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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在3年前离婚。根据离婚协议.5岁的孙子由其母亲抚养.我儿子每月支付抚养费600元.并且每个月可以去探望2次。儿子离婚后,因为工作忙。探望对他来说,不过是一纸空文。我和孩子的奶奶非常想念孙子.隔三岔五就会去看下孙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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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位读者来信咨询:我现在北京打工,我与前夫董某于2009年协议离婚,当时约定孩子归前夫董某抚养,我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协议同时约定,在过年或休假时,我可以探视孩子,并且可以和孩子同住一段时间。今年5月份,我回老家时想看看孩子并和孩子住几天,但前夫董某和其家人不让我探视孩子,并将孩子送到外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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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11月5日,王绍华与梁舒在法院调解下达成离婚协议,因儿子王晟自小就患有癫痫病并且体弱多病,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特别约定:“王晟由梁舒抚养并随其生活。王绍华自1999年11月起每月给付梁舒抚养费(包括学费、医疗费)合计2000元,截至王晟独立生活为止。”离婚调解协议生效后,王绍华按约履行抚养义务。2004年,王绍华即将再婚,当其未婚妻了解到他每月要给他与前妻所生的儿子2000元抚养费后,很不高兴并明确表示反对。王绍华害怕由此会影响与女友的关系,便萌生改变离婚协议的想法。于是,他以工资收入不如以前多为由与前妻协商能否减少抚养费,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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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和丈夫老孙因感情不和于2012年协议离婚。离婚后,我就搬到女儿家居住。不久前,我突然接到法院传票,传票内容是老孙在我俩婚姻期间向其朋友耿某借款20万元,并打有借条,现在耿某要求老孙和我共同偿还这笔借款,我顿时傻了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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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晋玲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8(11):31-36
在我国,由于《婚姻登记条例》在制定时只注重了对离婚登记程序的简化而忽视了相关配套措施的设立,因此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被滥用的情况。本文通过对国外协议离婚的介绍、对我国协议离婚立法历程的回顾,在此基础上,分析了我国协议离婚制度的缺失及导致这种缺失的原因,并提出了完善的立法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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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的协议离婚立法规定了离婚的考虑期、法院的离婚确认制度、离婚的户籍申告制度及对离婚的无效和撤消制度,相对于中国法律规定的协议离婚立法,更加严格与完善。由于中国与韩国都属于东方文化的国家,因此韩国协议离婚立法的规定对我国立法更具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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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的李女士来电咨询:我与丈夫于2000年离婚,当时由于我们的女儿不满一周岁,法院判女儿归我抚养,我丈夫每月付抚养费。后来他因为另行组成了家庭,所以很少来看望女儿。当女儿看到别的小朋友每天都快乐地和爸爸妈妈在一起时,非常羡慕。后来我与前夫取得了联系,约定每周六前夫来看望女儿一次。就这样女儿就像盼星星盼月亮一样盼望着爸爸每周六的到来。但随时间的推移,我前夫来看女儿的次数越来越少。请问我能否向法院起诉要求前夫来看望女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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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老师:您好!一年一度喜庆佳节,我心中总是隐隐放不下我的大女儿。我和前妻离婚已经有十五六年了,那时孩子才一岁多,判给了妻子。让我十分难过的是,离婚后,妻子不让我探视孩子。今年女儿都上高中了,她依旧不愿意我和女儿接触。因为从小不是我带孩子,所以女儿对我也没什么感情。这一点我可以理解。可是让我生气的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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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读者金某来电咨询:我与前夫于2012年5月协议离婚,因为我们都想快速解除婚姻关系,因此没有仔细对双方的财产进行分割,只是在离婚后简单拟订了一份共同财产分割协议书,对房屋及其他财产进行了分配。后来,我前夫并未依照约定履行该财产分割协议,并声称“我们离婚签订的协议没有法律效力”。请问,我们在离婚后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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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前,她“错误”地爱上了一个刚离婚的男子,五年前,她生下了这个男子的儿子,但谁也没有想到的是,这个男子是个负心汉,在男子答应支付抚养费后,他们就再也没见过面,可就在孩子出车祸而死后,男子却一纸诉状把她告上了法庭,要瓜分50万元的死亡赔偿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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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淑敏 《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39(3):130-137
本文介绍和评价了韩国、日本协议离婚无效和撤销的立法。分析了我国现行协议离婚无效立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我国应该依民事诉讼程序解决登记离婚的效力纠纷,同时借鉴韩国和日本的立法,引进协议离婚的证明人制度,建立严格的协议离婚无效和撤销的请求权期限和违法责任追究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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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一个阴雨绵绵的秋日,我抱着4岁的女儿田田,眼望着办完离婚手续的妻子扬长而去。女儿感觉到妈妈离去的意义,哭着呼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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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婚姻登记条例》取消了办理登记离婚要求当事人提供单位、村委会、居委会介绍信的规定,当年采取登记离婚解除婚姻关系的当事人就激增,再创历史新高,且登记离婚后又生新问题。这促使作者对完善我国现行登记离婚制度进行思考,并且提出修正登记离婚制度的方案。其一为,将法院作为登记机关,由其承担审查当事人离婚协议的责任,确保当事人、子女的权益;其二为,不改变现状,但是增加当事人登记离婚的限制条件,同时明确法院亦受理登记离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