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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46 毫秒
1.
对《说文解字》中几个字的异释郭诚(一)说《说文》:“止,出也。象过校茎益大,有所之:一者,地也。凡‘之’之属皆从之。”我认为许说非是。遍观从“之”之字,皆无许氏之意,而是“指”的意思。应该说,上是“指”字的初文,象形。故指土而为往,指人为先,指人而言...  相似文献   

2.
对《墨经》中关于“且”的一条《经》文和相应的《说》文 ,历来异说纷陈。详尽考察前人成说 ,并予以去伪存真 ,可以得出如下四点结论。 (1 )《经》文的“且言”二字当互乙 ,《说》文的“石”字当为“后”之误。 (2 )《经》文的意思是 :“且” ,说的是将要 (成为 )这样。 (3)《说》文的意思是 :从事前说以后用“且”字 ,从事后说以前用“已”字 ;说当前的事也用“且”字 ,像从事前说以后一样。 (4)《经》《说》全文 ,是在说“动词之时差”———“过去现在将来”。  相似文献   

3.
说“赢”     
说“赢”胡新生周代金文赢、赢字所从的偏旁“”有多种写法.其中有代表性的两种构形为:方益《缀遗斋彝器款识考释》卷十二释此字为赢(蜗牛),谓其“象赢出首负壳其纹重叠之形”。又有学者根据前一类构形将此字释为螺蠃的“赢”字初文,谓其象黑蜂之形。③按,两说均可...  相似文献   

4.
本文是对历来异说纷坛的三条《经》、《说》的校勘和诂释。文中详细考察了前人成说,驳正了各种误解,补充、疏通、证成了正确的见解,也提出了个人的看法:(1)第一条的“若”字,义为“如此”、“这样”.指代“臣萌通约”;(2)第二条是对“见”的具体分析,对“体”和“尽”一无轻重贬褒之意,更与“兼爱”无涉;(3)第三条的三个“非”字都是名词──错误。从而证明了《经》《说》的意义分别是:(1)君是臣民的总的约束;就是因为臣萌通约而得名的。(2)见有体见、尽见二种;部分的见是体见,全面的见是尽见。(3)正确就是没有错误,如圣人看似有非而实则无非。  相似文献   

5.
石声淮、唐明邦先生先后来我校讲授《周易》,引起了我对《周易》的兴趣。因而刘览《易》书,遇有疑窦,辄加考证。管窥蠡测,不敢自是,摘录数则,以就正于大雅方家。 一、以“问”释《周易》“贞”字不始于苏篙坪。 宋祚胤先生《周易新论》第九十三页,云: 《周易》有大量的“贞”字,前人都解释为“正”。清代苏蒿坪《周 易通义》开始提出异议:“先儒解‘贞’字未确”,“许氏《说文》云: ‘贞,卜问也。’”(湖南教育出版社,1982年8月版,下引同。)愚按:以“问”释《周易》“贞”字,并非始自清代的苏蒿坪。东汉时期的经学大师郑司农  相似文献   

6.
清·阮元在《经传释词·序》中说:“经传中实字易训,虚词难释。《颜氏家训》虽有《音辞篇》,于古训罕有发明,赖《尔雅》、《说文》二书,解说古圣贤经传之词气,最为迫古。然《说文》惟解特造字,而不及假借字;《尔雅》所释未全,读者多误。”阮氏认为清·王引之的《经传释词》填补了解说古圣贤经传虚词难释”的空白,这是中肯的。虚词难释者,主要原因之一是难于准确地训释其通假(亦谓假借)义。王引之《经传释词》虽敲开  相似文献   

7.
东汉许慎的《说文解字》(以下简称《说文》)是一部立足于字的形体并系统地分析字的形、音、义的文字学著作,该书采用多种训释方式以便尽可能明确的揭示字义,本文试图采用对比归类的方法从训释方式和训释方法的角度来辨析《说文》中的同义词。  相似文献   

8.
一、“美恶同辞”与“同形对义词” 1.0 “落”一词同形共居“降”“始”二义。《尔雅·释诂》:“落,始也。”《说文·艸部》:“落,凡艸曰零,木曰落。”这类词义现象,前人谓之“美恶同名”(词、辞)。在训诂史上最早采用“美恶同名”来解释上述词义现象的是东县时期的注释家郭璞。《尔雅  相似文献   

9.
《说文》亦声字说略任胜国“从某,从某,某亦声”是《说文》分析汉字结构、训释字义、标明音读的一种条例,例如“拘,止也,从手从句,句亦声”。据我们对大徐本的统计,《说文》亦声凡212条,约占全书总字数的2.2%。这个比例虽然不大,但亦声条例揭示了汉字形音...  相似文献   

10.
胡澍《素问校义》发微施观芬胡澍,字甫,一字甘伯,号石生,绩溪人。生于道光五年(1825年),卒于同治十一年(1872年),享年48岁。胡氏著有《释人疏证》、《左传服氏注义》、《通俗文疏证》,惜皆不存,唯《素问校义》一书传世。《素问校义》乃是清末三部研...  相似文献   

11.
关于“相反为训”的问题,最早应该说是郭璞提出来的。在这之前汉人的传注中虽已有“臭训为香”之说,但还未出现“反训”之名,“美恶不嫌同辞”虽是《公羊传·隐公七年》里的例子,也不是指“反训”而言的。 东晋郭璞在《尔雅·释诂》“徂,在,存也”条注以及《方言》卷二等的注解中提出“美恶不嫌同名”以后,历代不少注疏家、训诂家都注意到这一问题,并发表过他们的看法。象王念孙就说: “凡一字两训而反复旁通者,若乱之为治,故之为今,扰之为安,臭之为香,不可悉数。” (《广雅疏证》)郝懿行在《尔雅义疏》中也说:“允任壬,本训为信为大,而又为佞,美恶不嫌同辞,”此外象段玉裁、孔广森、黄侃等人都举出许多例子以支持郭说。当然持怀疑态度者亦有之,象宋代贾昌朝,清人桂馥,朱骏声等也都对郭说表示怀疑。但总的来说,前人的评说象“美恶同辞、施受问辞、正反同辞”等等,都只停留于现象的归纳上,较少涉及有关反训的其它问题。  相似文献   

12.
前代学者对《毛传》释义条例的探求,做过大量工作,他们的阐发非常赡富。我在这方面也想作些努力,平时温寻经传疏注,发现有些类例好象前人还未谈及,就把它记录下来,辑成下面几条。现不揣冒昧,献给海内贤达,就正于大方之家。 (一)《传》文单字不是释《经》文单字,而是两字连读以释《经》意《大雅·绵》:“捄之陑陑”,《传》:“捄虆也。”捄,捄为捊,虆为器名。《传》不是释捄为虆,而是捄虆连读,即《笺》所申说的“捊聚壤土盛之以虆。”《大雅·大明》:“会朝清明”,《传》:“会甲也。”孙毓误读作“会,甲也”,并以此讥弹毛不应以“甲”释“会”。实则《传》是会甲连读,补出“会”的宾语。孔颖达了解  相似文献   

13.
《离骚校诂》序汤炳正黄君灵庚《离骚校诂》既成,来书求序我说,他“研究楚学,走的是前人老路,专攻文字、训沽、章句,在楚学这圈子里颇感寂寞”。及读他寄来的复印《离骚校估》十数条,又见其中多精辟之言,发前人所未发。对此,我深有所感!前人有言:“不从小学入经...  相似文献   

14.
前代学者对《毛传》释义条例的探求,做过大量工作,他们的阐发非常赡富。我在这方面也想作些努力,平时温寻经传疏注,发现有些类例好象前人还未谈及,就把它记录下来,辑成下面几条。现不揣冒昧,献给海内贤达,就正于大方之家。 (一)《传》文单字不是释《经》文单字,而是两字连读以释《经》意《大雅·绵》;“捄之陑陑”,《传》:“捄(?)也。”按,捄为捊,(?)为器名。《传》不是释捄为(?),而是捄(?)连读,即《笺》所申说的“捊聚壤土盛之以(?)。”《大雅·大明》:“会朝清明”,《传》:“会甲也。”孙毓误读作“会,甲也”,并以此讥弹毛不应以“甲”释“会”。实则《传》是会甲连读,补出“会”的宾语。孔颖达了解  相似文献   

15.
四释“醉”与“臀”(从酒的功用看酒效文化) 《说文·酉部》所体现的还有古人的饮酒文化和用酒文化,我们不妨将其统称为“酒效文化”。在古人看来,饮酒的最直接效果就是会导致醉酒,用酒的最直接效果就是可以医病,故这里选择“醉”和“医”(臀)两个字作为代表来讨论。  相似文献   

16.
一《历史研究》一九七八年第三期刊张政烺同志《甲骨文“肖”和“肖田”》一文,对甲骨文“(?)”进行了考释。文章说旧版《甲骨文编》的编者不识“?弊?归进附录,新版《甲骨文编》收入了正编,释为“??并注明从人从少,《说文》所无,其义与少同,“丼辍奔础靶∮辍?张政烺同志不同忌上说,而“依形、音、义求之当即肖字”。我们把文章中说的理由归纳如下:一、因为“(?)”从人小声,“肖”从肉小声,声既相同,形亦近似,所以“肖”即由“(?)”(?)变而来。二:甲骨文“居”即《说文》“育”字,经前人考释,证据确凿。“(?)”变为“肖”,犹“居”变为“育”,其(?)化完全相同。三、《说文》训“肖”为“骨肉相似”,辞卜中(?)字凡数十,尚未见此义,然无不可以谐肖声之趙字释之。赵从走表示人行,犹是(?)字从人之忌。  相似文献   

17.
根据《居延新简集释(一)(二)》所公布的红外线图版和释文,在充分吸收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出土文献与传世文献,共校读7条简文,改释11字。主要是将EPT5:76B中未释字改释为“居”;EPT6:67中未释字改释为“舉”,“多前”改释为“各有”;EPT40:124中未释字改释为“半”;EPT44:68B中连续三个未释字改释为“将军军”;EPT48:51A中未释字改释为“之”;EPT49:34B中未释字改释为“圭”;EPT50:245B中未释字改释为“月”。  相似文献   

18.
“存”和“收”这两个词,在中学文言课文中有种含义较为少见,很难理解,因此值得一释。 一、关于“不知存恤”的“存” 《隆中对》“民殷国富而不知存恤”中的“存恤”,课本注为“爱抚,爱惜”。其实,这只是“恤”字“体恤”、“顾惜”的意义而並未落实“存”字。这个“存”字应该怎么讲?《说文》云:“存,恤问也。”所谓“恤问”,就是“出于担忧而慰问”,简言之,实际就是“问候”、“省问”。“存”字的这种含义,在古籍中不乏其例。如《战国策.秦策五》:“无一  相似文献   

19.
本文是一条《经》《说》的诂释。文中,比较详尽地考察了有关前人成说,驳正了不少误解,如认为原文另有什么奥义,或是在论述四种不同的判断或逻辑的基本规律,以及“狗又名犬”就是“重同”等等。结论是:(一)“重、体、合、类”所论述的,只是概念或其所反映的事物之间的四种相同关系。(二)“重同”,是两个名称指着同一个事物的同。(三)“体同”,是都分与整体之间的相同关系,也就是概念之间的属种关系。(四)“合同”,是不同事物并存于一处的同,也就是概念之间的并列关系。(五)“类同”,是一部分相同的同,亦即概念之间的交叉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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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筠好言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之非是,《说文释例》《说文句读》《说文系传校录》随文指摘,知其尊尚段氏而不肯苟同。今权王氏订段之功过,盖有不相掩者。故于《说文释例》《说文句读》诸书中,钩沉王氏明谓段说讹谬者,釐清轸域,平议得失。观王氏勘正之条目,要为正段氏之误改篆文、正段氏之误改注文、正段氏之误作说释三事。为举四例,试为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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