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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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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事案例指导制度的宣示意义大于实际效果,目前面临诸多问题与挑战,值得思考和探索.鉴于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人权保障机能和追求安定性等特性,刑事案例指导制度现阶段可取的功能定位是“规范裁量,统一司法”,应谨慎提及“规则创制”功能.合理的“规则创制”功能只是一种更高层次的要求,据此遴选指导性案例包括三种情形,即有助于阐述刑法规定和提炼立法精神、平息理论纷争、推动理论发展.预防“两高”刑事指导性案例的冲突,在于清醒地认识“两高”的职责差异,明确其分工制约关系,有关定罪量刑规则的刑事指导性案例应由最高法单独发布,涉及检察院特有职责的刑事指导性案例应由最高检单独发布.指导性案例相比于司法解释具有明显优势,但发布数量偏少,今后指导司法活动应逐步淡化司法解释职能,优先考虑案例指导制度,但是只要司法解释权得以存在,那么冀图案例指导制度完全取代司法解释是不可能的.从完善的视角出发,破除最高司法机关对指导性案例的垄断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追求全国层面司法统一的最高目标与允许地方在权限范围内发布指导性案例不矛盾而是有机统一的;发布主体可以在指导性案例中附加自己态度,以最大限度发挥案例指导作用;宜出台背离指导性案例的监督机制,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对背离裁判进行救济,但不应追究所谓的错案责任或者追究司法者个人的直接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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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遏制"同案不同判"现象,最高人民法院建立了案例指导制度,并发布了一些指导性案例。经实证调研发现,刑事案例指导制度的实施情况不容乐观,其功能也未能充分发挥,其中包括法官工作繁忙无暇学习指导性案例、类似案件的判断标准缺失以及刑事指导性案例的效力模糊等原因。为此,应建立指导性案例数据库、加强法官培训、探索建立类似案件的判断标准、明确并赋予指导性案例以强制性约束力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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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依法治国的进程中,案例指导制度以更为直观形象的方式满足了法律适用的现实需求,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对H省法院案例适用情况的实证调查表明,案例指导制度在理论认知、定位与效力、法律适用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妨碍了案例指导制度的推进和落实。培养法官参照案例判案的习惯,明晰案例指导制度的定位与效力,建立全国案例数据公开查询系统,努力实现中国特色案例指导制度的美好愿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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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指导制度的定位及相关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10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确认在我国建立案例指导制度,即由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案例,以指导全国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的案例指导制度。《规定》设定的目标是总结审判经验,统一法律适用,提高审判质量,维护司法公正,指导性案例发布后,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类似案件时应当参照。应当说,《规定》的出台,既是对以往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典型案例经验的总结,又是借鉴英美法系判例制度的司法改造,对于当代中国的法律实践而言,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和作用。这一制度的实施,不仅使指导性案例拥有了准法源的法律地位,同时对于我国现行的司法体制而言,也必定会带来重大的影响。当然,更为主要的,确保同案同判,使法院的判决拥有公正的外表,对于增强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而言,也有着极为积极的推动作用。然而,由于这一制度还属草创时期,具体如何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会有何副作用以及如何完善,都是需要引起学术界和司法界高度关注的问题。为此,本人受学报之托约请了刘作翔教授、陈金钊教授、夏锦文教授、李友根教授、吴英姿教授等在案例指导制度研究方面长期关注并且成果丰硕的学者,专门围绕此一问题进行讨论。这其中,既有对案例指导制度正当性的肯认以及如何具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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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案例指导制度的推出,反映了中国司法改革的渐进,它是判例制度最终在中国建立的阶段性步骤.现行指导性案例的法律定位不明,缺乏强制力,选编及适用等配套制度不够健全,对司法实践难以发挥有效作用.该制度的完善,必须明确案例作为司法解释原始形式这一法律属性的定位,统一选编主体、规范选编标准、完善编纂体例.在案例适用问题上,应建立当事人提出与上级检察院监督、社会监督等多元化主体机制以及检察官对区别技术的掌握等系列配套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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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案例指导制度的主要作用和目的是为了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指导下级法院审判工作.当案例指导制度进入运行时,指导性案例的适用需要具备一些条件,这些条件应该是:案件审理缺乏具体的制定法规范;存在具体的指导性案例规则;具有相似的案件事实.同时,指导性案例的适用还需要具备一些必要的技术,这些技术应该是:案情比对,情势权衡,指导性案例的遴选,规则引用,指导性案例的排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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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已经从案例指导制度的理论研究进入到实践探索的阶段,2010年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简称《规定》),明确了指导性案例的一些问题。立足于这一背景,本文主要从四个方面展开,首先界定了我国语境下案例指导制度的含义,并分析了我国建立案例指导制度的原因,案例指导机制生成中存在的障碍,以及结合《规定》谈了案例指导制度构建中关于指导性案例的形成主体、效力与司法解释的关系的几点看法。  相似文献   

9.
判例、案例与指导性案例既具有一定程度的相似性,也具有相当的异质性。在目前中国司法语境下,指导性案例的称谓具有折衷性;刑事指导性案例的裁判要旨与刑法规范承载的规则内涵的关系实质是指导性案例裁判规则与刑法规范的关系,二者具有内在一致性;指导性案例颠覆了传统司法解释的抽象性。长久来看,通过刑事指导性案例产生的规则来约束和指导法官办理同类或者类似案件,刑事司法解释功能将逐渐淡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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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围绕如何建设案例指导制度的研究成果中,几乎听不到探讨学者干其中应发挥何种作用的议论,这与大陆法国家的认识形成了鲜明的对照.判例绝不是判决本身,而是蕴藏其中的可以定式化的先例性规范,需要提取、概括.由学者来主导提取、概括先例性规范的工作,不仅可以担保法律共同体形成共识,而且可以担保由裁判续造之法能够满足来自法的外在体系的逻辑要求,以及来自法的内在体系的评价要求.以往的理解混淆了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对判例的不同理解与适用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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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同案不同判"的困境,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在全国各省市逐步推行,既是行政裁量治理技术的创新,同时也是行政自我拘束原则的要求,对统一法律适用、强化说理制度起着重要作用。辽宁、河南、湖南三省基于当地行政执法的特征进行法律规制,但在制定主体、遴选标准、效力定位上存在差异和疏漏,针对这些问题,在未来制度设计中应注重制定主体的层次化、遴选标准的明确化、案例适用的标准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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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案例制度与中国法文化之契合性可以分别从以例辅律之传统、比附类推之方法、人为称首之取向、案例中国特色等四个层面予以阐释。在本体论上,基于以例辅律之传统例律关系,成文法始终居于主导地位,案例则只能处于补充地位,由此决定了当代中国案例制度之定位始终是成文法律的辅助和补充;在方法论上,基于比附类推之传统司法技术,案例原则上不能直接用作裁判的依据,只能以比附类推的方式,用于裁判之说理;在价值论上,基于人为称首之传统司法哲学,案例制度之核心价值在于司法为民;在比较论上,案例指导制度适应我国政治制度、彰显时代特色,维护法治统一、遏制司法腐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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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案例指导制度正式列入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改革之中,以实现统一和灵活适用法律的功能。指导性案例和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实现统一法律适用职能的两种形式,但它们在效力和形式上都不同,指导性案例不具有强制力。指导性案例的形成和效力来源亦不同于英美法的判例,它是下级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由最高人民法院确认发布,下级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参照适用。在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日益融合的趋势下,指导性案例结合了两大法系的可能优势,形成中国司法改革的制度创新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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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理上分析,检察机关介入案例指导程序,是其审判监督权的必然延伸。并不必然对司法独立构成侵害,相反,它有利于司法机关更好地发挥案例指导制度的作用。在当前我国司法体制下,检察机关介入案例指导程序,行使其司法监督权的途径主要包括参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指导性案例的讨论、对指导性案例评选活动是否公正、合法实行法律监督以及对法官运用指导性案例的行为进行监督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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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下之中国,采纳本源型的西方判例法制度受到宪政和司法体制限制且缺乏司法文化之基础,而走司法解释型的案例制度之路又存在理论上的误区及权力异化之危险。从司法管理、司法方法与审判程序制度相结合的视角,在现行案例指导制度基础之上,由最高司法机关统一建构司法方法性的管理制度,如案例监督与指导制度(简称“案例督导制度”)合法而可行,现实且必要。文章对案例监督与指导制度的内涵、实质、新颖性、合法性等问题进行了全新诠释,并从法理、司法方法和司法管理角度做了进一步阐述和论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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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案例指导制度的忧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如果说司法是以追求公正为己任,那么给法院的判决以公正的外观,自然就会推动人们对司法的认同以至服膺,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而言,"正义必须是看得见的"成为法谚中的一句至理名言。2010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出台了《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了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指导作用的指导性案例,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类似案件时应当参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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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与判例制度具有天然的亲和性,我国的刑事案例指导制度存在刑事指导性案例溯及既往效力是否存在的难题。认为判例具有完全溯及既往的效力的观点,是对于判例时间效力的误解。这种误解导致上述难题始终没有获得足够的重视与探讨。在以美国为代表的判例法国家,判例溯及既往问题在40年间经历了巨大的变化。其变化的过程可以为我国刑事指导性案例溯及既往的问题提供借鉴。考虑到我国的案例指导制度还在初创阶段,对上述问题的探讨并非急于获得确定性的答案,而是为了通过前瞻性的建构,为司法机构提供理论支持,防止在遇到指导性案例溯及既往问题时,司法机关陷入不知所措的窘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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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指导制度的"中国特色"1.功能定位:监督自由裁量权不难发现,案例指导制度设立的动机主要源于两个不信任:一是对立法的不信任,二是对法官、检察官的不信任,制度的功能定位侧重于对法官、检察官自由裁量权的监督与控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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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性案例适用方法的定位失准是造成制度预期与实际效果形成落差的重要原因之一,判例法的经验可为我们提供有益的参考。当前指导性案例的适用方法与传统司法办案方法有高度继承性,但不符合案例指导的本质特征。指导性案例适用方法的革新应重点从三方面推进:要旨法条化与案件事实细化间的配合,为准确把握案例提供前提;肯定类推作为适用指导性案例的基础方法,正确把握和适用类推的度;发展区别技术,防止对"目的论"的滥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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