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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权利与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原则(上)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刘永明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26(1):191-199
从国际社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性质及其理论基础的认识出发,我们认为,权利原则和发展原则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原则。所谓权利原则指的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必须遵循维护人权和发展公民文化权利的原则;发展原则指的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必须遵循维护世界和平、促进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的原则。重视和坚持这两个原则对我们正确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2.
非物质文化是一个民族价值观的反映,是民族情感的寄托,是民族精神和民族性格的体现.要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尤其是那些最能体现民族特性的原生态文化得到更科学有效的保护与传承,就必须遵循文化发展的客观规律,遵循一些基本原则,处理好一些基本关系,在了解非物质文化特点的基础上,以科学的手段和发展的眼光对待非物质文化遗产. 相似文献
3.
刍议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金祥 《江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5):87-92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民族的文化标识和文化基因。面对现代文明的挑战和外来文化的冲击,实施产业化经营和市场化运作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性选择。我们必须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实施产业化的意义、依据、原则和路径,努力适应我国国情和时代发展的需要。 相似文献
4.
刘金祥 《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4):89-94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民族的文化标识和文化基因。面对现代文明的挑战和外来文化的冲击,实施产业化经营和市场化运作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性选择。我们必须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实施产业化的意义、依据、原则和路径,努力适应我国国情和时代发展的需要。 相似文献
5.
千百年来,华夏各族人民创造了极其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些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民族历代人民集体智慧的结晶,是人类共同的精神财富。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保护目标,必须切实尊重并保障非遗知识产权主体权利,构建科学、规范、理性的利益分享机制,从健全国内法制、明确主体责任及权利、发挥传承人引领作用、实现代际公平等措施入手,做到科学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的一致性,遵循文化遗产保护规律,为弘扬民族文化、增进民族认同、促进民族和谐发展奠定文化基础。 相似文献
6.
杨红朝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4):54-58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以文化权利为其法律基石,相关国际公约亦奠基于文化权利基础之上。基于基本人权的视角,作为客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文化样态、文化价值和人权意义等方面具有文化权利属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权利保护主要包括:对自身文化享有权的保护;对文化身份权和文化尊严权的保护;对文化生存与发展权的保护和对文化活动参与权的保护。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权利保护是国家文化主权特殊表现形态的体现。 相似文献
7.
旅游开发视野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研究——以土家族为个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族文化旅游进程往往在空间和时间上表现为旅游开发的多样性与差异性,而其中的深刻原因是各个少数民族文化多样性的存在。民族文化多样性表现为各民族文化遗产的存续,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民族文化遗产的活体形式。旅游开发的历史效果必然地包括民族文化遗产特别是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要把握旅游开发的三个维度,从文化遗产的文化属性和资源属性的关系处理上寻找保护与开发的路径。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必须完整把握其历史环境遗存、传承载体和精神内质三个内涵层次;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土性、民族性、整体性和传承性的基本特征。提出了区域开发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有效性、保真性和系统性三个重要原则及保护存续空间、优化传承机制和增效社会价值的路径模式。 相似文献
8.
方佳军 《渝西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
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就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确立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点面结合、讲求实效"的工作原则,这一原则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顺利推进提供了行动指南。在这一原则的指引下,重庆市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局际联系办公会为领导机构,以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为工作平台,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在利用科学研究指导保护实践方面,重庆市将重庆文理学院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设立为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并在此基础上成立了重庆文化遗产学院,由此构建了"政府主导、学界介入、社会参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庆模式",实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地方经济发展及学术研究齐头并进(参看牟延林、谭宏《文化遗产保护与地方经济发展——以"重庆模式"为例》,《求索》2008年第1期)。2008年10月8日,重庆市政府在重庆梁平组织召开了"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会",重庆市政府副秘书长方佳军和重庆市文化广播电视局局长汪俊在会上分别就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做了重要讲话。我们选编这一组发言稿,希望借此为全国兄弟省市的非物质文化遗... 相似文献
9.
汪俊 《渝西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
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就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确立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点面结合、讲求实效"的工作原则,这一原则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顺利推进提供了行动指南。在这一原则的指引下,重庆市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局际联系办公会为领导机构,以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为工作平台,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在利用科学研究指导保护实践方面,重庆市将重庆文理学院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设立为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并在此基础上成立了重庆文化遗产学院,由此构建了"政府主导、学界介入、社会参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庆模式",实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地方经济发展及学术研究齐头并进(参看牟延林、谭宏《文化遗产保护与地方经济发展——以"重庆模式"为例》,《求索》2008年第1期)。2008年10月8日,重庆市政府在重庆梁平组织召开了"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会",重庆市政府副秘书长方佳军和重庆市文化广播电视局局长汪俊在会上分别就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做了重要讲话。我们选编这一组发言稿,希望借此为全国兄弟省市的非物质文化遗... 相似文献
10.
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为沿线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带来机遇与挑战,但中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立法保护方面还不健全,通过对中国西北和西南9省市区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梳理分析,结合国际上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保护经验进行研究。研究认为,应转变立法理念,由政府本位转为社会本位,加强私权保护机制;对文化资源向文化资产的转化进行探讨,在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础上形成可持续、兼具文化与经济效益的利益共享化价值;结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属性,在赋予传承人知识产权的同时还应赋予不同的权利范围,均衡处理社区与群体之间、公众与传承人之间的利益诉求;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利用许可制度,明确传承人在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利用发展文化产业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共赢;加大政府、企业、公共组织的基金投入力度,多渠道筹措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资金;完善传承人权利救济机制,构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区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公益保护基金、公益诉讼等特殊法律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