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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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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际统一私法公约的宗旨是推动私法的国际统一,从而促进国际民事、商事交往。国际统一私法公约的保留对于这一宗旨的实现具有积极和消极的双重影响,而不同类型的保留所起作用则大不相同。在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背景下,研究国际统一私法公约的保留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考察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所通过的诸多立法,研究其中关于保留问题的各种规定,探讨我国在参加国际统一私法公约及声明保留方面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对于正确地适用我国所加入的国际统一私法公约以及公约保留制度,实现既要扩大对外交往、又能够有效地维护国家利益的目标,应当是大有裨益的。  相似文献   

2.
中国接受国际私法公约的反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曾涛 《甘肃社会科学》2006,4(5):186-189
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制定的公约是最具代表性的国际私法公约,我国已经全面参与了海牙国际私法公约的制定工作,并且加入了其中部分公约,着眼未来,我国应考虑加入更多海牙公约.同时我国的国际私法立法应借鉴海牙公约先进的立法理念,并加强对海牙公约的深入研究.  相似文献   

3.
尽管一国的法院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国家的主权,但各国法院的判决并未能在国际范围内得到广为承认和执行;相反,仲裁裁决则在全球多数国家得到了承认和执行.<协议选择法院公约>的起草者希望改变这一状况,建立与国际商事仲裁机制相竞争的诉讼机制.公约的生效将使国际商事仲裁面临冲击和考验.  相似文献   

4.
虽然《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CISG")对中国生效已经26周年了,但是我国法院适用该公约的数量偏少,而且在适用该公约过程中存在诸多不足之处。这些不足之处既有我国法院在应该适用CISG的案件中有时会错误地排除CISG适用,也有我国法院适用CISG时在实体方面和形式方面存在不少问题。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有:我国宪法关于条约适用问题的规定完全空白;我国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适用CISG的关系并没有理顺;我国法院严重缺乏关于CISG适用的统一解释机制;我国尚缺乏精通CISG和国际条约法知识的专业审判人员。完善中国法院适用CISG的对策势在必行,具体应该从完善我国宪法的条约适用制度、建立统一解释机制、完善适用CISG的形式和培养专业审判人员等方面着手进行。  相似文献   

5.
联合国大会2005年通过的<国际合同使用电子通信公约>在电子商务法和国际合同法领域均有诸多创新.<公约>有关电子签字的可靠性和电子通信的发出时间的某些规定比我国法律的规定更为合理,我国电子商务立法应作相应修改和补充;<公约>有关电子通信的收到时间和当事人所在地的规定,有些值得我国电子商务立法借鉴,有些有待进一步研究;<公约>有关当事人的信息披露、要约邀请、自动电文系统、合同条款的提供备查、电子通信中的错误等方面的规定,则是我国相关立法所没有的,值得我国电子商务立法借鉴;自动电文系统的引入对我国刑法立法也将产生影响;<公约>在协调现行统一法公约和消除发展电子商务障碍等方面的工作和立法技术,也给我国电子商务立法以启示.  相似文献   

6.
《国际合同使用电子通信公约》的达成,弥补了《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适用于电子订约所存在的不足。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和《电子商务示范法》相比较,新公约在当事人所在地的确定、电子签字、电子通信的发出和收到时间、电子错误等许多方面都有创新之处。另外,公约制定了一些条款,旨在消除现行国际文书下存在的某些妨碍电子商务发展的法律障碍。中国在消除了现行法律与新公约的差异后,可以考虑签署和加入该公约。  相似文献   

7.
为防止行政协议单方变更或解除权的滥用,法院有必要对其进行司法审查.司法审查是法院行政审判权能完整性的体现,是公私法妥协的延伸,也是协议效力判断权的最终归属.通过梳理典型案例发现,我国行政协议单方变更或解除权行使的司法审查,存在对"公共利益需求"的解释标准不统一、行使程序的合法性审查缺位、行使条件的公私法边界不清、赔偿标准模糊致使相对人权益救济不充分等问题.为克服上述障碍,应从打破对实体法律规范的机械应用、以支付对价为变更或解除的前置条件、采用复合标准衡量公共利益、运用财务平衡原则确定赔偿方案等环节入手,完善司法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   

8.
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明确了国家豁免是一项国际习惯法原则,因而也肯定了国家在"国内法律体系"中扮演着首要角色的传统地位;同时,在有关合同、商业交易等方面,公约也把国家置于与自然人和法人同等的法律地位。公约的不足之处主要有两点,一是在商业交易的定义方面给予法院地国太大的自由裁量空间,二是在国家豁免例外方面缺乏总体的管辖原则。公约一方面为国家豁免划定了明确的界限,这将有效遏制任意限制国家豁免范围的倾向;另一方面公约对被告国援引豁免有一定条件限制,从而可以有效地维护自然人和法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9.
国际社会基于"技术中立"及"功能等同"原则就在线仲裁对<纽约公约>的扩大释义正逐渐形成统一的国际司法解释,各内国法也必定在博弈后与之相应调和,届时,<纽约公约>界定的诸条件将不会再对在线仲裁的承认与执行构成实质性障碍.这一过程的快慢与网络通讯技术的发展程度及各国对仲裁的电子化、国际化需求程度息息相关.在线仲裁有效纳入<纽约公约>的运行体系是其存续、完善和发展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10.
明确选择法院协议的性质,是解决涉外协议管辖纠纷的先决问题。厘清待批准的《选择法院协议公约》中选择法院协议之性质实属必要。选择法院协议属于广义上的程序性合同,多数情况下被赋予排除管辖权的功能。中国涉外协议管辖在实践中呈现的特征与公约中选择法院协议的性质不符。因此,应转变国内协议管辖与涉外协议管辖统一的单轨制模式。应区分选择法院协议的有效性与可执行性。公约中适用被选择法院地法的做法比较冒进,中国涉外协议管辖可分别适用准据法与法院地法作为过渡措施。  相似文献   

11.
证券市场国际化是金融乃至经济全球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并且是大势所趋。但现行国内证券市场运作系统的法律机制却不适应这一潮流的发展 ,现行国际法律机制对证券市场国际化也是障碍重重。为了更好地适应并促进证券市场国际化 ,签订统一的实体国际证券公约已势在必行。此项公约 ,就宏观而言 ,首先应明确其宗旨是 :最大限度地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最大限度地维持证券市场运行效率 ;其次是统合各国证券法规和政策的实体规范。就微观而言 ,公约的重点应放在统一各国或地区有关证券立法和证券监管方面  相似文献   

12.
现有的不方便法院制度的法律背景、性质以及由这种性质导致的缺陷正在使之沦为歧视性工具。《海牙管辖权公约 (草案 )》一旦正式成文并生效 ,将提供一种全新的法律背景 ,有助于不方便法院制度公正目的的实现。未能改变不方便法院制度的性质 ,是上述公约的一大缺憾。  相似文献   

13.
牟笛 《理论界》2008,24(1):73-75
在国际民事诉讼中,为了获取额外的诉讼利益,当事人往往会选择特定法院来行诉,这就是所谓的挑选法院行为。促使当事人挑选法院的动因多种多样,最容易为人们想到和理解的无疑是实体法或程序法方面的原因,因为它们可以分别对当事人实体或程序上的利益产生直接影响。与此同时,另一重要因素——冲突法的效果则经常被有意无意地忽略。本文对冲突法在挑选法院行为上产生的影响进行了初步探讨,分析了冲突法之所以能够影响当事人诉讼策略的原因所在,并且对当事人就冲突法角度挑选法院的行为做出了分步骤的分析。  相似文献   

14.
《江西社会科学》2017,(10):191-199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6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可排除公约的适用,但该条款未明确公约的排除方式,因而法律选择条款是否能默示排除公约适用,学界对此分歧明显。公约默示排除存在适用的可能性,但双方当事人默示排除本公约的意图必须是明确和真实的。基于此,双方当事人笼统选择缔约国法律、选择非缔约国法律或选择缔约国具体部门法的法律效果有所不同。法院或仲裁庭应通过公约第8条的解释规则,判断当事人默示排除公约意图是否明确,以期实现法律的可预见性。  相似文献   

15.
国际贸易与环境保护或贸易与环境的关系 ,在2 0世纪 90年代成为国际社会的一个热点问题。国际贸易政策的目标是消除贸易障碍 ,实现贸易的自由化和全球化 ,它因此要求减少政府的管制和干预 ,实行权力的下放和分散化 ;环境保护政策的目标是防止自由贸易对环境的消极影响 ,保护和改善环境 ,它因此要求一定程度和形式的政府管制和干预 ,实行一定范围的权力集中。① 许多国际组织 ,如联合国贸易与发展大会、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都把环境与贸易问题作为本组织的重大议题 ,环境保护法规不断增多 ,标准也越来越高 ,国与国之间和…  相似文献   

16.
有关涉外雇用合同的案件往往涉及到国家及其财产豁免问题.在此类案件中,如何确定被告国是否享有豁免权,各国普遍的做法是:通过区别"统治权行为"和"管理权行为",来确定外国国家签订雇用合同是一种私法行为还是主权行为;对"主权性质"的行为给予豁免,而对"私法性质"的行为则不豁免.<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豁免公约>并未作此区分,而是在列举了一系列例外情形的同时,规定了比较宽松的管辖条件:无论雇用合同全部还是部分在法院地国领土内履行,也无论是已经履行完毕还是即将履行,法院都有管辖权.我国在有关涉外雇用合同的诉讼中,应该依据联合国公约的规定.采取比较灵活的立场.  相似文献   

17.
基本权利存在位阶秩序。基本权利位阶秩序对私法立法和司法具有效力。基本权利位阶秩序要求私法立法不得与其相悖,当其变化时,私法须及时调整。实践中,私法立法可能滞后,导致二者间的矛盾,并产生法院依据基本权利位阶秩序衡量私权利冲突的必要性,这是晚近宪法私法适用的根本原因。实质上,宪法间接适用是普通法院对私法原则或不确定概念所作的合宪性解释或控制。权利位阶秩序上,我国宪法与私法不相一致,面临着在宪法和私法上对权利位阶秩序双重调整的任务。在此期间,人民法院可以在私人诉讼中采用宪法间接适用模式,进行个案救济。  相似文献   

18.
国际合同是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存在着实质性联系的合同。国际合同的法律适用经历了从罗马万民法到中世纪商人法再到冲突法及至统一私法的沿革,其实质是在寻找调整国际合同关系的“适当法”;“适当论”是对以往关于国际合同的法律适用理论的扬弃,更是对国际合同法律适用的历史和现状的抽象和解释;以“适当论”为根据,可以认为,在现阶段,国际合同法是一个冲突法与统一私法、国内法与国际法不可或缺、相互倚重的有机体系。  相似文献   

19.
国际统一私法协会主持制定的《移动设备国际利益公约》是迄今缔结的最具雄心和最富于想象力的国际商事私法公约,"开普敦方法"即是在该公约的缔结过程中所体现出来的一种创新的公约缔约方法。这一方法在制定主体、结构形式、效力模式等方面均颠覆了传统的国际公约缔约的观念与方法,从而使其具有了方法论意义上的价值。文章将对这一方法的具体内容、特征与创新做出介绍和总结,并结合国际商业社会的现实进行评述。  相似文献   

20.
周子琦  刘宁宁 《理论界》2008,(12):86-89
作为保护人权的国际区域性机构,欧洲人权法院在人权保护方面所作的贡献和所起的作用是有目共睹、毋庸置疑的。《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欧洲公约》之于欧洲人权法院,好比水之于鱼,皮之于毛。古语有言,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欧洲人权公约不仅亲手塑造了欧洲人权法院,而且见证了其风风雨雨的发展历程。因此,了解甚或仅仅大致了解欧洲人权公约的存续始末,对理解欧洲人权法院的运作及其判例有百益而无一害。基于此。本文分别从起源、适用的原则、限制性规定及其对缔约国国内法律体系的影响等5个方面对《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欧洲公约》展开了述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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