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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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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1—2008年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综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历史的描述中去勾勒和阐述亦是学术综述写作的一种方式,而且这种基于历史的写作方式,可能更忠于事实。在对2001—2008年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重要事件进行梳理和年度研究情况分析后,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的下一步发展趋势和要解决的重点问题,一是要结合中国和世界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和实际需要进行研究;二是要深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在学理研究;三是要贴近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的实际需求与实践要求进行理论先行式研究。  相似文献   

2.
辽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   总被引:2,自引:2,他引:0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自21世纪始进入中文视野,2004年在辽宁地区重新引起社会重视,但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践中,诸多原因造成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性消失。虽然保护和抢救的时机稍纵即逝,但是开发利用却可以长久地进行,其中离不开政府的主导作用以及对专业人才的培养和使用;应注意民间文化遗产有形和无形的结合,开发和保护并重;整合和协调各方面的利益诉求;制定和落实相关的政策法规,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利用的管理,同时合理引入旅游市场机制,扩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空间。  相似文献   

3.
河北省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除了拥有大量的物质文化遗产外,还拥有为数众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河北省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播方面取得积极成效,但同时也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播工作,要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保护为主、合理开发;抢救第一、传承发展;分类指导、科学保护;传承教育、强化传播等保护与传播策略。  相似文献   

4.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养育我们的一种生活丈化,它直接表达着民族的个性特征,还有各自的认同感、亲和力与凝聚力。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最能体现各个民族的本质,也最能体现人类文化的多样性。各民族行动起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就是保护人类文明的生态平衡,实现人类文化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5.
目前,无论在理论还是实践中,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界定均存在分歧,而合理界定其内涵和范围,对于中国将来制定相关立法具有积极意义。以国际公约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为基础,通过比较分析,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应被定义为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等具有社会进步性的活态文化遗产。其范围包括:(1)民间文学艺术;(2)民间传统知识及实践;(3)文化空间;(4)其他需要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同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相关概念进行了辨析,力求进一步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涵。  相似文献   

6.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模式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方面,基本形成体系,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视和保护程度远不及对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视与保护。然而,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多样性的熔炉,是人类可持续发展的保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文化遗产生态发生了变化,一些文化遗产尤其是其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因消失正在不断的减少。如何通过法律的手段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法律工作者的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7.
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献是地方高校图书馆的特色文献。地方高校图书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献建设上有着局限性,因而建设模式的构建,适宜由承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文化馆、相应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档案馆、各图书馆合作,共同开展其中的鉴定、文献化工作,共享所产生的文献资料。  相似文献   

8.
世界遗产发展经历了制定保护公约,公布遗产名录,建构全球战略,申遗趋势蔓延,遗产保护成风的进程。近10年来,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主要包括制定公约,普查、整理、入选各级代表作名录,颁布相关法规,建设传承人保护示范基地,进行学术交流,致力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和人才培养方面的工作。  相似文献   

9.
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正面临着屡遭破坏、传承困难、濒临消亡的现状,形势严峻.对此云南省做了大量的保护与抢救工作,开始探索以法律手段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并举办了各种文化艺术的展演活动,弘扬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工作成就显著.通过研究发现,应该更进一步构建“政府主导、法律主治、公众参与”的综合保护模式,以期促进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全方位落实.  相似文献   

10.
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初探   总被引:3,自引:3,他引:0  
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不可估量的潜能和价值。中华民族的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古老的生命记忆和活态的文化基因库,代表着民族智慧和民族精神,蕴藏着提高我国综合国力和国家竞争力的巨大潜能,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资源。  相似文献   

11.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主体研究   总被引:7,自引:4,他引:7  
历史上,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是由传承人传承的.但随着遗产濒危程度的加剧和各国政府的出手相救,除传承主体之外,又出现了一个由政府、学界、商界以及新闻媒体等共同构成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主体.从表面看,保护主体与传承主体均基于遗产保护而生,但实际上两者功能完全不同.传承主体负责传承,保护主体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推动、弘扬等外围工作.如果我们弄乱了保护主体与传承主体职能上的区别,作为保护主体的政府放着自己的本职工作不做,而亲自参与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中来,就很容易将自己所熟知的官方文化、当代文化等外来文化添加进来而改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有基因使"民俗"变成"官俗",使"真遗产"变成"伪遗产".当下,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的破坏,许多都与各级政府亲自参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改编风"有关.这种错位性制度安排,必须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注意.  相似文献   

12.
保护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核心。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为关键词在中国知网文献库中进行检索,通过对2006—2016年的文献统计分析发现,非遗传承人研究成果日益增多,内容集中于个别案例、多角度的认定制度和保护措施,对传承人的系统研究、后代传承人和非遗活动相关人员的研究较为缺乏。今后非遗传承人的研究应着力于认定和保护制度、相关权利保障、后代传承人的培养以及非遗传播工作者等方面。  相似文献   

13.
人类学是国内外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研究所依托的主要学科之一,不同文化背景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理念和方式是不同的。随着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日益重视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价值的日益增加,河南作为文化资源大省,采取了一些重要措施来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但是,近年来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也面临一些困境,存在着传统的民间艺人渐渐消失、传承人的年龄偏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缺乏法制保障、传承人缺乏自觉意识等诸多问题。从教育人类学的角度来看,教育、人和文化是相互联系的。在教育人类学的文化传承视域下,应发挥地方高校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优势、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基础教育的校本课程之中,借助现代教育唤醒人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自觉意识等。  相似文献   

14.
随着文化遗产保护范围的扩大和理论的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实践和理论研究越来越受到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学应运而生.适应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学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的需要,黄永林、肖远平主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教程》近期已由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这本教程在努力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新学科、深入阐释非物质文化遗产新理论、大力推介非物质文化遗产新实践、积极运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新方法等方面形成特色,成为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学学科建设之路的力作.  相似文献   

15.
中原地区作为中华民族的发源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积淀深厚,具有极为突出的资源禀赋优势.在传统文化勃兴和“文化强省”的时代语境中,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获得了新的发展契机.然而,尽管当前已取得不少实绩,但受限于观念、管理、人员、资金等问题的阻滞,依然任重道远.文章从机制建设、记录收藏、活态传承、经费保障、队伍建设等层面,对保护策略进行了探究.  相似文献   

16.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各国的文化和思想不断交流碰撞,并呈现一种融合的趋势。与此同时,我国的部分传统文化正在衰落甚至消失,尤其是以人为载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在锐减。因此,在全球化进程中,如何从传播学的角度继承和发扬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重要的文化命题。  相似文献   

17.
日本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方面取得了了不起的成就。本文尝试对有关日本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中文文献进行回顾评述,以期从整体上认识日本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相似文献   

18.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民族的文化标识和文化基因。面对现代文明的挑战和外来文化的冲击,实施产业化经营和市场化运作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性选择。我们必须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实施产业化的意义、依据、原则和路径,努力适应我国国情和时代发展的需要。  相似文献   

19.
刍议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民族的文化标识和文化基因。面对现代文明的挑战和外来文化的冲击,实施产业化经营和市场化运作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性选择。我们必须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实施产业化的意义、依据、原则和路径,努力适应我国国情和时代发展的需要。  相似文献   

20.
历史上,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是由传承人传承的。但随着遗产濒危程度的加剧和各国政府的出手相救,除传承主体之外,又出现了一个由政府、学界、商界以及新闻媒体等共同构成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主体。从表面看,保护主体与传承主体均基于遗产保护而生,但实际上两者功能完全不同。传承主体负责传承,保护主体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推动、弘扬等外围工作。如果我们弄乱了保护主体与传承主体职能上的区别,作为保护主体的政府放着自己的本职工作不做,而亲自参与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中来,就很容易将自己所熟知的官方文化、当代文化等外来文化添加进来而改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有基因使"民俗"变成"官俗",使"真遗产"变成"伪遗产"。当下,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的破坏,许多都与各级政府亲自参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改编风"有关。这种错位性制度安排,必须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注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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