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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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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是自罗马法以来就已经形成的两类不同性质的民事责任。两种责任的构成要件不同,并有不同的区分标准,二者在特定的情况下会产生责任竞合的问题。传统的法律理论认为,侵权责任中的精神损害赔偿不能扩展到违约责任中,随着经济的发展,为了更好地保护受害方的利益,法学界和法院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这一传统原则,允许受害方在某些情况下可以要求违约中的精神损害赔偿。  相似文献   

2.
对消费者的损害赔偿分为物质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和惩罚性赔偿,它们在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均有明晰的体现。物质损害赔偿仅具有补偿性功能;精神损害赔偿的主要功能是补偿性和抚慰性,附带有惩罚性;惩罚性赔偿的主要功能是补偿性和惩罚性,含有一定的抚慰性。惩罚性赔偿与物质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的关系十分密切,但不可互相代替或冲抵。为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建议扩大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3.
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若干问题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及法律适用中存在以下四个问题 :①关于第三者的赔偿责任。第三者侵犯无过错方的配偶权 ,应与过错方承担连带责任。②关于举证责任。就当事人举证难提出合理的立法建议。③关于损害赔偿适用条件的扩大。离婚损害赔偿适用条件过于狭窄 ,应当增设法律条款 ,并在立法中规定概括性条款。④关于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金额的确定。我国离婚精神损害有两种赔偿方式 ,引“评定客观化说”分析精神损害赔偿金额的确定因素  相似文献   

4.
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是自罗马法以来就已经形成的两类不同性质的民事责任.两种责任的构成要件不同,并有不同的区分标准,二者在特定的情况下会产生责任竞合的问题.传统的法律理论认为,侵权责任中的精神损害赔偿不能扩展到违约责任中,随着经济的发展,为了更好地保护受害方的利益,法学界和法院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这一传统原则,允许受害方在某些情况下可以要求违约中的精神损害赔偿.  相似文献   

5.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我国民法对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日趋完善,但与世界上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对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不论从赔偿范围、还是在赔偿方式等方面,都有很大差距。因此,加强对国内外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特点和适用范围的比较研究,对于解决我国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的原则方法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6.
《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85条和第87条均属惩罚性赔偿制度。与经典惩罚性赔偿立法范式相比,《劳动合同法》相关立法存在殊异性:适用于劳动合同违约责任而非侵权责任;赔偿标准呈现出等量化和小额制的特征,法官对赔偿数额的自由裁量权受到限制;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没有产生足够威慑效果,并诱发了劳动者“碰瓷”式维权的道德风险,这一定程度上不利于营商环境。《劳动合同法》应吸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经验和教训,做出如下改进:一方面对已有的惩罚性赔偿条款进行修正,抑制双倍工资条款所产生的道德风险;另一方面则要增设侵权责任下的惩罚性赔偿条款,规定用人单位由于违背劳动基准法规定造成劳动者死亡或健康严重损害的场合,劳动者有权在人身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之外,另行请求实际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相似文献   

7.
论国家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确立、认定及其判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家侵权之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已得到社会各界的基本认同。国家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是国家有责性的逻辑延续和现代法治精神的价值确认。认定国家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应当考虑行为主体、履职期间、违法行为、发生损害结果、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具因果关系五大要件。国家精神损害赔偿金额应当有一定的判断标准,立法中可借鉴学界之一般精神损害等级思路以及法国的司法实践经验,确立一般性与特殊性相结合的精神损害赔偿金额计算模式。  相似文献   

8.
我国民法对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日趋健全和完善,但仍有些问题需进一步讨论.精神损害赔偿概念的称谓目前国内主要有4种观点,但使用精神损害赔偿这一概念更为合理.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构成要件:要有损害的事实,行为人的侵害行为必须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侵权人主观上必须有过错.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除了有关司法解释所规定之外,还应适用于特定违约情形中的合同债权的保护.  相似文献   

9.
现代合同关系的发展使缔约责任适用范围扩大,同时引发了对其制约的免责条款作出规定的法律要求。免责条款的产生依据和适用规则是通过对缔约责任的制约体现出来的,在确认免责条款的基础上界定缔约责任将使我国的合同法律体系更趋成熟。  相似文献   

10.
精神损害赔偿作为一项民事侵权赔偿制度,在我国经历了从无到有的发展过程.通过各种不同形式的立法扩大其适用范围,充分体现了我国民事法律制度上的人文关怀.但是,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对法人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目前仍不适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对人权保护的重视及世界各国立法的交流,维护民事主体的人身利益的需求将越来越强烈,精神损害赔偿在立法上也将越来越受到重视.  相似文献   

11.
通常以为违约责任中的损害赔偿范围限于财产上的利益 ,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违约行为若造成精神损害赔偿 ,可以通过责任竞合制度解决。但责任竞合制度并不能完全补偿当事人所受到的利益损害 ,在比较法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认为 :在可预见性标准的限制下 ,违约损害赔偿应包括部分精神损害。  相似文献   

12.
精神损害是受害人在非财产价值上所遭受的损失,其基本内容是造成受害人的精神痛苦。正因如此,我国民法规定了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即“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荣誉权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的规定。”本文仅从精神损害赔偿的立法依据、构成要件、适用范围等问题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13.
精神损害赔偿是目前现实生活中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我国有关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在解决这一问题上已经不能满足现实的需要。因此,应该重新界定精神损害的概念,在立法上扩大其适用范围和权利主体,制定出量化的标准和实施方法。  相似文献   

14.
由临床误诊引发的民事纠纷近年来增长较多,在法律评价上存在着损害赔偿的责任认定与范围确定问题。对江苏省法院在2016—2017年审结的该类案件的实证考察结果显示,对院方过错和责任的认定应在医疗鉴定结论的基础之上考虑案情,依照“合理人标准”确定院方过错与责任比例。在确定损害赔偿范围时,以合理赔偿原则取代完全赔偿原则,适当限缩了损害赔偿的空间,防止损害赔偿规模的无限扩大。精神抚慰金数额的确定应将被害人所承受的痛苦与加害人过错置于与损害结果同等重要的地位,在计算上不应对抚慰金数额进行两次折减。  相似文献   

15.
传统理论认为,精神损害赔偿不能扩展至违约责任中,违约损害赔偿仅限于财产损失赔偿,在违约责任中不适用精神损害赔偿,将精神损害赔偿严格限制在侵权民事责任的范畴之中,我国学者也大多支持这种观点。然而,在某些特定的合同关系中,债务人的违约行为会引起债权人的精神损害,针对这种状态,我国现行立法没有违约责任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规定,而且在理论界精神损害赔偿是否适用于违约责任一直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因此。精神损害赔偿不仅可以存在于违约责任中,而且违约责任中有必要包含这项赔偿义务。  相似文献   

16.
在我国《民法典》中,违约损害赔偿责任以无过错责任为主,这与第592条第2款受损方过错影响违约损害赔偿存在潜在不协调,与有过失规则适用的基本路径不尽清晰。由于无过错违约责任是意思自治的集中体现,作为损害赔偿限制规则的与有过失规则不应受违约责任归责原则的制约。在无过错违约责任为主的责任体系下,以过错程度来分配责任具有正当性。最终确定责任范围还需有原因力的考量,如此能够更公平地分配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责任。此为与有过失规则适用的基本路径。  相似文献   

17.
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是整个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关键,是权利主体据以索赔的请求权基础问题。目前,我国的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仅限于民事侵权的情况,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害人、国家赔偿案件中的受害人、合同违约纠纷中的权利人等的精神损害赔偿权却不予保护。本文拟就精神损害赔偿适用范围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自己的观点和看法。  相似文献   

18.
精神损害表现为被侵权人所产生的精神痛苦和精神压力,具有不可度量性、主观感受性、不可逆性和附属性等特征。在国家赔偿中,精神损害赔偿具有抚慰功能、惩戒功能和补充功能。现行国家赔偿法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上述内容,但法律本身并未将精神损害及其赔偿界定清晰。欲发挥精神损害赔偿在国家赔偿中的作用,需要借助相关的私法资源,并结合国家赔偿法整体结构,尽快出台可行的相关司法解释,从而明确精神损害赔偿条款中的侵权情形、精神损害、严重后果以及抚慰金性质。同时,可期待的司法解释还应规定确定抚慰金的参照因素,甚至制定抚慰金指导表,以便更好地指引精神损害国家赔偿的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19.
在我国赔偿制度中,精神损害赔偿一直是个极有争议的话题。由于目前立法的不完备,其适用范围、赔 偿金额的确定等方面的规定都急需完善。本文对精神损害与精神损害赔偿的概念、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及数 额的确定等若干法律问题进行了探讨和分析。  相似文献   

20.
我们国家在2001年重新修订的《婚姻法》对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填补了离婚赔偿制度的空白,为司法机关在审理与婚姻相关的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不可否认的是,现行的《婚姻法》中,在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规定方面还存在责任主体有限、适用范围较小、规定宽泛、对请求权行使时间限制不够合理等诸多问题,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作用的发挥,实践中进一步完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显得尤为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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