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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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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与赠与人的责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合同法》赋予赠与人以任意撤销权,但对此规定极为简单。赠与人任意撤销权是立法者为 均衡赠与人与受赠人利益、保护赠与人而设,其行使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如果滥用造成受赠人利益损失的, 应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2.
《合同法》的诞生堪称我国法治建设进程中迈出的又一坚实步伐,可谓是民法界的一件喜事。但是,我们仍应清醒地看到,《合同法》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立法技术上仍存在一些欠缺之处,需要改进之处甚多。笔者在学习的过程中,通过比较发现,我国《合同法》关于赠与合同的一些规定颇具特色,值得深入研究和探讨。  相似文献   

3.
新合同法规定的赠与合同的撤销条件尚有不足之处 ,必须对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条件加以补充、完善 ,对赠与人撤销赠与的条件作严格的限制。否则 ,合同的撤销具有随意性 ,成立的合同失去严肃性。在制定民法典的过程中也应对赠与合同中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条件加以补充完善 ,对赠与人行使撤销权加以限制  相似文献   

4.
我国赠与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反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赠与合同在无偿合同中的地位与买卖合同在有偿合同中的地位相当,其重要性程度不言而喻。我国现行的赠与合同制度存在着一些可议之处。立法应确定规定赠与合同的诺成性,以杜绝争议;应当将赠与人的“撤销权”改称为“撤回权”,以正本清源;应详细规定赠与人法定撤回权的条件、行使中的具体问题,以增强其可操作性;对赠与人违约责任制度中存在的法律漏洞应予以填补,以增强其合理性。  相似文献   

5.
《合同法》首次将赠与合同规定在我国法律中 ,这标志着我国合同立法的日益完善 ,同时对司法实践中有关赠与合同纠纷的处理也已有法可依。但是 ,对《合同法》中赠与合同有关的规定 ,诸如赠与合同的性质问题 ,究竟是诺成性合同 ,还是实践性合同 ,或者是二者之折衷 ;又如赠与合同的主体范围是否含公民以外的其他主体 ,在公民范围内 ,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能否成为赠与合同的赠与人或受赠人等问题 ,在理论与实务中已形成了不同的理解和诠释 ,本文拟就这几个问题略抒己见  相似文献   

6.
赠与合同的撤销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汪渊智  李志忠 《兰州学刊》2004,25(2):125-127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 ,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其特点是赠与的无偿性和诺成性。为了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 ,法律赋予赠与人及其继承人、法定代理人赠与撤销权。本文对赠与合同的法理依据、任意撤销、法定撤销、撤销权的行使及后果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7.
负担为赠与合同的附款,负担无效并不一概导致赠与合同无效,宜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负担与对待给付既有相似处,也有差异性,但从整体上看,宜将附负担赠与定性为无偿合同与单务合同.负担与解除条件存在巨大差异.由于赠与人有先为给付的义务,赠与人不得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唯有当附负担赠与合同为第三人利益合同时,该第三人才能成为请求受赠人履行负担的主体.只有当赠与人已为赠与,受赠人因可归责于己的事由而不履行时,赠与人才能行使《合同法》第192条所定撤销权撤销赠与合同.当赠与物有瑕疵时,赠与人应依《合同法》第153~158条有关买卖不完全给付责任的规定承担责任,而非依《合同法》第174条准用买卖的规定来承担责任.此际,赠与人的责任固然限于“附义务的限度内”,但仍存在例外,即当赠与物瑕疵造成受赠人固有利益损失时,赠与人的赔偿责任并无上限.当负担有瑕疵时,应类推适用买卖合同中有关标的物瑕疵的规定来处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相似文献   

8.
李彦芳 《兰州学刊》2008,(6):107-109
属于普通法系的美国合同法与属于大陆法系的我国合同法在具体规则方面各有其特色。体现在赠与合同方面,二者在任意撤销权、公益性赠与合同、赠与财产的瑕疵责任三个问题上,既有相同也有不同,研究它们对我国合同法中赠与合同规定的完善、以及了解美国的相应法律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9.
赠与合同一经成立即应有效 ,不应允许赠与人随意撤销 ,以维护诚实信用原则。但因赠与合同系单务、无偿合同 ,所以为维护赠与人的利益 ,法律应于特殊情形下 ,允许赠与人撤销赠与。我国《合同法》将赠与的撤销明确区分为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 ,并对任意撤销的行使及限制、法定撤销的“法定事由”作了明确规定。但是 ,赠与合同撤销中的某些问题仍不甚明了 ,如受赠人是否有撤销权 ?赠与理由不存在时 ,赠与人能否行使撤销权 ?赠与合同的撤销与赠与合同的解除是否为同一问题 ?赠与合同被撤销后会产生什么法律后果 ?这些问题都有待立法完善  相似文献   

10.
《民法典》字面上规定的“诺成+任意撤销权”的赠与模式,在任意撤销权与债的约束力之间似乎存在矛盾。此种规范模式产生于民法继受过程中的改造,有必要通过回归历史传统予以解释重构。罗马法上,赠与为权利转移行为提供“原因”,其自身不具有独立的法律效力。现代法上,原因概念衰落,罗马法上的赠与演变为现实赠与,要求转移权利后赠与才能产生效力。法国法规定的公证赠与因“要式”目标难以实现,最终只能与现实赠与并行。中国的“诺成+任意撤销权”模式,其实质是现实赠与,可以将此种规范模式解释为“赠与原因合意+处分行为”。此外,中国还设置了公证赠与和作为诺成合同的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二者均产生债权效力。《民法典》规定的三种赠与,均构成处分行为的“名义”。  相似文献   

11.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不可能三角”:解释及出路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和利用方式经历了土地改革、人民公社制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等阶段,当前正处于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来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新阶段。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政策规定与实践运行状态之间存在着诸多偏差,这导源于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农户等三大主体对土地具有六重功能,但不可能三角意味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要同时实现多元主体的多重功能是困难,甚至是不可能的。未来应通过对土地附加功能的适度剥离、以及土地权利边界的逐步明晰来突显土地的经济功能,进而依靠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的完善和拓展来实现土地资源的更优配置。  相似文献   

12.
土地承包经营权无须登记即可设立,但登记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性流转的对抗要件。土地承包经营权债权性流转不发生物权变动,无须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仅是证明土地承包经营权存在的文件,不能起到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的作用,也就不能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基础。现行有效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不能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提供操作规范,应予完善。  相似文献   

13.
行政诉权保护的难点剖析及其前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护行政诉讼当事人诉权的意见》的公布施行,引导行政诉讼当事人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减少社会不合谐因素,增进人民群众与政府之间的理解和信任。然而,来自理论的理性分析和现实案件的实证表明,该意见的实施还有待完善与发展。切实保护行政诉权,还需要制度的完善与意识的增强。  相似文献   

14.
商业秘密权是商业秘密的权利人依法享有的对其商业秘密的支配权利.商业秘密权的财产权属性、权利客体的无形性、权利的法定性及国际条约、各国的立法实践表明商业秘密权是一种知识产权,与其他类型的知识产权相比具有权利主体、权利对象、权利期限和权利保护上的特殊性,其内容包括身份权、保密权、使用权和收益权.  相似文献   

15.
网络购物消费者权益保障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网络购物这种特殊的买卖关系中,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与传统购物产生了极大区别。需明确网络购物中消费者权益,保障该消费群体的利益。  相似文献   

16.
如何有效防范和化解医疗纠纷是医院和社会面临的共同问题。对医疗纠纷进行类型化研究,分析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结合现实案例,对侵犯知情同意权纠纷类型划分为:未取得患者同意而实施治疗行为、告知义务存在瑕疵以及侵犯知情权引起的纠纷三种。  相似文献   

17.
新闻权探析     
新闻自由即是新闻权,其性质是权利而非权力。新闻权是现代民主社会的一项重要权利,具有特殊性、多样性、专业性和综合性等特征。确立新闻权对我国人性的尊重、民主的弘扬、法制的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8.
宋从越 《阴山学刊》2005,18(4):115-119
目前法学界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仍存在一些模糊认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仅是物权,而且是与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平等的独立物权;同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物权并非传统大陆法系的私权,而是融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于一体的财产权。  相似文献   

19.
对转型期行政权责失衡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1,他引:1  
吕景城 《齐鲁学刊》2005,(1):157-160
保障行政权责的对等和一致,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塑造责任政府的关键。但长期以来,在行政管理 实践中,权力与责任脱钩,有权无责现象较为普遍。“政府本位”、“全能政府”、法律法规存在漏洞和缺陷、“暗箱行 政”等等是造成行政权责失衡的主要原因。消除行政权责失衡,实现行政权责对等和一致,关键要进行制度创新, 全面构建新型的行政权责对等保障机制:加强适应现代法治社会的行政文化建设;彻底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府责 任法定化;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深化政务公开,扩大监督主体知情权。  相似文献   

20.
沉默权刍议     
沉默权是近年来司法界争论的主要问题之一.它在西方的存在有其深厚的理论和实践基础,并逐步成为西方重要的一个司法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它是刑讯逼供的天敌,但也有自己天然的弊端.因此,它作为一柄双刃剑,在我国的适用应进行缜密的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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