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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物权变动是物权法的基本问题。本文在对世界各国物权变动的几种立法模式进行简要介绍的基础上,重点分析了作为物权形式主义变动模式基石的物权行为理论的弊端。最后结合我国国情,认为我国物权法不应该承认物权行为,因此在物权变动立法模式上应采取折衷主义的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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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海 《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1(2):36-38
物权变动理论性强,一直是学界讨论的热点问题之一。本文叙述了物权行为概念的沿革、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及我国对该理论的继受,进而论述了物权变动的意义、物权变动模式及我国立法的选择。正确认识我国现行法上物权变动模式的选择,对于领会《物权法》的精髓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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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对物权行为独立性与无因性理论的理论渊源的探讨,阐述了物权行为独立性和无因性理论的优点和不足,并对采物权行为独立性和无因性的立法例和采意思主义的立法例及持折衷主义态度的立法例进行了评述,认为,我国物权立法采折衷主义即意思主义与登记或交付相结合,更符合我国的实际,与现代民法、判例和学说之最新发展趋势正相吻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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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义华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37(2):128-131
物权行为概念于19世纪由德国罗马法学家萨维尼提出,至今历经100多年的历史,物权行为及无因性理论一直为民法学界争议的问题,在大陆法系民事立法实务中,除德国民法及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外,均持否定态度;我国民法学界也有肯定说、否定说和折衷说三种观点.作者认为,我国物权立法及实务中不宜采用物权行为及其无因性理论,物权变动应一如既往地坚持意思主义与登记或交付相结合的原则. 相似文献
5.
黄卫华 《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5(1):75-77
对于物权变动的立法模式选择 ,文章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论述 :物权变动含义及其意义 ;几种立法模式的比较 ;我国选择物权变动的立法模式应注意的几个问题。我们不能机械照搬 ,套用任何模式 ,应重视本土资源来选择物权变动的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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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明确了物权变动的三大主义与两大区分原则,指出可以用“物权行为”指称一些物权法上特有的行为,坚持我国民法不采纳物权行为理论的立法选择,但也肯定对物权行为理论的研究有一定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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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法律经济分析的方法,结合物权立法理论与实践,从物权强行性、物权法的程序法、物权立法模式、物权法与国有资产管理法关系几个方面,探讨我国物权法律制度创新的思路和途径. 相似文献
8.
刘国涛 《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3,47(1):135-138
物权行为是存在的 ,并具有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的双重性质。买卖中的物权行为是独立存在的 ,应从第三人的角度考察其无因性才能得出符合法理、情理的结论。善意取得制度和物权行为的无因性具有本质的一致性 ,功能也是互补的。不能以善意取得制度否定物权行为的无因性。 相似文献
9.
刘晓辉 《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24(2):49-52
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问题一直是困扰学界和实务界的一大难题,解决好这一问题的逻辑起点,是必须对物权变动的立法模式作出正确的选择.我国应采纳公示要件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应将无权处分的买卖合同认定为有效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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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倡一点实证主义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汪天德 《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23(1):48-53
中国社会科学界近年来的发展,存在两大不足之处:一是在引进外国学者的理论时缺乏批判性;二是在对中国社会发展的调查研究中,尚有很多学者缺乏严谨的科学态度。这两方面的不足都影响了中国社会科学的发展和社会科学理论的建设。由于中国的历史社会状况、文化传统和政治体制与其它国家有很大的差别,致使中国的发展具有了很多特殊性。这些特殊性使产生于西方社会的很多社会理论,甚至一些基本的概念、理论模式和逻辑关系都不适用于中国社会。要发展出一套产生于中国社会,出自于中国学者之手的理论体系。目前,很有必要再提倡一点实证主义的研究方法。这里所提倡的实证主义主要适用于社会科学的范围,例如社会学、经济学、教育学、心理学和人口学等学科,但不大适用于艺术、哲学、语言学、历史和文学等人文学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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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意识形态活动的基本规律——兼论中国不能搞"指导思想多元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历史证明,在同一社会形态下,不同的阶级具有不同的意识形态;政治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总是力图以本阶级的意识形态规范全体社会成员的行为,不允许其他阶级反对或诋毁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不同阶级的意识形态在对立和斗争中消长,进步的意识形态必定在意识形态领域里取得占统治的地位.这就是意识形态活动的基本规律.社会主义中国不能实行指导思想多元化,只能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坚定正确信仰,抵制错误思想,注重发展创新,这是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的生命所在. 相似文献
13.
符琪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6(3):126-128
占有概念自占有制度产生以来就是一个极具争议的话题。我国《物权法(草案)》(2006年10月20日)没有规定占有概念,使整个占有制度缺乏合理的逻辑前提,给占有制度社会机能的实现造成了障碍。文章以罗马法的Possessio和日耳曼法的Gewere为理论基础,借鉴民法法系主要国家民法典占有概念立法例,提出构建我国物权法中的占有概念的建议。 相似文献
14.
结合地方高校须向社会基层培养多样化人才的情况,讨论各种教育模式的内涵和特点,进而提出本科教育模式应实行多元化,人才培养的根本点应放在培养学生自主学习提高的能力和创新精神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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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地方高校须向社会基层培养多样化人才的情况,讨论各种教育模式的内涵和特点,进而提出本科教育模式应实行多元化,人才培养的根本点应放在培养学生自主学习提高的能力和创新精神上。 相似文献
16.
董涛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39(4):82
民法物权中占有制度的产生主要基于以下三个前提条件 :产权信息交流的不对称性、保护交易安全的重要性和权利客体的物理可独占性。作为知识产权客体的信息不具有物理独占性 ,因此根据知识产权法的一般原理 ,知识产权权利取得、转移等的公示方式是登记形式 ,不适用占有制度。但是 ,知识产权交易中同样需要保护交易的安全性 ,在某些情形下 ,如因真实权利人与实际行使人之间脱节而导致信息不对称 ,仍然需要适用类似于占有的制度 ,如善意取得等 ,来对知识产权客体的持有人及其交易相对人的利益进行保护。因此 ,在知识产权交易中 ,不应绝对地排除适用占有制度 ,而要根据具体的情形对占有制度进行重构。 相似文献
17.
倪龙燕 《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17(2):69-73
我国物权法中未规定间接占有制度,但间接占有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针对占有所享有的三大功能即保护功能、物权移转功能和公示功能进行逐一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间接占有与直接占有一样承担着保护功能和物权移转功能.但基于间接占有之特殊性,其不具有物权公示作用.占有推定之所以可以成立是以间接占有的物权移转功能为基础的. 相似文献
18.
张友连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32(3):64-69
作为一项重要的物权制度,占有的法律价值主要体现在秩序价值、公平价值和效率价值三个方面。从价值的角度来看,我国《物权法》中关于占有的规定还存在一些不足,需要在明确占有权利、确立公示公信、补充权利推定三个方面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9.
贾志强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学报》2011,27(1):12-14
占有具有正义、秩序、效率价值方面的意义,因此占有需要法律特别是物权法给予制度方面的保护。基于占有而产生的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对占有进行保护的法律基础。以此为逻辑起点,进而探讨物权法中针对占有保护的相关的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20.
国有企业改革应重视人力资本产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殷茵 《广西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24(3):63-66
传统国有企业忽视个人人力资本产权的绝对私有性 ,轻视人力资本在企业发展中的巨大推动作用 ,这是阻碍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深入的一个重要原因。事实上 ,国有企业是物质资本所有者和人力资本所有者达成的一个合同网。承认并重视人力资本产权 ,是国有企业寻求最优合约安排的博弈结果 ;是以人本主义出发 ,更好地激励企业成员创造精神与责任感的客观要求 ;是知识经济条件下实现国有企业改革第二次飞跃的动力所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