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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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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中 《唐都学刊》2013,29(2):63-68
审美是一种情感和意志的直觉活动,这一活动既有感性的参与,也有理性的加入。当然,审美的前提是先有一个直接的对象(美的形象)存在。对于该形象的直觉感受就是审美直觉,审美的一切情感体验都来自于这种审美直觉。康德激发了直觉的效力,也引发了后人对直觉的迷恋和想象。他将直觉看作是感性的,不过却又将其囿于理性范畴。克罗齐和柏格森承续了康德,也进一步发展了康德的观点。概言之,克罗齐和柏格森则直接将直觉看作为沉淀着理性色彩的感性能力,而这一所谓"直觉"是诸多能力的综合,也是感性与理性的综合。关键是二人对"直觉"的解释引发了直觉主义,在此基础上"审美直觉主义"则更是流布广远。  相似文献   

2.
在成文法系传统国家中,立法结果评价的对象是以文本形式存在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其体系.立法结果正当性评价是对法律文本进行的好坏、善恶评价,须同时在"真、善、美"三个维度中展开法律文本的真理性评价、伦理性评价和审美性评价.事实上,作为真理层面的法之合规律性与作为价值层面的法之合目的性不能相互割裂,立基于"真"与"善"的内在逻辑关联,毋宁应被视为,法之合规律性本身即蕴涵其对于法之合目的性的价值追求,缺失伦理正当性的法律即背离法律之"真";而法之合目的性又必须立基于法之真理性,唯有与法之"真"相互契舍的法之"善"方可视为法的正当性.由法之"真"与"善"或日法之合规律性与合道德性的相互结合而产生的就是法之"美",这是良法的形成标志.  相似文献   

3.
在法律实证主义兴起以前,最有影响力的法律理论几乎都将世俗法律的效力归结为某种"高级法"的权威,因此,法律不是人的理性所能控制的,当然也就无所谓理性立法。古典自然法理论提出"法律是人类理性的体现",在承认人的理性能力的前提下,更是将法律归结为人的理性活动的结果,即所谓理性主义法律观。但在法律实证主义视野内,立法并非纯粹的科学活动,而是政治行为的结果,后者并非都是理性的,所以,立法也就不是严格科学意义上的法学所要研究的问题。法律与立法的分离,促使法学研究的重点出现了"司法化"的转变,现代法律科学正是在这个法律规则及其适用的意义上具有了"科学"的含义。20世纪末产生的立法法理学,则尝试拆除法律与立法之间的篱笆,揭示出立法中的理性及其可能性,其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深化法学理论研究的新视角。  相似文献   

4.
理性主义侵权法经过资本主义工业化发展,至19世纪,已经是危机重重——脱离现实生活的法律表达,异化为与民众生活相分疏的工具理性,并使人们接受了法律的制度拜物教。至20世纪,侵权法法理学改变最初的道德基础和价值取向,开始接受哲学对其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的审核,转向以实用主义哲学为基础的现实主义法学和实用主义法学,以社会责任论取代道义责任论,并强调法律的社会功能。随着人类对法与正义关联认识的提升,侵权法通过对矫正正义与分配正义观念的整合,接纳并建立了以保障人民生存权为主的重视分配正义的新的诠释论;随着德性伦理逐渐式微而规则或制度伦理的日益凸显,实践中社会正义观念在侵权法领域最终与个人正义观念发生融会。  相似文献   

5.
卢卡奇的《历史和阶级意识》蕴涵着丰富的法哲学思想。他以物化、总体性、阶级意识、主客体的统一等概念范畴表述对马克思主义的理解,并集中分析物化及物化意识与资本主义法律形式化之间的内在关联,考察法律现象与其他社会现象的互动关系,阐述法律现象的功能和作用,系统表述自己的总体性的法学辩证法观点。同时,他从实践哲学层面深入阐发人的主体性历史地位,力图从逻辑上确证阶级是包括法律现象在内的社会现象发展的历史推动力量。  相似文献   

6.
周江 《社科纵横》2010,25(3):80-81,87
从美学层面阐释柏拉图"正义"概念的论著并不多见。正义这一颇具秩序性和理性内涵的概念其实更接近柏拉图美学的基本精神。以正义为核心的城邦之美是一种理性秩序之美。这种美在于城邦各阶层秉持自己的美德,各司其职,实现城邦的完善。城邦完善的根本在于正义,它是各种美德的协调有序。于是城邦秩序便是城邦正义,城邦秩序之美就是正义之美。而正义及其协调的各种美德均是理性美德,所以以正义为根本的秩序之美是一种理性之美。  相似文献   

7.
法教义学视阈下的法律思维是一种规范性思维。它是将现行实在法秩序作为坚定信奉,并以此为出发点展开解释与体系化工作,以实现更多具体细节上的正义之规范性思维模式。一方面,这种思维模式乃是由法教义学的解释与体系化工作、严格的形式理性逻辑推理共同正面塑造而成。另一方面,它又是由既存实体法规范、形式理性逻辑推理规则、既存程序法规范的三重控制反面规限而成。这种三重控制观将内部构造清晰,又深具稳定性、安全性、实践性的法教义学理论推介于世人,也展现了法教义学积极接受外部检阅的开放、昂扬姿态,为法教义学理论体系趋于完美,也为这种理论引导与支持法治实践选定了一个论说的方案或视角,因而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8.
在我国当下,形式理性的法律面临现实困境,即:司法裁决不能被公众认可,法律的权威和公信力也在下降.法官“以证据为根据”的裁判理念虽然符合法律实践理性的要求,然而也易引致对正义价值追求的放弃和忽视;公众则视“以客观事实为根据”为司法不言自明的正义要求.如何破解这一困局?文章对“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在我国的观念认知进行了梳理,认为该原则在公众与司法者之间存在认知差异,从而导致裁决不能被认可.回应型法的有关理论值得借鉴,它认为应以法律的目的缓和引导制度,使其不拘泥于形式主义和仪式性,以探究法律中蕴涵的公正价值.在司法裁判中,应以公正为价值,兼顾对外部社会现实的关照,建立起以“证据事实”为基础、以“客观事实”为依归的“法律真实”标准.  相似文献   

9.
试论李清照词的审美特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清照词“主情致”,重自我表现,情感在词的审美特质中占有非常重要的位置。李词的情感是一种真实的、理性的和审美的情感;在审美生成中,情感是驱动力,发酵剂,滋润剂,具有主导作用;其具有丰富内涵的情感在流动过程中也形成了曲折美、递深美和深曲美三种独特的美学效果  相似文献   

10.
人类文明的发展,呼唤具有科学理性和公共精神的法学家。虔信法律的正义理念、高举远慕的法律义理、职业化的理性主义与公共关怀,共同构成了"法学家精神"。讨论法学家精神,应以明确界定法学家的内涵为前提。现代社会的法学家,应当是韦伯意义上的,祛魅后的平民主义的知识贵族、精神贵族。  相似文献   

11.
在如何掌握现代行政作用的特点和如何使现代行政作用受到法律限制的问题上,现代行政法学至今还处于混乱状态,理论结构实际上还是五花八门,尚无定论。这是需要对现代行政法学的课题进行具体探讨的原因。本文不拟探讨关于这一课题的所有方面,仅就现代法学应如何与作为现代法特点之一的法律政策化现象相适应的问题提出一些看法。这里所说的法律的政策化现象,不仅仅指法律是政策的具体体现这个一般性理解,而是着重指作为现代法现象而言的法律的政策化。在现代法中,法律同政策的融合已经成为突出的现象,法律是作为把特定政策装点成客观尺度的外衣和实现政策的正规手段而出现的。  相似文献   

12.
陈廷辉 《探求》2012,(1):62-70
环境法中存在的“科学上的不确定性”现象,与软法治理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在不确定之情势下,还要进行治理,这无疑对传统法律制度提出了新的挑战,何况不确定性现象具有普遍性、复杂性和动态性等特征,需要多样的法律形式才能解决问题。传统硬法已经无法满足这方面的需求,而软法以其固有的优点刚好能够弥补硬法的诸多不足,能够妥善解决复杂的、特殊性的环境法域问题,并逐渐成为一种重要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3.
法经济学中国化的理论基础和现实指向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马克思法经济学思想是法经济学中国化的理论基础和现实指向.马克思既从经济角度看法律,对法律现象进行经济分析,探寻隐藏在法律背后的经济逻辑;又从法律角度看经济,对经济现象进行法律分析,揭示经济现象背后的法律逻辑.法经济学中国化必须以历史唯物主义的制度经济分析为标尺,这既是中国法经济学真正的本土化过程,也是法经济学指导中国立法和执法的过程.传承马克思法经济学思想,吸收借鉴西方法经济学理论和方法,是构建中国法经济学的本体论框架、实现法经济学研究中国化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14.
自20世纪60年代起,女性主义学者们把目光转向了法律,其中就包含侵权法.以女性视角重新审视侵权法,女性主义学者们有了新的发现:侵权法是男性的法律,法律原则和规则无不带有男性的偏见.为此,她们向传统的侵权法发起了挑战,于是就有了侵权法的女性主义理论.女性主义理论在侵权法研究中的发展大致经过了三个阶段:首先,她们揭示侵权法中的性别差异;其次,她们批判“中立法律”标准中隐含的男性偏见;最后,她们呼吁法律实践中女性的经验.女性主义侵权法理论与传统侵权法理论的核心冲突是对“理性之人”、“注意义务”和“救助义务”的不同理解.女性主义者给法律带来的实际影响是显著的.在私法领域,女性学者们主张以“理性之女人”取代“理性之人”的标准,以“相互依赖、责任和关心”取代“个人权利”的理念,加大法律对易受伤害女人的特殊保护.把女性权利的主张由公法扩展到私法如侵权法,使女性得到了更大的补偿.  相似文献   

15.
法的现象是直观的、感性的,又是具体的、丰富的。对法的现象的准确把握有助于揭示法的本质,对法的本质的科学抽象又有助于说明法的现象。但是,研究法的现象与研究法的本质有着不同的领域、思路与意义。法学研究有所深化的标志之一,就是借助现代方法论变革的成就、立足于法的意义,探索、开拓法的现象领域。从法的意义出发,法的现象是综合的、整体的、动态的范畴,而法律的意义则是在法律与其它各类社会规范的比较之中获得的。只有把法律视为并实际作为法的现象的有机组成部分,使法律与法的现象的其它要素相结合,才能显示出法律的作用及法的现象的整体效应。我国法学研究的进一步繁荣、法制建设的进一步发展,都与法的现象观念的整体变革密切相关。  相似文献   

16.
美学是一门感性学.从这种学科的独特规定看,所谓的审美即是审形象,美的历史就是世界为人呈现形象的历史.那么,形象是如何产生的?自康德以来的西方美学,以及当代中国的主体论美学,对这一问题的认识基本上是围绕事物的表象与主体建构的关系展开的,即:人是万物的赋形者.形象的主观性就是它的审美性.但是在中国古典美学中,这种看法却值得商榷.比如对于中周道家而言,物不是僵死的客体,而是内蕴生命的有机体.这种包蕴牛命动能的物具有向形象开显的内部潜能.同时,除人之外,自然本身也存在着为物赋形的力量.如风与光.这种"物自显象"的观点,搁置了美学研究中无所不在的主体因素,将美置于自然物"本已的坚固性中".于此,"人化"不再成为自然向美生成的唯一因素,对象自身的审美价值得到了肯定.  相似文献   

17.
“情法两尽”被视为传统司法的理想目标和基本原则,然而“情”的多义性和价值分歧成为“情法两尽”当代转化的话语瓶颈。从“默会”知识的维度来看,作为法律首要价值的“正义”理念,是联结普遍性的明言知识和具体情境的默会知识的结合体。基于对本土司法实践的考察,“情法两尽”可以理解为传统司法中的“默会”正义。中国传统文化中广泛存在的“意会”认知方式支持了“情法两尽”理念的传递,以准情酌理为手段的“默会”是“情法两尽”的重要实现方式。“情法两尽”既包含正义的法律价值追求,同时也是基层司法中行之有效的司法方法,这两者共同构成了“情法两尽”的当代价值。  相似文献   

18.
依法治国必须弘扬正义法精神   总被引:4,自引:2,他引:2  
由依法治国、依法治省到依法治市 (县、乡 )的全面依法治理 ,标志着中国已经实现了治国方式的重大转型。然而 ,由于对法治精神与原则把握和贯彻上的误区和障碍 ,却出现了工具主义、实用主义和懈怠主义倾向 ,使依法治理严重偏离法治目标。为此 ,必须对法治条件下的正义法精神予以重申和弘扬。这种体现时代要求的正义法精神 ,在价值导向上 ,以自由和平等为至上关怀 ;在规范形式上 ,以权利本位为基本模式取向 ;在制度理想上 ,以民主化法制为目标追求。只有弘扬正义法精神 ,才能克服依法治理过程中的不良倾向而使其沿着正确轨道走向法治 ,也才能实现法律规范体系与法的时代精神的耦合 ,从而建立起内在自觉、普遍有效的理性法治秩序 ,推动法治国家早日建立  相似文献   

19.
论政治法与法政治学——从政治与法律关系的契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政治与法律之间存在密切的关系。法律的实在化、世俗化是法律政治化的进程。政治不仅以立法过程产生法律,而且是法律的权力基础,并在法律适用中发挥影响。政治的法治化是政治领域建立秩序并有效约束权力的关键,但是政治中也保留不受法律规制的领地。政治的法治化形成政治法这一部门法。交叉研究是西方法学与政治学的研究传统,批判法学是法学、政治学研究结合的典型代表;近年来,我国学者也提出法政治学范式。本文通过廓清政治与法律的关系,冀图明确法政治学的学科性质、研究范围及研究方法和工具。  相似文献   

20.
新中国60年来共经历了三次"美学热".前两次"美学热"分别出现在20世纪50年代和80年代,自90年代初发端至今方兴未艾的"日常生活审美化"热潮,是在市场经济背景下,继前两次"美学热"之后兴起的又一次"美学热".在前两次"美学热"中,审美文化与纯粹理性、实践理性一直处于复杂微妙的关系,当今"日常生活审美化"的热潮对于当今时代审美文化如何与纯粹理性、实践理性建立一种新型的和谐关系,展示了一种值得期待的良好端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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