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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咨询台     
企业可以不为"停薪留职"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吗?"停薪留职"期间的职工与原单位仍然保持着劳动关系,企业应当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以职工"停薪留职"为由,不缴纳养老保险费是不对的。所谓"停薪留职",实际上是劳动合同的中止。所谓劳动合同的中止,是指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某种原因经双方协商一致暂时停止履行,对于劳动合同的中止,《劳动法》未作出规定。但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停薪留职"的规定,原单位应当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理由是:  相似文献   

2.
(五)停薪留职人员与“两不找”人员不同,它是指企业无岗位安排,并与企业协议保留劳动关系,在协议期限内暂时离开企业的人员。其特征:一是签有协议、约定了权利义务关系(工资、保险、工伤、管理费、办理保险手续等等);二是有限期地离开企业;三是劳动关系依然在本企业。这种分流人员的方式存在着很严重的问题,即停薪留职人员发生工伤、职业病时,会带来权责难以划分的问题;同时因超过停薪留职协议期限而长期脱离企业,其劳动关系容易发生变化。所以,国家已制止这种作法,但企业效益不好时仍常采取。对停薪留职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  相似文献   

3.
案情简介张某为国有企业甲厂的职工,与甲厂签订有劳动合同。李某为集体企业乙厂的职工,与乙厂也签订有劳动合同。两人的劳动合同期限均截止到2001年12月。1998年在甲、乙两厂生产经营发生困难的情况下,张、李两人分别向所在单位提出停薪留职申请。之后,张某和甲厂、李某和乙厂分别签订了停薪留职协议,约定停薪留职期限为3年,协议截止时间同劳动合同到期时间相同。2001年12月,在张、李两人的劳动合同和停薪留职协议均已到期的情况下,甲厂、乙厂分别对张某、李某作出终止劳动合同的决定。张、李两人不服,分别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提…  相似文献   

4.
最近省劳动厅刘继邦厅长在对部分市、地调研期间,对绵阳市丝绸印染厂分流企业富余人员的做法予以肯定,指出该厂坚持企业内部消化为主,采取稳妥措施分流企业富余人员,对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促进社会稳定都具有积极的作用。绵阳市丝绸印染厂是我省三项制度改革105户试点企业之一,1992年率先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目前由于"蚕茧大战",生产原料缺乏,企业开工不足,生产不饱和,经济效益受到严重影响。面对生产经营遇到的困难,企业管理层根据工厂生产实际,从去年10月起开始做减人的工作。具体措施:一是辞退109名临时合同工;二是提前内退114人。为此企业制定用厂长3%的增资权为愿内退职工晋升一大档工资的鼓励措施;三是停薪留职270人,为鼓励停薪留职,企业规定凡停薪留职者只须向企业交纳2%的个人养老保险金;四  相似文献   

5.
涪陵地区水江煤矿劳动人事科来函咨询:企业女职工停薪留职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可否享受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及产假工资等待遇?经有关部门研究,现复如下:劳动人事部、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停薪留职"期间,不升级,不享受各种津贴、补贴和劳保福利待遇。因此,企业女职工停薪留职期间生育,原则上也不能享受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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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单位和职工来函询问;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按时缴纳养老和工伤保险费,在停薪留职期间因故伤亡是否能够按因工伤亡处理?最近,四川省劳动厅制定下发了川劳险〔1995〕28号文件,对这个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四川省劳动厅印发〈关于划分因工与非因工伤亡界限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川劳险〔1989〕33号)已对企业职工因工与非因工伤亡的界限作了明确规定,在国家和省尚未制定新的规定前,仍应以此为准。企业停薪留职人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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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谷某系某机械厂原固定工.1993年2月1日与机械厂签订为期2年的停薪留职合同书,合同期限为1993年2月1日至1995年2月1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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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1994年10月10日,德阳市劳动监察大队已检查了德阳市金路人造革有限公司、万豪电子有限公司、罗浮化妆品有限公司等22户企业的劳动用工情况。22户企业中有9户未办起来或现已停业,其余13户企业共用工928人,其中农民工520人,停薪留职、退休职工再就业和在职职工从事第二职业人员60人。检查中,我们发现这些企业在用工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招用工渠道混乱。13户企业的900余名职工,仅有少数是通过劳动力市场招用的,有一部分是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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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促进劳服企业的发展,维护其合法权益,我们近期对各地维护劳服企业合法权益的情况进行了调研,感到在当前企业转换经营机制过程中,相当部分的劳服企业生存发展艰难,其合法权益受到了不同方式,不同程度的侵犯。一、当前在维护劳服企业合法权益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1.劳服企业的法人地位得不到落实。劳服企业是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一些主办单位却把劳服企业当成自己的内部机构(如车间或分厂),被认为是"老子"与"儿子"的关系,不尊重劳服企业应有的法人地位和应有的权利。如有的劳服企业经营自主权、财产支配权仍受到主办单位控制,任意发号施令,造成经济损失;有的劳服企业为主办单位承担完成的任务,往往却得不到相应的经济补偿和报酬。2.劳服企业的资产受到平调侵吞。一些主办单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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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08年11月4日,王某应聘至A食品公司担任销售主管一职,双方签订了三年期劳动合同,期限自2008年11月4日至2011年11月3日,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如因劳动者原因导致劳动合同解除,劳动者在离职后二年内负有竞业限制义务,即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兼职或任职,电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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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制中的劳动关系有可能发生转变的十种人员如何处理 (五)停薪留职人员 与"两不找"人员不同,它是指企业无岗位安排,并与企业协议保留劳动关系,在协议期限内暂时离开企业的人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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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张某系某国企单位职工,1993年3月向单位提出外出经商,单位决议同意张某停薪留职,外出从事经营1年期的活动,时间从1993年5月25日至1994年5月25日.然而,时间到期后,张某没有回原单位上班,也没有履行请假手续或向单位作出书面说明.单位于1994年9月向其发出通知(某办发(1994)4号文件),要求张某书面向单位报告是回单位上班还是继续经商,否则视为自动离职处理.1995年1月,单位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后要求张某回来上班或办理离职手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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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代管理中人本原理决定了劳动组织和员工管理的首要性特征。其一,具备现代企业制度特征的企业,其企业家的经营行为,首要的不是经营物资或生产资料及其表现出来的资金,而是经营作为人力资本的人和人才技术力量,或者说是由人工成本换取的劳动力使用权,因为只有经营者通过对劳动力的有效运作,才能使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在原价值的基础上得到有效增值。其二,企业资金的运行过程,需要人来运作,即除了管理者和先进技术掌握者的劳动付出外,还需要作为企业生产经营第一线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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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生是雅安地区一家县级种子公司的门市销售人员。2002年5月1日,张生与种子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一年的《直属门市责任书》,该责任书根据公司管理有关规定,确定门市销售人员的工资以及每月175元补贴中的125元由公司发放,其活工资和补贴50元从销售额中的批零差自行解决。一年后,由于公司将改制,公司通过职代会讨论决定,所属职工原工作岗位不变,公司仍按原规定执行工资及补贴。此后,张生继续经营门市至2004年11月,其间张生还到另一单位工作近三个月,门市也未交回公司,而后由其家人经营,为此,公司按规定对其作了停薪留职处理。2004年9月公司进入改制,张生就2003年5月至2004年8月这一阶段(扣除停薪留职三个月)种子公司扣发的活工资和补贴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提起申诉,要求公司改制组支付这一阶段的活工资和补贴共计5000余元。仲裁庭经审理后裁决:种子公司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国办发[1993]85号)规定,其活工资和补贴分配有自主权,公司有权根据本单位的特点和实际制定工资和补贴发放办法。因此,原种子公司制定的门市销售人员活工资和补贴发放办法有效,裁决申诉人张生的请求理由不充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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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棉纺织厂在实施《劳动法》中,与全厂5440名职工分别签订了劳动合同,在此基础上,全厂扎扎实实抓了劳动合同配套完善工作,现全厂劳务输出的(即自谋职业、停薪留职的富余职工,下同)、借调出的、内退的、长病休的共365人,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都与厂方法人代表分别签订了专项协议,较详细地约定他们与企业双方各自的责任、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作为劳动合同的补充内容。经过10多个月运行,收到了良好效果。他们的具体作法是:一是加强富余职工的管理。对全厂自谋职业或外出打工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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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及离退休人员"两保"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委发[1998]19号)文件的要求,现就我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一、掌握好基本生活费保障对象和保障工作原则基本生活保障对象是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下岗职工是指尚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在原企业已无生产或工作岗位,且未在社会上从事其他有劳动收入的人员。厂内轮训、停薪留职、离岗退养、劳务输出、多种经营、协议保留劳动关系、脱产接受学历教育人员等不视为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实行分级负责,企业负担为主,政府、社会筹资补助的原则。国有独资盈利(含不盈不亏)企业和国有参股、控股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原则上全部由企业负担。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自筹有困难的企业,可申请财政和社会筹集资金的补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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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示》提出职工因违反厂规厂纪被罚款不交,企业扣发工资引起的争议:职工因受开除以外的其它行政处分或待岗处理而影响工资、奖金发生的争议;职工与企业签订的停薪留职合同,因职工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而受到开除、辞退处理发生的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否受理的问题。我们认为《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规定"企业享有工资、奖金分配权",所以企业可以据此制定相关的内部晋级、奖金等规章制度。该《条例》还规定企业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开除职工"。因此,企业制定的不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规章制度应作为仲裁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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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成本是指用人单位(或雇主)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因使用(雇用)劳动力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它包括人员劳动报酬总额、社会保险费用、福利费用、教育费用、劳动保护费用、住房费用和其他人工成本七个部分。1995年,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原劳动部将企业人工成本统计表纳入了劳动统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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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台: 我是一名转业军人,被安置在射洪一家国有企业工作,连续工龄已有26年。去年.我与企业签订了停薪留职协议,期限至2007年6月.并约定协议期间公司为我保留职工身份,计算连续工龄,代缴社保费,如涉及到工伤、工亡及民事纠纷等概由我本人自行负责.协议期满即回公司人事部门报到.停薪留职后我在一家民营企业打工。负责原材料和产品的运输调度。今年1月19日,我给一辆车送了货运单返回时,被一台正在作业的叉车致伤.后经市劳动保障局认定工伤,鉴定为七级伤残。 现在我打算提出与那家民营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并选择由该企业一次性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但我不知这样做是否于法有据,会不会影响到我与国有企业的劳动关系,特来信咨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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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台:我原是某乡医院一名医生,由于医院经营不景气,2009年我与乡医院办理了停薪留职手续,到一家民营医院上班,双方签订了《用工协议》。协议仅约定了工作岗位、工资及奖金。2015年3月,我年满55周岁,回原乡医院办理退休手续时才得知,自2009年到民营医院工作后,乡医院就停止为我缴纳社会保险金,理由是单位只为无工作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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