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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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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会引起许多矛盾和冲突,立法应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要使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健康发展,必须进一步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必须明确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能,必须为其提供通畅的救济渠道。另外,针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可克服的弊端,法律上应当提供复数的农地经营模式以供农民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相似文献   

2.
三权分置背景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离与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一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政策意蕴是,最大限度地剥离土地承包经营权超载的、原本属于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公法层面的生活保障功能和农村治理功能,使土地承包经营权回复完全的物权属性。由于现行法律将土地承包权的内容附着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上进行一体规定,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功能内容迁及到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此将土地承包权从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来是使土地承包经营权回复物权属性并达到改革目的的根本方法,其中土地承包权是成员权的具体权能,是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前提,这与三权分置下的土地承包权不是一个概念。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离出土地承包权而形成的这个新权利将具备包括抵押在内的完全的处分权能,其应当沿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名称,并应当采取登记生效主义模式设立。  相似文献   

3.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重要的民事权利,其性质是新型的用益物权,作为农民最重要的民事权利,法律应允许农民对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同时法律也应完善相关的配套制度。  相似文献   

4.
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改革是土地法制改革中的一项核心议题,它在现行土地法体系的多重目标和逻辑下存在显著的制度冲突和权利限制问题,破题的关键是厘清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的逻辑和原则。这要求将财产权逻辑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的逻辑主线,将多元目标拣选、提炼为两项原则——即农民权利实现机会和承包经营权益的绝对保障,并以这两项原则划定财产权逻辑的适用前提,而未被转化为原则的其他目标则只能在不违背主线逻辑的前提下设定和适用为该目标服务的规则。在此基础上,制度改革的思路将趋于明晰,土地承包经营权将同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经营权共同构成三层次的权利体系。集体所有制仍然是制度前提,土地经营权将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而非土地所有权)为基础获得创设并承载旧制度未竟的使命,就长期而言,曾施加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转让、抵押、期限上的限制将逐渐弱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再分配将吸纳更多授权性(自治性)规范,但出于经验性考虑,短期内的制度调整仍有待变通设计与实施。  相似文献   

5.
在现行法律尚未许可的情况下,各地已出现多种形式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农业公司实践,其中,农民自主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直接入股农业公司的汤营模式是较优选择。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农业公司的主要障碍并不真正存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农业公司符合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性质,应予以合法化。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农业公司应当坚持自愿、农地农用、入股期限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的剩余期限、土地承包经营权须经依法评估等基本原则,并对公司的设立、经营及消灭等环节加以专门规制。  相似文献   

6.
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基础上对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深化改革.一方面通过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界定,进一步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真正落实农民对土地财产的权利;另一方面,通过土地经营权集中,进一步推进农业规模经营,加快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进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体现了社会化大生产的基本要求和发展趋势,符合现代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涉及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的问题.  相似文献   

7.
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公司是中国农民在改革实践中所进行的又一次探索,它同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产生一样,是由田间地头走向政策文件的,缺乏法律制度的规范。本文拟从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公司的理论基础和实践依据出发来阐述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公司的正当性,接着针对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公司过程中所遇到的法律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措施,以期促进和引导农村土地流转新模式的探索,积极推进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提高农民生产组织化程度,为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创新的法治化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8.
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权利人依法对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用、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是我国一种特殊的权利。本分分为四个部分,首先是论述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采取的是用益物权说,第二部分介绍了现行法律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规定,第三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规定及分析,分别从法理依据、物权法立法目标和农民利益三个方面进行了分析,最后一部分得出结论,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有条件的设定抵押。本文旨在讨论‘物权法》颁布后,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界定和讨论,希望以后对实现农村土地经营多种形式提供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9.
论土地承包经营权形式上的无期限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农村实行的是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土地所有权人仅具有设立用益物权的功能,设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目的在于实现农用土地在集体农户之间的分配。为保证农用土地的正常使用和承包农户对土地的投入,必须维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连续性。土地承包经营权形式上的无期限性能够真实体现用益物权本身的价值,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和抵押制度的构建与完善提供保障。  相似文献   

10.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已是学术界研究农村土地问题乃至“三农”问题的一个热点。目前,经济学界普遍认为: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农村集体土地(农地)产权结构被分解为三种权利,其一是(土地)所有权;其二是(土地)承包权;其三是(土地)经营权(使用权)。即“三权分离”论。本文主要分析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其结果农户“保留(土地)承包权、转移土地经营权(土地使用权)”来界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内涵该观点存在的主要问题:(1)土地承包权与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其性质不是同一层次的范畴,且不能并列使用;(2)土地经营权其权利内涵无法界定,不是法定的民事权利;(3)土地使用权其权利内涵不固定、无法界定;(4)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个完整的民事权利,无法“分解为(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或(土地)使用权”;(5)流进方取得权利的名称中不存在(土地)经营权。同时,结合在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内涵客观界定的基础上,论证了农村集体土地产权“三权分离”论是不科学的。  相似文献   

11.
我国农村土地政策的变迁围绕着以“所有权和经营权”为核心的产权制度展开,建党90年来的农村土地政策变迁相应经历了土地私人所有,农民自主经营;土地集体所有,集体统一经营;土地集体所有,衣户承包经营二三个阶段。当现行家庭承包制的制度效应逐渐释放完毕,新的弊端就暴露出来,全图上下对家庭承包制潜力的质疑和对土地政策彻底改进的讨论由此展歼,主要有上地国有水佃制、土地私有制、坚持和完善土地集体所有制三种观点。土地政策变迁的实践经验告诉我们,有限的农村土地资源只有与社会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土地政策相结合才能实现效益的最大化。未来的农地政策改革应围绕明晰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建立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发展现代农业展开。  相似文献   

12.
在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立和发展很不平衡,大多数地方是由村民委员会作为代表行使土地所有权。农民对联合起来经营生产的态度是明确积极的,但农民不希望由村民委员会作为组织者。发包土地等具体执行行为常常需要通过集体的代理人——乡村干部来实现。农村土地流转必须明确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利.村民委员会应积极地承担起基础性的职责并协调发挥多元主体的综合性作用,共同规范农村土地流转行为。同时,还应防止相关主体权力的滥用,以保护土地流转中农民的利益不受侵害。  相似文献   

13.
益阳草尾镇土地信托流转模式的深层解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土地流转是解决新时期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的一种制度创新。益阳的草尾试点是土地信托流转成功的案例,突破了30%流转率的困境,农民受益大幅度增长,农业实现了规模化经营,规模化经营增加了农业投入,提供了就业机会。草尾镇信托流转模式的益阳经验主要是创新了信托流转机制,政府全程介入,坚持了3个不变:土地集体所有制性质不变,流转经营权从而使得农民的承包权不变,农用地属性不变。益阳经验的土地信托流转解决办法主要是把土地确权放在首要位置,在运作过程中确保农民利益,土地信托流转后安置好剩余劳动力,完善农民的社会保障。  相似文献   

14.
鉴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制度缺陷所引发的诸多问题,许多人基于促进农业发展和保护农民利益等理由,提出应从根本上改变现行农村土地制度,以土地国有化或者土地私有化取代农村集体所有权制度。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的改革涉及到农民、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乡村权势阶层等多方利益,所有制的缺陷损害了农民的利益,但却对其他利益相关群体有利,作为政策主导的政府和权势阶层在利益博弈的过程中不可能改变现有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  相似文献   

15.
从国家悖论与掠夺之手、土地集体所有权陷阱、征地补偿基准不能反映土地的相对稀缺、被征地农民保障制度缺失等方面入手,详细分析我国征地冲突困局的成因,并在对策总结中抓住最核心的土地产权问题进行着重阐释,提出实施限定范围的土地私有化改革方案,同时指出土地产权问题并非我国征地困局中惟一问题,而应该以土地产权为重点,结合其他对策实施系统的、配套的改革措施,共同化解我国征地冲突困局。最后提出政治体制改革是我国土地产权改革能否成功的前提和关键。只有进行同步的政治、经济制度改革才能实现我国城镇化进程快速发展和保护农民权益兼顾的双赢局面。  相似文献   

16.
农地流转制度创新的逻辑与步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地规模经营需克服土地细碎化,这以农地流转制度创新为前提。自发土地流转难以克服土地细碎化,“行政干预市场”又损害了弱势农民自主交易权利,这启示制度创新需在满足保障农户自主交易前提下供给低成本整合细碎化土地产权的机制。皖中宣州县经验表明可行的制度创新步骤是:首先建立农地所有权、承包权和使用权“三权分离”新制度,重构土地集体所有制;其次建立自下而上的农地流转组织和规范体系,形成“农户主体、村社中介”的农地流转新模式。我国完全可以利用集体所有制优势,创新农地流转制度,克服东亚小农国家共同面临的土地细碎化问题。  相似文献   

17.
建国之初的农民土地私有制虽有其历史的正当性,但与国家的工业化目标发生冲突时,农民土地所有制被集体土地所有制所代替,其结果是低下的生产效率。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部分解决了生产效率低下的问题,却没有保障农民在城市化过程中的利益,这主要源于农民没有成为农地制度的真正利益主体。现行农地制度的路径选择,应保证农民在衣地利益分配中的中心地位,而土地私有化并非是保证农民利益的唯一选项。  相似文献   

18.
村民自治制度与土地制度的有关规定尚需进一步理顺,本文仅举村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加以说明,对立法将村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简单地规定代行主体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的规定进行分析,认为应对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关系进一步厘清,进行总体的制度安排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完善村民自治立法和土地制度立法。  相似文献   

19.
20世纪30、40年代费孝通地权思想浅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世纪30、40年代,费孝通地权思想在农村实地调查的基础上形成。他认为农民贫困是农、地分离的根本原因,主张通过发展乡村工业来改善农民的经济状况,防止农民与土地的分离,地权分配与土地生产相结合,分散所有权,集合经营权,以发展农业的规模经营,实现农业的机械化、现代化。费孝通地权思想来源于纯学术性质的农村调查,着眼于农业未来的现代化发展方向,具有"普适价值"与更为广泛的意义。  相似文献   

20.
农民土地财产权是指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民对农村集体土地所依法享有的各种财产利益的自由和资格。农民土地财产权是以宪法为基本依据的民事财产权。农民土地财产权的权利主体"农民"应当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作为权利主体具有多维性的特质。农民土地财产权是以农村集体土地为基本客体的不动产财产权,农村集体土地具有资源性、资产性、空间性和层次性的特征。农民土地财产权是农民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应当拥有各种财产利益的权利,包括以土地归属为财产利益的权利、以土地利用为财产利益的权利、以土地流转为财产利益的权利和以预期利益为财产利益的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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