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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18 毫秒
1.
妨害安全驾驶罪的设立对于维护公共交通的安全运营、促进社会和谐和国家治理法治化,都具有重要的意义。该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在“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地点要件、干扰行驶或擅离职守的行为要件“、危及公共安全”的结果要件、驾驶人员或非驾驶人员的主体要件和故意的主观要件。准确适用该罪名,必须深入研究《刑法修正案(十一)》对该罪设定的构成要件,严格区分罪与非罪。同时,深入探讨妨害安全驾驶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侮辱罪、寻衅滋事罪等相关犯罪竞合时的罪名选择,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刑法在社会治理法治化中的功能作用。  相似文献   

2.
对网络举报中若干问题的刑法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网络举报作为一种新型的举报方式,在司法实践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对网络举报中的一些危害行为在刑法上该如何定性?刑法该怎样更好地来保护网络举报权的行使?这一系列问题尚缺乏理论支撑或尚存法律空白。对网络举报严重失实的行为,在认定时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若行为人主观方面出于故意,严重的则可能构成诽谤罪或诬告陷害罪;对于借网络举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若旨在侵犯商业秘密,则可能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若旨在取得财物,则可能会构成诈骗罪或敲诈勒索罪,若官方网站的工作人员借网络举报索取财物,则可能构成受贿罪;对官方举报网站泄密的行为,若构成犯罪的,宜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或以报复陷害罪来处理;对打击报复网络举报人的行为,若构成报复陷害罪的,应按报复陷害罪来处理,但该罪还有待立法作出适当修正。  相似文献   

3.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新《刑法》增设的新罪名。此罪的设立完善了惩治贪污贿赂犯罪的立法体系,为打击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犯罪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对于加大反腐败力度,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由于立法上存在的缺陷,加之配套法规、措施不完善等方面的影响,此罪的适用状况并不理想,未能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为此,笔者就此罪的适用与存在的缺陷进行了探讨,并提出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4.
刘浩 《江汉论坛》2022,(9):137-144
妨害兴奋剂管理罪的保护法益对于该罪的规范适用具有基础意义。社会管理秩序、体育管理秩序、运动员的身心健康、社会公众的身心健康、社会公众对体育竞技的信赖利益、国家的声誉等均不是该罪的法益内容。对该罪的法益内容界定应当考虑到该罪的本质属性、该罪的体系位置以及构成要件的相关规定,应当尽量避免法益概念的抽象化和精神化。该罪的保护法益是重大体育竞赛中的公平竞争秩序。该罪属于法定犯和实害犯,对法益的损害具体体现为对重大体育竞赛中的公平竞争秩序造成实害结果。应当区分作为法益的秩序损害和因秩序法益损害而造成的其他危害后果,只要行为导致运动员在特定时间段内使用了兴奋剂,就已经对秩序法益造成了实害。对引诱、教唆、欺骗行为、明知情形下的提供行为以及组织、强迫行为的解释认定应当以该罪的法益内容为指引,进而合理把握该罪的成立范围以及该罪与其他相关犯罪之间的规范界限。  相似文献   

5.
滥用职权罪在司法实践中的现状及立法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滥用职权罪是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一种危害十分严重的渎职罪。由于该法条规定的过于简略,该罪在理论和实践中引起较多争议。本文提出了滥用职权罪的概念及认定问题,重点分析了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和特定主体的滥用职权罪的区别,讨论了滥用职权罪处罚中的几个难点问题,最后提出了完善滥用职权罪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6.
腐败是我国当前的一个重大社会问题.在社会各界热烈讨论反腐对策、加大刑法打击力度的背景下,作为一项立意为反腐的罪名,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因没能承担起反腐重任而一直为民众所诟病.在广泛采纳民意后,我国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将该罪的法定最高刑由五年提高至十年.然而,该举措是否能够有效惩治腐败、该罪名在反腐体系中应发挥多大作用、应当怎样发挥作用,依然需要我们的进一步深思,这有利于我们明晰刑法应当和不应当承担的社会功能,从而在制定反腐对策时分清主要和次要矛盾.  相似文献   

7.
网络安全作为网络空间与现实空间并存的双重社会背景下的产物,已成为总体国家安全的关键内容。刑法在维护网络安全的任务中,既要发挥保障法的职能,也要更好地平衡安全与自由的价值。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是刑法维护网络安全的重要武器,在实践中却面临“僵尸化”困境(而非“口袋化”问题)。该罪的主体仅指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旨在督促其发挥技术控制优势,履行事后“通知—移除”义务,协助治理网络环境、维护网络安全。考虑到该罪中“拒不改正”的表述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体系解释的要求,应当认为该罪的责任形式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该罪中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仅限于内容管理义务、用户信息保护义务以及信息备份留存义务;应将“违法信息”限定为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信息,不包括纯属侵害公民个人民事权利的信息;“有其他严重情节”,不仅仅是对行为后果的描述,而且是与前三项类似的具有明确义务根据与内容的兜底性的行为类型的描述。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行为本身并不构成犯罪,只是因为被责令改正,不履行“通知—移除”等义务导致严重后果的,才作为该罪处理;如果行为本身已符合他罪...  相似文献   

8.
为加强对国有资产的保护 ,新刑法将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从玩忽职守罪中独立出来。本文对该罪的构成特征作了分析 ,对认定该罪的一些疑难问题 ,如罪与非罪的界限、与相关各罪的关系等作了评析 ,以期对司法实践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9.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不仅侵犯了司法机关的权威和尊严,而且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社会影响甚烈,危害甚大。司法实践中有必要准确解读刑法的有关规定,划清其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以保证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案件的正确定性处理。而判断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是否有犯罪的未遂形态,就必须明确该罪是否属于结果犯、行为犯或者危险犯。如果该罪属于上述三种形态之一,则其当然存在犯罪的未遂形态;反之,如果该罪不属于上述三种犯罪形态,则其犯罪未遂形态也就不可能存在。  相似文献   

10.
于阳 《理论界》2009,(9):79-80
非法持有毒品罪是一种比较重要且在司法认定中较为复杂的毒品犯罪.文章在深入剖析该罪立法背景的基础上,重点探讨了该罪的概念、量刑标准及犯罪构成.  相似文献   

11.
作为全球性社会公害,毒品犯罪在中国已成为一个很严重的社会问题。传统意义上,预防毒品犯罪通常适用监禁矫正。在报应性理论影响下,此意义上的监禁刑阻止了监禁矫正在预防毒品犯罪中作用的发挥。而社区矫正则可弥补监禁矫正的缺陷,并会对预防毒品犯罪起到一定积极作用。因此,中国现阶段已经开始适用符合中国国情的社区矫正来预防毒品犯罪。但是,完全适用社区矫正来预防毒品犯罪仍有待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2.
罪刑均衡思想由来已久,作为刑法理论中最基本的刑罚原则,在对犯人进行科处刑罚方面具有的重要意义早已得到承认,而在预防犯罪方面具有的作用却长期被忽视。犯罪行为实质上是犯人和政府之间的博弈。政府先制订刑法,犯人在观察到刑罚后才选择是否犯罪以及犯何种性质的罪。经济分析表明,改变刑罚的确定性和严厉性就能影响博弈的均衡,从而影响犯罪,刑罚之外的其它措施如果能改变犯罪的成本和收益,也能实现同样的目的,这为预防犯罪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  相似文献   

13.
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三道防线,构建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犯罪防范网络,在当今日益严峻的未成年人犯罪形势下已变得非常急迫。而我国各种教育,特别是家庭教育在未成年人成长中的缺位,更是昭示了建立家长学校,发挥其作用的必要性。当前,我们应按照依法治教的要求,明晰家长学校的性质和任务,凭借家长学校平台,全面提升家长素质,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撑起防护网,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筑起一道全方位屏障,从而夯实未成年人犯罪防范基础,找准切入点,实现联动和综治。  相似文献   

14.
劳动力市场状况与犯罪的关系是犯罪经济学最核心的研究主题之一.基于浙江28个县1980年到1989年的面板数据,本文对劳动力市场状况影响犯罪供给的机理和效应展开了详细的定性定量分析.双侧固定效应模型的估计结果显示:(1)工资差距每上升一个百分点,一般刑事犯罪率将平均上升0.15%;(2)相比侵财犯罪,暴力犯罪对工资收入差距扩大的弹性更大;(3)刑罚威慑弱化和快速的城市化是20世纪80年代后期浙江犯罪率显著攀升的重要原因.以上估计结果对犯罪供给方程估计中存在的不可观测的异质性、遗漏变量及样本选择等典型的内生性问题保持稳健,因而,为国内外犯罪经济学的实证研究提供了新证据,对我国转型期犯罪治理公共政策制定存在相应的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15.
Prior research has found that racial/ethnic change and residential instability are positively related to neighborhood crime. However, the process of racial/ethnic change differentially influences crime above and beyond residential instability. While both processes affect crime through the disruption of existing social ties, racial/ethnic change has additional consequences for crime by heightening racial/ethnic tensions and undercutting cross-group interactions. This means racial/ethnic change is a different process than residential instability, and suggests that neighborhoods experiencing high rates of instability and high rates of racial/ethnic change may be particularly susceptible to crime. Therefore, we examine the influence of racial/ethnic compositional change on change in crime across different levels of residential instability. Further, we argue that demographic change and crime may be influencing each other simultaneously: increases in the crime rate and racial/ethnic compositional change impact each other at the same time. To capture this process, we employ a structural equation model (SEM) that accounts for the reciprocal and simultaneous relationship between racial/ethnic change and violent and property crime rates in Los Angeles, California between 1990 and 2000. We also account for the influence of change in spatially proximate communities. Results show robust evidence that increases in racial/ethnic change contributes to greater violent and property crime rates, but the reciprocal influence of crime on racial/ethnic change is contingent upon the degree to which a neighborhood is experiencing residential instability and crime type.  相似文献   

16.
网络治理的“最大变量”在技术服务犯罪化的“最大增量”中呈现张力。信息网络犯罪的技术基础性、技术归责和主体归责的边界混同,导致技术服务犯罪参与处罚范围扩张、司法认定缺乏定型性。例外、常规、中立模式的归责方案存在理论缺陷。以新型网络犯罪独立说为代表的独立归责模式存在法益保护、构成要件、罪量标准的解释障碍,网络黑灰产业链的组织架构并未改变网络帮助行为的违法从属性。主体关系反向认定行为关系的“基础犯罪事实-辅助犯罪事实”区分之中,行为不法层面的技术服务行为具有事实、规范、程序的双重从属性,结果归责兼具参与性和独立性,实现罪责自负原则下的罪刑均衡。  相似文献   

17.
经济犯罪日趋高发,传统法学定性分析的方法受到挑战,用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和基本规则看待经济犯罪这种负经济现象具有了需求的必然,法经济学在研究经济犯罪问题中的应用和价值愈发凸现。法经济学与经济犯罪具有天生的渊源,资源稀缺与效率、成本与收益、供求法则等经济学中的基本规则在经济犯罪产生的分析中具有当然的适用性。  相似文献   

18.
王珂 《云梦学刊》2011,32(3):88-90
事故犯罪具有法益侵害的严重性,学界对事故犯罪的研究有所缺失。笔者认为,事故犯罪是指负有特定义务的主体违反注意义务,产生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财产权利的严重结果,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以事故犯罪的概念为逻辑起点,事故犯罪的主体则是指实施事故犯罪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相似文献   

19.
潜意识能够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人的行为。潜意识对人的行为的影响有直接支配、潜在参与、合并意识参与三种形式。潜意识对犯罪的影响表现为它既可以是直接个体的犯罪行为,又可以参与有意识的犯罪之中,使犯罪行为有不同的表现。根据潜意识在犯罪行为产生中的作用不同,可以将潜意识犯罪分为支配型、叠加型、递增型、诱发型、附着型等五种类型,分别有不同的心理、行为表现。  相似文献   

20.
关于缩减刑法分则"法定犯"罪名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分则过多规定"法定犯"不符合现代刑法"省刑"、"谦抑"思想,法治社会不是条文越多越好.刑法有自身的调整范围.不是所有的行政违法行为发展到严重程度就都构成犯罪.现行刑法中许多"法定犯"的社会危害性和行为人的主观恶性达不到犯罪程度,甚至不属于犯罪的性质.法定犯使空白罪状过多实际上把部分刑事立法权变相地交由行政机关行使.与立法法的精神相悖.基于以上考虑,建议大幅缩减刑法分则"法定犯"罪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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