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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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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达川地区为保证企业富余职工和破产企业职工的生活救济、生产自救、转岗、转业训练有足够的经费来源,采取七条措施建立了"再就业工程"专项基金:一是托管富余职工的企业,按照当地企业上年度人平工资收入的三倍及相应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统筹和失业保险费等提取富余职工安置费;二是破产企业从资产变现中,按破产时企业职工总数计算,按照当地企业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收入的三倍及相应的医疗费用提取破产企业职工安置费;  相似文献   

2.
最近,国务院发出《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务院在强调妥善安置破产企业职工时,要求各试点城市积极推广上海市实施再就业工程的经验,结合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当地的具体情况,从上到下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积极开拓就业门路,关心破产企业职工生活,妥善安置破产企业职工,保持社会稳定。国务院规定,安置破产企业职工的费用,  相似文献   

3.
问:我是国有企业职工,最近单位职代会审议,制定了一个内退规定:男职工年满56周岁、女职工年满46周岁,不论工种和岗位,一律办理内退手续,享受退休待遇。我身体较好,不愿办内退手续,但不知企业这一规定有何法律依据?很多同志也不想办内退,应怎样处理这件事?读者答:关于职工内部退养问题,国务院1993年4月20日发布的《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中明确规定:"职工距退休年龄不到5年的,经本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劳动部关于《严格掌握企业职工退休条  相似文献   

4.
问:我们是一家乡镇办的集体企业的职工,1991年,我们的企业被本地区另外一家国有企业兼并。在兼并时,双方曾明确规定:我们这些原广职工到兼并企业后享受同该厂工人一样的待遇,原厂的债权债务由兼并企业来承担。现在我们地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正在部署养老保险金的收缴和计发工作。由于我们这些原厂职工在企业被兼并之前还没有办理养老保险,兼并企业现在要求我们这部分人自己承担兼并前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包括单位应缴部分和个人应缴部分全部由我们个人承担。我们认为个人应缴部分费用我们应当  相似文献   

5.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它的颁布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劳动制度改革的大事。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今年初,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明确指出:"今年凡是有条件的企业,都要实行劳动合同制。力争到今年年末,除少数有特殊情况的企业外,全省企业基本达到以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的改革目标。截至今年6月底,全省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企业已达3760多户,比去年底增加了近30%;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企业职工已达到126万人,加上其他企业的原有合同制职工,全省企业劳动合同制职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已达31%,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县(市、区)已达38个,比去年增加10个。  相似文献   

6.
在经济体制转轨和深化企业改革的过程中,随着多种经济成份的发展和国有企业"抓大放小"的原则逐步落实,兼并、破产力度的加大,必然要触及部分职工的现实利益。当前、改制企业的职工养老保险是一个难点问题,这就有待于我们在改革的实践中,按照改制企业的不同形式,结合实际,区别对待,认真研完,妥善解决。  相似文献   

7.
云阳县工业局谭英建同志来信询问企业职工因触犯刑律、被人民法院宣判10个月后,企业行使开除权是否有效的问题,现答复如下:《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以下称《条例》规定:"对职工给予开除处分,须经厂长(经理)提出,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决定。""给予职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审批职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职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分不得超过5个月……。"企业给予职工开除处分,违反上述法定程序和时限规定,其开除行为无效。按照劳动部劳力字〔1992〕17号文件规定,企业开除职工,  相似文献   

8.
我省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者金计发办法改革以后,一些三线艰苦地区的单位和职工来函咨询:三线艰苦地区企业职工退休时,原规定应享受的提高退休费标准的待遇,在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后,应当如何掌握处理?最近,省劳动厅制定下发了川劳险〔1995〕41号文件,对计发办法改革后,部分企业职工退体时原享受的提高退休费标准的待遇如何处理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川劳险〔1995〕41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属于三线艰  相似文献   

9.
为配合《劳动法》的实施,现将《集体合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情况及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部反映。集体合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和规范集体协商及签订集体合同,协调处理集体合同争议,加强集休合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第三条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进行集体协商、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第四条集体合同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审查。  相似文献   

10.
工作动态     
成都市重视做好下岗职工养老保险工作为切实维护下岗职工的养老合法权益,积极稳妥做好下岗职工养老保险工作。成都市在今年出台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企业改制、重组、依法破产以及职工分流时,对于领取一次性安置费以后离开企业的人员,企业或职工须用安置费为职工一次性缴纳3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工资基数以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3年满后,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应当继续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下岗职工成为城镇私营企业、合伙企业主或职工、个体工商户主或帮工后,按《成都市城镇私营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基本  相似文献   

11.
1991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中第二条规定"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  相似文献   

12.
省政府下发的《关于实施"再就业工程"的通知》,提出了做好失业职工再就业和富余人员分流安置的23条政策措施,这对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将起到重要作用。"再就业工程"是利国利民的大好事,其意义深远。一是适应了深化改革的需要,解决改革中急需解决的问题。通过实施"再就业工程",为企业妥善安置失业、富余人员创造条件,就能把消极因素转化为积极因素,把"包袱"变成财富,把改革的障碍转变为改革的动力。二是充分体现了政府对群众的关心,体现了人民的政府处处为人民。三是"再就业工程"作为一个社会系统工程,把政策措施与就业服务手段结合起来,动员全社会力量,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按照企业安置、个人自谋职业和社会帮助安置相结合的方针,共同解决再就业问题,这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作法,也是改革中的一  相似文献   

13.
绵阳市游仙区社会保障局李宝生同志来函咨询: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后,实行经济裁员、买断工龄,职工另谋职业的,能否享受失业救济金?经济裁员及安置费和失业救济金的界定和区别应当怎样把握?经本刊编辑部与有关职能部门联系答复意见是:你在信中所讲的"企业职工被裁员买断工龄",我们理解是企业在深化改革进程中,实行对被减下来的职工按"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年工资2~3倍"的标准"一次性发给安置费",同时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按这种办法处置的,相关政策规定被减人员就不能再领取失业救济金。如被减职工个人所领的一次性安置费(含各种补偿金)的总额低于当地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2倍的,可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其差额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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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劳动局:你局《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请示》(渝劳仲发[1993]20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第(一)项中的"自动离职"是指职工擅自离职的行为。二、职工与企业因辞职问题发生争议,只要不出现职工违纪引发的纠纷,应按辞职争议处理。三、《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劳人计[1983]61号)第二条、第六条中规定的职工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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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各种经济类企业7720户,职工总数866200人,其中女职工345700人,占职上总数40%。据初步调查与统计分析,1994年至1995年初,全市各类企业共有富余职工25万余人,占职工总数的30%左右,其中富余女职工11万余人,约占富余职工总数的45%。近年来,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优化资本结构,增强企业实力"试点的要求,把分流安置企业富余人员作为一项巨大的系统工程来抓,通过企业安置、社会调剂安置和个人自谋职业,已分流安置16.3万余人,占富余职工总数60%。具体作法和效果主要是:  相似文献   

16.
随着企业内部改革的进一步深化,转换经营机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建立,分流安置企业富余职工成为劳动工作的难点和热点。宁江机床厂作为内迁厂,富余人员也面临分流问题。一、富余人员产生的几个方面(一)企业办社会。我厂1965年响应国家支援三线建设的号召,由江苏南京市千里迢迢内迁到四川灌县(至80年代才撤县建都江堰市),长期以来工厂包揽了职工全部生活、工作和教育,以及职工子女的求学、就业等等。工厂办社会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确实起到了很大的作用,稳定了职工队伍,为社会减轻了很大的负担和压力;然而在走向市场经济的今天,却又成为企业的一大包袱和负担。(二)解决职工子女就业。在统调统配体制下,企业职工子女就业也由企业自我消化。企业为了解决职工子女就业问题,就得招工,而招工时,当地政府还要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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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不少单位和职工来函来信咨询:企业职工因车祸造成残疾或死亡后,其抚恤和劳动保险待遇应当如何处理。经与有关部门联系,现复如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的,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处理后,职工所在单位还应当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给予抚恤、劳动保险待遇。"因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关于企业职工因车祸亡、残的劳动保险待遇的规定还在研制过程中,目前尚无正式文件,倾向性的处理意见是:企业职工因车祸造成死亡或残疾时,先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其劳动保险待遇部  相似文献   

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和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全国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关闭破产国有企业职工安置等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20  相似文献   

19.
为配合《劳动法》的贯彻实施,更好地保障企业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我部制定了《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现予发布,自1995年1月l日起试行。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一条为了维护企业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她们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均衡企业间生育保险费用的负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镇企业及其职工。第三条生育保险按属地原则组织。生育保险费用实行社会统筹。第四条生育保险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资金,由企业按照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生育保险费的提取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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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制度改革,贯彻劳动部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和我省《实施意见》,是今年社会保险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工伤社会保险对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均衡企业负担,分散工伤风险,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当前,我们要在已有成绩的基础上,按照劳动部的要求和我省的实施意见,加快工伤保险制度改革规范和完善工伤保险制度,使我省的工伤保险制度改革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首先要抓好《办法》和《实施意见》的起步实施。已经实行工伤保险改革的市、地、州或县(市)区要按照《办法》和《实施意见》规范各项待遇标准和费用项目,特别是工伤医疗费要逐步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要在今年7月份以前这段时间修订各地原来的工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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