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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度劳动是经济高速发展的产物,既创造了经济繁荣,也侵蚀劳动者的健康。根据推动主体的不同,过度劳动分为强制性过度劳动和自主性过度劳动,前者是指其他主体为自身利益而强制劳动者过度劳动,后者是劳动者受利益驱动而主动过度供给劳动量。在对自主性过度劳动的内涵和特点分析总结的基础上,以劳动者自由决定劳动量供给为前提构建经济模型,发现劳动者效用与其劳动量呈倒U形,并且得出:适度劳动下的最大劳动量对应的效用不是最大的,最大化效用的实现需要劳动者过度供给劳动量,而当劳动者追求的期望效用大于适度劳动量下的效用时,就会形成自主性过度劳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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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劳动关系的变化,一方面体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宏观要求,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另一方面也出现了片面强调发展而忽视了发展与稳定,发展与维权的辩证关系,使劳资关系的平衡发生了倾斜,劳动关系领域中的强势资本、弱势职工的态势正在逐步加剧,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屡见不鲜,各类劳动争议案件频频发生,如不加强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不及时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稳定发展、构建和谐就是一句空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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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在校生的行为是否适用劳动法,关键在于判断其行为之性质。若在校生的行为属于勤工助学活动时,则不应适用劳动法;若属于实习,则属于教学活动的延伸,也不适用劳动法;若属于自行进行在校外兼职的,则一般应适用劳动法;若属于毕业前的准就业,则也应适用劳动法。但由于目前法律规定的空白,理论界与实务界对在校生适用劳动法都存在争议,需要立法对其加以明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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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2018,(2)
我国人社部门的就业工作将面临诸多前所未有的压力,其中最为突出的挑战就是人力资源供给结构合理调整,其实质是劳动力就业素质的提升。本研究以就业素质(这里特指劳动者应具备的与就业相关的,除学历、理论知识、操作技能等外显素质特征之外的潜在素质)为研究对象,以企业职工为研究样本开展调查,研究得到劳动者实现就业所必备的核心素质模型。通过实地考察、座谈、访谈以及对1356名被试者的测试分析,构建了含六项基准就业素质和六项核心就业素质指标的劳动者就业素质模型以及相应的权重体系。本研究成果可为职业培训、人才规划提供理论依据,为培训课程开发提供具体指标维度,也可作为人才选用标准的重要参考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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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八)》以保障民生视角重新关注劳动者权益,体现了关乎人民生活之尊严和幸福的重要价值理念,是一个值得肯定的进步。市场经济的发展决定了当代刑法的保护对象不仅要超越保护单纯个人法益的目标,更要关注社会正义的实现。我国应增加关于劳动者权益侵犯的危险犯的刑法规范,预防对劳动者权益造成不可逆的伤害;随着社会保险制度全面覆盖所有劳动者,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是社会保险制度发挥功能的基础保障,任何危及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的行为都是刑法所要防范的,应增加社会保险诈骗罪;现代社会文明价值理念之一就是保护弱者,而儿童是弱者中的弱者,他们没有自我保护能力,需要家庭、社会、国家多方面提供保护机制,尽管劳动法禁止招用童工,却屡禁不止,应增加招用童工罪,从公共刑事惩罚方面增强劳动法规范的权威;劳动者团结起来与用人单位进行集体协商过程中的集体行动应予以刑事责任豁免;鉴于劳动权是宪法保护的劳动者基本权益,而任何侵犯劳动权益的行为都会危及社会公共安全和经济运行秩序,因此,应在刑法典中专章规定侵犯劳动权益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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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是一部事关亿万劳动者切身利益和调节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极为重要的法律,历经近三年时间、四次审议才得以最终表决通过,并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社会保险法》的诞生,是在国家立法层面上确立了国家建立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等情况下能够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社会保险法》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法律,制定《社会保险法》,对于规范社会保险关系,保障全体公民共享发展成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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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是一部事关亿万劳动者切身利益和调节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极为重要的法律,历经近三年时间、四次审议才得以最终表决通过,并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社会保险法>的诞生,是在国家立法层面上确立了国家建立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等情况下能够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社会保险法>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法律,制定<社会保险法>,对于规范社会保险关系,保障全体公民共享发展成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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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2015,(16)
农民工是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中劳动力从乡村向城市转移的必然现象,是市场经济中工业化一般规律和中国特殊国情共同作用的产物。他们在创造了巨大价值和社会效应的同时,也促进了城乡经济与社会的快速发展。进城就业的农民工已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这一特殊群体的流动性大、组织程度较低、诉求话语权难以表达等原因制约了合法权益的实现,引发诸多社会问题,成为社会管理的重难点。农民工权益保护中的城际间工会联动维权治理,便是积极回应实践诉求的机制创新。本文以成都模式为例,从协同学视角考察了工会联动维权治理行动何以形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进一步完善工会维权治理机制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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