度衔接配套不够等原因,致使部分因第三人责任造成的工伤职工不能及时、合理得到补偿,尤其是因第三人责任交通事故引发的伤害,工伤保险待遇应如何支付的问题,值得重视和思考.第三人责任工伤赔付难在哪随着我国的机动车保有量大幅增加,职工外出和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大大增加.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的实施意见》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机动车事故伤害,或者履行工作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按《条例》规定认定为工伤和视同工伤的,如第三人责任赔偿的相关待遇已经达到工伤保险相关待遇标准的,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关待遇:如第三人责任赔偿低于工伤保险相关待遇,或因其他原因使工伤职工未获得赔偿的,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照规定补足工伤保险相关待遇.”但现实中,第三人责任事故的工伤职工要想真正落实工伤保险待遇则困难重重.  相似文献   

5.
浅谈第三人侵权引致工伤赔偿的立法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黄丽娥 《中国劳动》2005,(10):23-25
造成劳动者工伤的原因,概括起来无非两种,即因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工伤和非因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工伤。对非因第三人侵权造成工伤的赔偿,我国的法律规定非常明确,但对因第三人侵权引致工伤的赔偿,当前的立法则不够明确。本文认为,对第三人侵权引致工伤赔偿的立法应考虑其人身损害的特殊性及民事赔偿与工伤保险的关系。  相似文献   

6.
雇员人身伤害,指个体经济组织招用的雇员,在完成雇主交付任务的过程中致自己人身受到的伤害.雇员俗称雇工,较普遍存在于个体工商户的用工中.在我国个体工商户是个体经济组织的主要组成部分.职工工伤,指为企业招用的职工,在企业安排管理下,因工作原因或规定的情形下致自己人身受伤、致残、死亡.  相似文献   

7.
王勉 《劳动世界》2010,(9):35-37
本文以两则工伤保险赔偿和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赔偿为案例,讨论了我国法律关于两者关系的现行规定,然后基于这两则案例,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8.
建筑业业务外包是建筑业分工协作的客观要求。对外包用工发生事故伤害索赔时,现行法律规定存在着交叉、重合,对事故伤害的性质、责任归责原则、责任主体、赔偿项目等所作之规定均存在种种不足之处。因此,将社会保险关系与劳动关系适当分离,扩大现行工伤保险的适用对象,明确规定外包用工的各方之间对劳动者应承担的工伤赔偿责任,比勉强进行劳动关系认定,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更为有利。  相似文献   

9.
【案例】:李某是一公司职工。2005年11月某一天,在下班途中遭遇汽车撞击后受伤。由于公司为职工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的商业保险,因此李某得到了保险公司3万元的赔偿金。李某后来听说在上下班途中如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还可以认定为工伤,还能得到工伤保险赔偿,于是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相似文献   

10.
某建筑公司民工章某在工作中不慎从三楼摔下地面,当场死亡。因章某属短期用工,公司未给章某参加工伤保险.但章某本人生前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该公司在计算章某因工死亡待遇时.把章某获得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偿,视为第三方责任赔偿。扣减了保险公司支付给章某亲属的2.5万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偿,只补足工伤保险待遇的差额部分。章某的亲属不服,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请求维权。劳动保障部门认为扣减的做法不符合政策规定.通过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深入用人单位宣传解释政策.用人单位最终向章某亲属补发了被扣减的2.5万元.  相似文献   

11.
在工伤赔偿与民事侵权赔偿竞合的情况下,选择何种方式对工伤职工进行赔偿,涉及到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利益平衡以及立法的价值取向问题。本文在对我国工伤赔偿与民事侵权赔偿竞合时法律适用中存在的立法缺陷进行分析,以及对国外采取的几种模式在比较的基础上,尝试确立工伤赔偿优先原则下的“兼得模式”,从而实现对劳动者的最大保护。  相似文献   

12.
工伤是劳动者在从事与其工作相关的工作内容所遭受的伤害。工伤赔偿是民事侵权案件的一种。工伤事故发生后,劳动者在向有关单位进行索赔时可能存在这样的情况:劳动者可享受工伤保险赔偿;同时工伤事故的发生是因为单位本身的过错或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导致的,用人单位和第三人对劳动者又构成了一般民事侵权,劳动者可向用人单位或第三人请求民事侵权赔偿。这样就出现了同一事实符合数个法律规范,数个法律规范有数个不同的民事责任,依据不同的法律规范主张权利时有数个不同请求权的保护,即请求权竞合问题。由于各种请求权的着眼点各有不同,尽管救济的内容基本相同,但是,行使哪一个请求权,其结果并不完全相同。权利人究竟如何行使何种请求权,司法实践如何根据立法本意,对劳动者的权利主张给予充分的救济,这是目前工伤争议案件中急需解决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相似文献   

13.
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人社局多年来不断探索调解仲裁工作新途径,将工伤赔偿工作前移,实现劳动纠纷与工伤争议共化解。在受理工伤待遇赔偿类案件后,通过审理把握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实质性争议,着力从工伤赔偿问题入手,以解决争议、平息纠纷作为目标,充分运用庭外协调、听证协调等机制,让双方平心静气地坐在一起,通过释明法律、依法协商,取得共识。对于属于构成工伤类案件,极力促成受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达成和解,让受伤职工在劳动人事争议诉讼阶段即获得工伤赔偿,及时补偿劳动者所受伤害,减少工伤案件当事人的诉累。  相似文献   

14.
<正>案情简介冉某是A公司的操作工,公司为其参加了工伤保险。7月12日,冉某在工作过程中不慎砸伤左手中指。当天去医院治疗,诊断结论为左中指末节不全离断伤。7月29日,冉某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8月5日,经过调查后认为工伤的事实清楚,认定冉某为工伤。A公司对冉某发生工伤没有异议,但认为工伤认定违反认定程序。《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  相似文献   

15.
工伤认定之实质性标准初探——兼论几种特殊工伤的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工伤保险法有其特定的调整范围,并非所有的人身损害事故都能适用。除了主体身份的限制外,工伤认定是确定某一伤害事故是否由该法调整的重要前提。工伤不论是用人单位、劳动者、第三人还是意外事故造成的,必须与工作有关。换言之,若劳动者所遭受的人身伤害与劳动者从事的工作无关,则不能构成工伤。工伤的范围应限于与工作有相当关联的程度内,即伤害是因“工”引起的。如何判断损害是否与工作有关将会直接影响到工伤的认定。但在确定工伤的这一关键性标准上,各国立法规定有所不同,学理也有不同见解。工伤认定标准的几种理论学说相当因果关系说…  相似文献   

16.
职工发生工伤后申请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需要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可能出现由于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工作没有完结,工伤职工缺乏必要的经济来源而影响到对其伤病的治疗,有的甚至还危及到生命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采取先予执行、先行裁决的方式,裁定用人单位支付一定的费用用于工伤职工伤病的治疗。  相似文献   

17.
王毅 《劳动世界》2010,(12):82-84
文章用百姓生活中随处可见的餐饮业员工受伤为例,剖析了员工发生人身损害过程中的事实与法律问题,指出餐馆在组织形式上虽然仅仅是个体工商户,但是此种餐馆所雇用的洗碗工也是属于《工伤保险条例》中所界定的职工范围。该种个体工商户的员工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内、在工作地点所发生的第三人导致的人身损害亦构成工伤。但是,职工之间争夺劳动用具导致的人身损害并不能归结为"因工作原因、履行工作职责",不宜认定为工伤。  相似文献   

18.
某刊近日刊出《该起工伤赔偿争议案应否中止审理》一文,介绍了劳动者熊某因工作过程中负伤,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熊某所受伤害为工伤,该用人单位以工伤认定尚处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时效内未生效为由,申请劳动仲裁部门中止本案审理。究竟该不该中止本案的审理?笔者认为,不应该中止审理。理由之一:依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规定,劳动行政部门是认定工伤的法定职能部门,其作出的《工伤认定结论》具有合法性和权威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劳部发[1993]276号)第22条规定:“在仲裁活动中,遇有需要勘验或…  相似文献   

19.
当前工伤认定和赔偿程序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的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拥有工伤认定的专属行政权。而从第2条的规定可以看出,《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动机主要是针对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因而应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待遇的情形。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作为法律授权  相似文献   

20.
目前,不少发达国家都有较为完善的实习生法律制度,并且已经成为了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组成部分。而在我国《劳动法》中对学生实习还没有明确的规范,尤其是学生在实习期间,处于"准劳动者"法律地位的实习生,还没有予以确认并进行规范。实习生的劳动保障问题、薪酬问题、职业保障问题还需进一步完善和解决。应以《劳动法》为基础,明确实习生的"准劳动者"的法律身份,不断完善"实习生法律制度",保护实习生的劳动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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