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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崔明逊 《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6(1):48-53,59
法律解释由解释的任务、标的和主体三项要素构成,它与审判活动之间具有不可分割的逻辑联系。“司法解释”的概念,应是对这种紧密联系的回应和强调。法律解释的平意方法以及解释中避免混入价值判断,并非保证法律适用客观性的关键所在。确立法官的解释权主体地位,使司法解释显性化,既具有必然性又具有必要性,这才是推进司法独立的当务之急。以最大限度保全或最小程度丧失法律的确定性为标准,在配置法律解释权的多种方案中选择最优的来保障解释客观性,最终获选的是由法官进行法律解释。 相似文献
2.
法官的判决若要为当事人所接受,必然要求法官在判决中对法律规范和案件事实予以充分的解释、论证,而法官在处理案件中进行的法律解释,是从技术、方法层面上来理解的,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解释权不同——其具有准立法色彩。以拉伦茨具体方法层面的三个部分为蓝本——案件事实的形成及其法律判断、法律的解释、法官从事法的续造。但权力的行使不是完全自由、不受限制的,其要受到一定的约束。 相似文献
3.
魏胜强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2):42-45
目前不少学者关注我国法律解释权的配置问题,提出了各种观点。然而,探讨我国法律解释权的配置必须立足于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从现实角度出发,有三个方面的问题成为改进我国法律解释权配置应当关注的重点:一是立法机关与司法机关法律解释权的协调性,这是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在我国的特殊地位决定的。二是不同主体行使法律解释权的统一性,这是我国当前法律解释权主体泛滥带来的。三是所有主体法律解释权行使的规范性,这是各种主体法律解释权行使极不规范引发的。关注这三个重点问题,才能真正在改进我国法律解释权配置的研究中有较大收获。 相似文献
4.
石东洋 《江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14,(2):78-84
法律解释是法律适用的前提。法官在审理案件中,判断当事人请求权的性质、选择案件裁判依据的过程,都蕴含着法官对法律条文意义的解释与探索。审判过程中,基层法官对法律解释方法的选择与运用,以待决案件的实际情况为依据。基层法院案件多、情况复杂的特点,决定着法律解释基本上成为一种个性化的司法实践。通常情况下,个案法律解释目标在法律关系分析、法条意义理解、裁判结果推论、法律效果判断纵向四阶段中实现,上述法律解释目标实现程式个案具体化运行,塑造了基层法官的独断型法律解释。 相似文献
5.
《江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16,(5):49-54
《人民法院组织法》和有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就审判活动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拥有解释权,该解释权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为了司法权的统一特别赋予最高人民法院的规范解释权,并不意味各级人民法院和法官在法律适用中的裁量解释权被剥夺。在现实中,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有些已经明显超越了法律赋予的行使解释权的范围,呈现出"立法化"的倾向,所以最高人民法院行使规范解释权必须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不得侵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解释权。 相似文献
6.
我国法律解释制度的发展经历了一个由“私家解释”到“官方解释”的过程,目前依法由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分享法律解释权。然而,此种法律解释权配置现状却存在法律依据欠缺合宪性与合法性、立法与司法解释倒置以及实践中司法解释混乱等一系列问题。据此,文章在分析了问题产生的根源后,提出应制定统一的法律解释法、明确赋予法院法律解释权及实现个案解释与统一解释并存等建议。 相似文献
7.
唐敏杰 《牡丹江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3):12-14
法官的法律解释是弥合法律的确定性与法律的合理性之间矛盾的重要方式,其有利于克服法律的僵化,使法律回应社会的实际需要.同时,它也不可避免地带有法官个人的主观价值判断,而可能陷入恣意.因此,本文认为必须构筑完善的法官遴选制度,要求法官恪守程序规定,为自己的解释结果说明理由. 相似文献
8.
王周文 《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21(1):78-82
法律解释在法律发展和司法适用中的地位已不容置疑,但是就法官的刑法解释权而言,到目前仍未在法律层面得到承认。理论上,我国的法律传统、刑法解释的思想、司法机关的职能要求及现行刑法解释体系的缺陷,无不体现出法官享有刑法解释权的合理性;实践中,此种解释已然存在于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故而赋予法官刑法解释权是可行的。 相似文献
9.
李军 《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49(6):138-141
法律行为解释是将法律行为的意思明确化的活动,是法官发挥主观能动性的活动。确定法律行为解释的性质在司法实践中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它在许多国家直接决定着有关法律行为解释的问题能否上诉、上诉审法院的管辖及上诉审法院的裁判结果。只有在司法过程中才能理解法律行为的性质,法律行为解释发生在法律适用的小前提形成的阶段,而形成小前提的阶段是一个法律适用过程。法律行为的解释在性质上属于法律问题,而不是事实问题。 相似文献
10.
丁华宇 《河南教育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26(5):113-117
刑法适用中的个案解释是客观存在的,我们需要转变传统观念,解除法官进行刑法适用中个案解释的束缚,赋予法官个案解释权。同时,法官个案解释权应当受到限制,罪行法定原则既是法官个案解释的目标又是其解释的限度。 相似文献
11.
程宗璋 《中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4)
司法解释既是法律解释的主要形式之一 ,又是法治的一项制度 ;既是规范性法律文件 ,又是法制建设活动。健全司法解释制度是实现法制统一的必然要求。文章作者根据我国法治实践 ,对司法解释和其它有权法律解释的关系进行了有益的探讨 相似文献
12.
张衍路 《重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6):102-107
案件管理属检察行政管理学范畴,是对检察工作流程节点的管理与监督,是刑事诉讼流畅运转、规范执行的重要保障。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的施行必将为案件管理工作带来诸多挑战,因此,案件管理应坚守职能定位,综合运用事中审查和事后评查的直接手段,充分借助检察官执法档案和检察业务考核的间接手段,为推动检察机关案件质量提升发挥积极效用。 相似文献
13.
论法律解释方法中的社会学解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法律解释方法体系中,社会学解释是一种侧重于从预测社会效果的角度来阐释规范含义的方法。社会学解释在司法实践中的价值在于满足社会需要、限制自由裁量以及实现社会利益最大化。社会学解释有着自身固有的局限,例如难以准确预测社会效果,适用范围狭窄,牺牲个案正义以及危及法律规范含义的稳定性等。我们应对社会学解释的价值和局限有充分的认识,使之在司法实践中发挥最优作用。 相似文献
14.
试析中国法律解释体制下的司法解释制度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刘晴辉 《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3):116-121
作为中国法律解释体制下的一种重要制度,尽管司法解释得到逐渐改革和完善,但仍然存在一些弊端,需要加强立法,理顺司法解释与立法解释的关系.司法改革的方向不应以判例法取代司法解释,而是要建立司法解释与判例解释相结合的解释体系. 相似文献
15.
曾昭君 《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15(5):94-98
税法的解释有立法解释、行政解释和司法解释三种。在我国,税法解释以行政解释为主体,并且主要为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进行解释。文章针对几个主要税种例述了国务院财税部门对税法的许多扩充性解释和限制性解释,指出其解释与对应上位法的矛盾和抵触之处,并分析了这种现象存在的原因和弊端,然后提出了减少税收行政解释的弊端的方法。 相似文献
16.
花永红 《盐城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3(2):35-39,61
法律的生命在于理解、解释和应用,法律的本身具有的开放性、概括性与案件的丰富个性产生的冲突,法律的稳定性与社会的不断发展之间出现的矛盾等都需要运用法律解释来协调。正当性又是现代法治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法律解释的正当性尤其重要。法律解释的正当性问题应当从形式和实质两个方面来考察。法律解释的形式正当性包含有权解释的主体和解释的程序两个方面,法律解释的实质正当性则是指法律经解释后所得到的解释内容的正当性问题。 相似文献
17.
黄冬松 《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9(4):35-37
本文试图从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合法性审查的必要性入手,结合有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探讨对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进行合法性审查的机关、审查的方式、审查的内容以及审查后处理,目的在于阐明:人民法院进一步强化对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合法性审查,加强规范化管理,以推动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有效的司法监督,进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