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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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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新闻报道侵犯名誉权的案件中,真实性抗辩是媒体最常用也最有力的抗辩事由,但其适用关系到多方面的制度选择与利益平衡。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主要存在三方面困境。一是“真实”的标准不一,新闻真实与法律真实的差异常常导致证据认定冲突;二是关于“真实”的举证责任分配逻辑混乱;三是合理性误信行为的过错认定标准不明。比较西方相关国家的立法及司法经验,我国真实性抗辩中的“真实标准”应予适当放宽并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同时明确合理性误信行为的注意义务。  相似文献   

2.
在新闻报道侵犯名誉权的案件中,真实性抗辩是媒体最常用也最有力的抗辩事由,但其适用关系到多方面的制度选择与利益平衡。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主要存在三方面困境。一是“真实”的标准不一,新闻真实与法律真实的差异常常导致证据认定冲突;二是关于“真实”的举证责任分配逻辑混乱;三是合理性误信行为的过错认定标准不明。比较西方相关国家的立法及司法经验,我国真实性抗辩中的“真实标准”应予适当放宽并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同时明确合理性误信行为的注意义务。  相似文献   

3.
举证责任包括“客观举证责任”和“主观举证责任”双重涵义。我国刑事诉讼庭审结构具有职权主义和当事人主义的混合特征,与之相适应,客观举证责任由控诉方或辩护方承担;主观举证责任由控诉、辩护、审判三方分担。作为程序法事实的非法证据的举证责任机制也应当按此方式建构。在具体情形之下,将非法证据的客观举证责任分配给控诉方比较合理;而主观举证责任则理应由辩护方、控诉方和审判方依次分担。  相似文献   

4.
在新闻报道侵犯名誉权的案件中,真实性抗辩是媒体最常用也最有力的抗辩事由,但其适用关系到多方面的制度选择与利益平衡。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主要存在三方面困境。一是"真实"的标准不一,新闻真实与法律真实的差异常常导致证据认定冲突;二是关于"真实"的举证责任分配逻辑混乱;三是合理性误信行为的过错认定标准不明。比较西方相关国家的立法及司法经验,我国真实性抗辩中的"真实标准"应予适当放宽并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同时明确合理性误信行为的注意义务。  相似文献   

5.
举证责任的分配是举证责任的核心问题。举证责任包括行为责任和结果责任两方面的含义。“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分配原则,不能合理、有效地解决结果责任的分配。结果责任的分配所要解决的问题是,当诉讼即将终结时若案件事实仍然真伪不明,由谁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我国现行的司法解释,完善了举证责任分配的有关规则,但结果责任的分配,尚需确立明确的标准和分配的规则。民事诉讼证据立法需要从实体法和程序法进一步完善,公平、科学地解决举证责任的分配。  相似文献   

6.
在司法实践中家庭暴力的认定一直是解决家庭暴力问题的难点之一,而证据问题,则是家庭暴力认定中的难中之难。据此,在未来反家庭暴力法建立的证据制度中,我们应在家庭暴力民事案件诉讼的证明标准上采用“盖然性优势原则”;在举证责任中引入举证责任倒置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此外,司法机关在证据的认定中应重视间接证据的运用。  相似文献   

7.
论现代法治视野中的民事举证责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举证责任”这一术语实际上包含了两个不同的概念:行为举证责任和结果举证责任,两者既相互关联又相互区别。“谁主张谁证明”作为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有其合理性,但是在特殊情形中须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并且在出现法律漏洞时往往需要法官自由裁量举证责任的分配。  相似文献   

8.
犯罪构成体系在结构表现上“仪态万千”,在达致犯罪认定的结果上“殊途同归”,其体系内涵均强调犯罪认定主观方面的总领地位,凸显客观方面对主观方面的印证作用,侧重犯罪人格的预防功能,体现思维的渐进性,囊括举证责任的合理分配。世界三大犯罪构成体系的中核将主观认定贯穿始终,并恪守客观方面印证主观方面之原则,正确厘清刑事诉讼法和刑事实体法在犯罪认定中的各自作用,具有贴近民意,契合实情之功效,予以合理把握均能在犯罪认定中发挥积极作用。犯罪构成体系仅是犯罪认定的方法和工具,无优劣之分,有适正把握之别。  相似文献   

9.
刑讯逼供行为举证责任的检讨与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长期以来,我国刑讯逼供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刑讯逼供行为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的缺位。根据公平正义的原则,对于刑讯逼供的举证责任分配应当向弱者倾斜,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被告人提出表面证据后,证明责任即由控方承担,控方须证明其无刑讯逼供事实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程度。在此前提下,为保障举证责任的履行,还必须对相关的举证规则和配套制度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10.
证据法专家们一直将研究视野局限于诉讼证据制度,忽视了对行政证据制度的研究,行政证据是证据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依法行政的质量.由于行政活动与诉讼活动的价值取向不同,行政证据制度与诉讼证据制度的理论基础亦有区别,在举证责任、证明标准和审查认定等核心制度上有着独立的规则,主动性行政行为的举证责任应由行政主体承担,被动性行政行为的举证责任则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证明标准应当根据效率性、经济性和权利保护等因素确立多元化的标准;审查认定和案件事实的综合判断应当引入自由心证制度.  相似文献   

11.
对“意外”的认定是意外伤害保险理赔的首要问题。构成“意外”应当具有外来性、突发性和非自愿性等核心要素,此外还有偶然性和非疾病性等参考因素。就“意外”对象而言,应当采用结果说。两岸均将不同构成要件的举证责任分配给双方当事人,并适当地作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通过对两岸法律以及司法实务进行比较,可以完善“意外”的构成要件及举证责任分配制度,以维护被保险人一方的合法利益。  相似文献   

12.
性骚扰问题成为当前突出的社会问题。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受害者往往由于证据不足而败诉。有学者认为将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应用于反性骚扰诉讼中,以此来突破证据瓶颈。笔者认为,将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应用于性骚扰诉讼中既无法律依据也可能造成很大的法律风险,诉讼中法官可采用“诚实信用原则”,在合理范围内分配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13.
在我国。普通民事案件举证责任分配实行的是“谁主张谁举证”规则,通常由原告负责举证。但是不同案件的事实是不同的,原被告的处境和举证能力也是不对等的,为避免审判结果的不公.针对特殊案件,法律又规定了特殊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由被告承担完全的举证责任,即所谓的“举证责任倒置”规则,较为典型的就是医疗侵权案件。文章将就医疗侵权诉讼举证责任分配进行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14.
以20世纪60年代的四大公害诉讼为契机,日本在法学理论和司法实务中针对公害健康损害因果关系的认定发展出了不同于传统侵权诉讼的因果关系推定规则,具体包括盖然性法、间接反证法、流行病学法等推定方法。我国则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通过特殊的因果关系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实现保护受害人的政策目标。但是在理论研究和司法实务中,对这种特殊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的理解存在分歧,其争议焦点在于受害人是否对因果关系事实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通过对中日的比较,可以发现日本的做法更为谨慎,其在坚守科学证明的前提下兼顾受害人保护的价值追求;而我国则更注重于受害人保护这一政策目标的实现,而忽视了证明的最终目标是寻求事实真相。我国应当在坚持现有举证责任规则的基础上,在审判实务中探索适用因果关系推定方法,实现政策考量与法律逻辑的相对平衡。  相似文献   

15.
论医疗过错的认定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医疗过错是医方承担医疗责任的核心所在。认定医方过错时 ,应依据“医疗水准”,并结合对其过错有影响的其他因素 ,从而确定医方的医疗行为是否合乎医疗水准 ,即是否有过错。文章还对患者承诺对医方过错的影响 ,尤其是患者承诺的构成条件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16.
违法所得特别没收程序中检察机关的举证责任规则,如证明标准、证明对象以及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等在立法上付诸阙如,为司法实践操作带来一定困难.违法所得特别没收程序是一种刑事特别程序,综合考量证明标准在调整“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两大诉讼目的中的重要杠杆作用,证明标准应限定在“排除一切合理怀疑”与“优势证据”之间,证明对象应当包括“犯罪事实”“追缴的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以及两者之间存在实质联系,举证责任分配可以考虑采取检察机关举证的一般原则和利害关系人举证的例外情况相结合.  相似文献   

17.
车辆损失保险纠纷案件审理中,有关涉水险纠纷的裁判规则尚未真正在司法实务界得以确立。暴雨与发动机进水两者之间不存在非此即彼的排斥关系,没有不利解释规则适用的前提条件,即“通常解释无法得出确定结论”。现行法上认定涉水附加险条款的绝对无效不具有明确的依据,于法理亦有不合。应当以近因原则为纠纷解决路径。适用近因原则时,应澄清技术机理,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加以社会学分析,综合确定案件处理的裁判思路。  相似文献   

18.
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没有对行政公益诉讼举证责任分配问题作出专门规定,而实践中也存在各地做法不一、缺乏统一标准的现象。由于行政公益诉讼在提起主体、案件类型、前置程序等方面具有自己特色,普通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分配规则难以适应行政公益诉讼的需要,必须构建独立的行政公益举证责任分配规则。要从有利于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有利于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有利于构建双方在诉讼中平等法律地位、有利于法院查清案件事实以及与普通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分配规则相衔接的角度来考量举证责任分配规则构建问题,在检察机关、行政机关及其他当事人之间合理分配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19.
我国法律未对亲子鉴定作出明确规定,导致适用不规范。亲子鉴定是一项责任重大的专门技术工作,直接关系个人、家庭的利益及社会的稳定。亲子鉴定中关键的问题是合理规范亲子鉴定的程序、方式和在一方当事人或第三人拒绝进行亲子鉴定时的处理方式。目前急需建立亲子鉴定委员会制度、法定的鉴定部门及鉴定人资质的认定制度,统一亲子鉴定技术标准,规范其健康发展。应合理地分配当事人的举证责任,维护子女的最佳利益。  相似文献   

20.
刍议医疗侵权案件中患方举证责任的扩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医疗侵权纠纷案件中原告的举证责任尚局限于证明医患关系和损害后果存在的范围.但是审判实践中发现医疗过错中的部分举证责任应当适当转移到患方.这是因为医疗鉴定通常仅就医疗技术进行评价,而不能涵盖医疗行为中所有内容.此外,很多患方具备证明医方存在责任事故过错的能力,而且自发的在运用.同时,患方在诉讼技巧上常常更优于医方,举证能力大大超出理论界的预想.因此可以扩大患方的举证范围,将属于责任事故过错的证明责任适当分配给患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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