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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3 毫秒
1.
正如美国美联社诉费雷尔一案与《总理在汶川》著作权纠纷所反映的那样,艺术领域照相写实主义的出现,给著作权法带来了新的课题。在越来越多的艺术家通过转让美术作品原件的方式从中获利的同时,源相片著作权人在现有《著作权法》下却无法从中分享利益,利益天平在走向失衡。本文从照相写实主义对著作权理论的冲击出发,对我国《著作权法》上的应对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2.
关于著作权刑法保护问题,我国台湾地区采用附属型立法模式,大陆则采用集中型立法模式;价值取向上,台湾秉承“人格价值观”,大陆则吸收了“财产价值观”理念;主观归责条件方面,台湾没有以营利为目的的规定,也不限于故意,过失也能构成犯罪,客观归责条件为,行为人实施了著作权法列举的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大陆则不同,它强调主观方面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故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客观归责条件也有两个方面,即(1)实施了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或销售侵权复制品的行为;(2)情节严重。关于著作权犯罪的刑事处罚,两岸在刑种设置和程序安排上也有很大区别。由此,完善我国著作权刑法保护的具体构想为:(1)建构附属型刑法保护模式;(2)严密著作权刑法保护的法网;(3)采用自诉与公诉相结合的刑事追究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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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广告宣传画册在法律上系汇编作品,对其权利归属的判断,除了考虑委托创作协议的约定之外,还需尊重其他民事主体的合法在先权利.摄影作品底片持有人与底片上的权利声明不一致时,应当根据权利声明的内容来判定著作权的归属.  相似文献   

5.
数字档案馆的著作权保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数字档案馆在其建设和运作过程中,面临着著作权保护的问题,即如何既不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又确保自己的著作权不受他人侵犯。  相似文献   

6.
微博是当下最为火爆的网络传播媒介之一,微博用户可以通过网络平台以及第三方应用和其他微博用户随时随地进行信息传播和资源分享,分享文字控制在140字内,也可以分享图片和视频信息。但它在促进沟通交流的同时,也引发了一些不可规避的著作权法律问题。本文笔者在微博内容具有著作权的情形下,分析几种常见的侵权方式并提出意见,为微博的健康有序发展作出贡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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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wechat)具有通讯和信息发布等多种功能。微信公众号传播的直接内容是作品,腾讯公司及用户(公众平台用户和一般用户)依法负有保护著作权的义务。腾讯公司针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投诉机制"和"原创声明"功能,虽有成效,但有诸多不足。应当完善技术保护措施、加强行业自律。此外,国家应当将微信著作权保护纳入行政监管范围,同时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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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对于实用艺术作品的认识不统一,缺少深入的系统研究,相关法律规定也不够完备,不尽合理。实用艺术作品是指同时具有实用性和艺术性特征,具有独创性、能够被有形复制的造型艺术作品。对实用艺术作品既可以采用著作权进行保护,也可以采用工业外观设计权进行保护,权利保护模式由当事人进行选择,选择了一种权利就意味着放弃了另一种保护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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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美术作品著作权保护的实用艺术品必须符合作品的条件 ,并被称为实用艺术作品。实用艺术品兼具艺术性和实用性 ,其独创性艺术表达为著作权的保护对象 ,其实用性外观设计为专利权的保护对象。实用艺术品的著作权保护范围仅限于能够脱离产品的实用性而独立存在的艺术性表达 ,不延及该物品所表达的思想观念、制作工艺和实际功能。实用艺术品往往具有工业制造属性 ,手工及“一品制作”不属于实用艺术品可版权性判断中必须考察的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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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作品著作权的法律保护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随着人类进入21世纪,互联网成为人们获取信息不可或缺的重要渠道。与此同时,网上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日益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课题。由于网上作品著作权较之传统著作权在作品表现形式、著作权权利内容以及作品权利人方面存在其特殊性,因此,网上作品著作权法律保护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首先,应扩大网上作品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包括扩大著作权保护的客体范围,扩大著作权的权利内容,增加著作权人的作品利用方式以及重视对著作人身权的保护;同时须对著作权的合理使用与侵权使用进行重新界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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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新时代社会物质文化的快速发展,人们陆续就音乐喷泉、烟花、插花、武术表演等非典型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展开讨论,甚至已有部分客体涉及诉讼,这就要求研究者厘清著作权法所规定的“作品”的概念和界定,明确非典型作品的特点与保护意义,才能探寻非典型作品著作权保护的路径。因此,当前应通过法律解释的方法并结合司法审判实例来探究非典型作品著作权的保护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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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刍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在权利主体、权利内容及保护的范围等诸多问题上与一般的文学艺术作品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因而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也较为特殊。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潜在的文化价值和日益显现的商业价值,使其权属纠纷日益增多。因此,在繁荣和发展民族文化的过程中研究和探讨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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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仅保护作品的表达方式,而非作者的思想内容。而作品情节既体现了作者的思想内容,又兼具作品的表达方式两种属性。所以,作品情节应当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同时,作品情节要受到法律保护也必须满足两个条件,即由作者独立创作和满足最低程度的创造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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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著作权法的视角看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大多发源于西部地区。在西部大开发过程中,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极易遭到滥用和破坏,这不仅侵害了创作群体的合法权益,而且危及了传统文化的生命力。有鉴于此,我国应制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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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文学艺术演绎作品兼具民间文艺和演绎作品的双重特性,造成版权保护上的困境。破解该困境的路径在于:从类型化视角着手,将民间文学艺术演绎作品类分为原生态式和再生式演绎,并配套相应的独创性标准。同时,在使用演绎作品需取得原作著作权人的许可时,实行“双轨制”模式,即涉及民族文化类的以特定的民族组织为授权代表,其余则以专门机构为代表。最后,民间文学艺术演绎作品的惠益分享应以文化接续发展为上位价值,并不能完全以市场化进路为指导目标,通过构建合理的版权保护体系,促进民间文学艺术的创新式传承与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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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摹本质是事实行为,其本身是追求与原作品高度相似,其行为本身不应当成为判断其结果的依据,著作权法对于作品是否给予保护的连接点也是以结果来进行判断。因而作品本身是否具有独创性应当是判断作品是受到保护的唯一标准,即使作者付出了大量努力,但作品本身没有独创性,也不应当给予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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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法律将民间文学艺术纳入著作权法体系予以保护。然而,民间文学艺术不同于著作权法意义的“作品”,其在权利主体、保护期限等方面均与著作权制度存在冲突,著作权法对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面临不可回避的局限与困惑。笔者认为,我国应当制定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特别法,文章对特别法律制度的构建提出思考和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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