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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刑法理论界,关于污染环境罪的罪过形式主要有故意说、混合罪过说和择一罪过说。各种学说从不同角度对污染环境罪的罪过形式作出了较为合理的解释,但均存在不足。不论从刑法相关条文的客观含义还是污染环境罪的处罚必要性来看,均应当将污染环境罪的罪过形式解释为“包括过失”,而且过失与故意之间系层级关系,即故意是建立在过失基础之上的、更高层级的罪过形式。此种解释结论所引出的主要问题是,如何根据罪过形式的不同实现刑罚个别化,进而贯彻罪刑相适应和责任主义原则。为此,应当提倡根据故意从重处罚,即将故意的功能拓展到量刑领域。此解释结论可以运用于指导所有罪过形式“包括过失”之具体犯罪的量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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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伟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3,(Z2)
混合罪过被越来越多的涉及 ,但就其概念本身来说却存在很大程度上的滥用。无论是从语义传统还是从学说发展史上来看 ,“混合罪过”都有其特定的演绎过程。混合罪过概念的提出是源于前苏联刑法理论的“双重罪过”,而在我国刑法理论中 ,其针对的目标却是解决结果加重犯的刑事责任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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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良富 《广西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5):79-85
刑法学界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主观罪过形式存在重大分歧,究其原因,主要在于论者未能立基于本罪系基本犯罪为具体危险犯的结果加重犯,误将行为人对“严重后果”而非基本犯罪的具体危险的心理态度作为认定罪过形式的依据,自然难以得出本罪实为故意犯罪的合理结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基本犯罪形态为危险犯,行为人实施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只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危险,而无需导致“严重后果”的发生,即可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既遂.因为:罪过认定依据不能脱离立法规定;结果加重犯的罪过认定应以基本犯罪的罪过形式为基准;结果加重犯基本犯罪的主观罪过形式;本罪主观罪过形式的证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主观罪过应是指行为人对其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危险的危害后果的罪过心理态度.此种罪过心理只能是故意,既可是直接故意,也可是间接故意,但不能为过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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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冠煜 《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39(2):113-119
结果加重犯理论经历了从结果责任到意思责任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根据现代刑法理念的要求和我国刑事立法、司法实践,行为人对基本犯罪的罪过应当限于故意,而对加重结果的罪过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双重罪过说这一刑法理论通说基本可取,但有必要予以完善.借鉴“危险故意”等学说的合理内容,应当提倡新双重罪过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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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持有型犯罪之主观罪过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程宗璋 《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3(1):80-83
程序上起诉机关对持有型犯罪主观罪过举证责任的免除并不意味着实体上主观罪过不再是该类犯罪的构成要件。只要我们坚持罪过责任原则。我们就必须承认主观罪过是持有型犯罪的主观构成要件。罪过此时最大的意义在于被告人可以此进行无罪辩护。该类犯罪的主观罪过既可以由直接故意构成 ,也可以由间接故意构成。该类犯罪故意的成立并不必然以对持有物的“明知”为前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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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修改为“污染环境罪”,但立法者并未对该罪的罪过形式进行明确,理论界对此一直争论不休,主要有故意说、过失说、混合说三种观点。与之相应,司法实务中对该罪的罪过形式究竟是故意还是过失这一问题则要么避而不提,要么各持己见、歧见纷呈。经研究发现,过失说不仅不能从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找到文理依据,而且也不符合风险社会中污染环境罪新型法益保护之要求,因此污染环境罪的主观罪过形式不是也不应当是过失。相应地,认为污染环境罪的罪过形式是混合罪过的说法也站不住脚。无论是基于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条文,还是从污染环境罪在风险社会语境下所承载的法益保护需求来看,污染环境罪的主观罪过都应当确定为故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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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小平 《长沙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6,(3)
邓小平在深刻总结中国传统文化的富德观和批判“贫穷的社会主义”的基础上,从发展生产力和使人民富裕幸福出发,旗帜鲜明地提出了“致富不是罪过”,“勤劳致富是正当的”富德观,论证了先富、后富和共富的伦理合理性。邓小平的富德观是他制定改革开放和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等重大方针政策的伦理道德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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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宗璋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54(1):49-52
程序上起诉机关对持有型犯罪主观罪过举证责任的免除并不意味着实体上主观罪过不再是该类犯罪的构成要件。坚持罪过责任原则,必须承认主观罪过是持有型犯罪的主观构成要件,其最大的意义在于被告人可以此进行无罪辩护。该类犯罪的主观罪过既可以由直接故意构成,也可以由间接故意构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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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重点研究医疗事故罪主观罪过。分析了医疗行为的注意义务之来源、判定标准的发展和“医疗水平论”在我国应用的意义,分析了医务人员注意义务之限制,以及引入“信赖原则”和“可容许的危险”理论在医疗事故罪认定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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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有些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以下简称单位)的经济犯罪案件屡有发生,已成为相当普遍而且危害严重的问题。为保护社会主义财产关系,保障现代化建设事业顺利进行,迫切需要对这类犯罪予以必要的打击和处罚。1987年《海关法》和1988年两《补充规定》以立法的形式确认了单位可以成为犯罪主体,并对其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从而使近年来刑法理论界关于“法人”犯罪问题的争论趋于停止。然而,司法实践中大量的单位犯罪案件得不到应有的惩治,原因之一是对单位犯罪的罪过难以认定。要认定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不能确定其是否具有罪过性以及其罪过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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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基地组织领导人本·拉登被击毙后的一个月间,美军“海豹突击队”在此次突袭中的表现,一直为外界津津乐道。事实上,特战行动的历史可以追溯到上世纪40年代,曾诞生过许多经典战例,击毙拉登只不过是它的最新里程碑。美国《大众机械》杂志近日点评了史上最著名的六大特战行动,它们的成功及失败都为后来者提供了宝贵的经验教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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