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为迎合婚姻自由之精神,南京国民政府不仅对婚约制度进行了设计,而且治下法院还对此类案件进行了审理。这一改革虽在客观上废除了中国传统婚约制度中父母代未成年子女订立婚约的弊端、维护了男女双方缔结婚约的自主权利,但也暴露出社会转型过程中的不足。在具体案件审判中,南京国民政府治下法院并没有彻底兑现法律设计中婚约不可强制执行原则,不少违背当事人意愿的婚约仍然有效。  相似文献   

2.
孙鹤 《理论界》2008,(2):99-100
私权以其存在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四种,合同约定解除权属于主体可以自由处置的相对稳定的权利。其消灭方式有数种,默示抛弃属于其中之一。合同约定解除权默示消灭的制度价值在于:督促权利人尽早行使权利,使法律关系尽快恢复稳定状态。这是效率的要求,是主体权利对于交易安全的一种妥协。本文讨论了合同约定解除权默示消灭的概念、分类和相应的损害赔偿问题,以期对这个极有实践价值的问题的进一步研究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3.
婚约是男女双方自愿以将来结婚为目的而作的事先约定,亦称婚姻预约。我国 1950年婚姻法和 1980年婚姻法以及历次婚姻登记办法,都未对婚约作出规定。其主要原因是为了反对早婚,反对父母包办婚姻,保护婚姻自由。但我国是一个有长期婚约传统的国家,现实生活中婚约仍然成为一些青年男女特别是农村青年男女对自己婚姻的一种预约,因婚约解除而产生的财产纠纷和损害赔偿也大量存在。如何认定和处理这些问题,有效保护婚约男女双方的合法权益,已成为实践中必须解决的问题之一。   一、婚约的法律效力   婚约来源于买卖婚姻,我国和世界各…  相似文献   

4.
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作为一种权利救济制度 ,在婚姻立法中予以确认 ,意义重大。它使法律从过去的维护形式正义逐步转向维护实质正义 ;它使法律对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保护更进一步 ;它使司法机关对相关案件进行审判有了一定的法律依据。但是 ,由于我国长期以来一直缺乏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该制度的立法不足也在所难免。针对该制度在立法中的内容失之过简 ,操作时还有一系列实际问题尚未解决的状况 ,本文对“离婚过错损害赔偿”的过错范围、过错性质以及过错赔偿等问题进行分析与探讨 ,提出一些看法与建议  相似文献   

5.
李慧 《社会科学论坛》2006,25(14):67-69
我国新婚姻法创设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现实生活的不断发展以及人们法律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已有的法律规定愈益凸显出对受害人有效救济的不足.为此,我国很有必要借鉴国外成功经验,构建婚内损害赔偿制度.本文拟从必要性、可行性等方面来对我国的婚内损害赔偿制度进行初步设想,这对完善我国婚姻法律制度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6.
我国新婚姻法创设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现实生活的不断发展以及人们法律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已有的法律规定愈益凸显出对受害人有效救济的不足。为此,我国很有必要借鉴国外成功经验,构建婚内损害赔偿制度。本文拟从必要性、可行性等方面来对我国的婚内损害赔偿制度进行初步设想,这对完善我国婚姻法律制度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7.
事实身份关系的客观存在,是人权存在形态中人应有的权利,因其不损害第三人利益,不与法律相违背,是自由权、平等权在缔结身份关系中的表现,将其上升为法定权利,是人权在婚姻家庭法中应有的内涵.能达到自然人缔结身份关系的真正自由,减少或消除消极自由带来的负面因素,反对特权与歧视,实现主体法律形式上的平等.异性同居事实身份关系应有条件地赋予婚姻法律身份.同性同居事实身份关系赋予其法律身份,应当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且目前称为民事关系伴侣为宜.  相似文献   

8.
梁昊然 《学术论坛》2012,35(8):104-108
合同法定解除权本应是救济当事人之间对价失衡的最后途径,只有在严重破坏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对等、对价平衡及诚信基础的条件下,当事人才能获得该项形成权,但在保险合同领域,由于投保人处于"绝对弱势地位"的传统观念,法律对于投保人的法定解除权几乎不设限制。投保人法定解除权的任意性与混业经营、保险连结证券等新型保险发展方式无法融合,且在保险实务中也暴露出固有缺陷。文章从当事人不平等地位的矫正、保险合同信息不对称及保险人社会公益责任等角度切入,对投保人法定解除权的任意性提出质疑,并就限制投保人法定解除权提出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9.
彩礼是我国民间男女双方缔结婚约或者结婚之习俗,且经久不衰。近年来,因彩礼给付产生的纠纷,虽有规范性法律文件作为依据,但各级法院司法裁判有不同的做法,民众、法官对此有不同的观念。为此,本文以青海省基层法院审判婚约财产纠纷案件为切入点,在梳理了学术界对彩礼相关研究的基础上,剖析了法官处理彩礼纠纷的习惯做法,归纳了民众、法官对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处理的不同观念。  相似文献   

10.
论婚约制度     
婚约问题在我国目前被视为道德问题,并非用法律来调整。而基于婚约关系而产生的“准夫妻关系”和“准姻亲关系”以及基于订婚产生的财产方面的纠纷需要法律调整。本文从婚约制度的历史发展,婚约的性质,我国政策、法律对婚约的态度,因解除婚姻引起的财物纠纷的处理等方面对婚约制度作了系统的阐述,并对我国在婚约立法等方面阐述了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11.
无退路婚约     
美国路易斯安那州的牧师们有感于世风日下,婚姻越来越被人们当成儿戏,他们最近发起成立一个组织,大力提倡“无退路婚约”。新娘新郎一旦承认这一婚约,就永世不得离婚,要想分开,只有一个办法,就是双双自杀。这个组织的负责人说:“我们父辈婚姻是牢不可破的,但到了下一代,婚约越来越被当成一纸空文,说离就离,司空见惯。我们提倡‘无退路婚  相似文献   

12.
古今中外,婚约在男女双方的结合中都占有很重要的地位。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婚约法律制度日趋完善。现代,绝大多数国家对婚约有着较完善的法律规定。婚约在中国有着悠久的历史传统,即使是今天,婚约现象也是大量存在的。笔者在对地处中原、经济发展状况较差的河南焦作地区和地处东南沿海、经济发达的福建泉州、宁德两地的调查中发现:男女双方的婚姻绝大多数都有婚约这一程序,而且在给付的彩礼上较之以前,不论是种类还是价值都有重大变化,而且农村比城市盛行。可见受传统和习俗的影响,婚约是大量存在的社会现实。一、立法的缺失和司…  相似文献   

13.
德国的消费者撤回权是指消费者订立特定的消费者合同之后,在一定期间内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订立的合同表示后悔,并通过撤回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使该合同归于无效的权利.它本质上属于形成权,但又不同于其他形成权,是在前提条件和法律后果上比较特殊的法定解除权.赋予消费者在缔结特定合同后享有撤回权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保护消费者的需要,在我国建立这一制度势所必然,但这一制度的建立必须以消费者概念和消费者合同概念的确立为前提条件.  相似文献   

14.
利他合同制度之规范功能在于“创设直接给付请求权”而非“缩短给付”,该功能在法技术上是借“权利切割让渡”的法律结构得以实现。因利他合同跳出了传统的二人契约模式,涉及三方主体,故而其法定解除权之归属与行使亦需考虑第三人利益。欲厘清此类合同中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边界,关键在于透视其背后预设的典型交易情形与对价关系:一般交易情形中的无偿对价特质,决定了法定解除权应当归属于债权人而非第三人。同时,为了保护第三人之利益,亦基于诚信原则,债权人在行使法定解除权时对第三人当负有通知义务。  相似文献   

15.
在现实生活中,矛盾着的各方当事人的法律主张以及这些主张所涉及到的法律与道德的对立,表明了婚姻生活中“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两个道德原则与法律原则之间是有冲突的,体现了现实生活中道德与法律关系的复杂性。通过探讨夫妻间相互忠实的法律底线,可以说明个人的法律权利如果超越了婚姻所应共同遵守的道德原则和规范的界限,这一婚姻将面临解体,在这一背景下,为了维护婚姻生活中的共同道德原则和规范,个人的法律权利只能作出必要的牺牲。  相似文献   

16.
受害者配偶能否向破坏婚姻的第三者请求损失赔偿,现行法律未明确规定。不过从侵权角度考虑,第三者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有关保护婚姻与家庭的规定,侵犯了受害配偶基于婚姻关系享有的配偶权利,并造成了实质性的财产和人身损害,是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受害配偶有权向其请求损害赔偿,司法实践也已经有了这样的审判实例。(050958)  相似文献   

17.
王晓萍  吴涛 《学术界》2006,(5):144-148
近年来,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逐年上升,而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如何适用连带责任,关系到如何正确适用法律,公平地保护双方当事人的权利。然而现行立法对人身损害赔偿中连带责任的规定极为简略。本文就连带责任的概念、特征、适用连带责任的相关问题,结合审判实践进行了阐述。  相似文献   

18.
张纬武 《天府新论》2005,(Z1):172-173
民事诉讼当事人知情权,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对程序上与当事人有关的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及包含案件中断、中止、终结等法定事由应当享有的知晓、了解的权利.确立民事诉讼当事人知情权的基础是当事人对法律的价值追求,同时,确立民事诉讼知情权也是程序公正的要求.民事诉讼当事人知情权包含多项内容,但也受到一定限制,存在例外情况.  相似文献   

19.
裴丙琦 《兰州学刊》2005,(5):201-203
现实中大量婚约纠纷的存在与我国婚约制度立法空白形成尖锐矛盾.因此,婚约在我国亟待立法规范.本文由此拟从立法规制婚约的必要性入手,提出在我国建立婚约法律制度的立法构想,并对实践中婚约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阐释.  相似文献   

20.
王雪娟 《理论界》2010,(6):69-71
在离婚损害赔偿权利主体的范围确定方面主要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权利主体的范围是否包括其他家庭成员,二是对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主体为婚姻中的无过错方,当中"过错"一词在实践中该如何理解。作者对以上两个问题在比较学者们观点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并针对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扩大时如何协调权利主体的"无过错"与"其他导致离婚的重大过错行为"之间的关系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