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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谢惠庆 《贵州民族学院学报》1988,(1)
因果关系是哲学中重要的范畴,马列主义经典作家对因果关系作了唯物主义的解释,这种解释是各门学科解决因果关系的理论基础。而刑法没有自己特殊的因果关系理论,它只是运用了马列主义哲学关于因果关系的原理来解释自己的研究对象,即犯罪问题。所以,因果关系问题是研究犯罪构成客观方面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当危害社会的结果已经发生,为了使行为人对这样一个结果负责,就必须查明危害结果是否由他的行为所造成的。也就是说必须是行为人的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如果缺乏这 相似文献
2.
张翔飞 《宁波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1997,(3)
刑法中危害结果概念探析张翔飞【内容提要】'em在刑法理论上,通行的危害结果概念混淆了危害结果与犯罪结果、危害结果与危害行为之间的界限,因此,未能真正揭示出刑法中危害结果概念的本质。刑法中的危害结果应该是指刑法规定的某种犯罪所要求的危害行为对刑法所保护... 相似文献
3.
一、过失渎职犯罪因果关系概论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马克思主义因果关系原理在刑法领域的具体应用,构成刑法因果关系理论中的基础。作为哲学上的一对重要范畴,因果关系揭示的是事物之间的前后相继,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刑法学上研究因果关系的目的在于为 相似文献
4.
谢永章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9,(1)
犯罪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合乎规律的联系,是刑事检察工作和刑事审判工作中确定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重要条件之一。而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则是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必要条件,是历来刑法学家认为较难正确解决的一个理论问题。这个问题不论在我国或者在国外,都存在着不同的见解,受到司法实践部门和刑法学界的重视。现对刑法上因果关系的几个问题作些粗浅的探讨。 相似文献
5.
程宗璋 《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2)
关于危害结果一直是法学界争论的话题之一,本文试图从新的方面去揭示危害结果的应有含义,认为:刑法上的危害结果是犯罪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直接客体造成的有危害的现有事实的改变(实然结果)与应然结果比值的统一体,即刑法上危害结果是一种经过主观评价了的实然结果。 相似文献
6.
马庆林 《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5,(4)
主体和客体范畴是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中的一对最基本的范畴。随着哲学研究的深入和社会实践、现代科学技术革命的飞速发展,主体在认识中的地位和作用问题逐渐为人们所关注,认识主体的能动性问题,成为当前人们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7.
袁植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86,(Z2)
按照我国刑法个人责任原则,一个人只能对自己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负责任。当某一危害社会的结果已经发生,要使行为人对这一结果负担刑事责任,必须查明这一结果是由该行为人的行为直接造成的,也就是要查明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由此可见,刑法中的因果关系问题,是犯罪构成的重要因素之一,是行为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正确认识刑法中的因果关系,对正确解决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8.
郭栋磊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0,(9):89-95
[提要]我国理论界通常对德国刑法教义学和日本刑法理论不加严格区分,经常在两个体系之下讨论不法的实质、实质违法性、违法性的实质等问题。这导致在研讨行为无价值和结果无价值时出现混乱。实质违法性的问题域所揭示的是刑法在实体上所追求的目的和任务;违法性的实质所研究的是行为与法秩序的关系,即如何确立行为的违法性;不法的实质是行为无价值和结果无价值如何证成不法的成立。以上三个理论的比较有助于更为清晰地界定“不法的实质”的范畴。 相似文献
9.
本文主要从定义、分类和在犯罪构成中的地位三方面对我国刑法中的危害结果问题进行探讨,认为:危害结果是指危害行为对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所造成的实际损害或者现实威胁;对危害结果可依不同标准、从不同角度进行分类,不论是“四分法”、“三分法”,还是“二分法”,都可以成立,不能以一种主张排斥或否定另一种主张;一切犯罪都有危害结果,但并非每种犯罪都以危害结果为法律构成要件,危害结果不是共同要件。 相似文献
10.
犯罪目的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峰 《郑州轻工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5(4):65-67
犯罪目的是行为人主观上通过实施危害行为所希望达到的结果,具有层次性和多样性.根据心理学的研究结果,可以将犯罪目的分为直接的犯罪目的和间接的犯罪目的两种类型.犯罪目的所具有的限制和指示刑法适用功能主要体现在间接的犯罪目的中.中国刑法对间接的犯罪目的以明示方式和默示方式进行了规定. 相似文献
11.
张嘉兴 《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8,(5)
《南京条例》签订以后,处于英国殖民统治下的香港,其刑事立法深深打下了英国刑法的烙印。同时,香港本身特有的社会环境决定其刑事立法又有许多不同于英国刑法的独特之处。本文就管见所及,对香港刑法的若干理论问题作些肤浅的述评,以告读者。一、犯罪的概念刑法是关于犯罪和刑罚的法律。犯罪的概念是刑法首先需要回答的问题。在香港刑法中,对犯罪所作的定义是:犯罪是法律所禁止的某种作为或不作为,这种作为或不作为造成社会危害,并导致行为人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和惩罚。 相似文献
12.
我国刑法中的危害结果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主要从定义、分类和在犯罪构成中的地位三方面对我国刑法中的危害结果问题进行探讨,认为:危害结果是指危害行为对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所造成的实际损害或者现实威胁;对危害结果可依不同标准、从不同角度进行分类,不论是“四分法”、“三分法”,还是“二分法”,都可以成立,不能以一种主张排斥或否定另一种主张;一切犯罪都有危害结果,但并非每种犯罪都以危害结果为法律构成要件,危害结果不是共同要件。 相似文献
13.
冯彬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98,(Z1)
本文针对当今世界上存在不同的阶级和不同的社会经济制度,存在着发达国家和第三世界国家,在人权问题上存在着分歧。而种族主义、新老殖民主义、霸权主义是造成大规模严重侵犯人权的主要根源,目前存在的不公正的国际经济秩序,贫富国家差距的日益扩大依然是危害世界上绝大多数人生存和发展权利的障碍之一,根据国际刑法和国际人权保护的类似和相重合之处,即国际刑法的一些重要法律文件同时又是国际对人权保护的法律依据,国际刑法所规定的某些国际罪行同时也是侵犯国际社会所保护的人权,从人权的直接国际保护和人权的间接国际保护两方面阐明国际刑法与国际人权保护的关系。 相似文献
14.
田彦群 《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85,(4)
刑法因果关系是刑法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中的重要课题,也是我国刑法学界长期有争议的问题。本文以探索的精神,在论证刑法因果关系是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内在的、必然性联系的同时,对“偶然因果关系说”进行了质疑,指出了该说的不科学性,有一定的独到见解。 相似文献
15.
中德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阮方民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35(2):21-28
中德刑法在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分类及类罪名上有差异.在具体罪名的设置上,德国刑法要比中国刑法细致得多,特别是确立了"危害和平罪"与"危害民主法治国家罪"两个罪名,值得中国刑法借鉴;而中国刑法中确立的"分裂国家罪"与"颠覆国家政权罪"在是否能够由非暴力方式构成上与德国刑法的规定有着差异.当中国刑法将侮辱、诽谤国家领导人及国旗、国徽的行为予以普通刑事化评价时,在德国刑法中却将此类行为视为危害国家利益的犯罪,在法律评价上显得更为合适.两国刑法均将言论与文字的形式作为犯罪行为的表现之一,表明对言论治罪并非社会主义国家刑法所独有.在"叛乱罪"与"叛国罪"的构成设计上,两国刑法规定也是各有所长. 相似文献
16.
食品安全事故频发,保障食品安全已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刑法作为保障食品安全的最后一道屏障,由于其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定性不当、保护范围较窄、保护滞后等问题,有大量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未进入司法程序,凸显了刑法在惩处食品安全犯罪行为过程中的乏力,也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行为。应借鉴美国立法,完善我国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刑事立法,形成严密的刑事立法体系,克服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在刑法规制上的不足。 相似文献
17.
李保民 《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87,(1)
罪及个人是我国刑法的一个基本原则。如何作到罪责自负,不株连无辜,必须研究刑法中的原因和条件。在我国刑法中,与危害结果没有因果联系的行为是不负责任的。因此,从理论上解决好刑法中的原因和条件问题,对于司法实践具有现实的重要意义。为了解决好刑法中的原因和条件问题,首先必须搞清刑法中的因果概念。所说刑法中的因 相似文献
18.
在现代社会中,作为法律意义上的人,除具有生物意义生命的自然人外,还有法人。与此相对应,被国家法律纳入违法行为范畴的危害社会行为,亦可分为自然人危害社会行为和法人危害社会的行为。在我国,对于法人危害社会的行为,尤其是对法人严重危害社会行为的规律与特点研究很不够,从而对其危害行为的法律规范控制很忽视。从客观上讲,一方面由于它不象自然人具生物意义的生命,是一个社会组织,其活动涉及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其危 相似文献
19.
刑法中的因果关系指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是指犯罪构成客观方面要件中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当危害结果发生时,要确定某人应否对该结果负责任,就必须查明他所实施的危害行为与该结果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 相似文献
20.
试论卢卡奇《历史与阶级意识》中的总体性范畴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袁峰 《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2,(1)
总体性是《历史与阶级意识》精心建构的一个根本范畴,在这个范畴中凝聚着卢卡奇个人的哲学探求和他所生活在其中的那个时代的特点。总体性以主客关系为核心研究历史的辩证运动,并力求从主客体结合的整体上把握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社会系统。这个范畴把马克思主义理解为一种方法,它的成就和不足都根源于这种观点。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