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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中国民事司法改革正在深入开展中,它涉及方方面面的问题,主要目标是实现公正、民主、高效、权威的司法体制和司法权运行机制.笔者仅就其中的三个重要课题--陪审制度、执行制度和检察监督制度--谈一下看法和建议.  相似文献   

2.
王国龙 《求是学刊》2016,(5):94-101
解决纠纷是法院所承担的基本司法职能,"严格司法"和"对权利有效救济"是建构司法公信力的两条基本实践路径。在转型时期,两者各自面对的相关困境和两者之间存在着的内在张力,恰恰构成了当下中国司法公信力建构的"内在困境"和"内在张力"。无论是主张法院应该"严格司法",还是主张法院应该"对权利有效救济",就努力克服当前"判决易变性"和"司法非终局性"这一制约司法公信力建构的关键性要素而言,无疑是法院需要努力的变革方向。  相似文献   

3.
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院")不仅是最高审判机关,同时也是法院系统的最高行政管理机关,承担着指导全国法院系统司法改革的职能.本文的切入点是,从最高院自身职能定位来讨论司法改革.这里的基本预设是认为,最高院自身职能的调整不仅是为全国法院改革做示范,同时也具有牵动效用,其职能的调整带动地方各级法院职能的转变,从而推动全国司法改革的进程.  相似文献   

4.
在目前的中国刑事诉讼活动中,检察机关的审判监督权与制约权存在矛盾.而解决审判监督权与制约权矛盾的最佳途径只能是强化检察机关的公诉职能,淡化、甚至取消检察机关的审判监督职能,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检察机关的角色由监督者转换为制约者.取消检察机关的审判监督权,实质上取消的是检察机关行政化、非诉讼化的监督模式,代之以正当化、诉讼化的程序模式.这种制约模式不仅可以克服传统审判监督乏力的境况,并且由于具有程序效力而能更好地发挥对审判机关的监督作用.同时,还应该赋予审判机关以同等的监督检察机关的职能,最终实现法院、检察院两个司法权力机关的有效制衡.  相似文献   

5.
《探求》2015,(2)
民事再审检察建议的效力决定其具有多大程度的强制力。《民事诉讼法》对再审检察建议效力的创新规定使得该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作用受到质疑。"零和博弈"与"互利双赢"是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所追求的价值和目标,法律应对民事再审检察建议分层、分类规定其法律效力,以刚性本质推进其柔性形式,进而在保证监督效果的基础上发挥出再审检察建议的特色,避免监督流于形式。  相似文献   

6.
《探求》2017,(2)
当前,虚假诉讼频发不仅损害司法的权威及公信力,同时也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具有极大社会危害性,已成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重点之一。本文旨在通过对虚假诉讼的界定,从广州市检察机关所办理的虚假诉讼案件类型入手,分析检察机关查办虚假诉讼案件中存在的困难,并从四方面提出完善虚假诉讼检察监督的建议。  相似文献   

7.
司法自由裁量权既是司法权的一种表现形式,也是司法活动中的一种权力运作方式.规范司法自由裁量权既涉及相应的制度建构与机制建立,也涉及制度、机制与法官日常活动相结合并产生良性互动的问题:既要实现司法裁判的确定性和可预见性,又要保障司法裁判的积极性和适应性,从而调动法官的积极性,有效提高案件审理的质量和效率,维护司法的权威和公信力.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要从外部和内部两方面入手,外部制约包括立法制约、程序制约和责任机制的建立;内部制约包括优化审判组织结构、完善审判公开制度、增强裁判文书的说理功能、健全案例指导制度.  相似文献   

8.
潘牧天 《学术交流》2004,2(8):42-46
刑事追诉权和法律监督权构成我国现行检察制度的基本功能体系。制约我国检察制度应有功能发挥的因素包括:新型的检察制度的相关理论尚未形成体系、相关立法规定过于粗糙、领导与人事管理体制及检察机关司法工作职能与其行政化工作方式的畸形结合。完善的对策是:强化检察机关独立行使职权的保障手段、建立新型人事管理体制、健全对检察权行使的监督制约机制、调整检察机关的职权,对检察制度的功能应重新定位。  相似文献   

9.
从广义上理解,乡村司法应当包括农村基层法庭的司法和基层派出所、司法所和其他站所的准司法以及乡镇政府、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准司法.中国乡村司法具有独特的功能,它糅合了基层司法职能和部分行政职能,还兼具纠纷解决职能与法律服务职能.从农村社会的“结构混乱”状况、纠纷解决充斥着“力”的因素、传统纠纷解决机制弱化等现实来看,当前中国乡村有着很高的司法需求.各种司法或准司法机构在乡村司法体系中虽然发挥了很大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组织体系和治权不断弱化、缺乏解纷的制度性动力、脱离实际的程序化倾向、过于强调社会稳定等等.对此,需要从民族国家建构的政治角度和满足秩序需求的法治角度对乡村司法机制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0.
尹丽华 《求是学刊》2007,34(4):89-95
在权利保障与救济、法院职能分层设置及程序安定等众多理论基础的支持下,刑事三审制不仅具有建立的必要性也同时具有现实的可行性。在重构三审制时,应重新界定与配置各审级法院尤其是最高法院的司法功能和司法管辖权的行使范围。  相似文献   

11.
司法权威在本质上是一个宪法问题。中国宪法第126条即司法独立条款为司法权威的建构提供了宪法基础。应该以法律的形式划定司法权与立法权、司法权与言论自由的边界,从而实现司法自治与外在监督的平衡。在自治与监督之间,应该确立自治优位于监督的原则目标,而这一目标定位的逻辑前提是:司法权威的建构根本地内在于司法自身的强大。  相似文献   

12.
马建文 《社科纵横》2006,21(4):79-81
司法监督仲裁具有必然性更具有适度性。过度的监督如同没有监督一样百弊丛生。中国对国内仲裁进行司法监督存在着缺陷,这主要表现为同一法院可能要对同一仲裁裁决进行两次司法审查,或不同的法院要对同一仲裁裁决分别进行司法审查。既不利于维护仲裁效益价值,也有损法院的司法权威。对国内仲裁的监督过于严格,实体性审查损害了仲裁“一裁终局”的原则,还会在适用法律方面诱发分歧。对撤销仲裁裁决的司法裁定不允许上诉,使法院的权力过大,难以控制法院在做出裁决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错误,不利于维护仲裁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3.
法律监督所体现的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政体的政治需要,是一种政治制度.中国检察制度具有政治制度和司法制度的双重属性.法律监督成为中国检察制度的核心,是由中国检察制度的政治 地位所决定的.司法制度从属于政治制度,并为政治制度服务.中国检察制度的司法属性要以有利于政治属性的确立和发展为目标,但司法制度的重要性和特殊性也不能被否认或轻视,更不能以法律监督来破坏司法和诉讼的规律.  相似文献   

14.
李越  王丹 《社科纵横》2006,21(2):87-88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确立,仲裁这一古老而又有效的争议解决方式将越来越被广泛适用于经济生活中,并且不断被人们所认可。仲裁制度在中国实施较晚,要想保障它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司法对仲裁的法律监督。从目前中国情况来看,司法对仲裁的法律监督方面存在许多问题,亟待解决。  相似文献   

15.
从国家的有关法律文件来看,检察机关是中国的司法机关,而对于检察机关的性质,学术界、理论界仍然有一些争论.有的学者认为,检察机关不是一个单纯的司法机关,它还具有行政机关的性质;也有学者认为,检察机关既不是司法机关,也不是行政机关,按照宪法的规定它就是一个法律监督机关.  相似文献   

16.
高校教师职称评审行为是否属于行政诉讼的司法审查范围,理论界与司法实务界持不同现点,实践中高校教师寻求司法救济屡屡受阻,教师权益维护状况堪忧.厘清职称评审行为性质,拓展职称争议救济途径,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职称评审权的法律性质应为行政权,高校依据法律法规授权取得相应权力并加以实施,该行为应定性为具体行政行为,而非高校内部管理行为,具有可诉性,司法审查是必然选择.建议司法审查应确立有限审查、低密度审查的原则,法院只能对职称评审决定是否符合法律原则、是否符合法定程序进行审查,除非专业的判断评价明显违法或显失公正.在法律适用上还应对审查范围、审查事项、证据规则、法律适用等问题加以梳理和规制.  相似文献   

17.
改革和完善检察领导体制,是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关键所在。本文试就这个问题,进行初步的研究和探讨。一检察领导体制,从国家机构组织关系来说,主要包括国家权力机关与检察机关、中  相似文献   

18.
周立 《社科纵横》2009,(9):77-79
量刑建议是控方的权利(力),检察机关开展量刑建议活动既有法理依据,也有法律依据,但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特别具有现实意义的原则是符合国情原则和说理充分原则。在制度设计方面,对量刑建议的适用范围应进行限制,要根据办案体制的不同分别确定启动主体,要以在起诉书中提出量刑建议为一般原则,对于是否免除刑罚、刑种及是否缓刑方面,量刑建议应当明确,针对自由刑的刑期建议,只能在法定刑幅度内采取刑期幅度的形式。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活动既对法院产生约束力,也对检察机关自身产生约束力。  相似文献   

19.
近代北京司法在建设初始即成为全国的典范,其发展历程是近代中国司法改革的缩影.从三级审检体系、虚三级审检体系、虚二级法院体系到一级法院体系,近代北京司法体系的发展跌宕起伏,更迭频繁.其背后的造因,除了经费和人才这两大硬性条件的限制外,更重要的是民意代表机关缺位,导致相关法律权威性不高,以及全国性法律调查阙如,造成司法体系无法真正做到因地制宜.  相似文献   

20.
《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中"先行调解"的程序性原则,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和法院长期司法工作经验的总结。运用法经济学的成本-收益分析方法理解调解制度,在当下中国具有经济现实性与合理性,同时又反证所用方法的可行性。了解、把握和反思法院处理调解与审判关系的实际情况,是落实和完善相关原则不可或缺的环节。对于主题的研究方法而言,效益分析是重要的,但它终究不能偏离价值考量的底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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