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环境问题已成为当今世界面临的一项重大问题,而在中国显得尤为迫切与重要.如何立足我国实际,借鉴发达国家丰富的环境刑事立法经验完善我国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建议从扩展本罪的保护范围、将本罪的处罚由实害犯改为危险犯以及在本罪的主观认定上采用严格责任制度等方面着手. 相似文献
2.
3.
妨害公务罪的行为对象虽然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但是,该罪所要保护的并非是上述人员本身,而是通过上述人员执行的国家机关或相关部门的作用,即保护公务的公正、顺利进行才是该罪的保护法益.因此,妨害公务罪的行为对象和保护对象是不同的.妨害公务罪中的暴力,是指不法行使有形力,即向他人当面实施有形力,但并不限于向身体直接实施暴力行为,间接暴力及毁损相关公务人员周边财物的行为也应包括在内.威胁,是指告知足以使他人产生畏惧感的恶害,但应限于使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感受到被侵害的情况.至于告知恶害的内容、方法没有限制.从妨害公务罪的性质看,暴力、威胁行为只要达到足以妨害公务的执行即可,本罪属于抽象危险犯. 相似文献
4.
认定帮助当事人毁灭罪证的行为是构成包庇罪还是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存在着行为说、限制行为说、诉讼阶段说及诉讼类型说四种不同的观点.基于罪刑法定原则的立场,行为说较为合理.包庇罪应仅限于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而不包括帮助犯罪人毁灭证据或伪造证据的行为;实施帮助当事人毁灭证据或伪造证据行为的应按照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定罪处罚.行为人既帮助毁灭证据又作假证明包庇的.应按照吸收犯处理. 相似文献
5.
孙青 《洛阳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4):109-112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中所涉及的罪数形态主要包括牵连犯、想象竞合犯、法条竞合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过程中又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专利或伪造商标标识的行为属于想象竞合犯,应从一重处断。非法制造他人的注册商标标识,又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该标识,成立牵连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成立法条竞合,两罪与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符合想象竞合的特征。 相似文献
6.
王燕玲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7):59-65
"私服"大量出现,严重侵害了网络游戏开发商、著作权人、网络游戏运行商以及游戏玩家的合法权益,直接侵害网络游戏产业的社会形象,干扰了我国网络游戏产业的正常经营秩序,破坏了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给国家、企业和消费者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在社会上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应该动用刑法予以规制。关于"私服"的定性有不同的观点,在网络环境中,"私服"行为应以侵犯著作权罪定罪处罚。行为人制造并出售"私服"程序的行为,成立侵犯商业秘密罪和侵犯著作权罪的想象竞合犯,应以后罪论处;行为人架设、运营"私服"的情形,在性质上是"复制发行",也应认定为侵犯著作权罪。 相似文献
7.
8.
身份犯是一类犯罪,并非指一类犯罪人.在对传统身份犯的概念进行评析后提出,作为一类犯罪的身份犯,是指法律规定的以实施犯罪的行为者在行为时所具有的刑法身份为定罪要件或法定量刑情节的犯罪.身份犯具有类罪特征、主体特征和法律特征三个基本特征.根据身份犯的概念和特征,将身份犯与职务犯罪、经济犯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和军职罪进行了比较研究. 相似文献
9.
新刑法增设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一节,这无疑是我国刑法史上一件大事,开创了我国环境保护的新局面,加强了对犯罪的惩罚力度,标志着我国环境刑事立法正在逐步走向完善.经过几年的司法实践,刑法中关于环境污染犯罪的规定日益显现出其不足和缺陷.因此,应统一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内容的标准;统一法定刑的标准;增加资格刑的处罚,以协调和加大对污染环境犯罪的打击力度,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 相似文献
10.
本文以160份停车场内醉酒型危险驾驶罪判决书为样本进行量化研究,发现我国醉酒型危险驾驶一律入罪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抽象危险犯理论适用存疑;二是醉酒型危险驾驶行为裁判罪责刑不相适应.该抽象危险犯行为存在实质出罪的可行性:一是从概念上进行廓清,区分出罪与实质出罪;二是醉酒型危险驾驶行为的实质出罪理论具有可适用性,并得到了司法实践的认可和接受.结合域外立法有益经验,我国应明确可操作性的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实质出罪标准:一方面,引入情节是否严重的考量,以符合刑法总则的"但书"精神;另一方面,增加可以实质出罪的情节规定. 相似文献
11.
12.
法益保护作为污染环境罪认定的根本问题,理论界存在三类不同的认识,即包含传统法益的生态法益观、发展的人类中心主义法益观和生态学的人类中心主义法益观。此三类法益观具有进步价值,但仍存在不可避免的缺陷,因此,符合污染环境罪基本规律的复合法益观得以提出。复合法益由个人法益、集体法益、国家法益、社会法益构成,其中,社会法益中的非人身、财产法益特指“环境与生态法益”。复合法益彼此间具有相对独立性和内部关联性,侵犯任意法益便构成污染环境罪。基于主次法益的内部位阶,复合法益中的主要法益为国家、集体和环境与生态法益。此外,复合法益还具备内在的解释机能,主要体现在认定行为犯与结果犯、危险犯与实害犯、主观心态等方面。 相似文献
13.
14.
关于加强我国基因立法的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基因面临的现实情况和立法现状都不容乐观,应加强基因立法。建议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基因法》,加强保护基因资源,规范基因技术的研究、应用增设“克隆人罪”、“走私基因资源罪”、“基因歧视罪”等,惩治基因犯罪行为。 相似文献
15.
过失危险犯中外立法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刑法关于过失危险犯的立法已不能适应实际的需要,应认真研究和借鉴外国刑法成熟的立法经验.立法态度上应重视过失危险犯;立法模式上须注意总则与分则的协调;立法范围上需适当拓宽并增加罪种和罪名;分则条款设计上应当注意科学性. 相似文献
16.
《青海社会科学》2018,(1)
择一罪过立法是中德刑法中共有的立法现象。中国刑法中的择一罪过立法主要分布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社会主义市场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渎职罪和军人违反职责罪中,其中规定的过失犯占所有过失犯的约80%。德国刑法中的择一罪过立法主要分布在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和污染环境的犯罪中,其中规定的过失犯占所有过失犯的约90%。中国刑法中的择一罪过立法没有明确规定罪过形式,而德国刑法中的择一罪过立法明确规定了罪过形式;中国刑法中的择一罪过立法规定的过失犯与故意犯的处罚范围和处罚程度完全相同,而德国刑法中的择一罪过立法规定的过失犯(或轻率犯)与故意犯的处罚范围不尽完全一致,而且对同一犯罪的过失犯(或轻率犯)的处罚均轻于故意犯。这些差异表明,德国刑法在明确性原则和责任主义的贯彻程度上均比中国刑法彻底,值得中国刑法立法借鉴。 相似文献
17.
清代的犯奸罪主要指的是强奸与和奸,这其中又可分为亲属相奸、同性相奸、强奸幼女、僧道犯奸、职官犯奸等多种特殊情况.文章结合《大清律例》的相关条文以及《刑案汇览》中的具体案例,主要从清代关于犯奸罪的立法与司法的技术层面出发,详细分析审理犯奸案件过程中所涉及的几个重要问题:一、被害人年龄对犯奸罪定罪量刑的影响;二、犯奸罪中认定的加重情节;三、同性相奸的处理;四、被害人自身节操对判决的影响;五、服制关系在审理亲属相好案件中的法律地位:六、特殊身份相奸的处理方式与原则. 相似文献
18.
随着网络的迅猛发展,部分网络直播呈现出泛娱乐化、内容杂乱无序、无门槛和消费女性文化等消极特点,极易触犯刑法而构成犯罪。网络直播主体包括主播、平台提供者和观看者。主播可能涉嫌的罪名有诈骗罪,赌博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淫乱罪,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传播淫秽物品罪,传授犯罪方法罪和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平台提供者可能涉嫌的罪名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及其他相关犯罪的帮助犯;观看者可能涉嫌的罪名包括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故意杀人罪等。另外,在认定网络直播主体违法性认识时,应当将违法性认识必要说作为分析的前提,坚持责任说并将违法性限定为刑事违法性。在分析行为人是否具有违法性认识时,应当根据自然犯与行政犯相区别的原则和推定与例外相结合的原则作出判断。 相似文献
19.
20.
童德华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43(7):61-76
寻衅滋事罪的口袋化一方面源于观念误解,另一方面源于部分司法不当.其根本原因是忽视了或者不合现实地理解本罪的规范保护目的,结果,学界提出废止寻衅滋事罪立法的观点,其司法实践也出现了异化问题.缺乏以社会秩序法益为条件的规范目的的引导,寻衅滋事罪的判断就无目标.本罪的规范目的在于维护社会秩序,其建构的根据是,在行为对身体和财物的损害具有低强度性的场合,行为的多次性、行为对象的复数性和行为场所的公开性等因素加强了行为对社会秩序的负面影响,产生了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缺乏个人法益的佐证,寻衅滋事罪的判断就无可靠抓手.社会秩序构成成分复杂,本罪构成要件繁杂,且包括较多规范要件.传统"唯结果导向"的司法经验,异化了本罪规范保护目的并扩大其规制范围.有些扩大化措施必须加以合理限制.只有运用统合方法,才能建立社会秩序与本罪构成的主、客观要件之间的论证联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