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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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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问题的提出缔约过失责任制度产生以来 ,对其概念的表述一直众说纷纭 ,莫衷一是。传统民法学者对其理解为 :“于缔约之际 ,尤其是在缔约谈判过程中 ,一方当事人因可非难的行为侵害他方当事人时 ,应依契约法原则 (而非侵权法原则 )负责。”① 这种观点正确地区分了缔约过失责任和侵权责任 ,明确指出两者不同的适用范围 ,但又没有突破缔约过失责任论之首创者———耶林的理论框架的樊篱 :将范围拘禁在订约阶段 ,不恰当地限制了其存在空间 ;在表述上使用了“可非难的行为” ,而“可非难”是一个主观性极强的用语。也有学者把缔约过失责任概…  相似文献   

2.
李世清 《河北学刊》2004,24(3):159-159
缔约过失责任是建立在诚实信用基础上的先契约义务,即当事人为缔约合同而接触、磋商时,即负有协助、通知、照顾、保护、忠实等附随义务。一、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有四个要件:( 1)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缔约的过程中。如果还未进入合同磋商之前,当事人之间无特定义务可言,因而也无先合同责任;而合同有效成立之后,当事人违反义务,则属于违约责任。( 2 )缔约过程中有过错的存在。故意是构成缔约过失责任的要件,如利用缔约进行欺诈,构成先契约责任。过失是对注意义务的违反,在契约缔结阶段,从事契约缔结的人是从契约交易外的…  相似文献   

3.
杜文聪 《江汉论坛》2004,(7):135-137
缔约过失责任是1861年德国法学家耶林提出,我国合同法对此也作了规定。它是在缔约过程中,缔约一方当事人因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所承担的先合同义务而造成对方信赖利益损失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它的理论基础应是诚实信用原则。既不同于违约责任,也不同于侵权责任,法律设定缔约过失责任旨在弥补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调整范围以外的先合同义务的漏洞。我国缔约过失责任制度还存在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4.
在缔约阶段,缔约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受到周密的法律保护,我国的一般侵权民事责任制度对维护缔约人固有的人身利益与财产利益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而缔约过失责任制度则解决了因缔约一方或双方的缔约过失行为致相对方信赖利益受损应给予的法律救济。但我国当前的一般侵权民事责任制度和缔约过失责任制度,都没有解决因为第三人的故意行为,致使缔约一方或双方终止或中断缔约关系而给缔约一方或双方的信赖利益造成了损害,应如何救济之问题。笔者认为,我国应借鉴国外的相关法律制度,如果第三人故意采用暴力、欺诈或其他违背善良风俗的方式侵害缔约关系的,第三人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5.
就缔约过失责任而言,我们要延伸缔约过失责任保护时间,扩大缔约过失责任适用场合及利益保护范围,完善缔约过失责任举证责任承担问题,这无疑有利于消除"弱势"方缔约的后顾之忧,减少交易成本,提高社会效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相似文献   

6.
对缔约责任几个基本理论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缔约责任理论中有三个基本问题需要着重探讨。一、关于缔约责任的定义。当前学界对缔约责任下的定义大多存在不足之处 ,本文认为 :缔约责任就是在合同尚未生效的缔约阶段 ,一方当事人因违反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先合同义务 ,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害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二、关于缔约责任的构成。本文持四要件构成说 ,即 :缔约过错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及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三、关于缔约责任概念与相关概念的比较。本文通过与违约责任、侵权责任、允诺禁反言制度及附随义务的比较 ,揭示了它们之间的区别 ,阐明了缔约责任概念的外延  相似文献   

7.
胡贤斐 《学术论坛》2008,31(2):110-113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缔约双方当事人在订约过程中因过错违反先合同义务,并造成对方当事人损害,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诚实信用原则指导下的先合同义务为缔约过失责任的基础.虽然缔约过失责任不是合同责任,但缔约过失责任的产生与合同尚有一定的关系.  相似文献   

8.
文章通过论述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分析了缔约过失责任发生的情形,重点论述了当事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应具备三个构成要件:( 一) 缔约过失发生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 二) 一方当事人违背了依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的义务;( 三) 造成对方当事人信赖利益的损害,过失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并说明了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方式为赔偿损失  相似文献   

9.
缔约过失责任制度是当代民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它的确立对维护缔约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 ,这一制度在我国民法中却是不完善的 ,它的诸多方面的内容在我国民法学界也存在着许多争议。本文试从缔约过失责任的理论沿革、概念、理论基础、性质、法律效果、责任承担方式等方面对这一问题做些探讨 ,并在某些方面形成了一些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10.
缔约过失责任是不同于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一种独立的法律责任,缔约中的故意侵权责任本身不属于缔约过失责任范畴,缔约过失责任人必须是以订立合同为根本目的,而不是以订立合同为手段以侵害相对人利益,缔约过失责任人的缔约过失既不是违约行为,也不是侵权行为,其应承担的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独特的责任。  相似文献   

11.
合同缔约过失责任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缔约过失责任制度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对合同缔约过程中产生的信赖利益给予救济的法律制度,是民法学一项重要的研究课题,本文拟对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基础、认定要素,其与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区别,结合一些学者的观点作相应浅显分析。  相似文献   

12.
缔约上过失责任是1861年德国法学家耶林提出的一种特殊责任制度,被誉为“法学上的伟大发现”。随着时代的发展,缔约过失责任的地位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已得到确立。从缔约过失责任理论的创立入手,对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基础、构成、适用范围以及赔偿范围等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并对我国相关立法进行了评价。  相似文献   

13.
陈春 《理论界》2009,(7):79-80
我国合同法首次对缔约过失所致的损害赔偿作了规定,但并未解决缔约过失责任在我国民法中的法律地位问题.文章认为,从发展轨迹看,由于德国和法国的侵权立法模式不同,前者更为重视缔约过失责任.从理论基础看,诚实信用和合同自由两大原则维护了缔约中的公平正义,确立了缔约过失责任的制度价值.从法律性质看,缔约过失责任不同于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尽管三者存在竞合可能.在我国民法中,缔约过失责任应是独立于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之外的一种责任类型,与合同、侵权、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等一起构成债的发生根据.  相似文献   

14.
我国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缔约过失责任制度存在着诸多方面的不足,如未能科学界定先合同义务、体例安排不甚科学、关于保密义务的概念界定模糊、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规定不明确等。在我国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完善中,应凸显先合同义务的一般规定、整合有关条款、明确规定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合理确立归责原则及举证责任、填补缔约过失责任与侵权责任、违约责任竞合的立法漏洞等。  相似文献   

15.
合同法领域内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确立对于明晰合同缔结阶段当事人的权义,解决由此产生的权益纠纷提供了规范支持。然而,按照现行法律制度,在劳动合同领域面临相同的缔约责任问题时却无法寻求直接的规范指引。为了妥善解决这一问题,将缔约过失责任引入劳动合同法成为一种必要和趋势。从而考量劳动合同与一般合同的关系、劳动合同如何具体适用缔约过失责任也成为必须探讨的问题。  相似文献   

16.
对缔约当事人在合同生效前的合法权益,我国现行法律主要通过缔约过失责任制度和一般侵权责任制度进行保护,但对于因第三人的过错行为致使缔约一方或双方终止或中断缔约行为而给缔约一方或双方造成的信赖利益损害,这两个制度却都无法提供救济.对一般法益与权利应进行不同程度的区分保护,但2010年7月1日生效的<侵权责任法>第6条由于对加害人主观过错要件并没有进行区分,因此该条也难以实现对第三人侵害缔约关系之情形进行准确调整.借鉴国外的相关法律制度,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建议我国将来民法典明确规定第三人侵害缔约关系的民事责任制度,即如果第三人故意实施引诱、胁迫、欺诈或以其他违背善良风俗的方式侵害缔约关系,致使缔约人信赖利益受损的,第三人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7.
论缔约过失责任及在我国的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缔约过失责任制度是当代民法重要的组成部分,它的确立对维护缔约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这一制度在我国民法中却并不完善,它诸多方面的内容在我国民法学界存在许多争议。对此,本文系统地介绍了缔约过失责任制度,对目前理论界的争议问题进行论证,介绍了缔约过失的基本理论以及该制度在两大法系和各国的确立和发展概况,展示了缔约过失制度的丰富内涵和特质,其中更着重论述了缔约过失在我国的立法状况和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特别是审判中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合理运用)。笔者对缔约过失责任的相关理论作了一定的总结和评价,对我国缔约过失制度的完善和改革之路作了一些浅薄的探讨,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看法。  相似文献   

18.
缔约过失责任制度及其适用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缔约过失责任制度是我国合同法确立的一项新制度。如果合同一方当事人在合同订立过程中,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应承担的义务,造成对方的损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缔约过失责任主要适用于合同不成立、合同无效及被撤销几种情形。在实践中应注意与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相区分,正确确定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  相似文献   

19.
作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补充,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以违反先合同义务为前提,其赔偿范围以受害方信赖利益的损失为限,以赔偿损失为主要责任形式。法律设定缔约过失责任,旨在以法定责任形式弥补合同法和侵权行为法调整范围存在前契约义务的漏洞,全面保护缔约人的合法利益,保障交易安全,维护诚实信用原则,维持市场经济秩序。  相似文献   

20.
一、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理论基础———诚实信用原则虽然自缔约过失责任制度开创以来,关于其理论基础一直存有争议,但迄今为止,大多数学者认为缔约过失制度的理论根基在于诚实信用原则。笔者也赞同这一观点,即依诚实信用原则,从事缔约磋商之人,应善尽交易上必要的注意,维护相对人的利益,于违反时,应就所生的损害负赔偿责任。犤1犦诚信原则最早起源于罗马法,在经历了近代法、现代法的发展阶段之后,成为贯穿民法各个领域的一项根本原则。诚信“要求人们在市场活动中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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