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75 毫秒
1.
清末以来,中国法律制度主要移植、模仿德日大陆法系,德日大陆法系实行公法人制度,其目的在于依法行政、保障私权安全,制约公权力扩张,而且将包括律师公会在内的民间团体赋予行政职能,实行公法人化,在国家合法性监督下,自负其责地执行特定公共行政任务.受其影响,近代国家对律师公会进行了一定程度上的公法人性质建构,赋予一定的行政职能,在国家合法性监督下实行自治行政.但由于该制度超前且不合时宜,而且没有明确规定律师公会的公法人性质,导致其在实践中无法厘清政府管理与行业自治的权力边界.为因应南京国民政府的“党国体制”与“战时体制”,国家对律师公会行政授权后的“合法性监督”在实践中逐渐被“超法控制”所取代,律师公会的公法人性质逐渐弱化.  相似文献   

2.
“暂缓不起诉”制度的合法性缺失及其整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治的价值之一就在于保障法律规则的确定性和可预期性。一项新制度的设立有必要从法治的角度来审视其合法性与正当性,以维护法制的权威性和统一性。"暂缓不起诉"是地方司法机关创设的一项"新"制度,突破了现行的《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缺失合法性。但作为一项新制度,它反映了一定的诉讼价值,具有一定合理性和正当性。因而,应采取适宜措施,在实践中加强"暂缓不起诉"制度正当性与合法性的整合。  相似文献   

3.
"正当性"一如"正义",是许多学科所共同关注却又难有定论的概念。从行政决策角度而言,正当性的构成应当至少包涵决策目的正当、决策程序正当与决策结果正当三个方面,这是一个兼具实体性与程序性的评判标准。正当的行政决策表现为决策目标增进民利、决策过程尊重民意、决策结果顺应民心、决策目的与归宿是为人民谋福利,故若对权利有所减损、义务有所增加时应合乎比例原则。正当的行政决策程序应当包括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要素。正当的行政决策结果要求决策均衡各方的利益诉求,产生积极的社会效果以及建立必要的责任机制。  相似文献   

4.
公司中经国资委委派或推选的董事及监事,负有公法上的国有资产经营监督职责,其对国资委当承担公法责任。当前的责任制度设计,多围绕其董事、监事的私法身份展开,无法为公法责任的追究提供充分的依据。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及禁入限制等制度存在诸多缺陷,不能满足实践的需要。为此,需从国家出资人代表公法责任的来源入手,分析现行责任方式的正当性与合法性,围绕国家出资人代表的公职特性构建其公法责任。  相似文献   

5.
论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土地征收是国家借助行政权力对公民土地权利的强行剥夺。公共利益原则的提出使得国家土地征收权的行使具有了正当性,消除了人们对其是否符合宪法的怀疑。因此,在我国的土地征收制度建构中有必要确立公共利益原则,通过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的内涵和边界,使得国家行政权力和个人财产权利得到平衡。  相似文献   

6.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行政法学的基本理论问题之一.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权力存在、运用和行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而不得与法律相抵触.这一原则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而且是其首要原则.本文主要从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基本内容以及适用范围方面对行政行政合法性原则进行阐述.  相似文献   

7.
在罗马法时期和欧洲中世纪,公法人先于也盛于私法人。到了近代西方资本主义社会,西方各国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促成市民社会的全面变革,为私法变迁和法人制度的私法化产生重大影响。进入19世纪,特别是20世纪中叶以来,公法人逐渐成为国家间接行政的重要组成形式,行政组织法人化已经成为各国行政改革的共识。就中国而言,是否承认公法人并建构相应的法律制度成为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  相似文献   

8.
厘清诉讼的法律性质,是科学构建诉讼制度的重要前提。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法律性质,学界仍未形成共识,有特殊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说、国益诉讼说、私益诉讼说、混合诉讼说、特别诉讼说等观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救济对象是生态环境损害,而非自然资源损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正当性基础是政府及其部门的环境监管职责,而非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法律性质是公法责任,而非私法责任。对于生态修复问题,“公法责任,私法操作”引发诸多问题,“公法责任,公法操作”符合环境保护行政权主导、司法权监督之原则及域外经验。“生态损害赔偿司法监督”的路径是,政府及其部门在追究责任者行政责任时,对于重大案件可采取诉讼的行政执法机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应定位为行政执法诉讼。  相似文献   

9.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第1234条规定了生态环境损害代修复制度,具有落实“绿色原则”、扩大环境侵权的救济范围,以及与环境公益诉讼衔接等功能。实质上,该条款规定的生态环境代修复制度将环境行政代履行这一公法制度引入私法之中,利用公法主体与公共主体实现对环境公共利益的保护,体现了私法公法化的倾向。然而,其规定的生态环境损害代修复制度还存在公法权力与私法权利如何衔接、公法主体与公共主体的引入是否必要,以及如何避免“放弃权利”等问题。因此,其规定的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制度,应保留该编救济私益的特征,限于对与私益损害共同存在的生态环境损害的救济,并从代修复主体扩张与代修复顺位设计两个方面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0.
为应对当前机动车保有量的激增所引发的城市交通压力,各地方政府以“区域限行”为主的交通管制行政措施应运而生。区域限行作为行政行为在法律属性上应定性为行政决策行为。在合法性要件上应当满足法律保留原则、明确性原则、比例原则和平等原则。鉴于当前各地现行的区域限行措施符合法律保留和法律明确原则,故对于其合法性的可能控制应着重通过决策程序的设计来进行。  相似文献   

11.
论行政法治下的和谐社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和谐社会首先是民主与法治的统一,只有建立一整套能够对各种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加以全面有效调整的法律机制,才能真正实现社会和谐。而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最重要的关系是依赖于行政法所调整的政府与公众、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因此要积极推进政府法治建设。政府要树立为公共服务的价值理念,要依法行政,建立完善的行政权力监控体系。  相似文献   

12.
为探讨行政问责制法律化的关键问题,提出其具体范畴应是着眼于对行政主体及其公务人员政治责任、纪律责任和道义责任追究的法律化,对法律责任的追究只需要在现有基础上加以进一步完善即可;通过立法明晰行政主体及其公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是行政问责制法律化的重点;行政问责制法律化较为合适的途径应是完善行政组织法、完善有关监督行政的法律制度以及完善公务员法等。  相似文献   

13.
新兴行业基于社会利益需求而产生,在意思自治的法律空间里成长。由于新兴行业冲击原有的法律所保护的利益秩序,由此引发行政规制。从打车软件行业行政规制的过程可知,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行政规制具有内在正当性,但这种规制不可避免具有负外部性,很可能影响乘客整体利益的实现,阻碍社会新兴行业的创新与发展,因此这种行政规制必须在法治框架内进行。基于行政法治思想,新兴行业行政规制应当遵守合法性原则和合理性原则。合法性原则要求行政规制必须注重法律依据、执法主体、执法程序和执法手段的合法性,合理性原则要求行政规制必须平衡考量新兴行业中的社会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达成两者平衡,促使新兴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相似文献   

14.
我国继SARS、禽流感之后又遭受了较为严重的狂犬病疫情袭击。在这些事件的应对中,政府权力行使所暴露的缺陷依然如故,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笔者分析了突发公共事件应对中行政权力行使的必要性,认为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必须树立民主与权威相结合的指导原则;同时,必须根据权力法定、权益保护、公共评价、比例原则和制度体系这五个因素来综合制定评判标准以明确行政权力行使的界限。  相似文献   

15.
行政犯与传统自然犯最主要的区别在于其涉及行政规制与刑法规制的交叉地带。从行政犯的构成要件与法律责任上讲,其研究的内容为行政犯罪与刑事责任,其规制的方式应当定位于刑事规制。目前,我国行政犯理论研究尚存较大的缺陷,刑法中主要以空白罪状的形式规定行政犯,对其认定需要结合相关行政法法规。这样的情况导致司法实践中认定行政犯时会出现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的情况,而解决这样的缺陷的一个有效的手段就是将模糊的法律规定明确化。这种措施既有利于对行政犯的司法适用,也促进良好的行政规则与刑法规制之间的衔接。  相似文献   

16.
公共经济法是调整在克服市场失灵过程中公共经济部门基于政治机制而发生的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公共经济法的具体调整对象包括: (1)公共经济部门基于政治机制而发生的财产流转关系; (2)国家机关之间、国家机关与国有社会组织之间的财产管理关系以及国有经济组织内部管理关系。公共经济法的基本性质是公私法的交融性。经济法由市场规制法和公共经济法所组成。公共经济法的体系主要由财政法、中央银行法(部分)、国有企业法、产业政策法(部分)等组成。  相似文献   

17.
欲图我国行政法制变革,行政法必须在观念上有所革故鼎新。行政法的基本观念是控制行政权,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以及促使其积极为民服务。为接轨WTO ,行政法必须拓展平等的观念、强调公平的观念、确立法制统一的观念、坚定权力受制约的观念、强化公开的观念、深化服务行政的观念、树立行政有限的观念  相似文献   

18.
生态修复责任关乎生态环境损害责任实现。中国现行法律中生态修复责任表现为一种行政管制工具和一项法律责任方式。作为一项法律责任方式,司法实践中生态修复责任是以请求权为基础的民事责任,属于私法责任。生态修复责任虽有"私法责任"之名,但在私法责任的理论框架下,难以得到圆满解释和适用。遵照大陆法系公私法的二元划分,生态修复责任实为公法责任。此处的公法责任不同于传统的公法责任体系,是环保行政主管机关依赖公法规范督促监管污染者实施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的责任。公法责任属性下生态修复责任的实现,应当建立起以"行政磋商修复+行政责令修复+行政代履行修复"为主导的公法机制。  相似文献   

19.
有效规制走私违法犯罪行为有赖于行政法与刑法各自特性的充分彰显和功能的协调发挥。公法适用的层次性要求行政法与刑法在适用秩序上恪守刑法最后保障原则,即公法适用秩序的先行政后刑事,在未穷尽行政法方法之前一般不得动用刑法,“小额多次”走私行为入罪恰是对上述规则的典型违背。“小额多次”走私行为入罪超越了当前中国社会对犯罪概念的普遍认知,其犯罪化的正当性值得反思,犯罪化的有效性亦不能被实践所证明。刑法不当前置所引起的法律适用上的纠结与混乱昭示着发挥行政法能动性与保持刑法谦抑性的双重必要。  相似文献   

20.
因缺陷产品而造成的公共安全问题,不可能由交易双方按照市场经济一般规则的要求自行加以约束和得到解决。因此,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依法对缺陷产品召回进行监管就成为解决机制中不可替代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目前的当务之急是完善我国缺陷产品召回的行政管理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