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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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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司法鉴定的法律监督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关于司法鉴定的法律监督主要集中在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上,相对粗疏和单一的监督内容和监督模式,使得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结论因缺少规范性和严肃性,缺少对不当鉴定的制约性和惩罚性而渐离了其"科学证据"的本质属性.在一些涉及专门性问题争议的诉讼中,由于其过高的证明力和法官对其过强的依赖性,使得鉴定结论不仅没有起到定分止争的关键作用,反而引起人们对判决公正性和权威性的质疑,造成不必要的新的矛盾和纠纷.对司法鉴定的法律监督应改变现有过于单一的监督模式,应从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监督途径、法律责任等方面建立完善的网络式监督体系.  相似文献   

2.
陈新 《江汉论坛》2003,(1):103-106
我国已经形成以国家机关为主体的法律监督网络,国家机关依法享有广泛的监督权,但立法规定与现实生活相比存在较大反差。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承担法律监督职责的国家机关存在人格缺陷。法律意义上健全的人格是法律主体意志独立、行为独立、财产独立、责任自负。国家机关具备健全的人格是其行使监督职权的必要条件。改变监督不力现象必须健全完善法律监督主体的人格。  相似文献   

3.
黄立 《学术界》2005,(5):78-85
在强制措施的执行过程中,存在着很多侵犯公民基本人权的问题。这些问题在根本上都可以归结为对强制措施缺乏应有的法律监督。应当在正确理解强制措施的决定权的基础上,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加强和完善对强制措施的法律监督。  相似文献   

4.
论科学发展观对法律监督的指导意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人民检察制度具有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的内在品质。检察机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就要领悟其蕴涵的法治价值,把握其价值内核、价值精髓和科学的世界观、方法论,在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保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实现检察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5.
论检察机关对行政权的法律监督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田凯 《学术界》2006,43(6):61-68
人类社会对权力制约的探索,存在权力分立与制衡以及独立设置监督权的两种路径。中国法律监督制度正是后者的一种现实体现,其诞生的历史背景和理论基础都呈现出制约权力的基本特征。从制度渊源看,中国古代言谏制度和御史制度、前苏联和现今俄罗斯法律监督制度、西方议会监察专员制度都与之息息相关。我国承担法律监督职能的检察机关应当恢复法律监督的本来含义,采取检察建议、行政公益诉讼和查办职务犯罪的形式,尝试对抽象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监督。  相似文献   

6.
法律监督作为一个国家的民主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有诸多问题值得探讨。但其中有一个本源性的课题,即把法律监督同其他监督方式分离出来并给出正确的定义,而完成这项工作的最直观有效的办法就是采用比较的方法。将法律监督同人大监督、政协监督、社会监督进行比较,提出协调各种监督方式的方法,主要包括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强化人大监督、授予政协监督以强制力等,这几种方法相辅相成,有助于完善我国的整体监督体系,使各种监督方式行使好自己的使命。  相似文献   

7.
法律监督公开宣告制度是指检察人员在类似于法庭一样的特定场所,向法律监督相对方或其他利益相关方,以公开、透明的方式宣告法律监督的工作结果、结论。作为一项新生的公开制度,在实践中存在规定不一的情况,为此,需要从适用范围、宣告主体和地点选择进行规范。适用范围上应当是具有终结性决定,对其公开不会影响和妨碍执法的文书;宣告的主体应当是作出决定的办案负责人;参加人员应当包括与案件有关的利害关系人、人民监督员和普通民众;地点应当选择类似于人民法院法庭的专门用于公开宣告的场所,可以取名为"法律监督公开宣告室"。同时,为了更好发挥法律监督公开宣告制度的作用,应该从场所的规范化建设、增加媒体的参与和宣告后的答疑程序等方面进行配套机制的完善,以期构建我国特色的法律监督公开宣告制度。  相似文献   

8.
法律监督与法律实践涉及法学的多方面领域,关系到国家的法律法规能否正确、有效地得以实施,更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和利益能否得到充分伸张和保护。因此,理论与实际意义均十分重大,应引起法律工作者、学者特别是基层司法机关的高度重视。本期的三篇文章分别从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建设与完善,法律监督概念的阐释与误区的厘清,中国开征遗产税的意义、作用及相关制度准备等角度做了一些讨论和探索,希冀能够对中国的法律监督和法律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9.
检察权性质的定位是构建中国特色检察制度的前提.我国的检察权是独立的法律监督权,其存在符合权力分立制约的原理.按照权力制约原理,对作为法律监督权的检察权应该进行相应的完善.  相似文献   

10.
网络监督实质是公民监督,也是舆论监督,监督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及官员行为的合法性.要从法律上规范、保护网络监督,应制定网络监督的法律程序,让网络监督具有可操作性;建立网络监督与专门监督相结合的制度,树立其权威性;加强政府合法性和权威性渊源教育,让官员认同"应该被监督";对网络监督进行引导,提高网民监督的意识和水平.  相似文献   

11.
法律监督的根本目的是要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因此公平正义对法律监督具有价值导向作用。法律监督要体现公平正义原则,就必须树立五个方面的理念:“法律尊严”的理念、“执法为民”的理念、“保障人权”的理念、程序正义的理念和公平优先的理念。  相似文献   

12.
刑事诉讼监督是人民检察院实施法律监督的重要内容,如何全面履行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关系到检察机关存在的必要及中国刑事法律的正确实施。但在实践中,刑事诉讼监督在检察机关自身、被监督对象、监督的机制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因此,要健全和完善刑事诉讼法律监督,需从完善各种法律监督机制入手,杜绝在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中出现问题,充分发挥人民检察院的监督作用,保证中国刑事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相似文献   

13.
林金贵 《理论界》2010,(6):79-80
现行的高等教育法律规范赋予了高校处分学生的权利,然而规定得不是很清楚,随着高校学生权利意识的增强,学生为维护自己的权益而状告母校的诉讼案件逐年增多。研究我国高校处分权的法律监督,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显得尤为必要和迫切。高校处分权行为是高校管理自主权的一个重要内容,学生对高校处分行为的救济要坚持学生申诉前置原则,同时只有影响教育权的身份处分才宜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这有利于尊重高校的管理自主权,避免司法权过早过多地干预学校管理事务。  相似文献   

14.
加强政府重点投资项目法律监督工作是各级各地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需要,也是服务于国民经济发展大局的需要.检察机关对政府重点投资项目实施法律监督面临职权不足的障碍,建议赋予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权、民事公诉权.检察机关也可以通过与政府重点投资项目主管单位和建设单位订立合同的方式取得某些权利,弥补法律监督权之不足.  相似文献   

15.
高校学生资助工作必须做到资助政策、资助内容、资助手段的全面发展,必须做到工作部署与政策体制、资助力度与经济发展水平、资助模式与教育发展现状、工作环境与工作目标、工作要求与队伍素质相协调,必须处理好公平与效益的关系、奖和助的关系、权利和义务的关系、资助对象和非资助对象的关系以及政府资助和社会资助的关系,唯此,方能最终实现学生资助工作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16.
在我国,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这是由《宪法》和相关法律确定的。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内容和集中体现。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其中,改善和强化检察机关对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是立法修改的重要内容。如何准确理解和把握刑事诉讼立法修改的要义,充分履行立法修改所赋予和强化的诉讼监督职能,是检  相似文献   

17.
李桂林 《江淮论坛》2010,(3):127-131
法律发展是一项目的性事业,法律发展受发展观的影响,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历经多次变化,先后产生了四种发展观。当代中国的发展观应该是以人权为中心,高度重视经济社会的发展,体现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根据新发展观的要求,人权保障、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障等领域将是我国法律发展的重点领域,需要实行观念与制度上的变革。  相似文献   

18.
作为实证主义在法学中的理论形态,分析实证主义法学和社会实证主义法学都要求在观察法律现象过程中秉持价值中立和排除主观预断。而语言哲学的诠释学转向证明,对法律文本和法律实践的理解无可避免地带有解释者的前见,前见中包含着传统、权威等因素。解释既是一种创造,也受被解释的文本约束。法律是阐释性概念,法律的确定性是因为前见的先定性,解释者对此不具有可选择性,而法律的不确定性是因为解释的主观性,解释者不可避免地带有自身前见。实现法制统一性的理论探索需要考虑实证规范本身的严密性,也需要考虑规范文本之外的人文因素。  相似文献   

19.
人民检察院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构,其所享有的法律监督权是我国权力分配的结果.但是,对人民检察院进行法律监督存在缺失,尤其是检察院直接侦查起诉的案件,偏离了法律监督的位置,缺少被监督的法律环节,不符合分权与制衡原则.检察机关要享有对案件直接侦查的法律权力,就必须解决如何进行法律监督的问题.  相似文献   

20.
《江西社会科学》2014,(6):166-170
目前,我国的政府采购预算缺乏专门立法,有关法学理论与预算实践的探索也相对较少。实践中,政府采购预算存在采购政策了解不足、预算编制可操作性不强、采购过程缺乏有效监管和违背采购公平等问题,原因主要有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政府采购预算队伍素质参差不齐、缺乏较完善的监督体系等。因此,有必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及相关要求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在法律的规范下对政府采购预算进行有效管理和对政府采购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合法性监督,并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政府采购预算法律监督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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