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自汉代确立儒家思想的统治地位后,儒家孝道伦理便逐渐演化成为一系列"孝治"施政的具体实践.其中,制定缜密完备的法律条文遏制各种不孝行为,采用司法手段严惩不孝犯罪,是"孝治"施政的重要方面.由于"孝治"与"法治"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施政手段,因此,儒家"孝治"原则付诸历代封建王朝的司法实践,往往程度不同地出现"孝"与"法"的矛盾冲突.矛盾冲突的结果,通常是"法"屈从于"孝",封建法律原则或司法理性被儒家孝道伦理所扭曲,从而形成中国古代法制史上以孝枉法、屈法徇孝的常见现象.  相似文献   

2.
法律推理视角下的司法确定性寻求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推理是司法裁判的正当性证明。法律推理的确定性与不确定性问题是法学界长期争执不休的论题。确定性是法治的前提与基础,否定法律推理的确定性,就是对法治的否定。但是法律推理又有着诸多的不确定因素。"同案不同判"的大量存在,损害了法治统一,损伤了司法权威,降低了公众对司法裁判的信任。积极探究约束法律推理不确定性的有效机制,使法律推理向着确定性道路迈进,是法治社会必须思考的问题。  相似文献   

3.
情理法在古代中国发轫于断狱的司法要求,要求司法审判固然要依据法条,但更要顺应人情、天理,是谓"律虽明设大法,礼尤贵顺人情"。情理对法的实施影响是巨大的,甚至可以弃法而从情理,根本原因在于中国传统法律的儒家化。情理法作为一种司法实践方式,是一种对于法律之上价值的有益探索,更重要的是弥补了古代中国民事立法的不足,通过强调情理法而实现调解在"定纷止争"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4.
本文从法学和逻辑学的角度研究了民事司法中的经验推理.主要观点是:经验是人们所认同的基本常识,是社会生活中反复出现的常态现象,当法官运用经验性命题为推理理由,以确定案件事实和寻找法律依据的时候,法官就在使用经验推理;民事司法中,法官认定案件事实的"自由心证"、法律适用中的"类推适用"和"判例法"都是经验推理的运用.  相似文献   

5.
徐祖澜 《理论界》2010,(3):64-66
通过对中国法学领域里的一项个案——"炕上开庭,依法收贷"案的再分析,揭示司法过程中脸面与法律的运作,论证了当下中国乡土社会司法与古代基层司法的同质性,即脸、面子、法律对应了理、情、法。由此说明,中国的法治化必须理性地运用本土资源,顺应时势来建构适合社会需要的正式制度,并引导非正式制度良性发展。  相似文献   

6.
当代中国能动司法的意义分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能动司法"这一命题的提出,是当代中国法律人的智慧结晶,它是中国的"本土资源",而不是所谓的"舶来品".正是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司法应对过程中,能动司法成为我国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广泛关注的一个重要课题.在当代中国,能动司法是人民法院和法官的一种司法理念、司法功能、司法方式和司法效果,进而成为人民法院和法官司法活动的基本取向.人民法院坚持能动司法,不仅要调整转变司法理念,更要深入推进能动司法制度建设,把一个时期以来人民法院和法官能动司法的经验加以总结,形成人民法院和法官共同遵守的司法准则,用于指导和规范司法工作的具体实践.  相似文献   

7.
我国古代司法规避法律 ,在中国传统文化的背景下顺理成章 :以儒家学说为主流的中国传统观念认为 ,伦理、道德乃是国家治理中更为根本的因素 ;中国古代法官并非法律家 (lawyer) ,处理案件只是其行使行政职能 ,是治理民众的手段而已 ,行政与司法合一的体制不利于严格依律司法精神的形成 ;中国的一般民众对于法律与诉讼避之唯恐不及 ,这种心理必然会对司法产生有力的制约 ;以及中国古代文化具有浓重的复古倾向 ;州县官员们在司法判决中所反映的浓重的说教色彩 ,是父母官们道德优越感的必然体现。中国古代司法规避法律的现象似乎已成为过去 ,其实不然 ,在一定的程度上 ,旧的观念依然对当代中国的法治产生负面影响 ,从古代中国到当代中国 ,法治之路之所以艰难 ,在很大程度上就在于国人包括法律人缺乏对法治的信仰所致。  相似文献   

8.
白皓  杜宴林 《学术探索》2023,(12):99-105
面对个案当事人、公众对司法裁判的质疑,一味将之归结于司法极强的专业性,并坚持要求质疑者通过提高自身法律素养来解决被质疑者的麻烦,是不切实际、被动且缺乏勇气的做法。我们有必要找到一种更为主动的方式来解决各种对裁判的质疑问题。因此,法官应当在审判过程中采取更容易让人接受的方式来裁断案件。从个人情感到公众道德再到法律规范存在一个逻辑通道,所以裁判对个人情感的呼应是具有正当性的。在日渐重视人文关怀的司法实践中,一种更为高超的裁判技艺不是纯实践理性的法律推理,而是在一种能为公众情感所普遍接受的价值观下的辩证推理,其最终是要在法官、个案当事人及公众之间构筑一种法律意义与道德意义上的公序良俗。  相似文献   

9.
中国古代司法与人情的关系非常密切.整个司法过程都渗透着浓厚的"人情".法官从审理到裁决的整个过程都与人情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人情与司法之间的这种联系在法官的思维方式、判决书的制作与会审等各个方面都有体现.古代中国的法官在相当程度上正是依照儒家的基本精神,运用自己的理性,结合天理与国法,在尊重法律的基础上,权衡"人情"因素解决司法实践问题的.  相似文献   

10.
司法审判中的形式推理与实质推理探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维护法律的权威 ,保障人们的合理预期 ,必须关注法律与社会秩序、法律的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历史、社会习俗和时代精神在司法审判中的地位 ,必须强调司法审判中法律的稳定性、法律的社会性、法律的人文精神、伦理道德等 ,用形式推理和实质推理共同完成司法审判的论证任务 ,有助于获得公正的司法审判  相似文献   

11.
法律推理既是法官的一种法律思维方式,也是一种司法行为,因此,法律推理所产生的法律效果必然能反映司法是否公正.法律推理与司法公正之间存在着内在的联系.在司法实践中进一步完善法律推理,提高法官的法律推理水平,是充分发挥法律推理对实现司法公正的积极作用,最终实现社会公正的重要方法.  相似文献   

12.
基于基本政治制度安排与提升司法权威的双重诉求,司法民主构成了当下中国司法改革的必然选择.法律论证理论为司法民主前提下的司法安排进行了可能性论证,这一论证在总体上抛弃了古典的、将司法看作法律精英操纵下的封闭活动的认识,并试图构建一种开放的、发生于司法活动过程中的多方协商与沟通机制.司法民主亦有其存在限度,由于“法治”的预设性,任何司法民主实践都必须以法律文本的有效性为前提,为了实现这一要求,中国未来的司法民主实践必须抛弃“舍法求法”的浪漫主义诉求,进一步探索由简单经验思维向法律思维转化的机制,将司法民主参与各方对法律文本之尊重义务具体化、责任化.  相似文献   

13.
司法者在司法过程中的任务就是要把抽象概括的法律运用到具体特定的个案中,然而无论法律制定的多么周祥,它与纷繁复杂的现实生活也不可能天然吻合,在立法过程中被立法者浑然不觉的法律自身的漏洞、歧义、冲突、矛盾,无论其潜伏期有多长,迟早会在司法过程中暴露出来,司法者必须借助于某种技术来弥合它们,这就是法律解释.[1] 一、法律解释的必然性分析——问题的提出 从整个国家权力制度结构的原初设计上来看,法律解释并没有受到高度的重视.马克瓦德就曾经问道:"解释学是一门艺术,即从文本中得出其中没有的东西.问题在于:既然有了文本,还要法律解释干什么?"[2]但是.司法实践的发展却使得法律解释的重要性与必要性不断被人们发现.  相似文献   

14.
《江西社会科学》2016,(10):181-187
在我国环境司法实践中,法院突破既有规则进行能动司法是续造法律的重要形式,具有具体化规则、填补法律漏洞、变更规则等多重功能,其基础既在于法律漏洞的不可避免,环境治理模式的日渐转型,还在于环境伦理本身主义变迁。通过考察我国法院不同阶段个案裁判、类案处理等运作实践,可发现既有能动司法基本呈现出"推理启动"和"经验启动"两种启动模式,以及"利益调整"和"技术调整"两种方法模式。尽管这些模式各有优劣,且与社会发展阶段、背景相互关联,但就当前而言,过于倚重推理启动或者利益调整等做法,仍应予以警惕。作为改进,未来应侧重于案例指导、诉讼程序以及司法技术等方面进行完善,从而推动我国环境司法治理。  相似文献   

15.
逻辑中的形式推理和非形式推理广泛应用于司法判决中,逻辑对于司法判决是必要条件。但法律形式主义拔高了逻辑在司法判决中的作用,法律现实主义贬低了逻辑在司法判决中的作用,其都是极端片面的认识。实际上,逻辑在司法三段论的推理形式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在其具体内容,如作为大前提的法律规范和作为小前提的案件事实中,逻辑的作用却是有限的,需具体分析。  相似文献   

16.
喻福东  彭翔 《云梦学刊》2011,32(1):73-78
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中的恤刑、慎刑和恤狱的司法原则彰显了人性化的因素和理念.古代人性化司法理念的变迁历经了萌芽、发展和近代转型三个阶段,其渐变有其深刻的社会动因。人性化的司法理念体现了古代对人的生命的关注和人权的保护,促进了古代司法的文明与进步,它为现代司法人性化制度的构建提供了宝贵的价值取向和不可缺失的法律文化渊源。  相似文献   

17.
法律是心态平衡的调节器,是博弈过程的理想结果,是静态的心态平衡.从法律规范到法律关系到法律责任的法律发生逻辑关系中,法律实施是法律规范从文本意义向现实意义转化的重要环节;司法是法律实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动态的心态调节器,是法律规范平衡最终实现的保障.实现司法过程的心态平衡,必须通过司法心态认知、利益平衡和从司法利益平衡到心态平衡转化三个环节,最终促进司法和谐心态的生成.  相似文献   

18.
解永照  王国龙 《学术界》2012,(7):51-62,286
在司法的基础理论上,能动司法并不能构成一个时代的整体性司法哲学。能动司法在中国的展开是中国规则治理这一法治理念和司法理念的推进与落实,在司法实践上是中国法条主义司法的惯性发展和逻辑递进。因此,能动司法在中国的展开还主要是在中国司法机制内部的全面展开,是在贯彻规则治理的中国法治理念下,以充分发挥法院和法官在司法审判当中的"能动性"为内容的一种能动司法,以克服司法解决社会纠纷能力的有限性和判决缺乏社会后果考量的局限性。  相似文献   

19.
近年来司法档案被越来越多地运用到中国法律史研究之中。围绕这种新近为学界关注的研究对象,出现了一批卓有建树的学术成果,同时也产生了一系列问题。本文以傅斯年先生的"史料学"思想为基本视角,试图梳理并重新解读了司法档案使用过程中的一些问题,并为准确、科学且充分地发掘司法档案在中国法律史研究中的重要作用作出了一些理论探讨。  相似文献   

20.
学界一般认为中国古代的法律体现了等级和阶级性,无论是立法还是司法中都充斥着不平等的思想。实际上,就对古代法律平等问题的考察而言,应该区分立法和司法两个层面。在立法上,古代法律适应当时的社会发展水平,体现了一定的等级性。而在司法上,古人始终认为应该坚持“一断于法”的司法平等主张,上下贵贱皆从于法。法律在司法领域得到普遍的适用就是司法平等理念的体现。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