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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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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仲裁法>明确规定了仲裁与调解相结合的制度,这项颇具创造性的制度在国际上被誉为"东方经验".但是由于立法的不完善和调解结案本身的特性,仲裁调解制度在实务中的应用遭遇了很多难题.当事人能否就确有错误的仲裁调解书向法院申请撤销,这个问题在立法上没有明文规定,在学术界鲜有关注,不同的法院处理方式也不尽相同.我国有必要设立仲裁调解书撤销制度,并完善撤销仲裁调解书的配套机制和救济渠道.  相似文献   

2.
法治的局限性、民事纠纷的复杂多样性、行政职能的广泛性等决定了行政调解在解决民事纠纷方面的重要作用,但我国现行法规范关于行政调解协议效力的规定却不明确,影响了行政调解制度功能的发挥。从立法政策学的视角来看,行政调解效力制度的完善应以构建统一调解制度为基本出发点,区分不同类型的行政调解,并赋之以不同的法律效力。属于自治型行政调解的,其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效力;属于裁断型行政调解的,由行政调解机关制作的行政调解书一经当事人签收,即具有执行力。  相似文献   

3.
调解书的制作方法都大同小异 ,同者为正文都写案件事实和调解协议 ,写作要求相近 ;异者之一则是法律效力及其表述。而这无不受法律的制约。人民法院调解书和公安机关调解书有各自的适用范围及法律效力 ,而公安机关调解书的法律效力尤其特殊 ,故法律效力的表述不可模仿人民法院的调解书 ,“治安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效力”的写法是片面的、错误的 ,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相似文献   

4.
我国法院调解制度存在的弊端主要包括:调审合一的制度设计使法官角色定位出现偏差,从而使调解容易违反当事人的意愿而丧失调解的特质;法院调解制度中的一些原则设置不尽合理;调解书这一法律文书的效力没有得到应有的强化等。对此,可以采取如下对策予以解决:实行调审分离的模式;废除调解制度中的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原则,增加保密原则,明确合法原则的内容;以及赋予调解书应有的法律效力,使其摆脱效力的不确定性等。  相似文献   

5.
依据现行立法,由法院作出的民事“执行依据”文书主要有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民事决定书、民事调解书和民事命令五种。在司法确认制度试点阶段,地方法院曾使用过判决书、支付令、决定书、调解书和确认意见书等多种文书形式。理论界主要有判决书说、裁定书说、决定书说、调解书说和确认书说五种。2013年1月生效的新《民事诉讼法》规定司法确认文书形式为裁定书,这一规定面临诸多种困境,建议将调解书作为司法确认文书。  相似文献   

6.
郝萍 《社区》2003,(10)
律师同志: 我与李某经人介绍认识,不久就结了婚。婚后感情不 和,经常发生争吵。我向法院提出了离婚申请,在法院主 持下经过艰苦的调解,终于达成离婚协议,我和她都在协 议上签了字,并按下手印。几天后,我签收了盖有人民法 院大印的离婚调解书。可不久,法院又通知我由于李某拒 绝签收离婚调解书,我和她的离婚调解书无效,要继续依 法审理。请问离婚调解协议已经在法院主持下达成,一方 还能反悔吗? 张小峰 ;  相似文献   

7.
由于对调解是否属于司法权的认识不同,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在“调审分离”的实现路径上存在差别。我国大陆地区属大陆法系,在司法理念和调解实践上与日本、韩国及我国台湾地区存在诸多相似之处,可在借鉴其家事调解前置机构设置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大陆地区情况选择适宜的制度设计。设置单独的家事调解前置程序,确立家事调解法官和家事调解委员会调解两种调解模式。家事法官负责行使司法职权,调解员负责具体的调解事务,以此实现彻底的“调审分离”。调解成功后可作出合意裁定或调解书,明确其具有与确定判决相同的法律效力;调解不成的及时转交审判机构,审理时发现确有调解必要的,移付调解机构调解,但除特殊情况外以一次为限。  相似文献   

8.
司法调解、法院调解和诉讼调解既是相同的,也是有区别的,狭义的法院调解是以法院调解书结案的调解,具有法院审判同等效力.我国建立了以大调解格局为特征的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法院调解在此体系中并不居于主导地位,而是重要的参与者,起到标杆的作用.法院调解更需要根据自身的定位进行规范,坚持“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原则;建立审前强制调解和审中注重调解的结合制度;规范自愿与合法的原则;建立执行调解制度.法院调解只有规范,才能在大调解格局中位于醒目的位置,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相似文献   

9.
律师调解制度彰显了律师法律服务专业性与调解制度便捷性的优势特点,对于推动矛盾纠纷解决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挥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职能作用具有重要意义。经由京津冀地区律师调解制度运行的实证考察发现:当前律师调解制度在实践中存在着本质属性尚需明确、角色冲突亟需化解、调解协议效力保障尚不清晰以及配套制度仍需完善的实践困境。针对律师调解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应当明确律师调解制度本质属性、化解律师调解制度角色冲突、保障律师调解协议效力、完善律师调解配套机制。  相似文献   

10.
民事立案前调解制度已从基层法院试点逐步上升为常设性制度,其合法性已有司法政策和法律保障。立案前调解的对象要求符合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排除不能调解的民事纠纷。为了取得更切实的实践效果,适宜立案前调解解决的纠纷包括家事类纠纷、专业性较强但事实争议不大的纠纷、事实较为明确的群体性纠纷、争议标的额较小的财产类纠纷及适宜立案前调解解决的其他纠纷。立案前调解的主体应根据纠纷类型具体确定,总的来看应以特邀调解组织(个人)为主,以法院立案庭为辅,以其他适宜的调解组织(个人)为补充。立案前调解不成的,应登记立案;在调解组织(个人)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可依法申请司法确认,在立案庭主持下调解成功的纠纷,应出具民事调解书。  相似文献   

11.
律师调解制度彰显了律师法律服务专业性与调解制度便捷性的优势特点,对于推动矛盾纠纷解决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挥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职能作用具有重要意义。经由京津冀地区律师调解制度运行的实证考察发现:当前律师调解制度在实践中存在着本质属性尚需明确、角色冲突亟需化解、调解协议效力保障尚不清晰以及配套制度仍需完善的实践困境。针对律师调解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应当明确律师调解制度本质属性、化解律师调解制度角色冲突、保障律师调解协议效力、完善律师调解配套机制。  相似文献   

12.
论民事诉讼恶意调解之救济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规制恶意调解是本次民事诉讼法修改的重要议题之一。恶意调解包含一方恶意调解与双方恶意调解。调解不仅适用诉讼法的规定,也应受到民法法律行为规范的调整。调解书的效力有别于判决的既判力;判决再审的某些规定无法直接套用于调解书的再审。根据不同的瑕疵原因,可以赋予一方恶意调解的受害人的若干救济途径,而不宜仅限于再审。在双方恶意调解的情形,首先需要考量调解书对第三人是否发生效力以及发生何种效力,继而以调解所涉及的实体法律关系为基准分别确定案外人的救济手段。  相似文献   

13.
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作为一种新型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有效地弥补了诉讼等传统纠纷解决机制的缺陷,对高效化解医患矛盾、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为了促进各种纠纷解决机制之间相互配合和协调运作,保证第三方调解与诉讼程序的有效衔接,我国立法应当设置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为诉前程序,确立第三方调解协议的司法审查制度,赋予第三方调解协议法律执行的效力,建立对医疗纠纷证据的互认制度,构建第三方调解组织参与诉讼制度;遵循第三方调解合法原则、赋予第三方调解协议既判力、构建以第三方调解为核心的多元化医疗纠纷解决体系;实现第三方调解的司法化,为公平合理的解决医疗纠纷,促进医患关系的和谐发展提供司法保护。  相似文献   

14.
人民调解制度是我国的一项特色制度,来源于我国传统的民间调解。在继承原有的优良传统的基础上,在新时期有了进一步的发展,调解制度作为基层民事纠纷处理的第一道防线,成为和谐社会的建构过程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但是,人民调解制度还不够完善,调解组织与人员、调解原则与调解程序、调解协议的履行及与司法诉讼的衔接都存在一些问题,对它的健全与完善依然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相似文献   

15.
编辑同志:我因与邻居发生纠纷,在经过村干部多次调解未果的情况下,我将邻居告上法庭。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反复做工作,要我们互让互谅,以调解方式解决。我既担心调解后对方反悔,又担心调解书不能像判决书一样,可申请强制执行,因而没有答应调解。请问:调解书和判决书的效力一样吗?  相似文献   

16.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发展与近年来刑事司法轻刑化运动密切相关。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往往意味着被告人能积极悔罪、减轻社会危害后果且得到被害人谅解,从而导致对刑事部分的从宽处理。鉴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与普通民事诉讼调解存在诸多不同,我国立法应对其设计特别的调解程序规则,特别是应该在适用范围、当事人的知情权、调解人的权限以及调解协议的执行等方面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7.
2019年8月开放签署的《新加坡公约》通过明确肯定国际商事调解协议的执行力,正式强调了国际商事调解独立解决国际争议的价值。在我国,商事调解的发展起步较晚,长期以来调解协议仅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地位,国内现行的执行途径与公约构建的国际商事调解协议跨国执行机制存在较大冲突。考虑到《新加坡公约》所体现的全球调解发展趋势,我国应当尽快建立起一套符合我国国情的国内商事调解法律制度,包括加强调解员队伍的建设与制定独立的商事调解法,以良好衔接《新加坡公约》规则。  相似文献   

18.
起源于美国的法院附设ADR制度,作为一种司法调解制度在世界各国得到广泛运用。近年来,我国在司法实践中为完善法院附设ADR制度积累了许多成功经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我国的法院调解制度进行了全面规范,确立了协助调解人制度、独立调解人制度、和解协议确认制度以及和解协调人制度。但是,这些制度尚存在许多程序方面的缺陷,还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司法ADR制度,需要通过立法来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9.
当代中国民间调解制度是民事程序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由于种种原因,民间调解功能有下降趋势。本文认为,要顺应法治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新形势要求,必须改革我国民间调解制度:一是赋予调解协议之执行效力;二是实现由权威调解向依法调解的转变;三是加强法院与民间调解组织的互动。  相似文献   

20.
法律顾问     
编辑同志: 我是一名离休干部。去年因一起货款拖欠事件,于当年7月向灵丘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灵丘县城关人民法院于8月19日进行法庭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法庭下达了调解书,要求被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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