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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飞车抢夺是指违法人员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以摩托车为作案工具,快速掠过所选定的目标身边,乘人不备,而公然实施抢夺财物的行为,是抢夺犯罪中较为常见的一种形式。本文通过分析飞车抢夺犯罪的特点及发案原因,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如:加大公安机关打击力度,大力整治摩托车交通秩序,科学管理外来人口和出租屋,规范二手市场等这些针对性的社会相关制度以及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防范意识等。  相似文献   

2.
司法解释有关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的个人信息的定义应同《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保持一致。合法获取但非法使用个人信息的行为亦应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故意犯罪且相关行为应具有法益侵害具体结果。获得公民知情同意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不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公民知情同意"的效力应当以《个人信息保护法》赋予公民最后一次行使同意权的效力为基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保护法益应为与公民人格、财产权紧密关联的个人信息自决权。司法解释对"情节严重"的认定应根据个人信息对公民个人利益影响的紧密程度以及行为人的主观动机两个方面综合考量。司法解释应采用《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分类方式,将个人信息区分为敏感个人信息和一般个人信息两种,并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再犯情形的构罪标准进行修改。  相似文献   

3.
2009年12月19日清晨,面对飞车抢夺的歹徒,在温务工的河南焦作小伙郭小亮力举自行车砸向飞驰而来的摩托车,两名歹徒应声落地,一名歹徒被保安及周围群众合力擒下。  相似文献   

4.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新近立法情势、大数据时代犯罪治理思维变革趋势、新时代我国司法公正供需矛盾态势蕴含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精准解释的迫切需求.最高司法机关联合颁布司法解释,以解读立法关键词的方式,以精细规定谋求精准解释,在不同信息类型差别评价、不同信息比例合计评价、批量信息数量灵活评价、合法经营要素单独评价等方面竭力创新,既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精准司法提供了遵循,又留下了适用困惑和想象空间.优化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精准解释,应注重综合把握犯罪成立条件,防止精准解释碎片化;系统解读兜底条款规定,防止精准解释空泛化;科学树立精准解释理念,防止精准解释数字化.  相似文献   

5.
刑事立案监督是侦查监督部门的重要业务之一,也是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途径。针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和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情形,依法进行监督,有效防止公安机关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或滥有职权侵犯公民的合法权利  相似文献   

6.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设立,较为有效地保护了公民的个人信息。随后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相关司法解释及指导性案例,也为司法实践中正确处理此类案件提供了较为可行的操作标准。但由于本罪具有预防刑法的特性,对其理解与适用应进行合理限缩。在理解这一罪名时,应当以兼顾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与数据产业发展的平衡为价值指引,注意两高的相关解释与《网络安全法》的衔接。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构成要件的具体涵摄中,应将相关信息豁免制度作为辅助性参考,正确认定阻却构成要件的情形。公民个人信息的内涵具有"可识别性",其范围包括身份识别信息和活动情况的信息,IP地址、Cookies等都可纳入,但在具体的认定上应当增加认定要素以限缩范围;作为构成要件要素的"国家有关规定"的范围应当限制为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应当排除在外。  相似文献   

7.
阎锡山轶事     
三十九 栽脏计 抗战胜利后,阎锡山急急忙忙下山抢夺胜利果实。1949年8月派史泽波率重兵侵犯我上党解放区,被八路军打得丢  相似文献   

8.
风险刑法视野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修正案(九)》关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律规定,集中体现了风险刑法视野下刑罚前置化、预防积极化等主张。由于我国刑法“重罪重刑”的特点较为明显,随着犯罪圈的进一步扩大,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这一轻罪进行处罚时要格外慎重,避免刑罚权滥用,侵犯公民合法权益。所以,在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我们要按照罪行法定原则等要求,将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等相关概念予以规范,而且要明确关联犯罪的处罚原则,最大限度避免司法实践中的混乱。  相似文献   

9.
刑法中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认定标准应当与《个人信息保护法》相协调。在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内涵方面,应站在体系化的角度全面进行分析,可参考《个人信息保护法》对公民个人信息“二分法”的分类方式,并运用“概括+列举”式的规定,将公民个人信息分为敏感个人信息和一般个人信息。在限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方面,应对“国家有关规定”作限缩解释,仅包括法律和行政法规。在认定行为方式内容方面,应及时调整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行为方式内容,将更具社会危害性的合法获取个人信息后非法使用的行为,纳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行为方式内容之中。  相似文献   

10.
随着云储存便捷的运作环境、服务密集的同步操作建模以及资源互享的途径多元的群集趋势之演变,公民个人信息的"云平台"储存已经逐渐流变为一种"泛云端化"特质。在网络空间与现实空间的"双层场域"下,衔接两种情境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益类型与具体要素的解读,是对既定客观事实的遵循与回应。基于法教义学分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所侵犯的具体法益类型应当界定为"公民个人信息自决权",而理解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法益所涵盖的具体要素,则可以从法益类型所指的"对象、主体、程度与范围"这四个要素出发。  相似文献   

11.
抢夺犯罪在我国很多地区都有日渐猖狂的趋势,老百姓对此深恶痛绝,给社会造成了很大的危害,党和政府对此给与了极大的重视,打击抢夺犯罪成了我国现阶段乃至很长一段时间的工作重点。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如何审理抢夺犯罪起到了很大的指导作用,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其中还有不少不甚完善以致在司法实践中无法可依的地方。  相似文献   

12.
亲属相犯论     
就亲属间的人身犯罪包括性犯罪而言,在当今刑事法视野中,身份刑法已向行为刑法转化,应彻底剔除封建制度中以身份作为积极定罪的陈腐观念,把亲属身份作为司法实践中法官酌定从重处罚的因素。对于亲属间的性犯罪,不主张对成人间亲属性侵犯的刑罚处罚重于常人,但出于对儿童权益的保护和伦理法中内敛性和紧缩性的考虑,对于行为人利用亲属关系对儿童进行性侵犯的行为应从重处罚。  相似文献   

13.
刑事和解可能使犯相同之罪的加害人因赔偿能力不同而被判处不同的刑罚,使类似情形的被害人因加害人赔偿能力不同而得到不同数额的赔偿。有些学者便因此认为,刑事和解背离了刑法的基本原则。实质上,刑事和解不仅没有背离刑法基本原则,而且是刑法基本原则的一种实现方式。因为,罪刑法定原则的本意在于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适用刑法平等原则不仅要求形式上的平等,而且要求实质上的平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刑罚量应与被告人应承担的刑事责任量相适应。  相似文献   

14.
无罪辩护相比较罪轻辩护而言,由于其直接关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在个案中直接体现生命权、人身自由权是否将会被剥夺的问题,因而显得尤为重要。另一方面,无罪辩护还关系到律师"护法维权"群体形象的树立和我国的律师制度、依法治国的大政方针能否取信于民的大问题。法律赋予了辩护人为被告人做无罪辩护的权利,但在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无罪辩护难"的观念在律师界和学术界却早已形成共识。  相似文献   

15.
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若干疑难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第17条新增的一项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在罪名、犯罪主体与犯罪对象、客观方面及罪数形态、罪的界限及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衔接方面不仅在理论上存在争议,而且在司法层面上也未能澄清一些疑惑,对这些问题进行理论上的探讨,无疑对于打击利用他人进行乞讨等犯罪行为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6.
犯罪既遂与相关概念的关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志祥 《南都学坛》2009,29(6):79-84
犯罪既遂是犯罪成立的具体形态之一,是在犯罪已经成立的前提下表明犯罪已经完成的一种结局状态。犯罪既遂条件属于犯罪构成要件。既遂罪的犯罪构成是基本的犯罪构成,是由刑法分则条文直接规定的;未完成形态犯罪的构成是修正的犯罪构成,是以刑法分则具体条文规定的基本的犯罪构成为基础,结合刑法总则的有关规定加以认定的。二者在犯罪构成方面存在"质"的不同,符合犯罪构成行为所成立的就不可能是既遂罪与未完成形态的犯罪,而是性质截然不同的犯罪,在这方面,转化犯是一适例,在转化犯的场合,之所以发生此罪向彼罪转化的现象,原因在于发生了根本不能为此罪的犯罪构成所包含的"质"的变化。  相似文献   

17.
关于事后行为的评价,日本有“不可罚”的事后行为论与“共罚”的事后行为论的分歧,德国存在构成要件论与竞合论的对立。殊途同归,都旨在说明事后行为是否具有构成要件该当性,意在解决前行为因为存在实体性的刑罚阻却事由或者诉讼法上的障碍时,能否以事后行为单独起诉、处罚。除事后销赃等个别情形外,通常应肯定事后行为的构成要件该当性,与前行为作为包括的一罪进行评价,因此,共罚的事后行为论及竞合论具有相对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18.
对行为人先实施暴力行为后临时起意取财的行为该如何定性?理论上主要存在着"盗窃罪"与"抢劫罪"两种观点。最高院主张被害人尚未失去知觉时定为抢劫罪,被害人失去知觉或者死亡后定为盗窃罪。因为行为人先前暴力行为与后面取财行为具有关联性,所以应把二者结合在一起作为整体来评价。先前暴力行为与后面取财行为足以填充抢劫罪构成的客观方面,由手段行为(先前暴力行为的再利用)与目的行为(取财行为)构成完整的抢劫罪的实行行为。行为性质与被害人的状态无关,被害人的状态都是行为人先前暴力行为所直接导致的结果,不能因为被害人状态不同而做出不同的定性,而应将先实施暴力后临时起意取财行为统一定性为抢劫罪。  相似文献   

19.
实务界与理论界对租赁汽车抵押借款行为的定罪问题观点不一。在明确非法占有目的产生时间、租赁行为与借款行为的关系及合同诈骗罪中“合同”的范畴三个问题后,结合想象竞合犯理论解决此类行为的定罪问题。  相似文献   

20.
“携带凶器抢夺”之我见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对刑法第267条第2款的规定,应当理解为只要行为人携带凶器抢夺,就一律以抢劫罪论处.但是此条款也存在一定的弊端,诸如会导致扩大打击面,对有些有佩剑习俗的少数民族来说也是不合理的.因此,要正确理解此条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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