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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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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立法滞后的原因及对策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下载免费PDF全文
在对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界定的基础上,探讨了现行法律法规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立法上的滞后,以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并就促进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立法提出相应政策建议。认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立法是根本;建立合理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法律与法规框架,是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的关键所在。  相似文献   

2.
农村合作组织制度嵌入受到小农经济和村社文化的约束,农村合作组织的制度构架主要由产权制度、分配制度、治理结构制度以及责任制度等构成,农村合作组织的制度演进呈现农村经济合作联社--农民协会--专业合作--股份合作四个阶段,传统制度阴影、现有制度缺陷以及制度变迁成本较高成为农村合作组织的制度演进障碍.促进农村合作组织制度演进的主要措施有:加大对农村合作组织的制度供给力度;走强制性和诱致性相结合的制度道路;营造制度环境并提供政府援助;通过体制创新,构建农村"2+1"新模式,等等.  相似文献   

3.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如火如荼的今天,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成为倍受关注的重要问题。本文在明确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本质的基础上,进一步阐述其存在、发展的意义,最后提出发展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议。  相似文献   

4.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中国农村发展的必然之路。理论和实践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高了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在节约交易费用、降低市场风险、提升品牌产品价值、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增强政府调控的有效性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仍存在管理体制不顺,政策扶持力度不够;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组织机构不健全;自身财力有限,融通资金困难;市场组织化程度较低,承担风险能力差等现实困境。应加强对农户的合作理论教育和宣传,形成良好的舆论导向;强化政府扶持,营造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良好环境;健全运行机制,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可持续发展;培育留得住、懂技术、会管理的新型农民,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规模。  相似文献   

5.
制度变迁理论与中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制度设计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诱致性制度变迁和强制性制度变迁是制度变迁理论的两种模型。两种制度变迁既是对立的,又是互相补充的。中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经历了由政权组织形式向合作经济组织形式转变的曲折过程。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诱致性制度变迁的动力不足,行政色彩过浓。只有重新进行资产组合、运行方式、利益机制等方面的制度设计,才能确保中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规范运行。  相似文献   

6.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制度创新的思考   总被引:8,自引:2,他引:8  
合作社是国外农产品重要流通主体,然而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合作社——这一兼顾公平与效率的特殊企业组织,表现出诸多的不适应:管理人员缺乏激励;监督成本过高;决策效率低;资本筹措能力不足。中国农村农业商品化程度较高、市场经济发育较快的地方涌现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要保持组织活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唯有“与时俱进”,进行组织制度创新,即:发展股份合作,创新运行机制和组织原则;建立和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纵横交错的合作组织体系,提高合作的层次和范围;将制度创新与技术创新相结合。  相似文献   

7.
加入WTO后,根据我国政府的承诺,我国农业立法要和世界立法接轨,特别是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立法应当借鉴国际合作社联盟代表大会于1995年通过的《国际合作社联盟关于合作社定义、价值和原则的详细说明》,并突出中国立法特色和世界合作社立法的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8.
从满足社员利益需要和行为激励出发,对影响我国农户合作行为的微观因素进行了调查分析.研究结果表明,社员参与合作的根本动机是产销服务的需求和市场收益的提高,绝大多数社员在利益分配方面更重视惠顾贡献的回报而不是资本回报;社员对合作组织的认知程度低和合作组织自身存在的制度缺陷是影响社员合作行为和合作组织稳定发展的关键因素.  相似文献   

9.
文章以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为研究对象,以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改革开放到新农村建设,新农村建设至今为时间划分,系统梳理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从规范性制度要素主导,到文化-认知要素主导,再到规制性要素主导的制度演进逻辑。研究认为,单一制度要素主导会带来组织异变、组织发展乏力以及组织规范性不足等问题。因此,文章从规制性、规范性、文化-认知性三个制度要素协调发展层面提出完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律体系,调整政策供给方向,塑造农民合作价值观的政策建议,以期完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制度环境。  相似文献   

10.
中国农民合作的研究综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如何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让农民合作并组织起来,对于我们解决"三农"问题,构建和谐农村有着重大意义.学界对农民合作的研究可以分成"对传统农村社会中农民合作的研究"和"对当代农村社会中农民合作的研究"两个部分.他们既有一定的承续关系,又有明显的区别.对农民合作研究进行较为全面的综述,将对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促进农民合作,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11.
我国农村普遍存在因异质成员侵入的变异农民专业合作社。经典农民专业合作社属农业产业横向一体化组织,变异农民专业合作社属农业产业纵向一体化组织,它们在组织属性、功能性质、控制结构、分配机制、利益关系等方面有着本质区别。变异农民专业合作社无法替代经典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功能和作用。尽管变异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我国农业产业化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基于我国农村人多地少的特殊国情,要实现农民、农业、农村均衡发展,需要加强经典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通过家庭农户的合作互助促进家庭农场发展,实现我国农业适度规模、专业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最终实现农村自我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  相似文献   

12.
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对策及CIS模式探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农业发展日趋市场化、国际化的今天,加强农民间的合作、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对于创新农业经营体制、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推进农村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文章深入分析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生、发展规律,旨在发现农村合作组织运行的内在规律,提出了"三位一体循环经济模式"(CIS模式),通过合作组织、科技、产业的"三位"与市场结合成"一体",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持续、健康的发展。  相似文献   

13.
从农民合作社的外部经济环境和自身条件角度分析其与关联组织纵向协作的影响因素,并基于381份合作社的大样本调查数据和计量经济模型进行实证检验。结果表明,大多数合作社与上下游关联组织存在非正式、松散的合作伙伴关系,但是订立正式的书面契约、开展紧密型纵向协作的比例仍然偏低。整体而言,关联环节的交易费用、农产品产业链结构、合作社负责人能力及合作社的其他个体特征是合作社与关联组织开展纵向协作的重要影响因素,但具体到解释变量则因上下游关联环节、纵向协作形式的不同而存在统计显著性上的差异。  相似文献   

14.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村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本文从诱致性制度交迁的角度分析了诱发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产生和发展的各种因素,分析了中国政府在推进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过程中的角色定位问题。政府应当发挥好引导和服务作用,积极推进制度和和政策创新,推进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健康有序地发展。  相似文献   

15.
多元合作共治下农民合作社日益成为乡村社会中不可忽略的治理主体,不论是在政府强力推动下,抑或自主嵌入乡村社会与其他治理主体联合,均体现出组织形态变迁中新事物的内在生命力。在质性研究基础上,通过实地调查对合作社在农村基层治理存续进行了实践检视、合法性基础的描述以及对现实启示进行了深入分析,认为其集经济实力、组织认同、权威基础于一体,为农村市场转型、农业分工制度建设提供组织动力,对乡村治理新模式构建、村社协作共治具有现实价值。  相似文献   

16.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特殊的产权结构使其在治理结构上存在着社员民主控制与管理层专业化经营的冲突、“平权式”治理结构与少数人控制的冲突、劳动控制资本与成员利益诉求异质性的冲突。这些冲突实质上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守成与创新的冲突。如何权衡合作社发展过程的守成与创新是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治理结构冲突的突破口。  相似文献   

17.
法、美、日的农业合作社概况及其产权安排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介绍了法国、美国、日本农业合作社的发展历史、概况、总体特点及产权安排特征,政府对这些农业合作社的扶持及合作社在农民生产、生活中所发挥的作用。并提出了这些国外合作社中对我国农业合作社发展和建设的可借鉴之处。  相似文献   

18.
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评选标准集中体现着政策对于我国合作社发展模式的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评选一直都是以统一的政府文件为准(文中称“文件标准”)。然而,在示范社的逐级申报过程中,各地区又普遍存在着对文件标准的选择性遵从(文中称“实践标准”)。本研究在对全国东、中、西部部分示范社调研基础上,对文件标准和实践标准的关系及文件标准的实质作用进行了分析。研究发现,表面看来受到来自实践领域挑战的文件标准并未被简单地虚置。文件标准作为有效的技术治理工具,借由示范社评选中的名额分配方式得以成功推行。虽然实践标准普遍存在且获得了其合法性,但这种表面路径上的偏离不仅并未妨碍文件标准实际目标的达成,反而强化了其推行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19.
信用合作社是社员以互助互利为目的、以合作方式共同联合组成的自有、自营、自享的资金互助组织,是经济弱者按照合作制原则在金融领域的自助联合。信用合作社发源于德国,其制度经由知识分子的广泛传播和民间组织的深入实践,成为民国政府发展合作事业、挽救农村经济的基本路径。德国综合统一的《合作社法》直接影响着民国合作社立法,并构成了民国《合作社法》的蓝本。对德国信用合作社思想、制度以及立法技术在我国的传播和运用进行系统的梳理、检讨,正本清源,有助于正确认识信用合作社的本质属性,彰显信用合作社机能,完善我国合作社立法并有效落实国家惠农政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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