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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3 毫秒
1.
社会商业化加剧引发的债法改革浪潮席卷全球,对中国民商法影响深远的几个主要国家都先后卷入其中,对各自的传统债法进行局部或整体的修正。欧盟范围内的私法一体化运动在官方和民间两个层面同步进行,最终的结果尚不可知,但已有的法律文件或研究文献预设了欧洲债法发展的道路。中国债法的发展必然会跟进世界债法发展的趋势,即将制定的中国民法典必须在法律观念、具体制度设计和法典架构规划方面,形成清晰的判断。  相似文献   

2.
目前正在世界范围开展的债法改革,从内容和理念变化来看,总体上体现着一种现代化要求或趋势。具体来说,主要体现为两个层面和三个重点。两个层面是指国际统一或区域统一的层面及内国债法改革层面。前者主要体现为合同统一法运动的蓬勃发展,这种统一是以深度市场化和国际交易全球化开展为指向的;后者则主要表现为主要国家纷纷改革自己的债法,特别是在其结构基础层面作出重要变化,以求债法规则不仅在具体发展上而且在结构基础上与现代交易复杂特点能够契合,总体上的做法是开放而富有弹性、融合而易于包罗,并致力于回应效率化和社会化的双向吁求。三个重点则分别是整合、融合、现代发展。因此,当代债法改革,以其内容和理念发展变化重大,不能看作是私法领域某种仅具技术意义的法律调整,而应该认识到它体现着当今私法面对时代变迁正在展开的一种根本转型,标志着私法历史上第三次的重大发展。  相似文献   

3.
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编纂的民法典草案以及专家学者建议稿陆续出台,表明我国民法典的编纂进程逐步加快。债法编作为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进行编排设计,曾在我国民法学界引起广泛争论。为此建议以民法典编纂为契机,在借鉴国外债法传统的基础上,系统汇总现阶段我国有关债法研究的优秀成果,据此设计出一套传统与现代相承接并适合我国国情的债法体系,即债法编。对我国债法编的系统编排设计,可以充分发挥其作为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引导作用,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4.
债伴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而产生,并在当今社会中占据重要位置。债、债权、债权债务、债务等都是对同一种法律关系的不同称谓。债权请求权的消灭,并不能代表债权债务关系的消灭。从债权在现代社会占据的优越地位来看,我国有必要在未来的民法典中设立债编,或者颁布债法典。  相似文献   

5.
中国第四次民法典起草的最后阶段应该采用实用主义思路.取消“债”的概念在立法和实务上均不具有可能性,未来民法典必须规定债法一般性规则.应该采取小而简的“债法总则”内容主体模式,规定债的四种主要发生原因和民事责任竞合规则;以连带责任取代连带债务,并规定统一的分摊请求权与追偿请求权;集中列举非损害赔偿责任方式;不规定债的优先性规则.实质意义上的“债法总则”不一定需要通过形式意义上的“债法总则”来实现立法.“三分债编”模式不具有立法可能性.应该注重立法程序对民法典起草的影响,建议将《民法通则》第五章与第六章未被现行法取代部分合并为“债与责任”章,并以此作为未来法典化的基础.  相似文献   

6.
在《侵权责任法》施行之后研究侵权法能否独立于债法,这对于目前正在进行的民法法典化有着重要意义。从侵权概念的定义来看,侵权可两分为侵权行为和侵权事件;从侵权现象的法制史来看,侵权的产生早于债的产生;从民法规范的逻辑结构来看,民法规范只包括"假定"和"处理"两部分,而保护性法律关系和调整性法律关系均属于"处理"。因此,侵权法不能独立于债法。  相似文献   

7.
“讨债难”已成为影响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恶瘤”。本文论述了恢法与市场经济的关系,认为伏法是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基石,必须充分认识伏法在我国市场经济构建中的地位与作用。我国已建立了以《民法通则》为基础、各种单行法或行业法“各司其职”的愤法体系,但尚无一部统一而系统的债法。作者呼吁加强债法的立法与执法力度,并提出了一些设想。  相似文献   

8.
夫妻“共签共债”模式从司法解释进入《民法典》,确立了其在民法中的重要地位。当前,我国学界对夫妻“共签共债”入典的合理性以及司法适用价值存在争议。从理论层面来看,对夫妻“共签共债”规范的争议源于在道德层面、经济层面、入典必要性层面存在的肯定说与否定说的对立;从司法实践观察,夫妻“共签共债”模式存在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失衡问题。《民法典》的基本原则、主要法条、司法解释贯穿夫妻“共签共债”活动始终,而夫妻生活的亲密性、伦理性和隐私性压缩了家事法的适用空间,故目的性介入模式在夫妻“共签共债”规范的功能优化中具有适用正当性。家事法目的性介入婚姻家庭处理夫妻“共签共债”法律问题,需要接受后果主义思维的指引,从触及底线性道德、家庭内部调整功能失灵、夫妻共同体的解除与个人权利意识的觉醒三个维度由浅入深地推进。  相似文献   

9.
完整的债法编对于中国民法典而言是不可或缺的。欲将现有债法规范整合成债法一编,关键在于寻找到侵权法与合同法的共同点,并在此基础上整合二者。债是财产关系与非财产关系的集合,侵权产生的是债而非责任,这是中国侵权法回归债法的根本道理。侵权法与合同法的整合应通过在债法总则中建立统一的损害赔偿规则来实现,从而完成中国债法的现代化。  相似文献   

10.
侵权行为法作为债法的一个发生原因而存在,渊源已久,在罗马法时期即是如此。即使在近代法典中,侵权法仍是作为债法的一部分而存在,而其发展也被制约了。一直以来,侵权法被如此安排,主要是观念认识的原因,而非必然的因素决定。  相似文献   

11.
债具有不对称性,而无因管理之债是不对称之债的典型.债的不对称性说明债中存在一个权利和义务的平衡点,它像黄金分割点一样完美地分割了债的权利和义务.掌握好这个平衡点就能够在债的立法和研究中准确地把握其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为债法的标准化、科学化打好基础.研究债的不对称性是寻求债的平衡点的关键.  相似文献   

12.
刘兴华 《国际论坛》2012,(4):62-66,81
欧洲国家的赤字和债务超标导致其主权信用评级被下调,金融市场出现动荡而爆发欧债危机。"自救"存在短期内是紧缩财政还是振兴经济的两难选择,"新债换旧债"会增添未来债务偿还压力;"外援"则陷入需要协调德法立场以及IMF贷款具有条件性的迷局。希腊退出欧元区的可能性不大,但敲响了欧元区不平衡发展的警钟。  相似文献   

13.
《南都学坛》2021,(1):75-84
新法优于旧法,是《立法法》规定的法律冲突解决规则,法的清理也是解决法律规范之间不一致的重要方式。抽象的冲突解决规则缺乏权威具体的解释,"包裹立法"式法的清理批量更新旧法,给理解和适用冲突规则带来了困扰,司法审判中已出现冲突规则理解不一致的现象。理解"新法优于旧法"规则的难点,在于对"同一机关""制定""规定""新法""旧法"等要素的规范含义认识不清。法的清理、修改对"新法"的认定产生不同影响,具体表现为"部分新法说"与"全部新法说"之分。"部分新法说"认为只有经过清理修改的条款是"新法",其他条款仍为"旧法",这一理解更符合法治原则,为司法机关明确裁判适用的法律条款提供规范指引,也给立法机制和立法技术提出了更多要求。  相似文献   

14.
考察了大陆法系国家关于债的定义的立法例和学说,主张债的本质是给付受领权而不是给付请求权,在此基础上,对我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中的债的定义进行评述,并提出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15.
优士丁尼《学说汇纂》中没有自然之债概念的统一分类,加之片段记载的自然之债性质不一,导致自然之债的起源问题一直是学说争议的核心。以罗马法片段分析为基础,自然之债的起源与自然法并不相关,而是与罗马家庭结构的特殊性以及自由人和奴隶的区分相联系。罗马法学家们感受到社会现实与严苛的市民法规定之间的矛盾,从奴隶缔结的债中创造出自然之债的概念,其以非强制性、一旦支付不得请求返还为基本要素,这些特点依然延续至现代自然之债概念之中,并在规范与实践之间体现其缓和实证法僵硬性的当代价值。  相似文献   

16.
在民法理论中 ,是债的担保 ,还是合同之债的担保 ,学术界意见不一。这一问题既涉及到担保的适用范围 ,又影响到我国民法典中担保制度的体例设计。文章指出 ,从现行的民事立法规定和民法理论分析 ,所谓债的担保 ,其实质是合同之债的担保。鉴于担保方式中的物权性与债权性之差别 ,我国制定民法典宜在“物权”编与“债权”编中分别对担保方式加以规定  相似文献   

17.
赔款战债问题作为第一次世界大战的遗留问题,困扰着20世纪整个二三十年代的欧美国际关系。为解决这一问题,相关国家从自己利益出发提出了各种解决方案。1929年资本主义世界爆发经济危机后,美国总统胡佛提出了缓债计划,宣布所有政府间债务延期偿付一年,试图以此解决危机问题并促进世界经济形势的好转。由于没有认清危机发生的根本原因,胡佛的缓债计划既没有解决赔款与战债问题,也未能挽救美国与其他国家的经济危机。  相似文献   

18.
侵权行为法是规范行为人故意或过失地不法侵害公共财产、公民和法人财产或人身权的法律工具.随着工业化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它在民法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中国民法典的制定已被纳入立法机关的议事日程.中国民法法典化,为侵权行为法的完善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侵权行为法应从债法中分离出来,成为我国未来民法典的独立一编.侵权行为法的独立,既是完善我国民法体系的重要步骤,也是侵权行为法得以不断完善的重要条件.  相似文献   

19.
我国民事法律当中没有对债权人迟延的问题进行规定,而在理论研究借鉴德国法时,几乎都会提出受领是不是或者应不应当是债权人的义务这一问题。这反映出国内学者对义务与负担理解的粗糙以及对德国法中债权人制度的全貌(特别是债法总则的规定与分则规定的关系)缺乏了解。针对国内学术界对德国法这一制度的误读及其原因,我们有必要全面而详细地阐释这一制度的内容及其相应的立法原旨。作为一个完整的制度,德国《民法典》中债权人迟延的规定历经百年而几乎未被修改,这也显示出其科学性和合理性,其内容和逻辑思维方式是我们制定中国《民法典》时值得借鉴的。  相似文献   

20.
债法修改中的关键问题之一是债法与物权法的制度协调。经由债法和物权法的区分,财产法内部出现了区隔。该区隔观念涉及有体物限定、抽象所有权、物权法定、物权行为等一系列重要制度的确立。但此种财产法区隔的观念在《德国民法典》的发展之中逐步被软化,《荷兰民法典》和DCFR虽然仍坚持财产法内部的区分而非完全融合,但使得财产法内部呈现出多元化的关联。这种关联并非仅仅是一种现象,而且是一种必然,并由此导致制度的诸多因应改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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