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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96 毫秒
1.
强奸罪与抢劫罪条文表述都是为以暴力、胁迫和其他手段,但是从刑法体系与刑法解释学的角度来看,两者仍然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抢劫罪的暴力包含了故意杀人的情形;抢劫罪的胁迫仅限于暴力胁迫以及当场实现。抢劫罪中对被害人压制反抗的程度是高于强奸罪中的暴力、胁迫和其他方法的。此外,强奸罪与抢劫罪两罪"其他方法"最大的区别在于"抢劫罪中被害人不知反抗的状态,必须是由行为人的行为所引起的,而强奸罪中,被害人不知反抗的状态既可以是被害人本身存在的,也可以是行为人引起的。"故从犯罪的客观行为角度来看,我们认为先前的抢劫行为对被害妇女形成的精神强制是可以评价为强奸罪的手段行为的。也即当抢劫罪已经既遂之后,行为人借由之前产生的手段行为使得被害人自身产生恐惧心理来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这应当能认定为强奸罪的客观行为。  相似文献   

2.
强奸罪的本质特征应当是“违背妇女意志”,在非暴力型强奸中,“违背妇女意志”的判断标准应为被害人“不能反抗或不敢反抗”.不能反抗,指被害人因身体状况无法反抗,或对性交的自然属性或法律属性认识错误而无法反抗.不敢反抗,指被害人因正当利益的可能受损导致精神受到压制而无法反抗.认定诱奸行为应以此为标准,导师以学生正常情况可获得的学位或工作等正当利益诱奸学生的,构成强奸罪;以学生正常情况不可获得的学位或工作等不正当利益诱奸学生的,不构成强奸罪.  相似文献   

3.
被害人的认识能力是刑法学上的一个重要问题。如果被害人不具备相应的认识能力,那么其承诺在刑法学上可能就难以成立,这在行为人与被害人存在互动关系的犯罪中表现得尤为明显。整体而言,被害人的认识能力属于构成要件的范畴。如果被害人不具备认识能力,那么,在我国刑法中涉及被害人认识能力的一系列罪名就因为不符合构成要件,而无法展开对行为人刑事责任的追究。而被害人认识能力的判断,必须结合民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才能得到正确的解决。  相似文献   

4.
被害人的认识能力是刑法学上的一个重要问题。如果被害人不具备相应的认识能力,那么其承诺在刑法学上可能就难以成立,这在行为人与被害人存在互动关系的犯罪中表现得尤为明显。整体而言,被害人的认识能力属于构成要件的范畴。如果被害人不具备认识能力,那么,在我国刑法中涉及被害人认识能力的一系列罪名就因为不符合构成要件,而无法展开对行为人刑事责任的追究。而被害人认识能力的判断,必须结合民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才能得到正确的解决。  相似文献   

5.
传统刑法理论认为,强奸罪的主体只能是男性,女性只能成为强奸罪的教唆犯、帮助犯或间接正犯,不能单独构成强奸罪。但是,随着女权主义运动和性革命,被害人由传统地仅指女性改变为包括女性和男性在内的所有人。而我国强奸罪的现行立法层面对这些新情况则没有作出回应。本文通过对强奸罪的女性主体、男性犯罪对象、重新界定性交之内涵等问题进行探讨,明确女性可以成为强奸罪的主体;强奸罪的犯罪对象也可以是男性;对未成年人应予以特别保护,希望对我国强奸罪的立法完善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6.
案例分析发现嫖宿幼女罪判处的刑罚一般来说比强奸罪重.因此,反对嫖宿幼女罪的民众认为该罪比强奸罪判处的刑罚更轻的观点是不成立的.嫖宿幼女罪所存在的问题是逻辑上的,该罪无法回答未满14周岁的幼女究竟有没有同意性交的能力.此外,嫖宿幼女罪会遗漏不明知对方未满14周岁的行为人.解决办法是认可14周岁以下的幼女无论在何种情况下,都没有同意性交的能力,行为人与之发生性关系都构成强奸罪.  相似文献   

7.
在我国刑法理论研究上,将被害人承诺纳入到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之外的其他排除犯罪性行为之一进行探讨。目前,虽然有关被害人承诺的研究得到重视,但是,对于被害人承诺的正当性依据的研究不多。本文则从公民权利的演进、刑法谦抑性的角度,结合利益的衡量,对被害人承诺的正当性依据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8.
对行为人先实施暴力行为后临时起意取财的行为该如何定性?理论上主要存在着"盗窃罪"与"抢劫罪"两种观点。最高院主张被害人尚未失去知觉时定为抢劫罪,被害人失去知觉或者死亡后定为盗窃罪。因为行为人先前暴力行为与后面取财行为具有关联性,所以应把二者结合在一起作为整体来评价。先前暴力行为与后面取财行为足以填充抢劫罪构成的客观方面,由手段行为(先前暴力行为的再利用)与目的行为(取财行为)构成完整的抢劫罪的实行行为。行为性质与被害人的状态无关,被害人的状态都是行为人先前暴力行为所直接导致的结果,不能因为被害人状态不同而做出不同的定性,而应将先实施暴力后临时起意取财行为统一定性为抢劫罪。  相似文献   

9.
"未获被害人同意"是强奸罪最基本的构成要件要素。暴力、胁迫等手段是被害人不同意的外在表征。被告人排除成立强奸罪要求被害人存在同意且同意有效,同意有效首先要求判定被害人具有同意能力,然后结合暴力、胁迫等手段的强弱具体分析。据此,轻微暴力或胁迫通常不能使同意无效。  相似文献   

10.
近来学术界有观点认为,刑法第360条第2款规定的嫖宿幼女罪法定刑过轻,且与强奸罪等存在冲突,应当废除该罪。全国人大常委会正立项调研该罪的存废问题。事实上嫖宿幼女罪的立法目的在于积极保护处于特定情形之下的幼女,但不能据此将本罪视为严格责任犯罪。行为人明知是幼女而嫖宿的,应按照强奸罪或猥亵儿童罪处理;行为人被欺骗而误认为嫖宿对象不是幼女的,不应当认定为犯罪;如果行为人应当知道是幼女而嫖宿,则构成嫖宿幼女罪。因此嫖宿幼女罪是过失犯罪,与强奸罪、猥亵儿童罪不存在法条竞合关系,亦不存在立法冲突。将嫖宿幼女罪界定为过失犯罪,符合相关国际公约的基本要求,与刑法谦抑性精神并不抵牾。  相似文献   

11.
美国刑事诉讼中强奸被害人的保护及其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美国,强奸被害人在诉讼中处于被歧视的处境,这主要是因为强奸的立法和司法是建立在偏见和误解之上的。为了消除偏见和误解对强奸被害人造成的歧视,美国对强奸被害人采取了特别保护,包括制定强奸盾牌条款、允许使用特殊的专家证据、由女性及受过专门培训的人员办理强奸案件等措施。从美国对强奸被害人的保护中,可以获得两点启示:一是应该对强奸被害人实行特别保护,二是应该兼顾对被告人的保护。  相似文献   

12.
暴力作为抢劫罪和强奸罪中最常见的手段行为,在各自的罪名中却有着并不完全相同的表现形式和特征。暴力作为两罪的手段行为,其实施必须以实现相应的犯罪为目的;暴力行为必须由行为人亲自实施,利用他人的暴力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劫财或者奸淫行为,对相应犯罪的成立具有不同的意义;暴力所针对的对象也只能是被害人本人,并且对物的暴力不能构成暴力型的相关犯罪;两罪中的暴力都包括危害人身安全和限制人身自由两种方式,但强奸罪的暴力还要求具有对人身直接侵害的特征;在暴力强度上,抢劫的暴力要求达到"足以抑制对方的反抗"的程度,而强奸的暴力只要达到"使其反抗变得显著困难"的程度就够了,并且强奸的暴力不包括故意杀人。  相似文献   

13.
论侵权行为法中受害人的同意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在侵权行为法中,受害人同意是指,受害人就他人特定行为的发生或者他人对自己权益造成的特定损害后果予以同意并表现在外部的意愿。它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合法有效的受害人同意包括以下几项要件:必须有明确具体的内容;真实的、自愿的;受害人具有同意能力;加害人尽到充分的告知、说明义务;不得违反法律的强行性、禁止性规定以及公共秩序、善良风俗。合法有效的受害人同意能够作为违法阻却事由或抗辩事由,从而免除加害人的侵权责任。但是,受害人对于犯罪行为的同意既不能免除加害人的刑事责任,也不能免除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同意与受害人故意、自甘冒险、免责条款之间既存在相同点,也有不同之处。  相似文献   

14.
在偷换商家二维码取财的案件中,商家既是财产损失者,也是刑法上的被害人;顾客既没有产生规范意义上的认识错误,也没有基于处分意思处分财产,既非被骗者,也非被害人。该类案件取财行为的性质不属于双方沟通交往型的诈骗犯罪,无论是将案件理解为两者之间的诈骗还是三角诈骗,都面临着难以肯定基于处分意思的实行行为等障碍。二维码案件的实质内容是违反被害人本意的盗窃行为,其行为对象是商家的债权这一财产性利益;肯定对占有的规范判断和对债权的观念占有,也完全可能。在对处分行为的主观要求与对占有判断的观念理解、规范理解之间,将二维码案件定性为盗窃罪既是法益侵害说更可能采用的立场,也有助于严而不厉思想的落实。  相似文献   

15.
意识能力是处分意识的前提,无意识能力的自然人不能认识财物移转的性质与后果,无法作出处分意识。诈骗罪中的财产处分是将自己支配之下的财物移转于他人,受骗者只有对有权处分的财物才能作出处分意识。欺骗行为与处分意识之间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仅仅单纯接受他人错误交付的财物不成立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中的交付意识不同,处分意识具有自愿主动性,但自愿性并非完全排斥胁迫因素的存在。  相似文献   

16.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发展与近年来刑事司法轻刑化运动密切相关。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往往意味着被告人能积极悔罪、减轻社会危害后果且得到被害人谅解,从而导致对刑事部分的从宽处理。鉴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与普通民事诉讼调解存在诸多不同,我国立法应对其设计特别的调解程序规则,特别是应该在适用范围、当事人的知情权、调解人的权限以及调解协议的执行等方面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7.
遭受性侵害的女性,其巨大的痛苦往往不仅仅来自直接的性侵害行为所造成的身体伤害本身,而且还来自侦查和诉讼过程中对女性人格权、隐私权的第二次侵害。文章就许多媒体纷纷报道的某地警方为抓获犯罪嫌疑人而设计“二次强奸”的抓捕方案,让被害人再次受辱一案为背景,论述了刑事警察在侦破女性性受害案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要充分认识性侵害案的严重性及其特点;树立科学、人性的侦查理念;要及时立案和安抚受害人;在侦查过程中要注意对女性性受害人的保护;加大宣传力度和提高破案技术。  相似文献   

18.
诈骗罪和敲诈勒索罪的教义学结构决定了一个行为不能同时构成诈骗罪和敲诈勒索罪。考察欺骗并胁迫而索财行为的性质,不能以被害人的实际心理状态为依据,也不能以行为人的主观认识为标准,而必须借助于社会一般观念对行为的客观性质进行分析。以欺骗、胁迫、索财三个行为要素之间的关系为切入点,可将欺骗并胁迫而索财的行为分为单一胁迫型、单一欺骗型、以骗为主型和以吓为主型四种行为类型。对于单一欺骗型与以骗为主型的欺骗并胁迫而索财行为而言,行为人的欺骗行为起到了根本性的作用,它为行为人的索财行为提供了正当性依据,因而成立诈骗罪;对于单一胁迫型与以吓为主型的欺骗并胁迫而索财行为而言,行为人的胁迫行为发挥了关键的作用,它是行为人的索财行为得以进行的事实保障,因而成立敲诈勒索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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