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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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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内对恢复性司法制度及其理念,尚存有各种不同观点。同时,我国学者目前对该项制度的理解本身存在着认为恢复性司法是个人权利对国家公权的挑战、恢复性司法的目的仅在于将社会秩序恢复到犯罪行为发生以前的状态、强调恢复性司法就意味着排斥刑事司法裁判权等误区。出于对刑事被害人利益保护、对犯罪人有利改造以及节省有限的司法资源之考虑,我国迫切需要引入恢复性司法制度,以解决传统刑事司法的弊端与无奈。恢复性司法以犯罪人和被害人为中心,以修复被损害的社会关系为目的,其制度应与现行刑事司法制度并行,亦应通过立法予以规范。  相似文献   

2.
传统刑事司法认为犯罪是需要给予报应的针对国家的行为,犯罪必须接受惩罚,惩罚表达了社会对犯罪的谴责和对正义的追求,并且也可以用以威慑犯罪人和其他企图破坏社会规范的人。支配传统刑事司法的刑事政策是报应性和惩罚性的。恢复性司法是一种崭新的解决纠纷的方式,被害人及其亲友、整个社区都被认为是犯罪行为的受害者。最为典型的恢复性司法运动就是所谓“被害人—犯罪人和解”或“被害人—犯罪人调解”。恢复性司法运动最初主要适用于未成年人犯罪,现在则开始扩大至成年人犯罪,并且由最初仅仅适用于轻微犯罪、财产性犯罪向现在的严重犯罪甚至暴力性犯罪扩展。由此引起了刑法理论界对被害人问题的关注。  相似文献   

3.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已形成较为完整的惩治刑事犯罪的司法制度,但当前对于修复被侵害社会关系的手段较为单一,无 法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因而,有必要从刑事犯罪的规律性着手,分析研究恢复性司法在我国本土化构建的必要性 及可行性,通过整合侵害人、被害人及社区组织等社会资源,发挥我国警察机关优势,从而构建符合国情的恢复性司法制度。  相似文献   

4.
全球视野下的恢复性司法   总被引:36,自引:0,他引:36  
在全球视野下,恢复性司法的实践主要有三种形式:和解、协商和圆形会谈;另外还有两种由犯罪人提供的弥补方式:恢复性补偿和社区劳动。与刑事司法程序重点关注剥夺犯罪人权利、恢复已经遭到破坏的法益以及惩罚犯罪、防止再犯不同,恢复性司法重点考虑对被害人的补偿、被害人与犯罪人之间关系的修复以及补救由犯罪造成的其他损害。正因为恢复性司法能够更好地平衡各方利益,并能够在解决法院积案和监狱人满为患的困境、促进司法活动的透明公开、减少再犯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国家已接受并采用恢复性司法来处理犯罪问题。  相似文献   

5.
刑事司法中存在国家、被害人、犯罪人三方不同主体的利益诉求。报应性司法认为,犯罪是对国家秩序的破坏,被害人不具有独立的利益,主张在保障犯罪人利益基础上通过对犯罪人责任的追究实现对国家、被害人利益的保护,在制度设计上存在对被害人利益保护不足的缺陷。恢复性司法是对报应性司法对被害人利益保护不足的矫正,该制度注重被害人与犯罪人双方利益的保护。我国恢复性司法具体制度中,有些制度存在忽视国家利益、偏重受害人和犯罪人利益保护的情况。刑事司法应该在国家利益、被害人利益和犯罪人利益保护中寻求平衡,不能忽视任何一方利益的存在。  相似文献   

6.
恢复性司法是一种新型的处理犯罪的司法模式,以尊重被害人利益为核心,强调被犯罪所破坏的社会关系的恢复,能有效地抗制犯罪和保持社会的和谐。由于我国有着不利于恢复性司法实践的理论、观念与体制障碍,目前要想在我国全面引入恢复性司法存在着比较大的困难。  相似文献   

7.
恢复性司法中的被害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恢复性司法是通过恢复性程序实现恢复性结果的一种被害人司法。被害人参与恢复性司法具有全面性、实质性和有效性。恢复性司法中的被害恢复包括物质与精神损害恢复,以及人际关系恢复两个方面。从最大限度地保障被害人人权这个宗旨来考虑,恢复性司法原则上不应当为被害人设定责任。  相似文献   

8.
恢复性司法是一种由犯罪各方利害关系人共同参与犯罪处理活动的司法程序,强调的是恢复和整合因犯罪和被害造成的社会关系的破坏,恢复原有和谐的社会关系和秩序.域外的立法及实践证明,在监狱行刑中运用恢复性司法有其存在的土壤.国内监狱行刑的人性化和社会化趋势、被害人权益的保护以及犯罪人改造和预防的需要证明,在监狱行刑中运用恢复性司法有其存在的理论依据和现实意义.在具体的设计中,狱中恢复性司法适用于一切案件、适用犯罪人--被害人调解模式并由监狱机关主持.同时,为了保证狱中恢复性司法的顺利实施,还应建立犯罪人人身危险性评估机制、被害人和犯罪人信息互动"平台"、恢复性司法基金等保障措施.  相似文献   

9.
国内法学理论界和实践部门推崇恢复性司法的呼声很高,认为恢复性司法注重被害人法益和感受,着力于犯罪人对被害人的疗伤和社区秩序的恢复,适合当今的非犯罪化和非刑罚化趋势,其所代表的恢复正义理念将取代或正在取代传统刑罚模式所隐喻的报应性正义,甚至国内刑事政策所提倡的刑事和解即为恢复性司法的本土化实践,并收效良好.但恢复性司法所树立的理念与刑事诉讼目的理论并不完全融合,国内的刑事和解制度也不同于恢复性司法,因而恢复性司法至多承担传统刑罚模式的补充,并不如人想象的那么完美.  相似文献   

10.
传统刑事司法制度把对罪犯的刑事制裁视为社会正义的最终实现,同时强调对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以期实现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的双重价值,但往往忽略了对刑事被害人的权益保护。在当前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民同等重要的理念下,刑事被害人的权益保护问题备受关注。恢复性司法作为传统刑事司法的有益补充,对保护被害人的权益有着积极影响,如何通过恢复性司法保护刑事被害人权益也已成为刑事司法的重要命题。  相似文献   

11.
公益宽宥是将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从事公益活动作为是否决定不起诉或者提出从宽量刑建议的重要依据。悔罪表现在量刑协商中有重要的考量价值,公益宽宥将悔罪情节具体化;公益宽宥将认罪认罚实体化。在量刑协商程序中引入恢复性司法理念,可以丰富认罪认罚制度,建议以恢复性司法重构被害人参与量刑协商和公益宽宥;将公益宽宥同时适用于有被害人犯罪与无被害人犯罪,可以解决无被害人犯罪悔罪表现趋于形式化的弊端。  相似文献   

12.
恢复性司法或称刑事和解,是被害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与加害人就加害人对其加害行为的责任承担方式进行协商,达成和解,并由办案机关据此对加害人作出宽缓处理的制度.该制度使罪犯能够在社会和被害人的宽容的环境下有尊严的接受改造,更好地融入社会,使受损的社会正义尽可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回复.恢复性司法的本土化是我国法治建设的根本要求,同时也是在和谐社会建设的时代下,构建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的要求.从恢复性司法的概念、特征入手,对恢复性司法本土化的理论基础、意义及其完善进行简要的探讨.  相似文献   

13.
多元化视角下恢复性司法的理论基础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作为西方刑事法学界研究"显学"的恢复性司法,在多元化视角下,其理论基础包括四个方面:哲学基础是后现代主义哲学;社会基础是市民社会理念及国家与社会良性互动理论;理念基础是恢复性正义理念、利益平衡理念以及参与制民主理念;法学基础则是重新融合性耻辱理论、社区司法理论、犯罪被害人学理论以及犯罪标签理论。  相似文献   

14.
恢复性司法弥补传统刑事司法的缺漏,从回顾性思路转向前瞻性思路,把注意力从如何惩罚或康复犯罪人转移到如何更好地恢复被害人和社区,是一种超越传统刑事司法的新解纷方式。在恢复性司法中,被害人是恢复性司法程序中的主体,具有独立的、不可取代的主体地位。刑事司法关系也不再是国家与犯罪人之间对抗的直线型联系,而形成国家、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互相依托的三角形关系。恢复性司法是被害人权利保护运动蓬勃发展的产物,给刑事司法改革带来社会和谐的希望。  相似文献   

15.
被害人学理论的迅猛发展动摇了传统的犯罪观念,凸显了法律对个人尊严和人权的保护.而我国被害人保护相关法律没有与国际接轨,借鉴恢复性司法的理念能使刑事被害人在整个刑事司法过程中的权利得到有效地保护.  相似文献   

16.
被害人补偿制度的理论基础应是"国家责任说"加"命运说"。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有利于社会正义的实现,有利于控制犯罪,有利于诉讼效率的提高,有利于培养政府和公民的法制理论。我国应在借鉴国外立法经验的基础上构建中国特色的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  相似文献   

17.
关于构建犯罪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犯罪被害人是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对象,对犯罪被害人合法利益的保护是我国立法的宗旨。从完善对被害人合法权益的救济和保障刑事诉讼中权利平衡的角度出发,建立犯罪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以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是必然的,是紧迫的,明确设立犯罪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基本原则,同时对我国的犯罪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提出了初步的设想。  相似文献   

18.
恢复性司法是刑事法学界的热门话题,但鲜有学者将其作为纠纷解决机制研究.恢复性司法实质上是解决犯罪人和被害人之间因为犯罪引起的纠纷的过程/程序.通过对世界范围内恢复性司法形式的考察发现,不同解纷主体解纷运作的权威性不同,执法机关调解是典型的权威模式,非执法机关协商则趋向于协作模式.在对中国恢复性司法解纷运作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指出,现实语境下要拓展并协调各种作为纠纷解决机制的恢复性司法形式,可能的进路是在不同的刑事案件和不同的刑事诉讼阶段适用不同的解纷机制.  相似文献   

19.
具体一抽象危险犯理论的出现是刑法理论实质化倾向的体现之一。以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为例,其可罚性既不是建立在作为加重情节的基础之上,也不是建立在妨害事故责任认定的基础之上,而是被害人因为行为人的行为而处于不能自我支配的危险之中。行为人基于保证人的地位而负有防止被害人的处境进一步恶化的作为义务,这才是逃逸行为的可罚性基础。只有被害人存在着被进一步损害的危险、需要被救助时,才应当惩罚行为人的逃逸行为。从这一立场出发,可以得出逃逸行为属于具体一抽象危险犯的结论:对于逃逸犯罪的成立,虽然不需要具体的危险性结果的出现,但是应当允许对不存在危险进行反证。  相似文献   

20.
日韩犯罪被害人补偿制度比较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犯罪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切实保障着刑事诉讼被害人的权利,有利于实现被害人与被告人权利的平衡。建立该制度已经成为世界法制发展的潮流和趋势。与我国文化传统相似的日本、韩国的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规定得比较完善,对我国构建该制度有极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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