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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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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学者提出我国应完善股东代表诉讼的同时,公司在代表诉讼中应处何种法律地位成为学者争论的一个焦点问题。由于股东代表诉讼与一般诉讼的不同,公司应有权选择自己参加或不参加诉讼,在选择参加时,对应我国民事诉讼体制,公司在股东代表诉讼中不应作为原告或被告出现,一般可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中的辅助参加第三人或证人参与诉讼,在特殊情况下还可以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身份出现在股东代表诉讼中。  相似文献   

2.
论股东代表诉讼中公司的法律地位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本文通过对股东代表诉讼中公司的诉讼地位、诉讼权利和义务、诉讼结果中公司利益等问题的研究,对公司在股东代表诉讼中的法律地位进行了比较全面的分析,并且对我国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相似文献   

3.
论公司在股东代表诉讼中的地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股东代表诉讼是普通诉讼规则的异态,在现有的诉讼制度下无法解决公司的诉讼地位。考虑到移植成本及诉讼文化等因素,宜采用日本模式即:公司为诉讼参加人,既非原告也非被告,与原告一侧参加诉讼。  相似文献   

4.
我国新《公司法》确立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对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具有重要意义,但其存在的不足之处也很明显,主要表现在对股东代表诉讼的诉讼费用、诉讼赔偿、诉讼费用担保及公司在股东代表诉讼中的法律地位等问题没有作出明确规定。要充分发挥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作用,还需要在这些方面进一步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5.
日本公司法制现代化中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标榜为“公司法制现代化”的日本新公司法于2005年7月26日正式颁布,并于2006年5月开始实施。在推进公司法制现代化的过程中,如何完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成了人们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日本新公司法就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资格要件、股东代表诉讼被告范围的扩大、公司不提起诉讼理由的书面说明以及公司并购重组中的股东代表诉讼作了新的规定。日本公司法的这些最新变化对中国新公司法所确立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完善具有一定的启示作用。  相似文献   

6.
股东派生诉讼是通过司法干预公司自治的手段来维护公司利益、保护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一种制度设计.作为一种弥补公司治理异化、追究侵害公司权益人的方式,究竟由谁来享有派生诉讼提起权是立法和理论探讨中的重点,也是派生诉讼制度设计的关键.为此,明确派生诉讼中的原告资格及其相关问题对于完善制度设计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存在的法理基础要求将原告范围限于公司股东,且只有满足实体要件和程序要件的股东才能具备派生诉讼原告的资格.我国在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中写入派生诉讼制度,但仍存在缺陷.在立法修改时应完善派生诉讼原告的设计,使其有助于发挥派生诉讼制度的作用.  相似文献   

7.
我国《公司法》确立的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对原告股东的资格规定过于原则,不便操作;其他股东及公司在派生诉讼中的地位则根本没有规定。本文基于股东派生诉讼自身的特点,提出了对派生诉讼原告资格应进一步限制,对其他股东参与诉讼的时间及诉讼地位,以及公司在派生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应予以明确等观点。  相似文献   

8.
研究指出,对于在诉讼中,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转移后的当事人认定问题,在《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解释》249条作出明确的规定之前,不仅在学术中存在不小的争议,实践中法院的做法也是不尽相同。而本次《解释》的颁行,则原则上确立了我国的当事人恒定原则。与当事人恒定原则对立的做法便是诉讼承继,两种方式因在诉讼中权利义务转移后的当事人的选任不同而代表的诉讼价值理念各异。我国虽然在本次《解释》中新增了当事人恒定原则,但是对于权利义务转让的方式和承继范围问题规定简陋,对于受让人的权利保障问题也值得探讨。原则上受让人可以无独三身份参加诉讼,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经过法院同意的也可以代替转让权利义务当事人参加诉讼。  相似文献   

9.
我国新《公司法》引入了股东派生诉讼制度,适应了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与国际化接轨的需要,它对于制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内部人员滥用其权利,平衡股东与董事之间的权利,保护中小股东权益,具有十分重要意义。但是,该制度在原告的主体资格、被告的范围、公司在诉讼中的地位及前置程序等几个关键问题尚待进一步地完善。因此,文章在对股东派生诉讼制度进行概述的基础上,分析该制度在适用中尚存在的问题,通过比较并合理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立法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我国新《公司法》中的股东派生诉讼制度提出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0.
股东代表诉讼是少数股东的一项重要权利,也是现代公司法所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该项制度在我国经过逐步的探索,终于在2005年新修订通过的<公司法>中以法律的形式得到正式的确立.但<公司法>第152条规定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过于原则简单,影响到其作用的发挥.必须从诉讼费用、公司的法律地位、原告的补偿权、被告的范围、诉讼的管辖、诉讼的担保、诉讼的前置程序等方面进一步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1.
在公司利益受到侵害,而公司怠于行使权利时,通过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可以有效地维护中小股东及公司的权益,实现公司的有效治理。基于此,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被世界许多国家所采用,本文通过对以日本商法典为中心的各国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中的新修订和有关具体制度进行评析,从而建立和完善我国股东代表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12.
当被告董事在股东代表诉讼中胜诉时,公司对其所支付的必要的诉讼费用给予补偿,可以实现董事利益的保护。但对此,现行法的相关规定较为模糊,理论基础也不明确。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下,应当采取强制规定的方式,赋予胜诉董事诉讼费用补偿请求权。该费用范围应包括律师报酬等所有必要的费用。  相似文献   

13.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派生诉讼的原告股东须符合持股时间和持股比例两个条件,但是该项规定过于笼统,导致司法实践的无所适从以及法律适用的不统一.从域外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对原告资格的规定来看,我国亦须进一步明确和完善股东派生诉讼中原告的资格条件,以方便法院认定适格的原告参加诉讼,进而均衡保障中小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相似文献   

14.
股东代表诉讼是与股东直接诉讼相对应的制度,也称作间接诉权。着重关注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价值,提出其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行机制,保护公司的利益。分析了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价值的实现必须受到一定的限制,只有在这些限制要求的范围内操作,才能反过来更好地实现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价值。  相似文献   

15.
为制约二审法院以一审遗漏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为由任意将案件发回重审,有必要明确何为必须参加诉讼的第三人。依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解释,行政诉讼第三人可以分为必要参加诉讼第三人与普通参加诉讼第三人。把握必要参加诉讼第三人的判断标准可借助类型化分析的方法,将必要参加诉讼第三人区分为原告型与被告型。原告型必要参加诉讼第三人的判断标准为保护规范理论,被告型必要参加诉讼第三人原则上是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但是经过行政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二者均不能转化为第三人,只能以共同被告身份参加诉讼。  相似文献   

16.
股东代表诉讼有利于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强化公司治理结构中的监督机制。新修订的《公司法》引入了这一制度。但我们认为在前置程序、被告的主体范围、原告的补偿以及判决的既判力等几个关键问题上尚需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7.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有关程序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我国现行公司法未确定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但在司法实践中,有些法院已经开始受理此类案件。由于股东代表诉讼涉及一系列公司法理论问题,有不同于一般民事诉讼的特点,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遇到了一些程序障碍。本文通过考察国外股东代表诉讼法律规定,对这一制度有关程序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结合我国司法实践,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8.
[摘要]法官应该在公司诉讼中充分发挥法律解释的作用,正确理解、适用公司法。从公司法规定的确认股东身份的要件分析,隐名股东不具有股东地位;披露股东身份属于强制性规范,不允许当事人通过协议约定是否披露;公司可以依照意思自治的原则对内部事务进行安排,但公司登记事项不在此列;不承认隐名股东的股东身份是符合社会正义原则的,反之,则违背了秩序原则。对于隐名股东的出资应该认定为显名股东的不当得利,责成其返还。  相似文献   

19.
股东权的司法保护,是国家对股东的程序性权利的保护和实现,即股东的诉讼提起权。我国公司法对此有粗疏之不足。对于股东权的保护,除股东可以提起直接诉讼和派生诉讼外,也可以由监事会代表公司提起诉讼。这既是我国公司法制与国际接轨的要求,也是当今国内经济和法治发展的现实需要。  相似文献   

20.
我国新《公司法》规定了股东派生诉讼,对保护股东利益,预防公司合法权益被侵害,促进公司结构完整都有积极的作用,但是对公司在股东派生诉讼中的地位没有规定,这不利于对公司的保护。本文通过比较分析英美及大陆法系的立法经验,提出我国股东派生诉讼中公司的地位,以期对我国立法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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