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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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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刑法所确立的前科制度对于犯罪人,特别是未成年人影响重大,具有各种法定效应和非法定效应,对其改过自新有消极作用.但是我国刑法至今还没有确立前科消灭制度,其原因主要是我国历史文化传统所致,尤其是我国延续至今的“羞辱刑”传统影响很深.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19条确立了未成年人前科报告义务免除制度,最新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第95条也相应提出了司法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对未成年人犯轻罪记录予以封存.我国应当以此为契机更进一步建立起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  相似文献   

2.
我国现行前科制度与我国长期坚持"严打"的刑事政策相适应,前科消灭则适应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理念,符合刑法正当性原则,体现保护人权和刑罚谦抑的精神,契合法律的双重规制机能。我国已对未成年人的前科消灭进行了试点。随着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深入贯彻,我国有必要建立针对所有犯罪人的前科消灭制度。前科消灭的确认应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反社会性和前科经历的时间,前科的消灭还需适用严格的程序和特定的方式。  相似文献   

3.
前科消灭制度是指曾被定罪或者判刑的人,在具备法定条件时,注销其犯罪记录的制度.各国前科消灭制度都有相应的条件、程序和后果.我国建立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符合刑罚趋轻原则、刑罚功能评判标准、未成年人保护精神.在建构过程中不断完善其实体要件、程序要件、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4.
前科消灭制度作为一种人为构建的法律制度,遭受着民意和法意的双重诘问.在我国,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在司法实践中遇到许多困境,以被告人、国家公权力为视角结合域外的司法实践来考察,设立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有其必要性和可行性,它顺应了社会发展的需要,体现了恢复性司法的宽容和人文的关怀.  相似文献   

5.
所谓前科消灭制度是指具有前科的人经过法定程序被宣告注销犯罪记录,恢复正常法律地位的一种制度.在我国刑事法律中应确立前科消灭制度.在立法时,应在对象条件、时间条件、行为表现条件上加以限制,并明确规定前科消灭的程序和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6.
新刑诉法设立专章规定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其中第275条规定正式确立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对于未成年犯罪人重新回归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但是新刑诉法规定的这一制度规定过于原则,存在保护不彻底、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结合域外相关制度对我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加以剖析,发现设立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是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发展的前景,更能体现对未成年人的特别保护。  相似文献   

7.
目前,我国尚未顺应现代国际司法潮流建立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这不符合现代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程序理念。文章通过对前科消灭制度的情况、国内有关未成年人刑事污点限制公开制度的实践探索的论述,提出了未成年人刑事污点限制公开制度的具体程序设计,以期为我国立法建立"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积累有益经验。  相似文献   

8.
累犯与前科制度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累犯制度的理论根基是其应人身危险性和受谴责性都要比初犯大,不论基于报应还是功利的目的均应对其从严处罚.累犯的范围及其成立条件应以一个国家的刑事政策为指导,主要受一个时期的犯罪态势和治安状况以及刑罚观的影响.对应受谴责性和人身危险性均较大的再犯行为又不属于累犯的可以根据宽严相济政策的要求对其在法定幅度之内从重处罚.累犯与前科消灭制度的关系密切,累犯制度是建立在前科制度的基础之上的,一般情况下,前科的刑事法律后果是在相当的范围内前科是构成累犯的必备条件.我国在确立前科制度时应当建立前科消灭制度.  相似文献   

9.
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使他们顺利回归社会,同时符合国际司法发展的客观需要。本文通过对该制度构建完善措施的提出及其具体运行的初步设计,希望我国尽快建立和完善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以求更好地实现刑罚目的,并保护未成年人这一特殊群体。  相似文献   

10.
刑法第一百条在结构和内涵上都存在着诸多缺陷与不足,其与罪刑法定明确性原则的要求存在很大差距。《刑法修正案(八)》虽对本条进行了修改,但并不彻底,是一个半截子的革命。通过对本条内涵的解构分析,从对前科报告者的人格尊重和人权保护的价值立场出发,前科报告的时间应为入伍或就业成功以后,确立不报告和不实报告的后果,旨在更好地实现前科报告和对有前科者及相关单位的保护。  相似文献   

11.
随着刑法积极参与社会治理,轻罪犯罪圈的扩张、轻罪人数的持续增加已成现实。然而,因为我国的前科制度,大量轻罪案件存在“轻罪不轻”现象,这不仅违反了罪刑法定、罪责自负的基本要求,也有违刑罚的正当性,故有建立前科消灭的必要。前科消灭的立法模式,可以采取“两步走”的刑法典方案:先以轻罪主体为先导,再覆盖其他重罪主体。前科消灭的基本条件,可以罪质、悔改、时间、程序要件为重点设计。前科消灭后,对犯罪人的“规范性评价”不复存在,并恢复刑事与非刑事领域受损的法定权利。为确保前科消灭的效力统一、有效运行,还需统筹刑法上的前科报告、累犯制度,并清理刑法外不合理的前科规定。  相似文献   

12.
前科及其消灭制度是一项世界普遍认可的基本的刑罚制度,在整个刑罚体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尤其是在倡导法治与人权的今天,这一制度的价值显得更为重要。目前基于对刑罚轻缓化的考量以及保障人权的要求,多数国家都建立了前科消灭制度,但在我国现行立法实践中却并未明确承认该项制度,我国刑法理论界对此问题的研究亦处于起步阶段。  相似文献   

13.
于志刚 《南都学坛》2009,29(5):71-76
前科制度作为对前罪刑罚效果的配套评估体系,其本质在于制裁和防止再次犯罪,保护社会利益。我国刑法在没有公开设置前科及其消灭制度的情况下,先行设置了犯罪记录报告制度,其目的在于,通过限制或者剥夺有前科者的特定行业的资格或权利,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实现特殊预防。但该制度仍存在诸多不完善的地方,有待改进,因此,基于保护犯罪人权益、促进犯罪人顺利、早日的回归社会的视角,在保留犯罪记录报告制度的情况下,应当对之进行重大完善,而更为可行的方式,是构建中国的犯罪记录查询制度。  相似文献   

14.
前科制度作为一项基本的刑罚制度,在预防犯罪、社会防卫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但在实践中对有前科者会造成一定的消极影响。因此,我国很多学者提出应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建立前科消灭制度。从我国当前社会发展的程度、前科消灭制度的缺陷等方面来看,目前我国还不适宜建立前科消灭制度。从完善相关法律政策的角度出发来克服前科制度产生的不利后果,对于当前的中国更加切实可行。  相似文献   

15.
新《刑事诉讼法》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纳入其中,体现了对未成年当事人的特殊保护。但由于该规范本身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与《公务员法》等诸多的民事、行政法律法规存在冲突等原因,导致其在司法实践中的贯彻落实和作用发挥存在困境。在中国语境下对其进行考量,应当通过相关的司法解释对该制度的启动主体、执行主体、封存程序、查询程序等加以细化,对“有关单位”“国家规定”等术语加以明确,并修正与之相冲突的法律法规,以达致自身完善和系统协调;在国际语境下对其进行审视,应当由未成年人犯罪封存走向前科消灭,且适用于所有的未成年人案件。  相似文献   

16.
轻微犯罪已成为我国犯罪主要类型,只增不减的犯罪前科状态,不符合我国轻罪化治理体系的要求。轻微犯罪前科制度存在罚过其罪、于法无据和不当株连等问题,对此应该进行理性反思。消除轻微犯罪前科是体现刑法谦抑性、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以及帮助轻微犯罪人顺利回归社会所必需的措施。构建消除轻微犯罪前科制度,可以借鉴我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战时缓刑制度和其他国家的相关立法经验。在具体操作上,消除条件应采取统一形式和实质条件相结合,消除方式可以采取法定自动消除、当事人申请消除和法院依法裁判消除等多种方式。消除轻微犯罪前科制度,还要贯彻到非规范性社会评价领域,禁止因前科而产生株连效应。  相似文献   

17.
少年具有极强的可塑性,如果因一时的罪错而给他们贴上"坏孩子"和标签,容易使其终身背上包袱而走上破罐子破摔的道路。《刑法修正案(八)》确立的犯罪少年前科有条件消灭制度,是我国少年司法保护的历史性进步。但鉴于少年犯罪与少年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之间存在着内在的逻辑联系,处于狂飙期的少年的身心发展存在着一系列的不平衡性,加上少年罪错记录也具有正负两方面的效应,因此有必要趋利避害,建立我国少年罪错记录多元消灭途径。  相似文献   

18.
未成年犯罪人的立法需要进一步完善。应当在我国刑法中规定未成年犯罪人不适用财产刑,应设立未成年犯罪人的前科消灭制度,明确规定未成年犯罪人适用无期徒刑的特殊情形及未成年犯罪人假释的适用对象及实际执行的最少刑期,以便对未成年犯罪人的量刑及执行有明确的依据。  相似文献   

19.
现阶段.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机制存在矫正措施单一、监禁刑的适用比例过高、立法粗疏而不细致的缺失。形成建立在青少年身心特征基础上的完整的法律体系、扩大非监禁刑的适用比例、设立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灭制度、建立未成年人司法、执法一体化制度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20.
论前科消灭     
前科消灭是刑事法学界关于人权与权利保障研究向纵深方向发展的必然结果。"前科消灭"的历史追溯及其内涵界定是研究前科消灭制度的内在前提和逻辑起点;前科消灭之合理性论证是前科消灭制度建立的理论支撑和思想基础。前科消灭的中国移植消融了因前科的存在而产生的诸多理论冲突和自相矛盾之处,从而使中国的刑事法律理论更加和谐统一,更有利于实现人权保障的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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