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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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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邓多文 《兰州学刊》2014,(5):175-179
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的界限,是虐待儿童案件的适用难点。只有在目的论体系视域下,从形式上贯穿虐待儿童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的法律体系,实质上厘清法律体系保护目的导向的虐待儿童行为社会危害性程度,才能破解这一适用难点,使具体案件处理更为正义。  相似文献   

2.
竞合过失是不具有共同注意义务的复数加害人违反各自注意义务实施的过失行为,共同作用而产生同一危害结果的过失形式。共同过失是具有共同注意义务的复数行为人由于共同的不注意而共同实施或促成的过失行为。竞合过失与共同过失对共同注意义务的要求不同,行为人的主观意识不同,适用的处罚原则不同。传统的共同过失理论与竞合过失理论混淆了竞合过失与共同过失的界限。将竞合过失限定为过失的同时犯、接续性过失和监督过失,严格区分竞合过失与共同过失,有利于对两种不同的过失形式适用不同的刑事处罚原则,为完善刑事处罚制度奠定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3.
金钟 《南京社会科学》2012,(4):97-101,109
我国刑事一审程序存在的多样性不足、难以满足实践需要的问题,影响着公正与效率两大诉讼价值的实现.为此,应当增设刑事和解从轻处罚程序,以确保刑事一审程序的功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实现公正和效率两大诉讼价值.相关制度的建构应该包括对和解案件的范围、和解的主体与主持人、相关参与人、和解的内容与效力、和解的监督和制约等内容予以规范;此外,对重刑案件也不宜一概禁止适用刑事和解从轻处罚程序,关键在于正确把握适用限度合理;至于对老年人犯罪案件如何适用刑事和解从轻处罚程序的问题,除极少数案件之外,可以适当放宽适用刑事和解从轻处罚程序的限制.  相似文献   

4.
惩治商业贿赂有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两种手段。就刑事处罚而言,商业贿赂行为为什么具有刑事可罚性,哪些商业贿赂行为具有刑事可罚性,司法机关应如何处罚具体的商业贿赂行为,便具有理论研究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5.
《食品安全法》与《刑法》在立法内容上的断层与衔接的模糊性是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适用衔接混乱的重要原因。因此,应当对《食品安全法》的有关立法内容进行适当的调整,以与《刑法》进行有效对接。由于食品安全领域行政执法相比较其他领域的行政执法既具共性,又有特殊性,因此对行刑衔接问题的研究既要参考其他领域的研究成果,又要重点考虑该领域的特殊性问题。  相似文献   

6.
我国的劳动教养制度是介于刑事处罚与治安管理处罚之间的行政处罚措施,其正当性与合法性受到强烈质疑。作为取代劳动教养制度的违法行为教育矫治已被列入立法计划。社区矫正成为违法行为教育矫治的重要执行方式具有应然选择性与现实可能性。我国应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下构建违法行为矫治的社区矫正制度。  相似文献   

7.
李剑 《江汉论坛》2023,(1):128-135
当前,行政处罚契约化现象正以不同形式呈现。出于对行政执法成本的考量、被侵害人权益的保护以及行政执法方式创新等原因,行政机关越来越倾向通过行政处罚契约化来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这正是人民满意型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要求。然而,行政处罚契约化存在一定的法治风险,需要建构其规制机制。在明确行政处罚契约化规制原则的基础上,可在《行政处罚法》第32条中增设一款,作为关于协商合意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情形的规定,从而依次形成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协定从轻或减轻处罚和不予处罚的三种适用情形。还应从行政处罚契约化适用的启动条件、次数限制以及实施原则等方面,对其进行全方位控制,从而实现行政处罚“力度”“温度”和“法度”的融合。  相似文献   

8.
刑法谦抑性原则是指导刑事司法活动的重要准则。目前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存在着混淆刑法谦抑性原则与有利于被告人原则,不当引用刑法谦抑性原则作为定罪量刑依据,以及盲目以行政处罚替代刑事处罚等误区。为纠正刑法谦抑性原则的司法适用误区,需要准确厘清刑法谦抑性原则的基本内涵,且应谨慎运用刑法谦抑性原则进行释法说理。在刑事司法实践中适用刑法谦抑性原则时,须秉持以实定法为中心、穷尽规则方可适用的基本立场,遵循层级性思考和具体化判断的基本逻辑,从而解决原则性规定介入法条解释时解释结论不确定的问题,避免因对个案正义的追寻而导致法体系丧失一贯性,从而维护法的权威性与安定性。  相似文献   

9.
多次犯属于行政犯,是行为人实施违反行政法规范之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后,又再次实施违反行政法规范之行为,而被刑法规定为犯罪的行为形态。现行多次犯立法存在处罚范围规定过于随意、入罪条件规定过于混乱、规定不成体系及立法定位有缺陷等问题。从未来发展的角度,应当设置多次犯立法一般性的指导,原则上将2年实施同一行政违法行为受过2次行政处罚后又实施该违法行为的形态认定为多次犯。为贯彻特定犯罪刑事政策的需要,可对2年2次以明文规定的方式予以突破;多次犯立法的优化在行为模式方面应坚持"立法定性,司法定量"的原则,在法律后果方面要完善行政处罚与刑罚的折抵制度;多次犯立法应采取独立于刑法典的轻罪法或违反秩序法形式。  相似文献   

10.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处罚权是一项极为普遍的行政权力 ,无论是其处罚结果 ,还是处罚程序过程中为行政机关所适用的各项行政强制措施 ,都直接关系到管理相对人的人身、财产权益。自由裁量权相对于羁束行政行为 ,分布于行政处罚始终。有失公允、不合理的行政自由裁量行为将严重影响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所以 ,在行政处罚中适用自由裁量权 ,必须遵循严格的适用制度和规则。本文分析了自由裁量权在行政处罚案件实体与程序内容上的分布 ,阐述了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  相似文献   

11.
规范竞合之理论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规范竞合是刑法理论与实际的重要课题。刑法界对规范竞合颇有争议。其实 ,规范竞合 ,是指规定不同罪名的刑法规范之间 ,在普通的基本的犯罪构成上 ,危害行为具有一定的重合 ,罪过类型相同 ,其它构成要件相容的规范关系形态。这种竞合的规范之间存在着规范上的同一犯罪行为 ,需要规范竞合理论解决其规范的适用。规范竞合有包容关系与交叉关系两种类型  相似文献   

12.
企业刑事合规是新时代国家与企业合作治理的现代公司治理新模式。我国企业刑事合规的本土化面临刑事合规制度的理论根基匮乏“、放过企业,严惩责任人”的刑事合规理念出现偏离等困境。究其缘由,除现有规范供给不足外,我国刑事合规适用的对象范围相较于域外发生错位,以及我国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与刑事合规制度的引入尚存在衔接不畅等问题。将“基本的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作为刑事合规适用对象范围的实质限定条件,同时结合司法实践立足于“两个主体说”的立场对单位犯罪的处罚条款重新审查作出合理解读,实现企业责任与个人责任的分离,以此扭转实践中“双放”的错误刑事合规价值取向。此外,我国的单位刑事责任论现阶段无需重构,将企业责任视为合规责任的观点应是未来我国企业普遍形成合规文化时的理想选择。当下亦亟须完善刑事立法供给,增设合规不起诉的特别程序,补充刑法层面的合规“恩惠”规定,为刑事合规提供稳固的教义学理论根基。  相似文献   

13.
在当前流动人口犯罪侦查实践中,普遍存在着对嫌疑人过多适用逮捕措施的问题,这会导致对流动人口犯罪人的处罚重于户籍人口,不利于实现对流动人口犯罪的治理。为了从司法层面上破除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之藩篱,预防和控制流动人口犯罪的增长,应当在立法上重构刑事强制措施体系,严格规范逮捕措施的适用,充分发挥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替代功能。  相似文献   

14.
从宽处罚建议制度是融合了实体规范与程序规范、兼顾了监察调查和刑事司法的综合性法律制度,具有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实现纪法衔接、法法衔接等价值.对该制度的概括性规定是立法技术的有意为之,却给制度适用造成阻滞.从宽处罚建议具有影响后续量刑建议和司法判决的能力,但有赖于司法机关的全面审查和诉讼支持.监察机关是否提出从宽处罚建议取决于对案件整体情况的综合考量,可以采取从宽处罚建议书或者在起诉意见书中专列项的方式向司法机关提出从宽处罚建议.该制度设置的两个严格的审批程序可以弥补律师不能介入的缺憾.应当建立认罪越早从宽越多的激励机制和阶梯式量刑减让机制.  相似文献   

15.
黄锫 《学术月刊》2022,(5):95-106
行政执法中的声誉制裁可以区分为确认型、公示型与处罚型三种理想类型。确认型声誉制裁中包含了行政执法机关实施的行政确认行为,以及与其相链接的多种其他行政制裁措施(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与其他制裁措施等),其规范形态主要存在于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制度中。公示型声誉制裁中包含了程序性行政行为、政府信息公开行为与行政强制执行行为,呈现了多样化的规范形态。处罚型声誉制裁中包含了行政处罚中的声誉罚与人身罚,前者主要体现在通报批评相关的法律规范中,后者则并无法律规范依据,属于违法的行政处罚行为。  相似文献   

16.
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分为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三种情形。 一、简易程序。简易程序是行政处罚中使用频率较高,适用比较普遍的一种行政处罚程序。其步骤应该是:1.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2.向当事人说明违法的事实及处罚的理由;3.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必须由上级法制部门统一规定监制(一般程序同)。处罚决定书应编有号码,写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有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4.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并通知其如对行政处罚…  相似文献   

17.
崔梦豪 《新疆社会科学》2024,(1):107-116+165-166
没收违法所得处罚中依法退赔制度的构建将公益性和私益性有效兼容,是对公法和私法相互交融的实践需求的回应,其理论基础在于私权优先保护的价值理念和“国不与民争利”的民本思想。依法退赔制度的适用条件有三:法律责任竞合的存在、当事人有违法所得和当事人依法应当承担财产性民事责任。依法退赔制度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价值蕴涵主要表现为: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理念,落实了比例原则的要求,强化了行政处罚公正原则和实现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从逻辑关系来看,依法退赔制度不是没收违法所得的前置性行政程序,当事人依法退赔的款项是没收违法所得的事实构成要件,其直接影响没收违法所得处罚的法律效力。通过行政处罚处理期限中止制度的完善和依职权行政调解的嵌入有利于在行政处罚程序中直接落实依法退赔制度和保证没收违法所得处罚的合法性,最后完善财政部门返还款项的程序,充分发挥财政部门返还款项制度的兜底性和补充性的功能。  相似文献   

18.
涂雨晨 《南方论刊》2013,(2):45-46,35
刑事弥补是一个前瞻性的理念,但刑事弥补在刑事司法实践的适用却俯首可见。本文通过与刑事和解的比较,探究刑事弥补类型化方向,结合刑事弥补类型化的指导形象,将刑事弥补的内容进行框架化。提出刑事弥补,是指在犯罪后,犯罪人及其亲属通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能体现其真挚努力的方式,对被害人及其亲属进行弥补,获得谅解,达成刑事弥补协议后,国家机关不再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或者对其从轻处罚的刑事案件处理方式。  相似文献   

19.
劳动教养由于程序上的不公正而备受争议,废除已势在必行。但如何解决劳教制度的替代制度成为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立法上可将劳动教养定位于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之外的一种司法性教育矫正措施,建立统一的违法行为矫治机构。从合宪性和司法性两个方面出发,在实体方面,引入劳动服务、强制医疗处遇、禁止令等非监禁性措施,依照客观侵害结果与主观危险程度的差异,区分适用;在程序方面,建立特别的起诉、审判和司法监督制度,实现劳教替代制度的司法化。  相似文献   

20.
唐鸣  刘安正 《江汉论坛》2023,(2):129-136
宪法和法律对我国两种直接选举都规定了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统一的原则。一直以来,县乡人大代表选举严格坚持这一原则,国家法律和地方法规都没有规定高于选民资格的候选人资格条件;但近年来,村(居)委会选举却对这一原则予以变通,政策法律法规实际规定了或倾向于规定候选人高于参加选举的村(居)民资格条件。为排除和避免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和正在受刑事处罚的人成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成员候选人乃至成员,应当修改刑法和选举法,明确规定,剥夺政治权利当然适用于一切刑事处罚执行期间;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因犯罪情节轻微被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人,不得被提名为人大代表候选人。从而使得在候选人资格条件问题上两种直接选举能够达至统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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